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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工作考核办法

 商专资料馆 2022-11-02 发布于广东

施工单位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着合作与竞争的原则,为了规范施工单位承接学校维修改造项目的管理程序,完善和规范工程施工单位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施工单位备选数据库,订本办法。办法适用于通过招标和审议确定的所有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的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以施工单位的施工项目为基础进行考核,主要从施工过程管理、工程质量、预结算相关资料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工作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工程检测、调查问卷等方法并结合日常检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条  施工期内业主将按照本办法对各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施工单位保留在备选库或工程量安排的依据。                

第二章 考核条件

第四条  进入施工单位备选库的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过年检的企业税务登记证书、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施工许可证、施工项目管理人员档案表等资料。

第五条  施工要求

1、施工现场有序、卫生、生活条件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规定。

2、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人员,对专业技术及特定要求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3、材料分类存放措施符合要求,防尘、防潮措施有效,标志牌醒目齐全,防排水设施完善;各种机械设备运转正常。

4、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廉政责任到人。确保本工程自开工到竣工验收,工期和质量有保障,安全和廉政无问题。  

5、与建设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施工业务联系通畅。

第六条  检查考核过程中发现下列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考核资格,并在校园网公示,同时抄送监督部门。

1、检查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被责令停工、返工,严重影响工程施工计划完成,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质检部门通报批评的。   

2、因施工单位自身管理不善,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在检查考核中发现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指令落实不力,或对业主(业主代表)、项目管理者交办的工作执行不力而对工程质量、进度造成重大影响的。

4、廉政建设不力,发生重大廉政责任事故的。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工程质量(30分)
    1
、已完工的分项工程抽查中无质量问题得20分,存在问题需进一步造成局部返修的,每次扣5分,返工处理影响工程进度的再扣5分。

2、材料合格10分。主要原材料进场前应经检查认可,同意后方可进场,不合格材料不能用于工程,应及时清理出场,应此延误工程进度的每次扣5分。
   
第八条  施工管理(50分)

1、进度按计划完成得10分(按照工期计算)。进度计划必须≥100%,每超过计划1%,1,最多加5分;每低1%,扣1分,低于90%者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保证在现场的时间得5分,如无相关手续,按不到位处理,每项扣5分。

3、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10分。施工现场设置规范,具备必要的标志、照明、隔离、易燃易爆物品保管等安全设施,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分。采取预防及保护措施,避免在教学或夜间进行强噪声工程作业,施工便道、作业现场定时清理,建设环境有序、卫生。达不到要求,每项次扣1分。

4、项目完工后不超过3个月验收得10分,每延长1周扣3分;现场建筑垃圾清理在完工后1周内完成得5分,超过1周扣5分。

5、廉政考核10分。不以隐瞒、作弊等行为躲避检查、监督;不采取伪造证据或其他欺骗手段,在工程评估、预结算中谋利;出现廉政问题每项扣10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工程有关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卡)和贵重物品,不得为工程目的而宴请相关人员,出现廉政问题每项扣10分。不得为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工用品等,出现廉政问题每项扣10分。

第九条  工程资料(20分)

1、数据真实、正确、及时、有效得10分。资料签字齐全、字迹清晰可辨、整洁,符合标准文件要求,达不到要求,每项扣1分。

2、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或维修清单进行施工,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得10分,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第四章 考核结果

第十条  每年定期对各个施工单位的考评进行一次统计和汇总,并根据实施项目的数量与得分情况取平均分,这个数值即为该施工单位该年的考评分。标准分值为100分,优秀分为80分;合格分为6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并按得分多少排列名次。

第十一条  综合考评为优秀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工作量分配上进行上调。对考核存在的不合格项目限期内没有整改的单位,提出警告、直至中止合同或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场,由建设单位另行按规定程序选择施工单位;对考核分数低于合格分的施工单位,减少或不再安排维修项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考核方式:工程质量主要向建设单位(业主)以项目为单元进行抽查;施工管理由组织施工的单位以施工企业为单元进行考核;工程资料由涉及预结算审核的部门以施工单位或项目为单元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本办法作为《广东海洋大学修缮改造项目承建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附件,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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