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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研立项管理制度

 菌心说 2022-10-17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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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岐黄 | 确有专长


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

科研立项管理制度

一、立项流程

1、申报者撰写项目申报书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2、所有待申报项目的开题报告,提交学术事务处初审;

3、由学术事务处组织学术委员会召开项目评审会,就该课题的立题意义、社会推广的预期效果、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课题组成员及经费预算等进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并上报秘书处审批;

4、得到经费的合作课题,应将课题相关资料及合同复印件报计财处登记、备案;

5、上报科研项目应列入学术事务处年度工作计划。

二、项目管理

1、科研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各课题组成员可以交叉。跨项目组的科研课题,采取双向选择,自由组合的方式进行。

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项目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资领取、项目奖金和绩效奖励分配等项工作,按项目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学术事务处的检查考核。

三、基层科研工作站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对中医药科研工作进行政策、资金支持,鼓励科研院校与基层中医药机构的合作,提高基层医务工作者的科研水平,我会特设立基层科研工作站,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申请设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作状况良好,三级以下医院。

2、能够为科研工作提供场地、经费等服务保障条件。

3、承担我会2项以上科研项目,并顺利结题。

4、拥有一定数量可承担科研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5、已制定近三年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明确目标任务和知识产权归属及受益分配等事项。

6、项目主要承担人员每年至少接受学术事务处基层科研培训1次。

四、检查评估

1、学术事务处每年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项目应按时将阶段性小结和评价及工作进程等情况上报学术事务处,每季度至少有一小结。学术事务处不定期抽查项目执行情况。

2、科研项目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经确定,项目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学术事务处审批,并交计财处备案。

3、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不得短缺,不得据为已有。

4、实验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科研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名称、方案、人员、时间、材料、环境、方法、具体的实验步骤、过程、结果等,并应准确记录观察指标的数据变化。每项实验结束后,应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并有文字小结。

五、结题验收

1、 研究工作全部结束后,由负责人撰写总结报告及有关论文,并将结题报告上报学术事务处。负责人负责将所有项目相关资料整理上交学术事务处归档。

2、学术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审查验收,并出具结题报告。

3、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科研项目者,项目负责人要写出拖延理由,上交学术事务处,论证后做如下处理:

1) 有继续研究价值的项目,在下一年度必须完成。

2) 无继续研究价值的项目,由负责人写出终止原因报告,经批准后,负责人应做好技术资料的清理、归档和仪器试剂的清点移交工作,剩余经费收回。未做好善后工作的不能接受新项目。

3)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计划完成课题者,项目负责人将没有资格再承担任何项目。

六、经费管理

(一)学术事务处内项目经费管理

1、学术事务处下达的项目,经学术委员会讨论,秘书处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开题报告书或协议书、合同书及批准经费的详细预算交学术事务处办理立项拨款手续。

2、计财处按总经费的10%预拨项目启动费,余额根据项目组预算申请统一管理。

(二)以上经费的处理均由学术事务处按照规定办理,计财处审核,上报秘书处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权限

1、项目负责人应按预算计划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有详细的经费使用记录。

2、所有与项目相关的支出均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学术事务处审核及秘书处批准后方可报销。

3、所购物资需到计财处办理登记入库手续,方可报销。

4、凡属单位内可以协调解决的事宜,应在单位解决,并计入课题经费支出,例如制作幻灯片、交通工具、打印、复印等;

5、所有支出报销时,由学术事务处审核,如有变动可报请秘书处复审。

(四)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管理

1、自筹经费项目指项目承担人自筹经费,或由所在单位拨款开展科研的项目。

2、由所在单位拨款开展科研的项目,参照所在单位相关经费管理执行。自筹经费开展科研的项目,经费管理受计财处监督。

3、自筹经费项目,均需在结题时提交完整财务支出说明,并经计财处审核,否则不予结项。

七、成果管理

1、科技成果是指在实验或理论上有创造性,有一定科学水平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器材、新药物、新理论、新认识等等。

2、凡在科技工作中取得的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符合科技成果范围,均应按国家、省、市成果登记办法进行登记,否则不允许申报任何奖励。

3、申报前应将相关资料报学术事务处,并通过学术委员会初审。

4、凡申报国家科技奖励或省、市科技奖励的成果,按国家、省、市有关条例准备相关资料、填写各种申报表、鉴定书,并提前查新检索。

5、参加鉴定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向鉴定委员会做成果报告,备齐申报材料。

6、通过鉴定的课题,按规定上报、登记并存档。

八、档案归档

1、科技档案由课题负责人按时立卷归档,与外单位协作的,由主办单位保存。

2、获奖的科研课题,公布获奖等级后三个月内,整理立卷后移交学术事务处,获奖证书复印件提交备案。

3、科技档案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审批文件、任务书、委托书、开题报告书、设计方案、协议书、合同书;实验研究调查、分析、试制、测试、观测和各种载体的重要原始记录和数据,论文清单、成果申报材料、审批材料、成果奖励文件、成果推广使用证明材料、发明证书、奖励、经费收支结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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