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武警部队进行了脱胎换骨般的改革,由公安部管理的三个警种全都退出现役,不再列入武警序列。 其中,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消防部队)转隶应急管理部领导,组建为全新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从现役编制转为行政编制,领导机构“公安部消防局”也重组为“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那么,改革前后,公安消防部队发生了哪些变化? 首先,介绍一下原先的公安消防部队。建国以来,我国的消防队伍经历了多次的变革: 1、建国初期,消防队伍由公安机关进行领导,属于公安民警的一部分。 2、1965年5月1日起,公安消防民警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有效增强了队伍的战斗力。 3、1969年3月起,消防民警短暂交由解放军代管。 4、1973年12月1日起,消防队伍转回公安机关统一领导,省一级公安厅(局)设置消防总队,市、县设置消防支队、大队、中队等。 5、1976年,消防中队的干部实行兵役制,但中队以上的干部仍是行政编制的公安干部。 6、1983年,在“解放军内卫部队、公安消防、公安边防”的基础上组建了“武警部队”,消防成为了武警的一部分,省公安厅(局)武警总队下设消防处,市公安局武警支队下设消防科,消防干警全都转为现役、纳入武警编制。 7、1985年,消防部队从武警部队中划出,不再由武警部队领导,改回各级公安机关领导,明确为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 但是,消防部队仍列入武警序列,是公安机关管理的现役部队之一。 随后,武警总队消防处改编为单独的公安消防总队,划归省公安厅直接领导;武警支队消防科改编为单独的公安消防支队,划归市公安局直接领导。 至此,公安消防部队保持了30多年的稳定: 1、领导机关为“公安部消防局”,为正军级建制,也是正局级单位,设“局长、政委”2个正军职,“副局长、副政委、总工程师”等若干个副军职,最高可授武警少将警衔。 2、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消防总队,内设“司令部、政治部、防火监督部、后勤部”四大部,亦称省公安厅(局)消防局,为正师级建制,部分消防任务繁重的总队主官可以高配副军级(如北京、上海等)。 3、市级设置消防支队,下设消防大队、中队。 然后,介绍一下现在的消防救援队伍。2018年10月9日,“公安消防部队”正式退出现役,重组为“消防救援队伍”。 从“部队”变为“队伍”,意味着全体消防官兵的身份发生了变化,从现役编制变成了行政编制,此后改称消防指战员: 1、消防警官转为消防指挥员,为干部编制,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通过国考进行招录; 2、消防士兵转为消防员,占编不入编,称之为消防员专项编制,不属于干部,不列入公务员范畴,通过专门的消防员考试进行招录。 同时,领导指挥机关“公安部消防局”重组为“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为应急管理部领导的部属局(正局级),而非副部级国家局。 消防救援局下设16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指挥中心、作战训练处、特种灾害救援处、信息通信处(上述4个处室合称灭火救援指挥部)”、“机关党委、人事处、队务处(上述3个处室合称政治部)”、纪检督察室、审计室、防火监督处、法规与社会消防工作处、科技处、新闻宣传处、后勤装备处、财务处。 其领导班子设2正7副,“局长、政委”授副总监消防救援衔,“4名副局长、1名副政委(兼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政治部主任”授助理总监消防救援衔。 此外,省级公安消防总队改称消防救援总队,市级设消防救援支队,县级设消防救援大队,乡镇街道则设置消防救援中队(消防救援站)。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消防救援局隶属于应急管理部领导管理,但是,省、市、县三级的消防救援队伍和应急管理部门是平级的兄弟关系,互相没有隶属关系。 各级消防救援队伍是由消防救援局垂直领导管理的,属于中直单位,不列入地方序列。 除了31支省级消防救援总队外,消防救援局还下辖3支训练总队(天津、南京、昆明训练总队),以及若干支救援机动专业支队。 虽然消防指战员的身份变了、编制变了,更加现代化、专业化、职业化,但是,消防救援队伍的使命永远不变,赴汤蹈火的工作性质永远不变,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第一时间奔赴城乡火灾扑救、应急抢险救援等任务现场!感谢阅读,欢迎点赞、关注@瑛杰小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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