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养老服务是农村民生建设的重要项目,也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工业化、城镇化严重削弱了农村家庭的养老功能,造成了农村家庭内部养老服务需求者与供给者之间的空间阻隔以及孝而难养的养老困局。农村空巢老人面临着日常生活照料缺位和精神慰藉匮乏等窘境。作为一种无奈的理性选择,互助养老契合了空巢老人的客观需要和乡村生活共同体的社会基础,实践中已涌现出结对互助、互助幸福院、照料中心和“时间银行”等形态,但受制于外部支持乏力和内部预期不稳等掣肘因素,亟待进行体制机制的创新。为此,应当厘清相关主体的权责利关系,优化制度设计和机制保障,促进多方协作参与,构筑稳定的互助养老预期;以家庭为依托探索“家庭服务网络”,弘扬乡土社会的“助人自助”精神,塑造互助养老服务共同体,进而实现老有所依、老有颐养。关键词:空巢老人;孝而难养;守望相助;互助养老;养老服务共同体-01-
空巢老人的养老困局与互助养老研究之缘起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大规模转移,加剧了农村人口结构的老龄化,“空巢化”成为当前中国农村家庭结构的重要形态表征。据《2020中国农村养老现状国情报告》,农村老人中有50%以上处于空巢状态。从60岁及以上人口的占比看,农村老龄化率由2000年的10.89%增长到2019年的20.84%。另据《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20》,预计2025年乡村60岁及以上人口的占比将上升到25.3%,约为1.24亿人。
日益增长的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与家庭保障功能的弱化及养老服务的供给之间产生了巨大的张力,空巢老人特别是体弱、高龄、多病老人的照料问题尤为突出。可以说,工业化、城镇化推动了社会结构的转型和升级,但劳动力的乡城流动及其催生的“人户分离”现象削弱了农村的家庭保障功能,冲击了农村“养儿防老、家庭养老”的社会基础,颠覆了传统的“父母在,不远游”的孝道伦理。谁来照护和如何照护空巢老人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所面临的重大挑战。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国务院于2011年发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提出要“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其后,国务院及其部门多次发文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以及2021年11月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都作出了相关的重要部署。实践探索为学术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现实土壤。
关于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学界开展了许多研究,如空巢老人的内涵外延、社会角色、现状特征、养老困境表现(包括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经济支持、医疗健康等)、家庭养老弱化,以及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等。关于互助养老,研究主要集中在互助养老的价值、参与意愿、互助方式、域外经验等方面。
已有研究取得了诸多有价值的成果,但就农村“孝而难养”问题的生成逻辑和现状特征还有待进一步探究,尤其是对农村互助养老的社会支持等问题仍然关注不够,而对这些问题的深入剖析对于在农村构建“守望相助”的养老共同体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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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流动:农村“孝而难养”的生成逻辑
迁移流动源于人们对生存与发展的理性追求,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一种本能倾向。作为流动的重要维度,空间对于分析不同社会群体在地理与非地理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利益关系以及在日常生活中的诉求极具意义。
(一)乡城迁徙与空巢家庭的普遍化
当前,商品化已成为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中资源分配的主导机制。农业的比较利益相对较低,巨大的生存和发展压力使得农村家庭无法依靠农业活动来维持生计,因而外出打工就成为农村人口摆脱贫困、谋发展的理性选择。加之我国工业发展和布局的区位性,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青壮年劳动力不得不外出甚至长距离迁徙进城寻求谋生之路。
根据历次人口普查数据,流动人口规模从1982年的675万人增长到2010年的2.21亿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流动人口规模近3.8亿人,比2010年大幅度增加了1.5亿人。乡城流动人口规模达2.78亿人,占全部流动人口的73.16%。进城务工人员总量达到了2.86亿人,其中,异地长距离流动达1.69亿人,且构成了这类流动人口的主体。改革开放中前期,人口流动主要以劳动力尤其是男性劳动力外出为主。其后,女性劳动力加入流动浪潮,出现了“夫妻型”和“夫妻携子女型”的家庭式迁徙模式。因此,工业化、城镇化在推动社会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催生了农村大面积的“留守家庭”和“空巢家庭”,而农村人口进城谋发展则承载着社会转型发展之殇。
“空巢”的本质是子女的缺位。除了没有子女导致的空巢老人以外,空巢老人起因于社会结构变迁中由于人口流动而产生的地域分割,是一种因人口空间移动而产生的社会现象。在城市化、工业化背景下,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拆散了”传统的家庭结构,留守家庭、空巢家庭成为农村家庭结构的主要形态。地理空间是流动性的关键维度之一。空间分离造成了原有家庭的“解体”,原本世代交叠的家庭结构因城乡阻隔而变成了以老年人口为主的空巢家庭。物理空间上的“分家”拉大了人们居住与生活的距离,减少了外出子女与父母相处的机会,只留下年老力衰的父母留守乡村。
(二)空间割裂阻隔孝道伦理和家庭养老功能的实现
孝是中国传统养老保障的伦理基础和文化底蕴,强调“你养我小,我养你老”的基本人情和道德准则,其中,赡养行为包括“物质供养、忧年侍疾、敬爱顺从和以礼丧祭”。以血缘为纽带的代际亲缘和孝道伦理构成了农村家庭养老的黏合剂,维持着“养儿防老”的代际伦理平衡。在该模式下,子女负责老年人的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等养老服务。在稳定的社会中,地缘是血缘的投影,二者不可分离,是合二为一的。传统乡土社会在区域性的限制下形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不流动社会”(“不流动”是从人和空间的关系上说的,农民多以家庭为单位被束缚在一定区域的土地之上,方便子女对老年人就近提供照料和基本的经济支持。然而,在高流动性社会中,流动的空间变换冲击了传统家庭养老的伦理基础,特别是服务功能的主要承担者——农村女性劳动力——的流出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家庭的养老功能。
当下空巢老人的养老处境与传统代际养老互动中“天伦之乐、含饴弄孙”的养老镜像形成了剧烈的反差。诚然,这并不意味着作为一种价值观的孝道伦理消失了,而是表明后辈尽孝的能力因城乡空间割裂而受到了削弱,“孝心”和“孝行”失去了统一性。有调查显示,超过80%的留守老人认为外出后的子女还是和以前一样孝顺,只是因外出而在“养”的行动方面力不从心。同时,在子女进城务工后,父母会调整对孝道的期待:只需要子女提供基本的经济支持,甚至父母在患病时只要没彻底丧失自理能力,就不会让子女返乡照顾自己。
然而,尽管孝道伦理未必改变,代际关系也依然和谐,但其与身份对应的赡养义务却因空间分割而无法兑现。这不仅导致了家庭的赡养功能得不到正常发挥,而且直接加剧了空巢老人所面临的照料风险。总之,城乡人口的流动不仅催生了空巢老人群体,还弱化了家庭的养老功能。尽管孝道伦理依旧存在,但城乡空间距离阻隔了后辈对长辈的照料。在老年人不能随迁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孝而难养”成为农村养老的现实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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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巢老人养老风险的现实表征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尽管多数农村空巢老人经济供养层面的生存需求能够得到满足,但他们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多,成为困扰空巢老人养老的重要问题。并且,因个体生命历程和家庭结构的不同,空巢老人群体内部的异质性很高,其养老诉求具有明显的差异性。
(一)日常照料的缺位与意外风险的频发
老有所依本是老年人养老的最基本要求,但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大批乡村青壮年劳动力基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外出务工甚至举家迁徙定居城镇,空巢老人期待子女“常回家看看”几乎成了一种奢望。现代化的流动性直接影响着空巢老人的养老处境,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长期以来,大量的劳动力从农村流向城市,子女对父母的照料义务因空间距离而逐渐弱化,配偶照料和自我照顾成为农村空巢老人的主要依托。尽管外出子女能给空巢老人一定的经济支持,但是,这并不能弥补他们在家庭照料中的缺位。从个体特征看,随着老人年龄的不断增长,身体机能逐步衰退,患病率也随之上升,生活照料显得尤为重要。根据《2019年中国老年人生活质量发展报告》,农村老年人患慢性病的比例高达85.7%,其中,50.5%的老年人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而空巢老人是患病率的高发人群,更加需要日常照料和医疗看护。
从不同的年龄段看,低龄且有自理能力的空巢老人依靠子女赡养费或自己积攒的养老金尚可实现自我照料;而对于高龄、失能或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而言,当疾病来临的时候,他们的自我照料能力会迅速下降甚至丧失。子女因常年在外工作而能留在老人身边的时间有限,失能的空巢老人往往难以获得悉心的照料。
有研究显示,对于患有慢性病和严重疾病的农村空巢老人而言,子女照顾仅为11.4%,配偶为41%;对于超过80岁的高龄老人,61.1%的人是自我照顾,即使在他们生病时,自我照顾的比例也高达43.9%。如果空巢老人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去世,那么日常照料缺失的情况就会变得更为严重。
农村是公共服务的薄弱地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缺失,除少量敬老院或“五保供养”之外,家庭亲属照护几乎是农村老人体弱力衰时唯一的依靠。在家庭中劳动力大量外出进城的情况下,日常看护和生活照料必然严重不足,风险防御机制的脆弱性丛生,空巢老人面临着极大的养老风险,遭遇意外的不确定性也随之增加。
实际上,农村留守老人无人照料、死无人知的意外悲惨事件时有发生。这种养老意外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内生性风险和外生性风险。前者是指老年人的人身意外风险,如突发疾病、意外跌倒等;后者包括外部因素嵌入老年人生活的安全风险,如烫伤、触电、火灾、交通意外等。由于看护机制缺失,养老意外风险发生的概率很大,一旦不能及时防范和排除就会造成丧失劳动和自理能力甚至危及生命的情况。
(二)情感慰藉的匮乏影响空巢老人生活质量的提升
情感慰藉是人们生活中的基本需要之一。与其他群体相比,空巢老人有着较强的心理归属和情感交流需要,渴望着老有颐养。子女与配偶的情感支持是老年人满足精神寄托和维持情感慰藉的主要来源。在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人口流动时代,空间距离的拉大严重弱化了农村家庭的养老功能,子女的流动迁移减少了他们与家中老年人的相处时间和交流频率,甚至常年难以见面,晚辈对长辈的情感关怀通常只能停留在电话问候与节假日的短暂相聚上,本应由子女承担的精神寄托和情感慰藉等养老服务长期处于缺失状态。再加上,在广大的农村地区,适合农村空巢老人的文化生活比较少,排解寂寞的方式不多,空巢老人往往具有较强的孤独感,甚至会出现焦虑、失落、抑郁、失眠等症状。
与城市老人相比,农村空巢老人的心理更为脆弱和易损。根据《2019年中国老年人生活质量发展报告》,43.9%的农村老年人感到孤独,其中,女性老年人感到孤独的比例高于男性。由于子女不在身边,且部分老年人处于丧偶状态,农村空巢老人长期缺乏亲子、夫妻之间的情感交流。日积月累的亲情疏离容易使空巢老人产生抑郁感和孤独感,他们患抑郁症的风险高于普通农村老人,部分空巢老人甚至会有轻生的念头。亲情疏离是农村老年人自杀率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多项研究表明,子女外出对农村留守老人的精神健康会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可见,情感交流和精神慰藉缺乏应有的保障或纾解渠道已成为困扰农村空巢老人生活质量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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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养老何以可能
作为缓解空巢老人困境的养老模式,互助养老是一种理性选择的结果,也是一种迫于形势的无奈之举。在家庭劳动力常年外出务工、正规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残缺的情况下,互助养老契合于农村家庭功能弱化之后空巢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也具有乡村“熟人社会”的人情基础。
首先,互助模式可以部分地满足空巢老人的日常照料甚至情感慰藉方面的需求。
在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农村家庭养老服务供给者常年外出务工甚至进城照料孙辈,这导致留守的空巢老人在面临失能时无人照料、陷入精神孤独甚至在遭遇意外风险时无法得到及时的救援。如果子女选择回乡照料,就意味着家庭收入会大幅度减少,还会给空巢老人造成一种“拖累”子女的失落感。如果进城子女选择将失能老人送往托管养老机构,既会大量增加赡养成本,又会使其面临来自邻里乡间关于孝道伦理方面的质疑,还会使老人因与原来的生活圈脱钩而产生社会抽离感和孤独感。基于邻里关系甚至老年人内部朋辈关系的互助养老则能避免前述诸问题,既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空巢老人日常照护与情感慰藉的需求,又能够开发利用老年人内部的人力资源,进而降低养老服务的运行成本。
有调查显示,在留守农村的老人中,80%是低龄有劳动能力的,只有10%的高龄老人需要照顾。因此,可以以村庄为单位在邻里之间或集中居住的区域推广互助养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组织低龄、健康的老人以无偿或低偿的方式为高龄或病患的老人提供日常照料和情感关怀,从而满足空巢老人在日常看护或精神文化活动等方面的养老需求。此外,互助养老还能够帮助低龄老人在服务他人的活动中肯定其自我价值,提升他们生活的意义感和满足感,形成养老接力。
其次,传统的互助文化与乡土熟人社会的生活是农村互助养老的社会基础。
自古以来,我国就有“互助友爱、守望相助”的养老文化传统。孟子曾经剖析“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孟子·滕文公上》)的互助理念,提倡“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孟子·梁惠王上》)的优良传统。在古代,我国主要是以宗亲互助养老为主,如唐代的宗族赡老制、宋代的义庄模式。在现代社会,传统互助文化的延续和以血缘为基础构建的社会关系网络为农村互助养老提供了生长的土壤。
基于地缘关系,在农村数百年来形成的熟人社会,共同生活的人们不是亲就是邻,不仅彼此熟悉,还有经常性的人情往来。这种社会交往关系使得村民彼此之间更加信任,并能够将这种信任嵌入到互帮互助的日常生活实践中。尽管随着社会变迁以血缘、地缘关系为基础构建的社会关系网络发生了变化,但农村熟人社会的样态依旧清晰,互动关系在村庄社会网络中仍发挥着重要的连接作用,如农业经营中的帮工、红白喜事操办中的村集体或村小组的互助现象等。
此外,自然村落乃至行政村的聚居生活为互助养老提供了公共空间和组织载体,能够相对容易地调动、组织有意愿的老人参与互助养老,使的不离家、不离村、低成本的互助养老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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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养老模式的实践探索
互助是一种社会连带关系,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内生互济性的根本要义。作为一种养老行为,互助养老一直存在于农村和城市的生活共同体中;作为一种养老模式,互助养老不仅可能,而且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
近年来,各级政府在互助养老领域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在制度建构方面,中央出台了大量的相关政策推动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走向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
2016年,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6—2020年)》,倡导发扬农村邻里相亲、守望相助的传统,在农村社区开展养老互助、救助互助等形式的互助活动和志愿服务。2017年出台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提出,要探索农村邻里亲友互帮互助、志愿服务等互助模式,支持和推行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等互助养老方式。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倡导积极探索“时间银行”等做法,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发展和完善互助养老服务。此外,2020年和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发展多形式日间照料中心,改善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逐步构建起县、乡、村相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进而不断推进农村普惠性、互助性养老服务的深入发展。2021年11月,《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鼓励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为依托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政策是对实践的总结和反思,也是实践深入发展的指南针。在农村养老的内生需求和政策设计的外部推动的双重作用下,全国各地涌现出多种互助养老方式,主要有结对互助、互助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时间银行”等多样化的实践形态。
就具体的管理和运行而言,结对互助是邻里守望相助较为典型的模式,采取老人自愿或匹配结对与组圈等方式进行抱团养老。该模式以邻里信任、相互帮衬为原则,将志愿者与受助老人结为“一对一”或“一对多”的邻里互助对子,为受助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情感关怀”以及紧急情况的应对等服务。
互助幸福院是当前互助养老的主流模式,如河北省肥乡县互助幸福院、江苏省苏北地区的老年关爱之家和山东省邹城市的互助养老合作社等。该模式的突出特点是“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在政府的财政支持下,村委会改建闲置场所,并承担水电暖等运营成本,入院老人仅需承担米、面等基本开销。互助幸福院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具有自理能力的独居或空巢老人,或少数由其配偶或亲属担任主要护理人的失能半失能的空巢老人。
相比于互助幸福院的集中居住,日间互助照料中心大多是在不离家的情况下在邻里街坊之间进行的低成本互助养老。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村空巢、独居、留守老人,服务内容包括互助交流、餐饮休闲、文化娱乐和精神慰藉等。与互助幸福院相似的是,日间互助照料中心的运营管理主体也是村委员会,也有政府、社会力量或协会组织共同参与。
“时间银行”模式借用了银行的存取理念并由“时间银行”充当信用中介。参与者通过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方式攒存“时间币”,当自己以后需要养老服务时可用“时间币”换取服务。“时间银行”是一种存储和获得对等时间的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本质上是采用劳动成果代际接力的方式开展互助养老。该模式起源于国外的社区互助养老实践。20世纪90年代,上海市虹口区率先建立了“时间银行”。随后,多地农村地区都有相关探索。2015年,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五陵村成立了农村“时间银行”,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方式,组织村民和党员为孤寡、空巢及独居老人提供生活看护以及精神文化等方面的养老服务。2021年11月,上海市民政局发布《关于本市推行“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项目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包括农村)推行“时间银行”养老模式。
事实上,无论哪种互助养老模式都必须依靠参与者之间的信任、认同以及可预期的价值感与归宿感来维持运转。结对互助模式受到志愿者、亲友邻里之间社会道德和互助文化的约束,其运行要求参与者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准和信任程度,否则难以持续运转。
以互助幸福院为样板的互助模式在实践中面临着不小的挑战,虽然前期依靠政府解决了启动经费和前期运转保障,但容易演化成对政府的依赖且丧失自主性;一旦政府退居幕后,后期运营就很难依靠集体经营下去。此外,互助幸福院和日间照料中心存在一个共同的难题——由于财力不足等原因会将很多失能、半失能的空巢老人排除在外,或者即使进入互助中心但对其进行照料的可持续性也很难保证。
理论上,“时间银行”所搭建的互助平台通过服务提供者和服务对象间的时间服务运转,是一种低成本的互助养老,但现实依然存在诸多痛点。一是时间服务难以准确、科学地计量。如果仅仅以小时计算,那么其所涉及的服务类型、劳动强度以及技术含量该如何考量?二是在代际接力过程中劳动成果延期支付的信任和认同较弱,也就是说,人们会担心自己现在提供的服务未来不能兑现,或者不能换回同等质量的服务。此外,还存在服务过程中的风险规避以及在流动社会的跨地区转让、继承及通存通兑等问题。
总之,互助养老模式虽好,但存在社会支持体系相对不足和制度设计尚需不断优化等掣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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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互助注助力:构建“守望相助”的养老共同体
创新体制机制,补齐民生短板,帮助空巢老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是推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高质量建设的必要举措。作为一种低成本、可操作性强的养老模式,互助养老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期许。
对于空巢老人而言,互助养老是一种获取养老服务的渠道,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老年人日常照料和情感慰藉的基本需要;对于国家而言,互助养老有助于补充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可以部分地缓解现阶段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严重不足的问题。
然而,在实践运行过程中,互助养老面临着过于依赖政府、参与主体边缘化以及运行不可持续等问题。因此,需要优化社会支持体系,在理顺和协调好多主体之间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互助养老共同体。
(一)厘清权责关系,促进多主体协同参与
当前,在互助养老运行中,存在很多互助养老实体过于依赖财政拨款的异化现象,这有违互助的基本精神,也不利于多方面主体的协作共建。政府对养老服务供给负有一定的兜底责任,主要体现在公共领域而不是体现在互助领域。为践行共建共治共享的基本原则,互助养老应当坚持“政府支持、村级主办、互助服务、老人参与”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政府、村委、社会力量等不同主体的责任,通过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互补与联动,建立涵盖多元社会支持系统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首先,政府可以通过制度建设、平台支持和适量引导资金等方式,牵头引导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养老服务供给,同时,政府要担任好必要的监管角色,协助互助养老平台提高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服务质量。其次,要发挥好村两委的主导作用。根据村庄空巢老人的实际数量、特征和养老需求等,制定适合本村的养老互助服务方案,保证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和普惠性,充分关注失能、半失能的空巢老人的日常照料和精神关怀等养老需求。为了提高养老服务的专业性,应增加外部监督功能,积极探索建立与专业的社会工作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合作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到互助养老中来。
在资金筹集方面,村集体不能单纯地依靠或等待政府的支持,应当充分整合村庄内外部各种社会资源。一方面,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调动村庄内外部的精英资源,如创业成功人士和文化精英等,发挥他们在资本筹集、文化建设或项目开发等方面的力量;另一方面,应结合乡村发展战略的实施,利用村集体土地和村内的特色资源,发展本村集体经济,以便形成长效、稳定的注资链条。同时,应充分利用社会公益、周边企业的资源,获取一定的物质支持。在服务质量保障与体系平稳运行方面,应积极培育互助养老组织,如成立农村社会组织联合会、老年协会和老年服务会等,并通过社会化机制吸引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和民间文化组织等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的参与,拓展互助养老组织的社会网络,以更好地提高互助养老的服务质量并保证互助体系的规范化运行。此外,在有机整合政府补贴、集体资助和外部援助资金的基础上,为提高健康的空巢老人参与互助养老的积极性,可以本着互助互惠的精神,通过类市场化的运行机制给予照顾失能或半失能的低龄老人低于市场价格的劳动报酬。
(二)建立健全制度设计,稳定互助养老预期
充分激发空巢老人互助的内在动能,让空巢老人在帮助其他老年人的同时也能享受到其他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即“助人自助”,这恰恰是空巢老人互助养老模式的内在要义。制度设计是调动老年人参与积极性和维护互助系统运行的重要支柱。
以“时间银行”为例,作为一种养老服务“交换平台”,该模式在时间和空间双重维度上完成了互助养老平台的搭建,但还需要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以及相关技术工具来保证养老服务在代内或代际进行互惠交换。首先,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打造强大的公信力机制来保证“时间银行”的稳定预期,以消除参与者的顾虑和担忧;其次,应优化“时间银行”的登记管理机制,出台“时间货币”标准化计量兑换方式细则,充分考虑各类服务活动的劳动强度等要素,做到计量精确、兑换合理;再次,应探索统一的“时间银行”服务网络和信息平台,实现跨地区通存通兑,建立便捷的养老服务“存”“取”机制。
互助本质上是一种互惠的社会交换行为。无论何种形式的互助养老,优化制度设计的核心要义在于调动社会成员尤其是空巢老人参与的积极性,而通过制度安排构筑稳定的预期是激活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的关键。在由于劳动力大规模进城而过疏化甚至空心化的农村社区,要切实弘扬邻里互助的风尚,发扬老年人的利他助他的公共精神,仅仅依靠舆论宣传是不够的,还需要通过互助机制让他们体会到报团取暖的好处。
因此,在前述厘清互助养老相关主体之间权责关系的基础之上,应通过正式制度把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的“应得之利”固定下来,同时,发挥乡村共同体中血缘、亲缘、地缘等邻里关系与亲属关系的“润滑剂”作用,保障空巢老人在互助养老中获得日常照护和情感关怀。
(三)弘扬助人自助,构建互助养老共同体
家庭是基本的社会生活单元,也是老年人养老的核心依托。不管何种形式的互助养老都无法替代家庭的养老功能。青壮年人口大规模进城务工透支了家庭中作为代际照料者的劳动力资源,作为留守者的农村空巢老人不得不通过互助养老的方式共渡难关。在城乡阻隔的现实困难下,子女的孝心与照料难以统一,但可以基于家庭网络进行养老资源的整合与开发。
作为家庭功能的拓展,基于血缘关系、亲情关系、家庭道义等行动逻辑的家庭网络可以被开发为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为了充分发挥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关键作用,《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提倡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敬老氛围,补贴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并要求地方政府负责探索并推动建立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的养老模式,鼓励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可见,推动互助养老本质上就是围绕家庭打造养老服务网络共同体,为互助养老提供外部软环境和居家硬设施支持。
在厘清政府、村集体或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等涉老利益相关者的权责关系的基础上,家庭网络既能聚合亲朋关系,也可拟合邻里关系,对于激活助人自助精神具有重要的杠杆作用。在鼓励留守在农村的父母积极参与互助养老的同时,子女也可利用返乡回家的机会积极参与志愿活动或者支援互助养老服务,利用“时间银行”、互助幸福院、照料中心等正式制度设计或类似的服务交换机制为父辈“攒存养老服务”,以填补其在家庭照料上的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