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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黄河文明到一带一路(第三卷-6-7)罗马法系

 卧龙动 2022-10-17 发布于广东

七、罗马法系:来自远古的西方王权与法制传统

从以上故事我们可以看出,瓦特蒸汽机的发明并非一个工匠的奇思妙想,背后是数百年物理学、数学、材料科学日积月累进步的结果,无数科学家、工程师和工匠都为此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海权殖民行动所带动的造船业和军工产业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既培养了人才又提供了技术。瓦特不过在这场数百年的接力赛中,拿到最后一棒的那个人。即便是瓦特自己,其技术能力的形成,也跟出身于造船业家庭以及在仪表制造厂的工作密切相关。

需要注意的是,在与蒸汽机有关的科学研究过程中,意大利、法国、威尼斯、德意志、英国的研究机构和学者都参与其中。但是,当进入工程制造和产业应用阶段以后,所有创新都发生在了英国。这就和英国能够远离欧洲战火,产业体系发育比较成熟而且技术进步可以长期积累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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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这张图将工业革命的发展路径做了一个大概的表示。箭头只能说明主要的影响方向,为了不让读者被太多交叉的连接箭头迷惑,出于美观整洁的考虑,各种因素之间的互相影响并没有完全标注出来,比如世俗化人文意识对科学家和工程师们的思想解放作用等。但作为一个总结性的示意图,在帮助读者形成一个完整概念方面,应该是大差不差了。

从这张图中可以看出,总的来说,工业革命是一个系统性的产出,并非一时一人一国之力。它是人类古代文明发展和融合到一定程度之后的必然产物,人类所有的古代文明都为工业革命的爆发做出了贡献。英国成为工业革命的爆发地,偶然之中有必然,必然之中有偶然。

这张图中大部分的内容前面已有文字分析。还需要补充的一点就是西欧地区自己的国家与法制传统。

在被基督教征服以前,罗马帝国也曾经是一个海权和陆权结合的大帝国。后来虽然被北方蛮族灭亡,但北方蛮族也受到了罗马文明的深刻影响,建立了一些王权国家。英国、法国、神圣罗马帝国的框架都是那个时代形成的。受基督教影响,再加上北方蛮族落后的封建体制,在教权和封建领主的上下夹攻之下,王室权力逐渐被架空、国家法制虚废,但它毕竟还是有王室、有法制传承,只不过成了摆设而已。这些被当做摆设的力量在十字军东征以后被重新唤醒,总比没有这些摆设和传统,完全新建一个王权和一套法制要容易的多。

罗马帝国的前身的罗马共和国。罗马共和国是一个典型的海权共和国。罗马共和国的前身是罗马王国。罗马王国又是一个陆权国。这中间一波三折,最终成为了欧洲文明的一大起源,也需要做一个必要的了解。

罗马最早就是一个农耕部落,在与其它部落的战争中,逐渐变成一个君主制国家。其地方靠近地中海,国家扩展到海边以后,开始逐步进行海上殖民活动,演变成为海权国家。一些大的商业家族兴起,然后联合起来推翻国王统治,把国家变成了典型的海权型贵族共和国。他们在地中海周边四处殖民和征战,国力日益强大。

跟雅典共和国、比萨共和国一样,这种背靠大陆的海权共和国很容易受到来自内陆军队的攻击。在反击北方蛮族的过程中,罗马共和国陆军统帅的势力不断加强,又开始从海权型帝国逐渐向陆权型帝国转型。陆军将领凯撒在与日耳曼蛮族的征战中不断取得胜利,获得了极大的威望,最终在公元前49年带兵南下,占领首都罗马,结束了罗马的贵族共和体制,建立个人军事独裁。这标志着陆权力量战胜了海权力量。尽管凯撒被贵族共和派发动政变刺死,但帝国转型的大势已无法改变。政变的最终结果是:凯撒的外甥、养子屋大维夺取政权,建立世袭独裁元首制。罗马共和国也就变成了罗马帝国。

罗马帝国是一个以陆权为主的国家,主要依靠陆军向北和向东征服欧洲大陆,辅之以海权统治着地中海对岸和中东地区的一些沿海殖民地。其中央集权程度和君主权力也小于建立在纯陆权基础上的中华帝国。

罗马帝国除了给欧洲留下了王政基础以外,对人类文明的另一大贡献就是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罗马法体系。

罗马法系和中华法系并列,是古代人类的两大法制体系。中华法系以刑法和行政法最为发达,罗马法则以民法和商法最为发达。罗马法对商业交易的法律保护走在了古代文明的前列,这是海权传统与陆权帝制相结合的产物。相比中华法系,罗马法在财产保护和鼓励创新方面优势突出——当然,它跟海权国的贵族共和体制一样,是建立在对殖民地的人权和财产权保护得更差的基础上的。受罗马法保护的罗马公民在整个帝国中都可以算是贵族阶层而不是一般的平民。中华帝国因为是大一统全阶层帝国,国家内部法制一体,不存在宗主国法律和殖民地法律的区分,不得不为了保障分配公平而强化政治权力在财富分配中的作用,因此法律对私人财产权的保护力度比罗马法要差一些。

欧洲王权复兴以后,罗马法制传统也跟着一并复兴了,经商开公司之类的事情,可以得到比较完善的法律保护,这为商业繁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有限责任公司的兴起,让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责任只以实际投入的资本为限度,亏损风险不会让投资者的其它资产受到影响。这极大的鼓励了民间财富投资于商业冒险和创新。博尔顿投资瓦特的蒸汽机事业,也是以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为基础的。

这中间有一个很值得一提的法律创新,就是专利权。罗马法中没有专利权的规定,它最早出现在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但明显受到了罗马法重视民商事权利保护的影响。

在重商主义时代,王权复兴必须要依靠商人的财富支持。跟中国不同,欧洲王权长期被封建领主架空,它很难从农业获得可靠的税收支持。商人和商业活动对王权就显得更加重要。来自商人的支持当然附带政治交易,就是以王政保护商人们的经商特权。其中一项,就是特许经营权。比如英法百年战争期间,英国国王亨利三世就把在波尔多(现属法国)生产花布的特权授予一名商人,为期15年。条件是该商人给国王一大笔授权费,用于同法国的战争开支。

这种特许经营制度后来和技术发明结合起来,产生了专利权制度——谁搞出来了什么技术创新,可以申请专利,在专利有效期内(一般是十到二十年),其他人未经专利所有人许可,不得使用这个专利技术。

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权法《发明人法规》,此后一百年,许多重要的工业发明,比如碾米机、提水机、排水机、运河开凿机等等都获得了十年的专利权保护。提水机和排水机的发明后来跟早期的纽科门蒸汽机结合,用于矿井排水,为蒸汽机的初步应用创造了技术条件。

1624年,英国颁布了《垄断法》,建立了较为规范的专利保护制度,重点保护发明专利,最长保护期限为十四年。专利保护在英国深入人心,珍妮纺纱机、纽科门蒸汽机、瓦特蒸汽机这些重要发明的发明人都在第一时间就申请了专利。

专利保护制度对欧洲技术创新浪潮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技术创新者可以利用专利获得巨大的收益。同时,专利申请以公开为前提,申请专利就意味着公开所有技术细节。在保护期结束以前,所有人都可以学习研究;专利保护期结束以后,其成果就可以被所有人不受限制的使用。这就既鼓励了发明创造,也有利于新技术新发明的传播推广。特别是瓦特在发明蒸汽机以后,跟博尔顿合作大规模生产蒸汽机,并且对其持续加以改进。在专利保护期结束以后,瓦特和博尔顿的公司仍然继续生产蒸汽机销售。瓦特和他的子孙们都从中发了大财。这对后来的发明人是一个极大的鼓励和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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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晓鹏博士,主要著作有《从黄河文明到一带一路》第一卷、第二卷、《重现伟大中华史》、《中国崛起的经济学分析》、《中国的产业政策》、《中国的产业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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