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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业主一房两卖,新业主被坑七年

 红蓝白郁金香 2022-10-10 发布于广东

2016年12月份,突然有一群黑衣人敲了刘先生家的门,把他的父亲直接房里面拽了出来,说道:“这是我们的房子,你们滚!”原来是暴力清房,老人想回去拿一件衣服御寒都不行。
 
其中,有个叫“李某”的人拿出了一本还房产证,这本房产证确实是真的。

 
从2011年开始就在这里居住的刘先生一家却拿不出房产证,这是怎么回事呢?
 
 
2010年,刘先生通过中介从原房主宋某手中买到了这套房屋,支付了一半35万元的房款。
 
由于,当时宋某还没没有办下房产证,于是双方约定:刘先生夫妇先入住,等房本办好以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2013年,房本终于办下来了,刘先生催促宋某赶紧过户。
 
由于原房主也是贷款买的房子,必须为把贷款还清才能过户,宋某就以手头资金不足、家人出车祸去世等原因推诿,说来不了北京。
 
到了2015年,原房主宋某还是没有过户,刘先生就把他告上了法庭。
 
2016年11月25日,法院判决原房主违约必须配合过户。
 
宋某因为没有出庭,法院就出了一个公告。等公告期一过,判决书就能强制执行了。

 
由于事先没有申请财产保全,宋某就在公告期间把房子卖给了李某。
 
1月25日法院下达判决书;12月6日,宋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12月8日,完成了过户。
 
这不就是一房两卖吗?这套房子究竟属于谁?
 
第2个购房人已经取得了房产证。如果他取得这个房屋所有权不是善意的,例如购入价格明显低于市价,与卖家恶意串通等,在此情况下就可以确定为无效行为。
 
于是,刘先生把原房主宋某和第2个买家李某告上了法庭,请求判决宋某与刘某之间购房合同是无效的。
 
原房主宋某依旧没有出庭,第2个买家李某辩称:不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
 
这套房当时市价是260~270万元,但实际成交价却只有135万元。
 
因此,法院认为被告宋某和李某属于恶意串通,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于2017年10月30日作出了判决。
 
然而,李某可不是是省油的灯的!
 
早在2016年12月14日,刚刚从宋某手中过户后没几天,他就将这套房子抵押给了黄某,借了200万。

 
不过,债务履行期限只有两个月,抵押行为就已经结束了,李某为什么还不返还房屋呢?
 
这套房仍然被黄某父女占有,他们声称:李某没有还清借款,所以就和他签了一个租赁协议,把这套房的租金用来偿还一部分本息。
 
傻子都能看出来,他们和李某是恶意串通的!
 

黄某父女俩口口声声说:以前根本就不认识李某。
 
既然不认识,也不是串通,为什么愿意借钱给李某呢?
 
黄某承认:是为了赚利息。
 
经过调查,法院发现他不止一次进行放贷,出借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出借资金数额大利率高,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符合职业放贷的法律特征。
 
因为放贷行为是经过特许才能从事的金融业务,黄某的放贷涉嫌非法,因此这份抵押合同被判为无效合同,上一份李某与宋某之间的合同也无效。
 
刘先生夫妇耗时7年之久,终于收回了自己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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