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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处罚机关何时申请强制执行?

 农业A执法 2022-10-09 发布于江苏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这是新增规定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个问题:

第一,对于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案件,在批准的这个期限结束之后,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是分期的怎么办?比如分四期,“期限结束”是指每期结束,还是指最后一期结束?有裁判观点认为是最后一期结束。例如:(2021)黔01行审复3号。

第二,在批准的这个期限结束之后,何时申请强制执行?

3个月内。依据是《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第三,处罚机关如果在上述期间内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会有什么后果?

一方面,处罚机关构成履职不作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处罚机关既未依法进行催告,也未采取代履行措施或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致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的,构成怠于履行行政职责的不作为。例如: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诉郧阳区林业局不作为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30号)。

另一方面,在上述期间过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例如,某生态环境局申请执行王某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本案例为贵州高院发布的2019-2021年度行政审判工作十大典型案例之一。某生态环境局于2018年6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王某罚款10万元。次日,向王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明确告知其诉讼期限为6个月。2020年9月15日,某生态环境局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中,某生态环境局无正当理由两年以后才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超过法定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人民法院裁定对其申请不准予执行。

第四,‍‍‍‍‍处罚机关如果在上述期间内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过期后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的案件,接下来怎么办?

(2019)最高法行申600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决定,且现已超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期限。当事人主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缺乏法律依据。对于涉案建筑,应当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再次进行过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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