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到底该不该分清楚? 前不久,一杭州小伙因婚内家暴致使夫妻矛盾严重,为了挽回妻子他签订了一份婚内协议: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并约定房屋所有份额女方占99%,男方占1%。 结果可想而知,两人离婚后,法院按照协议约定把房子判给了女方,并补偿男方1%的房款。 婚姻不仅是两个人组建家庭,多数情况下它是两个家庭的利益结合。这一点个人都明白,但很多人往往没有意识到问题所在。TA们只有对婚姻产生动摇时,才有保护财产的念头,比如家暴、出轨,欠下巨额债务等等。 若想离婚时实现利益最大化,通过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方式,不但有效避免了双方对夫妻财产的纠缠不清,也能保障自己的个人权力。(一对一咨询请加微信:lawyer0217,备注公众号) 01什么是婚内财产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也就是说,婚内财产协议不仅可以分配夫妻共同财产,还能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从法律层面上,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一份清晰完善、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更利于双方理清家庭财产,规避财产问题的争执,尤其是在离婚后财产分割的争夺纠纷。 那么,婚内财产协议应具备哪些内容呢? 1、双方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 2、财产项目,常见的有房产、车辆、存款、股票、贵重物品以及相应财产收益、补偿归属等; 3、将来取得财产,如未来薪资收入、继承、赠与所得财产的归属; 4、债权债务归属以及追偿责任; 5、“婚内财产协议”仅仅是对夫妻婚内财产归属所做的约定,应与“离婚财产协议”做区分。 021、协议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 3、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不违背公序良俗; 4、双方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03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有以下5种情形是无效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041、夫妻双方财产保护意识高,认可财产约定 双方担心离婚时财产会按平均分割,有签订协议保护各自财产的意向。 2、双方资产悬殊 当一方或双方家族资产雄厚时,一旦子女离婚就要分割一半财产,这对家族企业尤为不利。因此通过夫妻财产协议避免资产混同及婚变析产,成了他们的首选项。 3、夫妻双方感情出现危机 一方给另一方带来感情伤害时,一方愿意通过签署协议给予对方一定补偿的夫妻。 4、形婚人群 通过协议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他们的隐私及权利。 5、再婚家庭,更有意愿约定财产归属 再婚家庭一方或双方,经历过一段不完美的婚姻后,将更加理性地考虑财产问题。 6、大型公司或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此类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影响的不仅是一个家庭,还可能是所供职或控制的公司发展,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这个时候,公司和其他股东会要求当事人在婚前用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夫妻共同财产。 051、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婚内收入归属的效力 (1)一般情况下,婚内财产协议对婚前财产、婚内共同收入归属的约定有效,夫妻双方应当遵守。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婚内协议一方将自有房产赠与对方或者约定共有的,在房产过户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非赠与行为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 (4)婚内协议对离婚后财产分割、抚养、补偿等事项作出约定的,约定有效。 (5)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不过请求撤销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是因重大的误解订立,有证据的话通常法院也会撤销该协议。 2、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 (1)离婚协议是附条件生效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时条件方成就,如果签订离婚协议而未前往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便双方又诉讼离婚,该离婚协议约定的条款也不发生效力。 (2)如果离婚协议与婚内协议约定有冲突,以离婚协议为准。(一对一咨询请加微信:lawyer0217,备注公众号) 061、不要口头约定,需签订书面协议 多数当事人咨询时,都称婚后所有财产是口头约定,没有进行任何书面形式的签订。依据我国《民法典》,婚内协议约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如没有书面协议,就不符合法律条例。因此一旦离婚,纠纷就会产生。 2、明确财产协议约定 如协议只约定了房屋和股权的归属,没有对婚内财产产生的收益约定,那就只能按照法定的夫妻财产共有制处理。所以在起草婚姻财产协议时,一定要约定明确,当然,当事人认为婚内所得实行共有制的除外。 3、无权处分他人财产 婚内财产协议,意味着只能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约定,不能将其他人的财产作为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但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将与父母亲、孩子共有的财产作为夫妻财产,这样的约定只能是无效约定。 4、平等协商,且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有效 协议是建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且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违背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无效。当然,对于胁迫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如财产归一方所有,而债务却归另一方所有的约定;很多忠诚协议中会约定一方对婚姻不忠,则离婚时净身出户,类似约定也会因为显失公平而不被认可。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5、房产约定后应办理过户手续 一方将自己房产赠与另一方,如不予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即使双方签了书面赠与协议或财产约定,那赠与方是可以撤销的。 6、婚内财产约定一方放弃继承权 现实生活中,许多夫妻为了不让子女吃亏,便在婚姻财产协议中约定“一方放弃对另一方财产的继承权”,这在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因为继承权是继承发生(被继承人死亡)时才产生的权利。 7、应与离婚协议书相区分 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离婚未离成,则协议不生效。建议协议中避免出现离婚财产归谁所有,离婚时双方同时按本协议分割财产,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等表述,否则可能被法院认为是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约定。 8、借助协议逃避债务 有些夫妻为了躲避债务,故意在协议上约定将财产给予一方,义务给予另一方,但这张协议是无效的,仅在夫妻之间有效。另有一些夫妻进行约定财产,而不约定债务,最终导致财产各归各,但债务却需要共同承担的不公平结果。(一对一咨询请加微信:lawyer0217,备注公众号) 【家理律师观点】 办过无数离婚诉讼案件,发现有很大一部分人因不了解婚内协议的相关制度,导致婚内财产出现混同、转移或无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尤其在离婚诉讼时一直处于被动的位置,不能主张自己该有的财产权益,这对许多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但法官只能按照协议约定来判断。 因此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前,建议熟读有哪些误区不能踩,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婚内财产,同时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如有遇到复杂、不能处理的婚姻家事案件,尽量寻求律师的帮助。(一对一咨询请加微信:lawyer0217,备注公众号) · en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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