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经济犯罪律师——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造谎言,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诈骗方法,违法向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集资诈 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通过编造谎言,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诈骗方法,违法向公众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刑事案件属于涉众型经 济犯罪案件,在此类案件中,对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处置,无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简称被告人)还是集资参与人都非常重要。而在司法实践中 ,南京经济犯罪律师的辩护重点往往集中于自由刑的辩护,而对包括财产刑在内的涉案财物追缴、处置的辩护相对较弱。但是,涉案财物的处置非常 重要,不仅关乎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更直接影响集资参与人的经济利益。根据南京经济犯罪律师——徐义明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来看,非法集资诈骗 罪的定罪量刑关键是行为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例如,可以从职位、层级、工作时间长短、具体从事的项目、是否参与公司决策、业绩、下属人 员等多个维度对该行为人再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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