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通过行政复议,能够帮我解决实际困难!”在雨花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办公室,申请人刘某向工作人员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刘某系高桥大市场的个体工商户,因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某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8元以及50000元的罚款。刘某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雨花区司法局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与申请人取得联系,详细询问了解案件情况后,对处罚决定书所涉及的违法行为进行研判分析。 2022年6月28日上午,雨花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行政复议调解,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双方进行法律、社会效果等释法说理。 鉴于申请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经营行为的违法性,未造成危害后果,且积极采取了召回涉案食品的举措,同时考虑申请人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从支持商事主体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角度出发,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双方签订调解书,将原先的50000元罚款变更为26000元,双方均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该案是雨花区人民政府突出行政复议功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积极化解行政争议的一个缩影,雨花区司法局一直致力于行政争议在复议阶段得到有效化解。 下一步,雨花区将继续坚持“依法行政、复议为民”宗旨,结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发展成效,进一步发挥复议监督和行政救济职能,畅通复议渠道,提高工作质效,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ND— 来源:雨花区司法局 罗盛武 编辑:曾雅文 初审:韶华 审核:鲁新宇 投稿邮箱:payh@163.com 特别提示: 平安雨花是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政法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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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washcloth > 《202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