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三管三必须”是“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2021年新《安全生产法》将它写入了“总则”部分。 但这实际上是从法律层面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兜底的安排,用法规的形式将保证生产安全的责任落实到领导身上,即:让有权、有钱、有能力的人责无旁贷。 换句话说,那些管行业的,管业务的,管生产经营的领导,他们可以对安全生产工作置之不理,但有后果时,必须要承担责任了,这一点,从法律上讲,他们也没什么好推脱的。 但是,这里的“管安全”一定要搞清楚,不是让哪些领导去“检查”安全,更不是让你去指导安全生产,因为安全管理是一门科学,需要相关知识,这里要求他们对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有深刻的认识,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来管安全,比如管人力资源的领导,他们需要知人善任,将安全工作,交给专业的人具体执行,并经常核查执行结果,确保安全工作处于有效受控状态。这是他“管安全”的分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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