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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辩证法唯物论的规律

 寂寞中快乐 2022-09-16 发布于北京

辩证法唯物论的规律,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事物的普遍的有机联系的规律

“无风不起浪”是一个成语,它表示出一条辩证法的规律:世界上的事物都不是孤立的,不是与周围的其他事物毫无关系的。每一事物都和周围的某些事物有一定联系,都和这些事物有互相依赖、互相制约的关系。这种关系,叫做事物中间的“有机的联系”。

事物的有机联系是辩证法的第一条主要规律。按照有机联系的规律,我们研究事物的时候,首先就必须认识与这事物联系着的原因和条件。比如,持久战理论,一开始就告诉我们中日两国的几种条件的对比(敌小我大,敌强我弱,敌是退步的我是进步的,敌人在国际上的援助小而我的援助较多),告诉我们在这种条件的对比之下,为什么中国抗战一定是持久战而不是速决战,为什么一定能争取最后胜利而不会走到亡国论者的那种悲观前途。持久战就是认识了与抗战联系着的原因和条件,所以会取得最后的胜利。

按照有机联系的规律,我们研究事物的时候,也必须善于根据不同的地点、时间和条件,认识事物的不同意义。凡是正确的理论,都一定是正确地根据地点、时间和条件,认识事物的特殊的意义,新民主主义的理论就是一个最好的典型。《新民主主义论》告诉我们,中国的革命是资产阶级性的民主革命,但不同于旧的、资产阶级所领导的、目的在于建立资产阶级专政的旧民主主义革命,而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为主体的、广大人民反帝反封建反官僚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为什么能够看到民主主义革命的这种特殊的性质?这就是因为首先看到了中国革命所处的新的时代条件,即在国际上,是处在苏联的无产阶级革命已经成功的时代(时间),在国内(地点),中国资产阶级很软弱和无产阶级已经觉悟,并且已经有了它的先锋队,即中国共产党(条件)

按照有机联系的规律,我们研究事物的时候,必须要注意与这事物有机地联系着的条件的变化,以及这条件的变化所引起的事物的变化。特别要注意新的条件,以及这新条件所产生的事物的新意义。这在哲学上叫做具体研究问题和具体认识事物的方法。只有具体地认识事物,才能得到正确的认识,这种认识才能反映事物的真面目,才能反映客观的真理。这就是辩证法范畴上的名言:“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就是对于具体事物的具体分析”;“没有抽象的真理,一切真理都是具体的”。

有两种错误的思想方法,都是不懂得按照地点、时间和具体条件来认识事物:一种是教条主义的方法,把书本上学习到的某些一般的革命规律知识硬套在中国社会上,而不管中国的具体条件和在这种具体条件之下所产生的中国革命的特殊性质。另一种是狭隘经验主义的方法,把某一地点或某一时间的经验,拿到其他的地点和时间里去随便应用,而不管另外的地点、时间里是否已经发生了新的条件,是否应该有新的认识。两种方法都违反事物的辩证法规律,都是脱离具体条件孤立地观察问题的形而上学方法,都对于我们正确的认识事物的要求有很大妨碍。

鉴上,我们认识了辩证法的第一条规律:事物普遍有机联系的规律。这条规律表明:世界上的任一事物都不是孤立的都与周围的某些事物存在有机联系。这条规律要求我们研究事物,必须认识与这事物联系着的原因和条件;必须善于根据不同的地点、时间和条件,认识事物的不同意义;必须要注意与这事物有机地联系着的条件的变化,以及这条件的变化所引起的事物的变化;必须具体问题具体研究。不要犯教条主义和狭隘经验主义的错误。

二、事物自己运动发展的规律

事物在一定的时候作为新的东西产生出来,经过一定时期发展壮大起来,最后又归于消灭、没落,或转变为新的东西。这叫做发生、发展和没落的过程。任何事物,都有它自己的发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

具有生长条件的事物,就作为新的东西生长起来,并不是什么地方搬出来了隐藏的旧东西;具有没落条件的事物,就一定要归于腐朽、消灭,决不会原封地隐藏到什么地方去了。因此,任何事物,都有它自己的发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世界上找不到一件事物能永久不变。中国从前有些皇帝,妄想寻找一种长生不老的药方,使自己免于死亡,并且最后飞升到天堂里去,事实证明那是极其愚妄可笑。

日本帝国主义之所以被打败,德意法西斯国家之所以垮台,不能不说是中国、苏联以及其他各国人民抗战的结果,但日、德、意法西斯之所以终于被打败,根本原因是在于它们自己本身的反动性和腐朽性。所以,事物的变化,首先是因为事物本身内部包含着变化的原因,其次是这一事物与那一事物的联系,造成一些外来的促进变化的条件,而事物内部的原因则是根本的。

辩证法的又一条规律,就是事物的自己运动发展的规律。辩证法的方法,就是要把事物当作自己运动的东西来研究,这包含两方面意义:第一,把所要研究的东西看作时时刻刻在变化发展的东西,也就是要研究它的发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第二,要研究它所以会变化的原因,研究它为什么一定要生长起来,或者为什么一定要消灭、死亡,为什么一定要这样变化,而不那样变化。

辩证法的思想方法,要求我们能够认识清楚,哪些事物是在发展中的,哪些事物是在消灭中的;要我们了解正在发展的事物,是由于什么原因和条件而得到发展,正在消灭的事物,是因着什么原因和条件而一定要没落。如果我们对于这些问题得到了正确明了的认识,就可以按照我们的认识来指导工作,使工作进行得顺利。

运用辩证法事物自己运动发展的规律开展工作,要注意工作是否在发展,及发展与否的原因和条件。对于事物自己生长、发展和消灭这一过程,就是要依靠生长的事物,努力争取发展的条件,着力避免消灭。把握了这一点,即使最初生长的事物非常弱小,它的生长力量仍是无敌的。

三、质和量互相转变的规律

数量的变化(简称量变,也叫渐变和不显著的变化)和性质的变化(简称质变,也叫突变和显著的变化),是一切事物变化的两种基本形式,无论什么变化,都可以归入这两类中的一种。例如鸡蛋的孵化,在未破壳前,是量变;破壳而成小鸡,是质变。再如中国人民的抗战,前八年都是量变;八年末了日寇投降,抗战结束就是质变。

不论什么东西,都有一定的质。一事物的质,使它和其他事物有所区别。我们说某物和某物不同,主要是指它们的性质不同。质是事物的一种内部的规定性。这就是说,一定的质,规定事物有一定的特征,这种特征,表现在它和周围事物发生一定的关系和作用上,表现在它的一定的变化规律上。

不论什么东西,都有一定的量。雷锋塔要一定数量的砖和保持一定数量的支持力,才能立得稳固。鸡蛋有一定的大小,它的内部孵化情形,也有一定的程度,或者已经差不多孵成小鸡,或者还完全是黄和白,这一定的孵化的过程,也就是作为鸡的种子的变化的量。质和量,是任何一种事物都少不了的两个方面,它在每一种事物中都联系在一起,不能缺少任何一方面。

世界上的事物,无时无刻不在变化,不是在量变当中,就是在发生质变,整个世界,就是质变和量变交织成的一个变化不息的活动体。但在量变的一定限度之内,事物的质,不会发生显著的变化,表面上看来好像它是没有什么改变的样子,这叫做质的“相对的安定性”,或者叫做“相对的静止”。质变的时候,事物常常是在比较短促的时间之内,发生激烈的显著的变化,所以叫做“突变”或“飞跃”的过程,也叫做“连续性的中断”。

量变和质变有密切联系,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完成,又是进一步量变的基础,这样交替着发展下去,成为事物无穷的连锁。这叫做质和量互相转变的规律,简单地说,也叫做“质量互变律”,这是辩证法一条普遍的规律。鸡蛋孵成小鸡一般需要20天左右时间,这20天鸡蛋都在量变的过程中,都在为破壳成鸡即实现质变做准备。当破壳成鸡完成质变后,又进入鸡逐渐长大量变的过程,长大到一定时段后,鸡下蛋或老死又实现一种新的质变。循环往复不断。

对于质量互变律,还有两个问题需要关注:一是质量的互相转变,并不是简单的循环,而是低级到高级、简单到复杂的向上发展过程。如鸡蛋的量变是它的孵化,小鸡的量变却是动物个体的生长。二是质量互相转变的规律,在各种不同的具体事物上有不同的表现。比如,由反法西斯战争到战争的胜利,在中国是持久战,在苏德战争中就不是持久战,这是因国家的不同而量变的过程也有长短的不同。

四、对立统一的规律

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包含着互相反对的许多方面,这些互相反对的方面经常发生冲突、斗争,这叫做事物自己本身的矛盾。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这些对立方面斗争的表现,或者说,这些对立方面的斗争情形,决定了事物变化发展的前途。这就是辩证法上的对立统一的规律。

对立统一的规律是一个普遍的事物发展规律。它表现,一方面,一定的事物,都由某些互相反对的方面所构成,都有某种内部矛盾。毫无矛盾的事物,在世界上是不可能存在的。比如,没有胚胎就不可能成为活的鸡蛋,没有无产阶级就不可能有资产阶级;有流水的地方,一定有某些地方水被堵塞了,有了适当的堵塞,就可以确定水流的方向(中国老话叫做“不塞不流”);一只脚向前走的时候,另一只脚一定要踏稳在地上不动(中国老话叫做“不止不行”)另一方面,对立的两方面又会密切地联系在一起,成为统一在事物内部的不可分的两面,缺了一方,对方也不能成立。比如,水没有被堵塞也不会向前流,没有一只脚踏稳在地上也不会有另一只脚向前走。这在哲学上叫做对立的互相依赖,也叫做对立的同一性。这就是对立统一规律,既有自己内部的矛盾(对立),又有同样的目的(统一)

由生长到没落,由量变到质变,由低级到高级,由新生的代替腐朽的,这是发展的过程。这些过程自始至终,都包含着对立的斗争。正如列宁所说的“发展就是互相对立面的斗争”。发展的过程,就其根本内容来说,就是事物内部矛盾的暴露和解决的过程,事物内部的矛盾,是事物自己发展的根本的原因。所以,对立统一的规律,是事物发展规律中最根本的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比如,中国革命的发展中间,自始至终,都贯穿着中国人民与帝国主义、封建势力和买办官僚资本主义的斗争,在中国革命的过程中广大人民与买办官僚地主阶级的分裂一天比一天显著,矛盾一天比一天尖锐,直到完全推翻帝国主义、封建势力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为止。

正确的思想方法,就是要以对立统一规律作为最根本的指导方法,就是要研究事物的矛盾和解决矛盾。正如列宁所说“辩证法按其本义来说,就是要研究对象自身内部的矛盾”。简单地说,就是要把我们所要研究的事物加以分析,认清楚它的对立的各方面,揭露它的矛盾,然后根据分析的结果,找出解决矛盾的方法,以此推动事物由低级向高级、由量变到质变、由新生代替腐朽的向前发展。

研究矛盾和解决矛盾还必须把握两个方面:一是注重矛盾的具体性、特殊性,不同的矛盾要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比如,中国革命与反革命的矛盾,广大人民争取民族独立、民主自由的势力与帝国主义、封建势力、官僚资本主义的矛盾,这种矛盾具有对抗性,则需要采取军事斗争的方法来解决。在中国革命阵营内部,有无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思想残遗的矛盾,这种矛盾不具有对抗性,所以可采取说服、教育、开会批评的方式加以解决。二是必须注意在诸多矛盾中哪一个是主要矛盾,是首先要解决的矛盾。中国的革命问题中,就包含着农民与地主的矛盾,帝国主义与中国民族的矛盾,大地主、大买办资产阶级与工、农、小资产阶级及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这些矛盾在不同的时期,成为当时中国最主要的矛盾。从“九一八”到抗战时期,日本帝国主义与中国民族的矛盾是主要矛盾;日本投降后,这主要矛盾解决了,一个新的主要矛盾代替了它,那就是中国广大人民对美帝国主义和四大家族的矛盾。

对立统一规律,拿人本身为例来说明更易简单明了。之前说过,人最大的敌人是自己,从生到死,人无时无刻不在与内心深入的另一个自己作斗争,我之前叫做与内心的魔鬼作斗争,人的发展进步也是在斗争中前进的。比如,与懒惰之鬼的斗争,懒惰与勤奋是对立的,人一方面要勤奋,要通过努力取得学习、工作上的进步,但另一方面懒惰却玩命拉着人去娱乐,去享受生活中的一切。勤奋与懒惰的矛盾斗争相伴相生,永不停止。学习辩证法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掌握一种思想方法,一种指导工作和生活的方法。比如,在勤奋与懒惰斗争的时候,我们就要用对立统一规律这一思想武器为指导,分析这一对立面,揭露矛盾的两个方面,找出解决矛盾的办法。这里,懒惰就是矛盾的主要问题,我们加以克服,逐步解决这一问题,我们的人生就会不断地向前发展进步。

五、否定之否定的规律

前面,我们举了许多例子。在这些例子当中,不论是蛋变鸡也好,雷锋塔的倒塌也好,封建社会变资本主义社会也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变社会主义社会也好,它们的转变,都是因为它们自己内部包藏着自己的反面,在一定的情形之下,这种反面的东西变成了正面的支配的东西,于是事物就失去了原来的性质、状态。这种转移过程,在哲学上叫做“向对立方面转化”的过程。转移后所出现的东西,对于原来的东西来说,叫做“否定”。

按照辩证法的访求来看,“否定”是有两方面的:一方面是指某些事物被消灭了、克服了,或者被抛弃了;同时另一方面却又表示还有些事物被保存下来,在新的性质或新的形态之下获得进一步的发展。比如,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变为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种否定,这并不是说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里的一切都绝对消灭了,消灭了的只是帝国主义、封建势力、官僚资本主义的政治和经济的统治,而在旧社会中生长起来的广大人民民主势力却向前发展了。

旧的东西被否定了,转移成另外的东西。但是,事物的变化是永远不停止的,新的东西又有它自己的矛盾,这矛盾的发展,又引导它再转移成另外的东西,再被另外的东西所否定。比如,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变为社会主义的中国,社会主义的中国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更要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中国。蛋变成鸡,鸡长大了又生蛋;雷锋塔倒塌变成废墟,终有一天这废墟又被人清除,而在它的原来的地盘上盖起另外的建筑物来。等等。从这些例子中,可以看出其中有一些这样的道理:事物经过再一次否定之后,又恢复了某些原来的特点。它表示事物的变化发展中有这样的规律:事物不仅会转变为另外的东西,而且在一定的情形之下,会在再一次的转变中恢复原来的许多特点。这种情形,在辩证法的哲学上称做“否定之否定”的规律。

“否定之否定”是事物发展的一个普遍的辩证法规律,事物的发展常常是经过再次的转变达到更高的发展阶段,并且在一定条件下恢复原来的一些特点。在这种情形下,哲学上就把原来的事物叫做肯定阶段(如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第一次转变后的事物(如阶级私有社会),叫做否定的阶段,而再一次转变之后带着最初阶段的特点而出现的事物(如高级共产主义社会),叫做“否定之否定”阶段。

把否定之否定的规律作为认识方法来看,最重要的就是要我们在研究一切问题的时候,注意到事物发展的曲折性,不要把事物的发展,看做像一条直线一样上升,而没有任何迂回、后退、停滞的形式,也不要把事物的发展看做简单的循环,而不注意它是由低级到高级的上升。

到此,辩证法的规律就学习完了,大致包括:事物的普遍的有机联系的规律、事物自己运动发展的规律、质和量互相转变的规律、对立统一的规律和否定之否定的规律,这是我们正确认识事物应采取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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