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人财两空”,指的是夫妻一方离婚,且财产分配上吃亏的状态。吃亏的状态有:根本没有分到房产。比如假离婚,然后以一方名字全款买房,这房子可能定性为复婚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种情况稍微好点,分配到夫妻共同还贷期间房产对应增值部分,但比起夫妻财产共同公有各50%的比例,还是差的远。会采取假离婚真买房的夫妻,一般感情都不错,轻易不会提出采用书面协议的形式,对购房的出资及房产的归属,进行书面约定。但是,在实施这个购房计划时,必然会有资金的转移,对于购房细节会有沟通商量。这些资金转移记录和聊天记录,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证据。如果可以,无论双方是否复婚,都可以在房产证上添加双方的名字。如果房产证加了名字,那不论有无其他书面的证据,都可以视为房产双方都有份。通过夫妻财产约定这一合法形式,明确假离婚期间购置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律师提醒:夫妻离婚再复婚,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并不必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书面特别约定,法律上都会被认定为是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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