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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545吃四碗粿条被质疑是“冤大头”,老板被骂冤不冤?

 得一策APP 2022-10-14 发布于北京

4碗粉应该卖多少钱?近日,广东汕头。一女生和同伴吃4碗粿条付费545元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部分网友认为她们是“冤大头,被割了”。但是店老板对此回应,餐品加了海鲜等食材,加料明码标价,自由选择,不存在“宰客”。

是不是“冤大头”谁说的算?

一些网友认为4碗粉花了五百多店家是把顾客当成“冤大头”收割了,但吃粉的消费者只是通过视频记录生活并没有抱怨粉价高。根据店家的回应也可以看出粉贵也是有原因的,顾客加了比较贵的食材,且这些食材都是明码标价的。如果过程中不存在欺骗和误导双方都认可这个价格,那么并不存在违法行为。

2020年也发生过类似事件。网友爆料称,在普陀山景区一家饭店里,一顿便饭花了1900多元。但饭店的工作人员却认为很冤枉,店里是明码标价,也有菜单,而且工作人员称,这群人吃的是一顿海鲜加啤酒的大餐,10个菜,黄酒加啤酒喝了20瓶,并非便饭。普陀山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店家相关商品进货票据齐全,菜品明码标价、斤两正常。

由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今年7月起施行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三条 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餐厅菜品的价格不仅仅是菜品的成本还要考虑环境、烹饪和品牌的因素,如果消费者觉得自己“被割”了可以向市场监察部门和工商部门举报。也可以报警,由民警协调处理。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此外根据《价格法》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天价菜”最常出现的地方就是各类景区,通过得一策搜索旅游法规,可以看到各类与旅游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旅游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景区、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从此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在景区遭遇违法商家还可以要求景区承担连带责任。

卖“天价菜”是否违法?

有人质疑,是“明码标价”就不违法了吗,“明码标价”就可以随便标价吗?当然不是。虽然定价是商家决定的,但也不是没有约束,如果价格偏离正常价格过多也是要受到规范的。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餐饮经营者所售食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标价,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第五条 商品的价格和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

如2019年有网友投诉称,在广东惠州景区近水楼台食府吃饭,8人吃一餐花费了3670元,其中包括:盐焗花螺六七斤合计700元,螃蟹4只920元,白灼鱿鱼602元,不知名的鱼546,花甲汤255元。网友称这费用最少是正常的两倍以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介入调查,责令涉事饭店近水楼台食府停业整顿并退回消费者2000元。

不止是餐厅,超市等经营场所售卖“天价”商品也可能构成违法。今年4月就有超市因,一棵白菜售价高达73.21元的“天价大白菜”被罚。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舆情涉及的沪青平公路某超市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3月29日销售的大白菜价格为33.8元/公斤,进销差价率远高于2022年3月19日(含当日)前7天内在该交易场所成交的同一产品的最高进销差价率。随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价格法》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受到处罚。

发布视频给商家带来麻烦需要担责吗?
原本只是分享、记录生活的一则视频,却引起了无数人的关注和讨论,如果商家因此受到了部分网友的诋毁和伤害,视频发布者是否要承担责任?

女生将视频和消费账单发在网上并没有对商家不满的意思,视频本身没有诋毁、诽谤的行为。并不存在侵犯商家名誉权的行为,但如果视频中泄露出商家的个人隐私信息也可能构成侵权。

价高并不一定代表着违法,但商家想合法的售出高价商品也要做到物有所值,让消费获得更好的体验乐于再次消费才是真正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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