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名录》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 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 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 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 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 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6.三光气等光气类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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