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胆敢顶风作案?严惩不贷!上海解放后第一例金融业刑事案件大揭秘(上)

 zzm1008图书馆 2022-09-24 发布于上海

文│张徐乐



图片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同日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管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金融处(下文简称为军管会金融处),负责监督管理旧的金融机构,重建新的金融秩序。上海敦裕钱庄总经理顾心逸、经理顾诚斋因为隐匿官僚资本被判处徒刑,成为上海解放后私营行庄公司中的第一例刑事案件,在金融界中颇具震慑作用。其直接后果是导致敦裕钱庄的清理结束,敦裕钱庄也由此成为当时200余家行庄公司中唯一因为涉及刑事案件而停业的钱庄。



起因:藏匿官僚资本



图片

孔祥熙从美军手里接收上海迦陵大厦,成立大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取巨额租金,交由敦裕钱庄顾氏兄弟打理

1950年1月14日,《新闻日报》头版醒目处刊登题为“敦裕钱庄、大业公司隐匿官僚资本案判决:没收孔匪两起财产,豪门走狗顾心逸兄弟蓄意与人民为敌,各处徒刑三年分别科罚金6亿4亿元”的文章,内容如下:“本市九江路214号敦裕钱庄,前总经理顾心逸、经理顾诚斋,隐匿战犯孔祥熙、孔令侃巨额官僚资本一案,经本市人民法院两月余之侦讯调查,业告审结,于昨中午12时在第一法庭宣示判决。顾心逸、顾诚斋隐匿官僚资本各处徒刑三年,并分别并科罚金人民币6亿元与4亿元,如不能完纳,以人民币10万元折抵一日易服劳役。经其隐匿战犯孔祥熙、孔令侃财产:敦裕钱庄资产属于官僚资本部分计74.02%,大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财产,没收。审判长宣读判决文后,两被告即予还押。”同日第三版几乎用整版刊登了此案的宣判书,在当时金融业中引起巨大震动。溯上海解放以后,新政府整顿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金融投机违法行为,诸如私营行庄公司增资现金向外拆借或套用业务资金、暗账未依限呈报或呈报不实、黑市买卖金钞、收取暗息、账外巨额拆放等行径都受到惩处。据统计,1949年6—12月期间因违法受处罚的行庄达84家次,包括警告26家,罚金18家,责令撤换负责人2家,停止票据交换若干天22家,勒令停业16家,而如对敦裕钱庄负责人的刑事判决尚属首次。因为敦裕钱庄总经理顾心逸、经理顾诚斋隐匿官僚资本的做法,是新政府决不容许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接管蒋宋孔陈四大家族官僚资本,是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已确定的政策。为彻底推翻国民党统治,解放全中国,1949年4月2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联名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即“约法八章”,其中第三章明确规定:“没收官僚资本。凡属于国民党反动政府和大官僚分子所经营的工厂、商店、银行、仓库……等,均由人民政府接管。”据此规定,上海解放后第二天即5月28日,上海市军管会便发布命令,对所有官僚资本进行彻查。因了解到敦裕钱庄有官僚资本嫌疑,所以同日即向敦裕钱庄发出公函:“查敦裕钱庄资本官私股份不清,本会为保障人民合法产权起见,特派徐里程为本会驻该企业军管特派员,代表本会实施监督与保护,仰该企业所有人员各安职守,照常生产营业,该企业负责人员应即将全部财产情况,据实造册呈报,倘有转移隐匿等情,呈报人应依法负完全责任,仰即切实遵照为要。”金融处以徐里程为特派员,对敦裕钱庄实施监管。

图片

上海解放后,军管会对重点单位进行军管

两天后即5月30日,敦裕钱庄又接到上海市钱业公会转达的军管会金融处第一号训令,要求各行庄公司呈报股东户名、董监姓名及高级职员姓名,以及截止5月29日止所有存款户名及余额、抵押品种类和数量、代收款项户名及余额、应解汇款及汇出汇款户名及余额、仓库存货种类数量及货主姓名、保险箱租户、露封保管人户名及其寄存物品种类和数量、委托经租之房地产业主姓名及房地产所在地等。同时强调:“各行庄信托公司须明确保证不得假报、少报、漏报及故意将甲乙两项财产列入丙项,企图蒙蔽,并须具结。倘以后发现有以上情事致使官僚资本逃避者,按情节轻重依法论处,并负赔偿责任。”“上述各项报告限二日内填送到本会金融处以凭核办,不得延缓。在未经本处批复前不得将上述财产擅自发还或移动,违者由各行庄信托公司负完全责任。”应该说金融处的要求是明确而严厉的,任何机构不得隐匿、移动官僚资本,违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顾心逸时任敦裕钱庄总经理,在接到钱业公会的通知后,第二天便向金融处呈报所需全部表格,包括股东名册、董监名单、高级职员名单、甲种活期存款户明细表、乙种活期存款户明细表、定期存款户明细表、活存透支户明细表各一份,同时代表敦裕钱庄填写了具结书,称“以上各种表册内容如有故意蒙蔽伪国民党政军特务机关及四大家族官僚资本,致使其资财逃避,愿受法律处分,并负赔偿责任。特具切结为上”。
为了统一有效地管理各金融机构,新政府要求所有行庄必须重新增资注册,8月21日华东军区司令部公布《华东区管理私营银钱业暂行办法》,规定上海市钱庄资本额为人民币6000万—12000万元,其现金部分不得少于最低资本额即6000万元,允许以房地产及其他经认可之财产抵充,但不得超过总资本额50%,并规定凡已开业之行庄须于9月20日前补足资本,经华东区财政经济委员会核准登记,才能发给营业执照。因敦裕钱庄在上海解放时资本为金圆券25万元,折合人民币后仅2元5角,已属微不足道。为此,敦裕钱庄召开董监联席会议,讨论补足资本办法。最后决定,照《管理私营银钱业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增加资本为8500万—10000万元,原有房地产等估价后并入总资本额内。关于现金部分,先由各股东认缴,若有不足之数,再由董监设法筹足。这次会议的另外一项重要议案是讨论顾心逸辞去总经理职务的请求。
顾心逸在8月21日向董事会呈递辞职书,称“近以贱体失调,不时抱病”,“值兹庄务演进,日趋繁重之际,病体实感难以支持”。要求辞去职务,以便疗养身体。鉴于其辞意恳切,经董监会决议,“暂准辞职,惟在依法补足资本期间仍请继续负责”,顾心逸没有推辞。
随后,敦裕钱庄召开股东临时会议,号召股东踊跃认购,在9月15日前认缴完毕。9月18日,再次召开股东临时会,宣告增补资本已顺利完成,总资本额为人民币1亿元,分作20万股,每股500元。其中,原资本金圆券25万元,折合人民币2.5元,连同原有房地产依法重估升值内划出24999997.50元,合成2500万元;另外7500万元则为各新旧股东认缴。会议重修章程,并选出新的董事监察人。紧接着举行了董监联席会议,公推李思浩为新任董事长,没有聘任总经理,但顾心逸仍在5名常务董事名单中,董事顾诚斋仍继任经理。

图片

1949年,外滩24号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办公楼,现在工商银行分行营业部。


9月19日即华东区规定的增资期限前一天,敦裕钱庄缮具验资报告表一份,连同增资现金资本7500万元送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申请验资凭证;同时向华东区财政经济委员会呈缴章程、组织系统、业务范围及营业计划、新股东名册、新董监事及经理人姓名籍贯简历、申请登记前之营业实况、上期决算损益情况、验资报告表、财产增值表、营业执照影本、印花税款等规定各文本,申请重新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
中国人民银行在查验资金的过程中,发现很多行庄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然而敦裕钱庄的行径最为恶劣。敦裕钱庄虽然呈缴了增资现金和所需的一切文本资料,但仍处于金融处派员监管之中,其整个增资过程竟未依法请示金融处核准后办理;又据会计主任钱厚培等坦白,敦裕钱庄所增之资是以变卖暗账资产所得,而隐藏的暗账资产系属官僚资本。金融处也早已接到敦裕钱庄藏匿有官僚资本的密报,于上海解放时即派员对其实施监督,但顾心逸竟代表敦裕钱庄于5月31日呈交不实的具结书。金融处工作人员多次与顾心逸、顾诚斋谈话,但二人顽固成性,始终执迷不悟,拒绝坦白,以至于金融处监督5个月余,而不能实施进一步的接管。鉴于此种情况,11月8日,上海市人民法院以涉嫌隐匿官僚资本罪将顾心逸、顾诚斋收押。
经上海市人民法院两月余的侦讯调查,弄清了事实真相。顾心逸,江苏籍人,曾在前中央银行总行、财政部、中央信托局任职,后担任同孚商业储蓄银行经理。顾诚斋为其胞弟,一直从事商业活动,两人同时进入敦裕钱庄。1946年6月底上海金融业发生风潮,敦裕钱庄7月5日缺单达2亿元法币,情势极为险恶,顾心逸受人之托于当晚紧急向孔令侃求助,孔令侃即以金条百根弥补,才轧齐头寸,使其渡过难关。事后一部分董事辞职,于是召开会议改选董事会,除甘础良、邹樟、邹定荪、杨文明四人留任外,新增顾心逸、顾诚斋、沈文浩等五人为董事,并聘任顾心逸为敦裕钱庄总经理,顾诚斋为经理。由此,二人进入敦裕钱庄并充任要职,充当孔祥熙、孔令侃父子的代理人,以后通过蚕食的方法,使官僚资本占到总资本的74.02%。另外,大业地产公司完全是孔系投资,由顾心逸、顾诚斋二人出面经营的企业。上海解放后,军管会多次收到密报,告发上项两大财产是孔系投资,顾心逸、顾诚斋二人实为代理人,经金融处房地产管理处调查属实。金融处于上海解放时即派员监督敦裕钱庄,以免有官僚资本逃避的事情发生。但在监督的五个月中,二人不服政府的多次教育,始终不能主动交待。自11月8日移送人民法院审讯期间,“又狡黠万状,蓄意违反人民利益,采取与人民为敌的态度”。上海市人民法院经过广泛调查,数度审讯,并经敦裕钱庄员工协助,获得人证、物证的情况下,于1950年1月13日中午12时在市法院第一法庭宣布判决:顾心逸、顾诚斋不服教育,抗拒坦白,若不严加惩处,“不足以改造成为新人和教育社会”,“又鉴于其犯罪性质,系为隐匿官僚资本,不同于普通刑事”,因而对二人各处徒刑三年,并分别科罚金人民币6亿元与4亿元;如不能完纳,以人民币10万元折抵一日易服劳役;其隐匿战犯孔祥熙、孔令侃之财产全部没收。
判决书宣布后,军管会金融处及房地产管理处立即分别派员,分赴上述各处清点扣押官僚资本。顾氏兄弟隐匿官僚资本案一时成为街谈巷议,更在金融同业中引起震动。此案最直接的后果是导致敦裕钱庄不得不宣布停业清理。


处置:停业清算非易事



图片

顾氏兄弟于11月8日被收押的消息迅速在同业中传播,一些客户得此消息,立即断绝同敦裕钱庄的往来,敦裕钱庄的业务几天之内便迅速下滑。11月18日主持庄务的副经理沈文浩向金融处申诉面临的困境:截止本日,本庄搁置款项已达9500万元(投资联合棉纺贷款1500万元、新华化工厂投资1000万元、维新染坊厂投资2000万元、准备金约3000万元、账面不敷开支约2000万元),敦裕钱庄全部资本额为人民币1亿元,其中新增现金7500万元已缴存人民银行,又2500万元为资产升值。本身资金已无分文可供运用,日常放款俱赖存款应付。但是,“自经理被押后,外界已悉其事,致定活存款逐日激减,……查商庄10月底存款计定存32000余万元,活存7100余万元。现截至上月17日止,只有活存4000万元,定存12000余万元。除提存付现准备1100万元,暨上述不敷及搁置头寸9500万元,放出款项仅4000余万元,其余须留出备供翌日四成活存之提取及到期定存之支付。此留出之数,当日只能以一部分拆与同业,其收入存息平均约为25元,以收入息与支出息相抵,则每日约需亏损利息200余万元至300万元,而日常各项开支尚不计算在内”。可见,敦裕钱庄的正常业务经营已经遇到严重困难。由于定活存款逐日激减,放款自然紧缩,承做的长期生产贷款与投资等项又搁置了大额头寸,加上物价高涨,开支增加,形成入不敷出的局面也再所难免。而且,由于钱庄经理被押的事实已广为同业所知,一旦遇到周转不灵而向同业拆款,也必遭拒绝。考虑到以上种种情况,沈文浩等担忧长此以往,赤字势必逐日扩大至不可收拾,而钱庄原有资产也将无法保持完整,因而拟定了三项办法,以图挽救,具体为:(1)请金融处即日派员常驻钱庄,领导一切庄务。(2)前缴送人民银行增资现金股款7500万元已近二月,希望体念目前困难,转商人民银行将该款及存息暂行发还,使钱庄能藉此推展业务,以保全钱庄原有资产。如果上款尚不能发放,可否每日所有收支由金融处监督,经审查核准然后照付。(3)如每日照前述情形继续亏耗,预计至下星期钱庄已趋于无法维持之境地。拟请准许将以前所投资于生产事业之资金先行设法移让与其他同业,又缴存人民银行之现金资本7500万元必要时得无保抵借,以应付存户提取。1950年1月13日,人民法院对顾心逸、顾诚斋隐匿官僚资本案进行判决,确定敦裕钱庄资本额中有74.02%为官僚资本,必须全部没收。同日下午三时,由法院派员会同金融处冯季衡到钱庄检点、发封。客户闻讯,纷纷来庄询问。至此,敦裕钱庄各负责人感觉大势已去,对于以后业务的维持,即使勉力也不可能有为,因而由副经理邹樟、沈文浩致函金融处,主动申请自1月14日起暂行停业。次日,军管会金融处即回复“应准照办,并限期清理,仍将清理情形随时具报备核”。于是,敦裕钱庄在《解放日报》和《新闻日报》刊登停业清理公告,并向客户承诺待清理就绪,必定期通知发还存款。

图片

1950年的上海街头

根据金融处限期清理的指示,敦裕钱庄负责人立刻主持对各种账目进行清查,发现结算至1月13日止,应收、应付账目相抵,不敷已达50354143.31元,考虑到放款及透支各款一时难以全数收回(已知内中约有呆账7000万元),如果目前全数发还各项存款,显然与事实不符。经详细研究,制订了三种不同的存款发放方式,呈请金融处核示:(1)各种存款先付八成,其余另定期通告发还。此种方法对于存户一视同仁,比较公允。(2)定期存款及同业存款一律结息至发还日止,先行全数照付;活期存款则另定发还日期,存息照发,不使客户有损失。(3)各种存款结至发还日为止,本金在50万元以下者(包括以前到期应领未领之利息在内)全部照付,以便充分照顾小额存户的利益;超过50万元者,除基数50万元照付外,其超过数额可先付七成,其余另定期通告,加算利息发还。基于敦裕钱庄资金周转已相当困难的情况,钱庄负责人也表示无论实施任何一种方式,都拟在生产投资作价转让及呆账收齐后,才能发还存款并解决敦裕钱庄清理期间费用,包括1月下半月薪给膳食约7511单位,预计人民币28631932.00元。如果再有不敷,拟将目前营业所九江路214号房屋装修及自置北京西路634、636号房屋二幢,连同土地作价出让,以资弥补。可以看出,清理办法是经过认真的研究,能充分照顾到存户的利益。负责人还表示清理期限预计十五天内可以完成,希望金融处能体谅困难,迅速批示,以便尽快开始清理以节省费用。
金融处收函后于次日下午二点半,便打电话给敦裕钱庄,促其召集此次增资以前之原任董监开会,讨论停业清理办法,补行呈报后才能做出批示。下午四点钟敦裕钱庄紧急召开临时董监联席会议,并由金融处冯季衡、陈寿山列席。冯、陈二位表示:金融处只对敦裕钱庄负监督清理之责,清理具体方法应由董事会自行商讨处理。敦裕钱庄此前之增资未依法请示金融处核准后办理,属完全违法行为,所以金融处不能承认新增资后的股份。而且增资之款又系以变卖暗账资产所得。敦裕钱庄资本既大部分为官僚资本,其暗账资产属于官僚资本之部分,自然予以没收。所有真正属于私人资本部分,金融处一定会发还。会议讨论追认敦裕钱庄于1月14日停业清理,追认已呈送金融处的资产负债表、预算明细表、发还存款办法等文本。并推举甘础良、邹樟、沈文浩三人组成清理小组,负责敦裕钱庄的清理工作。由此,敦裕钱庄的清理工作得到金融处的核准,得以合法化。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