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简介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程序-文件及表单 内容预览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程序 1 目的: 对公司范围内的生产、产品、服务中能够控制的和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确定出重大环境因素,并就此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确保重要的环境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以不断改善公司的环境绩效,特制订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 3 术语及定义 本程序采用《EHS管理体系手册》中的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 EHS管理部: 4.1.1负责编制、修订、解释本程序。 4.1.2负责组织各部门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汇总、评价和更新,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4.1.3 负责收集、汇总环境因素辨识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 4.1.4 负责形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2各部门: 4.2.1 负责对本部门范围内的自身能够控制和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汇总。 4.2.2负责对本部门环境因素、重大环境因素的识别结果进行确认。 5.内容: 5.1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更新 5.1.1定期更新 为保持信息的有效性,每年初EHS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环境因素进行重新识别和评价,如有变化予以更新,从而形成新的重要环境因素。 5.1.2 不定期更新 5.1.2.1在建立体系、体系需要更新和体系进行审核不适合时。 5.1.2.2环境管理方针、目标发生变化。 5.1.2.3 在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等需要补充、更新时。 5.1.2.4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时。 5.1.2.5 公司EHS管理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有要求时。 5.1.2.6 相关方抱怨或提出要求时。 5.1.2.7 其他情况需要时。 5.2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的准备工作 5.2.1EHS管理部收集、更新与环境因素辨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日常检测结果。 5.2.2 各部门在识别环境因素之前,应收集如下的有关的信息: 5.2.2.1 原材料、包装材料、设备零部件的使用和废弃情况;。 5.2.2.2 化学品、油品等辅助材料的使用和废弃情况。 5.2.2.3 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排放物的排放量以及频率等。 5.2.2.4 能源和资源的使用情况。 5.2.2.5 设备运转时的环境影响,如是否产生噪声、产生能源消耗等。 5.2.2.6 员工的意见等。 5.2.3其它各部门提供相关的环境因素识别资料。 5.3 环境因素辨识需要分析的因素 识别时要考虑三种时态、三种状态、七个方面的因素 5.3.1三种状态: 5.3.1.1正常:指正常运行、生产的状态。 5.3.1.2异常:指生产设备的启动、停机与检修或可合理预见的状态。 5.3.1.3紧急:指不可预见的、突发的或设施突然失效的状态。 5.3.2三种时态 5.3.2.1过去:指以往遗留的环境影响。 5.3.2.2现在:指现场的、现有的污染及环境问题。 5.3.2.3将来:指计划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 5.3.3环境因素的七个方面 5.3.3.1大气污染。 5.3.3.2水体污染。 5.3.3.3废弃物处置。 5.3.3.4土地污染。 5.3.3.5噪声污染。 5.3.3.6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消耗。 5.3.3.7其他环境污染。 5.4 环境因素的辨识 5.4.1识别的方法 环境因素识别的方法--过程分析法,采用产品生命周期分析思路,结合产品加工流程及现场观察、交谈、收集的信息,考虑每一细化过程的输入、输出两大方面,从中识别出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因素。 5.4.2 环境因素识别的步骤 5.4.2.1 识别环境因素示例如下:环境因素识别人员将已识别的环境因素登记在《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清单》(EHSP-004-RC-01)中。登记“环境因素”一栏对环境因素的描述采取“名词+动词”的形式,如“噪声污染”、“粉尘排放”等。“管理状况”一栏要填写目前针对该因素的管理现状,如“已有防污染措施”、“无防污染措施”、“已有控制要求”、“未有控制要求”等。另外,对环境因素应尽可能明确其相关信息,为环境因素的评价提供依据。 5.4.2.2各部门环境因素识别负责人对识别结果进行核实,根据实际和潜在因素进行补充、完善,并由识别人员进行修改,待核实完善后,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 5.4.2.3 各部门将识别出的《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清单》(EHSP-004-RC-01)送到EHS管理部汇总,或由EHS管理部组织各部门在一起统一进行识别或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形成公司初始环境评审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EHSP-004-RC-02),报管理者代表确认,确认后形成公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EHSP-004-RC-01),由EHS管理部保存,保存期为三年。 5.4.3环境因素评价方法 环境因素评价方法有多因子打分法、是非判断法、对比法等,适应公司环境因素评价的方法主要采用是非判断法和多因子打分法。 5.4.3.1 是非判断法 是非判断法就是定性评价、直接判断是非的方法,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重要环境因素 ①禁用、限用、限期替代使用的物质的使用; ②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环境因素; ③异常或紧急状态下预测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④能源消耗、资源消耗需重点控制或有节约潜力的环境因素; ⑤相关方存在合理抱怨的环境因素; ⑥固体废弃物的排放。 5.4.3.2 多因子评价法 将影响环境的各种因子分成若干等级,并量化,最终将各量化的因子相加,得出一个可以衡量环境因素的数值,根据数值的大小,判定是否需要关注或改进。其中的评价因子包括:造成环境影响的规模和范围因子a、造成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b、环境影响发生的频率c、污染排放对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情况d和环境影响的公众和媒体关注程度e。
当a或b或d=5时,或a+b+c+d+e和值≥15时,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其中a或b或d=5时,或a+b+c+d+e和值≥20 紧急优先项 a+b+c+d+e和值≥15 高度优先项 a+b+c+d+e和值≥10 中度优先项 a+b+c+d+e和值<10 一 般 项 5.5 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 对已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应按如下原则进行控制策划: 5.5.1不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的重要环境因素,必须制定相应的目标、管理方案并加以实施,以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5.5.2 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重要环境因素,考虑有无改进的可能或需求,可制定相应的目标、管理方案加以改善。 5.5.3对已制定目标、管理方案加以改善的重要环境因素,在考虑不产生偏离的情况下,应制定相应的运行控制程序(包括应急程序)。 5.5.4对无需制定目标、管理方案加以改善的重要环境因素必须制定相应的运行控制程序(包括应急程序),对与该项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运行活动加以控制。 6 相关文件: 无 7 相关记录: 《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清单》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8 变更历史:
附表:《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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