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别怕,我在” | 以法之光照亮未成年人“隐秘的角落”

 职场百科 2022-10-13 发布于安徽

202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监察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强制报告制度”);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未保法》)第11条明确规定“强制报告制度”。2022年10月17日,“强制报告制度”被写入新《未保法》两周年,中华儿慈会积极探索未成年人保护新举措,全力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网。

“强制报告制度”知多少

“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面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谁来报?何时报?怎么报?

“爱在东方”

照亮未成年人“隐秘的角落”

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尚不具备充分的辨别能力、自我控制能力以及自我保护能力。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案例显示,由于缺乏辨别能力,未成年人易于被引诱、胁迫、教唆实施吸毒、卖淫、性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较差,更易成为暴力犯罪、性侵害犯罪的犯罪对象。

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社会组织已经成为新时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新《未保法》明确了社会组织应承担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列举了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范围和形式,包括:参与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参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等工作。

为切实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诉讼权利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救助工作的全面化程度,2022年2月,中华儿慈会、回家的希望项目组与东方律师事务所联合启动“'爱在东方’法律援助计划”,同时开通“爱在东方·未成年保护法律在线咨询”,方便未成年人及监护人进行法律咨询。通道以二维码为载体,投放在中华儿慈会、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的各个公益平台上,主要收集涉未成年人法律问题,并安排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未成年人法律业务的律师认真、及时进行回复,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

在线咨询通道的开通,必将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形成律师主动介入、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联系点主动参与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为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了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