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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庭内的猫鼠实验谈起,我们还是应该用普通人的视角来审视所谓的合同目的

 白国霖 2022-10-27 发布于贵州
最近被法庭内的猫鼠实验给刷屏了,这个具体的案情不是很清楚。而且刷屏的内容也集中在法庭内上演的猫鼠对决,而且看到很多讨论也是与案子本身无关。但是从大家的探讨中,可以基本上确定的是有人买了一批猫,是用来抓老鼠的,结果猫不抓老鼠,还被老鼠追着跑。所以以自己的合同目的没有实现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
而为了证明这个事实,还专门在法庭里当场进行了试验。就是这只猫是确实不会抓老鼠,而且还反过来被老鼠追着跑。我看到有很多专业的文章分析,所谓的什么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和合同动机是不同的概念。且很多人也说该举证本身存在瑕疵,达不到其证明目的。
毕竟按照证据规则来说只能证明其有。不能证明其无。毕竟这只猫在这个环境这个时间,它不抓老鼠并不代表它不会,也不代表它在其它地方不抓啊。而且本身说起来猫科动物也算是夜间行动的动物了,在这样的环境里受到影响也是非常有可能的。
然后还有人说这个案子应该主要证明的是他之前已经告知卖家,他是买猫来抓老鼠,并且卖家也知道了这个情况的。反正,从这个实验肯定是达不到这个证明目的的。
合同动机和合同目的肯定有所区别,这无可厚非。但是在很多特殊的地方,合同动机就是合同目的。打个比方,我在买猫之前说,最近老鼠猖獗,想要购买猫来抓一下。那么这个合同动机就演变成为了合同目的。毕竟在我们的朴素的认知里,猫抓老鼠是天经地义的,是大多数的。
所谓的例外,那就是少数中的少数。当然现在的信息太多,所以很多见怪不怪的事情都觉得稀松平常了。所以很多人觉得现在的猫不抓老鼠这个现象其实也没有那么的让人难以接受了。
而且很多宠物也确实蜕化了它自身的许多的动物属性或者说本能。导致现在购买东西真的就是越发的要小心谨慎了,对于不抓老鼠的猫是否还是猫这个问题,从客观的角度来说,肯定还是猫。但从主观的角度来说,你一只不捉老鼠的猫还是什么猫。这就是要被淘汰的残次品啊!
所以很多时候孤证就是一件特别让人无语的事情,看起来觉得很有道理,但又经不起琢磨。案子讲究证据,同样也讲究证据链。从这个现场试验来看,至少我们知道了人家购买的猫在某些情况下确实是对老鼠无动于衷的。其它的就需要靠其它的证据来说明了。
但是不管怎么说。我们多数时候还是得以普通人的视觉来审视整个案件,而不是逮着一个片段就以专业的术语大家分析一通。很容易陷入思维的误区的,而且还容易导致偏见的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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