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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被强奸了,父亲打死了歹徒,法院会怎么判呢?

 思明居士 2022-09-26 发布于河北

14岁的萍萍被歹徒强奸,却正好被父亲撞见,父亲怒发冲冠,在跟歹徒打斗的过程中,不小心将歹徒打死,所有人都以为萍萍父亲怎么说都算是杀人了,就算不是死刑也一定会重判,但是最终法院的判决却让所有人都大跌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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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真实案例回顾:

14岁的萍萍是初中二年级的学生,爸妈在市区开了一个小饭馆,平时特别忙,店里生意特别火爆。萍萍老家是县城的,所以就跟着爷爷奶奶在县城上学,平时也就周六周日回家。

放暑假呢,爸妈想着跟孩子聚少离多,于是呢,就想着把孩子接过来,于是萍萍就来了市区,爸妈平时在店里忙,萍萍呢就在家写暑假作业,萍萍也比较懂事,每次她写完作业之后如果有时间了就跑去店里给爸妈帮忙。家里离店里也不远,有个小路是穿过一个废弃的小公园就到了,所以萍萍总自己步行去店里。

那一天呢,正好是是周末,除了暑假作业,老师呢,又额外布置了下周的作业,萍萍想着早做完早轻松,于是她就多写了点,结果吃过午饭午休了一个小时之后,一口气写到了八点半。

天也黑了,萍萍给爸爸打电话,爸爸说估计会回的比较晚,因为周日的原因店里忙的很,于是萍萍就给爸爸说她去帮忙,接着就起身出发去店里。

萍萍跟原来一样,她还是走的小路,废弃的小花园平时到晚上还多多少少有点散步的行人,今晚是有大风,路上格外寂静。

萍萍边走边聚精会神的看手机里下载好的电影,正看到精彩之处,忽然有个男人刘某从草丛里跳出来,然后笑嘻嘻的说已经注意萍萍好几天了!这几天一直在找机会。

虽说萍萍只有14岁。但是她身高167,比较高挑,长相呢也比较清纯,所以跟成年女孩看起来没有任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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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一下子把萍萍拉到草丛,无论萍萍怎么挣扎,怎么呼救,刘某都不为所动!最后,刘某强迫萍萍与自己发生了性关系。

另一边呢,萍萍爸爸看看手机,女儿给他打了电话说出发已经40分钟了,这平时早就到了,今天怎么回事这么慢,心里比较担心。打电话打了四五次都无法接通。

于是,尽管店里抽不开身,萍萍爸爸还是放下手边的活,骑上电车顺着萍萍平时走的路线去找萍萍。隐隐约约,爸爸好像听到了求救生,寻着声音找过去以后,萍萍爸爸崩溃了!

他一看是女儿便瞬间火冒三丈,大脑一片空白,来不及思索便冲上去跟刘某打斗!

刘某一下子把萍萍爸爸推到在地,萍萍爸爸气坏了,他挣扎着站起来的时候,右手边正好有一个石头,当刘某再次靠近的时候,萍萍爸爸不分三七二十一朝刘某砸了过去,紧接着刘某一下子就晕倒了,还流了好多血,萍萍爸爸这才反应过来原来是砸到头部了。

他赶紧上前查看,一看吓一跳,这个男子已经没有了呼吸!

于是萍萍爸爸赶紧拨打了120,安抚并安顿好女儿之后选择主动去自首!

刘某的家属觉得刘某罪不至死,是萍萍爸爸反应太过激了,于是呢,将萍萍爸爸告上了法庭!诉求是不要任何赔偿,只要求立刻执行死刑!

法院做了针对此案做了一系列的调查,并有了最终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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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经过调查,判定刘某犯有强奸罪

强奸,又叫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进行性交的强制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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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那么刘某呢尾随萍萍好几日,并且试图侵犯萍萍,并且在萍萍反复挣扎、呼救的情况下依然不停止,违背了当事人自愿强行发生关系,这种行为很明显已经构成强奸!

就整个事件而论,刘某属于受害者,但是同时他也是始作俑者,虽说罪不至死,但是如果他还活着的话,面临的牢狱之灾绝对是逃脱不了的!

但是现在刘某已经死亡,虽说萍萍在14岁的花季遭受了如此大的打击,心理、生理上都会留下一辈子的影响,接下来就只能靠她自己去努力战胜心魔了!对于刘某的死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死后不追诉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那么整个案件中刘某的罪行显而易见,但对于萍萍爸爸的罪行,大家众说纷纭,总结下来就是两种舆论的倒向

1,认为刘某是有罪,但是罪不至死,法律上也规定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萍萍爸爸直接致人死亡,所以一命还一命,肯定是死罪!

2,是刘某先侵犯人家女儿在先,何况还被当场撞见,相信任何任何一个母亲或者母亲看到女儿被那样伤害,换谁都一定都理智不了!所以萍萍爸爸不该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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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法院最后的判决是什么呢,法官最后宣布萍萍爸爸无罪释放!

无罪释放这个结果呢,令很多人大跌眼镜!

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分析下整个案件:

首先是刘某蓄谋已久,在萍萍强烈反抗下依然对其进行侵犯,然后呢,被心急如焚寻找女儿的爸爸撞见,然后俩人在打斗过程中致刘某死亡,所以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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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情具体分析,咱们来分析一下,如果事情是另外一种情形,那么判决就会是另外一种结果了。

比如说刘某侵犯了萍萍已经离开之后,萍萍爸爸知晓,然后拿着工具去找刘某寻仇才致其死亡,那这个就是明显的故意伤害罪了!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现在的事实是萍萍爸爸只是心急如焚的寻找女儿,没想过伤害谁,只是意料之外碰到女儿被侵犯才跟歹徒打斗,而且萍萍爸爸没有事先准备工具只是在打斗过程中为了正当防卫用捡到的石头致刘某死亡,这样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写在最后: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每个人都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社会安定,人人有责,社会和谐,人人受益!

在这起案件中,你觉得法官判得对吗?都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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