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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探望员工家属的账务处理

 金蝶软件安装 2022-10-19 发布于广东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显然,单位探望员工家属,(而不会探望“路人”家属,)根本源于“员工”,这属于“职工薪酬”范畴;具体明细,则为“职工福利”。

一、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库存现金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视员工岗位)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二、个人所得税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明确,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综上来看,出于某些特殊原因(比如生病住院),对于个别员工家属探望而支付现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如果人人有份,比如年节慰问,这种情况就需要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了。

三、企业所得税

既然属于“职工福利”,自然按照“职工福利”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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