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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大纲199页(内容全面)
2022-11-02 | 阅:  转:  |  分享 
  


前 言



XX至XX高速公路XX至XX段建设项目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的纵1线XX至大连高速公路的联络线1──XX至XX高速公路的中间段,也是东北区域骨架公路网和黑龙江省骨架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起于XX市区青山路西端,经翠峦、XX旅游区,铁力、XX、XX,止于哈绥高速公路XX市南路家岗,路线主线长224.686km,XX高速联络线长11.411km。

黑龙江省交通厅在此项目上提出全面系统建设“路景相融,自然和谐”的“节约、生态、环保、景观、旅游高速公路”的新理念,力求实现“路在林中展、溪在路边流、车在景中行、人在画中游”的高速公路新景观,把环境保护、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贯穿到建设的全过程,争创国家级典型示范工程。

该项目既有旧路改扩建升级、又有湿地冻土处治、旧桥涵维修加固、辅道建设、路面高速化封闭等工程内容,具有建设规模大、路线里程长、技术难度高、征拆协调难度大、交通组织困难、施工干扰大、建设管理幅度大等特点。特别是该项目作为黑龙江省公路“三年决战”参战项目后,工期压力空前紧迫。

如何高效组织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优质高效完成厅党组交予的建设任务,是指挥部成立以来全体管理团队一直思索的问题。经过充分借鉴和吸收国内外高速公路最新建管经验,参考有关规定、规程和规范,指挥部经研究决定在本项目管理过程中采用“项目总控+项目管理”的建设管理新模式。即由项目法人(建设指挥部),在省交通厅授权范围内全权履行项目法人职能,实行项目管理总控;由项目法人通过招标选择咨询服务机构组建区域项目管理办(含施工监理),依据委托合同履行现场管理和施工监理职能。我们提出的项目总控管理,不同于现行的施工监理模式,其应该介于现代项目管理模式与新型项目代建模式之间。其主要目的是想把项目法人从繁琐的项目管理业务中解脱出来,能够集中精力加强对建设工期、质量和资金合理使用的决策和监督;借助和发挥社会专业咨询服务单位的优势;提高项目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的透明度。

为规范我项目各项管理工作,严格划分指挥部和项目办之间的职责和权限,避免交叉管理和出现管理漏洞,并保证指挥部对于工程的总体控制;为建立责权明确、科学、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完善项目建设管理流程,保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规范、高效运作;为实现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风险、信息等各个建设管理环节科学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指挥部以《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三年决战实施纲要》为依据,结合本项目采用的项目管理特点,组织编写了《XX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大纲》,作为本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2008年11月

目  录



第一篇 总则

第一章 项目概况 1

一、设计标准 1

二、主要建设规模 2

三、项目办管理内容的划分 3

第二章 项目管理思路 4

一、指导思想 4

二、项目管理思路 4

第三章 项目管理机构 9

一、指挥部总体任务与机构设置 9

二、项目办总体任务与机构设置 11

三、指挥部和项目办职责权限划分 13

第四章 项目管理目标 16

一、指挥部的管理目标 16

二、项目办的管理目标 16

第二篇 施工准备阶段

第五章 招标 19

一、工作内容 19

二、指挥部职责 19

三、项目办职责 19

四、招标管理程序 19

第六章 勘察设计 23

一、工作内容 23

二、指挥部职责 23

三、项目办职责 23

四、设计管理程序 24

五、设计变更程序 26

第七章 项目科研与咨询 28

一、工作内容 28

二、指挥部职责 28

三、各协助单位职责 28

四、科研咨询管理程序 29

第八章 征地拆迁管理 30

一、工作内容 30

二、指挥部的职责 30

三、项目办的职责 30

五、征地拆迁与补偿原则 31

第九章 设计交底与联合复测 32

一、工作内容 32

二、指挥部的职责 32

三、项目办的职责 32

四、设计交底 32

五、联合复测 34

第十章 开工 35

一、工作内容 35

二、指挥部职责 35

三、项目办职责 35

四、合同段开工程序 36

五、分顶工程的开工程序 38

第三篇 施工阶段

第十一章 质量管理 43

一、工作内容 43

二、指挥部职责 43

三、项目办职责 43

四、质量管理程序 44

五、质量事故及缺陷工程的处理 46

六、试验工作程序 52

第十二章 进度管理 56

一、工作内容 56

二、指挥部职责 56

三、项目办职责 56

四、项目进度管理程序 57

第十三章 费用管理 61

一、工作内容 61

二、指挥部的职责 61

三、项目办的职责 61

四、项目资金使用程序 62

五、计量支付程序 62

第十四章 合同管理 66

一、工作内容 66

二、指挥部职责 66

三、项目办职责 66

四、延期申报与审批程序 67

五、索赔申报与审批程序 69

六、工程变更管理程序 72

七、分包管理审批程序 76

八、工程保险申报与审批程序 78

九、工程暂停处理程序 80

十、工程合同争端处理 80

十一、违约处理程序 80

十二、工程担保管理 81

第十五章 监理管理 82

一、工作内容 82

二、指挥部职责 82

三、项目办职责 82

四、驻地监理办职责 83

五、监理管理程序 83

十六章 安全生产管理 85

一、工作内容 85

二、指挥部职责 85

三、项目办职责 85

四、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86

五、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87

第十七章 环境保护管理 89

一、工作内容 89

二、指挥部职责 89

三、项目办职责 89

四、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90

第十八章 信息化管理 93

一、工作内容 93

二、指挥部职责 93

三、项目办职责 93

四、信息化管理程序 93

第十九章 工程档案管理 96

一、工作内容 96

二、指挥部职责 96

三、项目办职责 96

四、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流程 97

第二十章 材料供应管理 103

一、工作内容 103

二、指挥部职责 103

三、项目办职责 103

四、材料供应管理程序 103

第二十一章 风险管理 107

一、工作内容 107

二、指挥部职责 107

三、项目办职责 107

四、风险评价的程序 107

第二十二章 廉政建设管理 111

一、工作内容 111

二、指挥部职责 111

三、项目办职责 111

四、廉政建设管理规定 111

第二十三章 财务管理 113

一、工作内容 113

二、财务管理程序 113

第四篇 施工收尾阶段

第二十四章 交工验收 113

一、工作内容 119

二、指挥部职责 119

三、项目办职责 119

四、交工验收程序 120

第二十五章 缺陷责任期管理 124

一、工作内容 124

二、指挥部职责 124

三、项目办职责 124

四、缺陷责任期管理程序 125

第二十六章 竣工验收 128

一、工作内容 128

二、指挥部职责 128

三、项目办职责 128

四、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128

第二十七章 其他后续服务 130

一、工作内容 130

二、指挥部职责 130

三、项目办职责 130

第五篇 沟通、协调和其他

第二十八章 会议 127

一、指挥部职责 133

二、项目办职责 133

三、会议沟通程序 133

第二十九章 协调 136

一、指挥部职责 136

二、项目办职责 136

三、协调管理规范 136

第三十章 宣传 138

一、工作内容 138

二、指挥部职责 138

三、项目办职责 138

四、宣传管理程序 138

第三十一章 报表 139

一、指挥部职责 139

二、项目办职责 139

三、管理用报表编制规范 139

第三十二章 行政公文 142

一、行政公文格式 142

二、工作便笺格式 144

三、行政公文办理程序及其基本要求 145

附录 项目管理用表





















第一篇? 总 则

第一章 项目概况





















XX至XX高速公路XX至XX段建设项目(以下简称“XX高速项目”)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的纵1线XX至大连高速公路的联络线1──XX至XX高速公路的中间段,也是东北区域骨架公路网和黑龙江省骨架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起于XX市区青山路西端,经翠峦、XX旅游区,铁力、XX、XX,止于哈绥高速公路XX市南路家岗,路线主线长224.686km,XX高速联络线长11.411km。

黑龙江省交通厅在此项目上提出全面系统建设“路景相融,自然和谐”的“节约、生态、环保、景观、旅游高速公路”的新理念,力求实现“路在林中展、溪在路边流、车在景中行、人在画中游”的高速公路新景观,把环境保护、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贯穿到建设的全过程,争创国家级典型示范工程,努力与国际接轨。

一、设计标准

(一)主线及XX高速联络线设计标准

全段采用设计速度为100km/h 的四车道高速公路的技术标准,整体式断面路基宽24.5m,分离式断面新建半幅路基宽度采用12.5m的单向双车道,利用旧路半幅的路段维持旧路路基宽度为12m宽度不变,以减少对旧路的破坏。

(二)辅道设计标准

1、XX至XX辅道设计标准

XX至XX辅道辅道长63.096km。采用设计速度为20Km/h的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6.5m,路面宽6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I级。

2、XX至XX辅道设计标准

在旧路右侧从XX至XX设置一条三级公路辅道41.148km。采用设计速度为40Km/h 的双车道三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8.5m,路面宽6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I级。

在旧路左侧从隆太至XX段设置一条四级公路辅道16.579km。采用设计速度为20km/h的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6.5m,路面宽6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I级。

(三)连接线设计标准

1、XX连接线

XX连接线长O.968km,采用设计速度为60Km/h的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21. 5m,路面宽2×7.5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

2、XX连接线、XX连接线

XX连接线为XX互通与XX镇的连接线,全长1.911km。

XX连接线为XX互通与XX县城及鸡讷公路的连接线,全长4.9km。

上述连接线为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12m,路面宽度9m。

3、XX西连接线

XX西连接线起自绥肇公路,全部辟新线布设路线,终于绥安公路,全长3.262km,二级公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12m,路面宽度9m。

4、XX东连接线

该连接线起自XX东互通终点(主线K202+630),将现有二级公路路基加宽至18m,改造成一级公路,与现有XX市内公铁立交桥宽度相对应,连接线长1.458km。设计速度采用60km/h。

二、主要建设规模

(一)主线建设规模:

主线全长224 . 686km 。

设大桥1958.02m/12座,中桥1316. 48m/23座,小桥804. 34m/31座,涵洞368道;

设互通式立交交叉8处。主线上跨分离立交桥12座,主线下穿分离立交桥17座,车行天桥84座,人行天桥3座,通道81道。

设一级公路连接线2条,长2. 426km;二级公路连接线3条,长10.073km。

设三、四级辅道3条,长120. 823km。改移二级公路1.578km。

(二)XX高速联络线建设规模:

XX高速联络线路线长11.411km。

设中桥44.0m/1座,涵洞1道。

设分离立交桥254. 52m/3座,车行天桥254. 52m/3座,通道桥44.04m/1座,通道箱涵4道。

推荐方案主线全长224.686km,利用旧路改扩也为高边公路长82.433km,新建高速公路142. 253km,旧路利用率36.7% 。

三、项目办管理内容的划分

本项目管理招标包括两个项目管理办,各管理办的管辖范围如下表。

项目办管理范围划分

管理办 起讫桩号 主要工程内容 第一管理办 第二管理办 第二章 项目管理思路



















一、指导思想

根据XX高速公路项目建管实际,结合项目特点,本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三年决战实施纲要》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在吸收和借鉴国内其他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科学管理,发展创新。

2、坚持业主在建设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同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技术服务机构在项目管理中专业化的主力军作用,全面实现项目管理目标。

3、机构设置原则,应符合法规、精干高效、机制领先、可控透明。

二、项目管理思路

(一)工程管理模式

XX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模式采用:项目总控(Project Controlling)+项目管理(Project Management)〔含施工监理(SM)〕。















XX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总架构

说明:

1、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黑龙江省交通厅组建,在授权范围内全权履行项目法人职能,实行项目总控管理。

2、区域项目管理办(以下简称项目办)由指挥部(即项目法人)通过招标选择社会技术服务机构组建,视同指挥部的下属单位,接受指挥部的业务管辖,并在指挥部领导下,依据委托合同履行项目现场管理(含监理)职能。

3、指挥部对省交通厅负责,项目办对指挥部负责并严格执行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4、指挥部对项目办实施的各项工作具有检查、监督的权力,对项目办发出的指令需要时予以纠正。

(二)管理职责界面划分

1、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职责

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和黑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交通厅、省高建局的管理制度,按照公路建设四项基本制度、《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建设法规,以及省交通厅的授权履行项目法人的职责,承担工程项目管理总控职能,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上述职能概括为“三总控”: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总控;“十六管”:计划管理、技术管理、设计管理、合同管理、监理管理、征地拆迁管理、业主供材管理、项目开工及交(竣)工验收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范围管理、风险管理、招标管理、沟通管理、咨询管理和宣传管理;“三协调”:协调项目与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协调项目与地方的关系,协调参建单位间的关系。

“三总控”

(1)工程安全质量总控:根据国家在工程安全质量方面的有关规定,制订项目安全质量目标。负责项目安全质量控制,建立四级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自检体系、施工监理检测体系、项目办质量管理体系、指挥部总控管理质量督导体系) ,对项目办的质量控制工作进行督导;定期抽查工程质量情况,定期提出质量状况报告,制订纠偏措施,确保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办理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制订纠偏措施,确保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

(2)工程进度总控:根据项目工期要求,负责组织施工图预算审查。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负责项目总进度计划控制,定期检查项目进度情况;制订项目进度状况报告,对出现的偏差提出纠偏措施,按照“双业主制”的有关责任分工协调落实征地拆迁,确保项目建设总进度目标的实现。

(3)工程投资总控:制订工程投资总控目标,建立项目造价管理台账,使资金使用与筹资相协调;负责组织施工图预算审查,审批工程款支付及其他有关费用;负责合同外费用的管理(如变更、索赔等)。

“十六管”

(1)计划管理:制订项目建设管理方案及实施计划、项目管理总体目标,实施计划及各阶段资金使用计划。

(2)技术管理:负责项目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制订和解释;组织重大设计方案或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题研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支持。

(3)设计管理:负责初步设计管理,负责报批设计文件,负责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和上报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图设计管理。

(4)招标管理:负责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

(5)合同管理:负责合同文件谈判、制订及签订,负责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根据检查考评结果进行奖罚;负责费用支付(预付款、期中支付、交工支付及结算)、计量控制、工程延期、索赔、价格调整、合同外分包、合同争端处理结果及违约处罚的审批。

(6)监理管理:制订工程项目监理目标,按部颁《公路工程监理规范》健全工程监理体系,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督导监理工程师正确、全面履行工程监理职能。

(7)征地拆迁管理: 负责办理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报批手续;按照“双业主制”的有关责任分工,配合地方政府完成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协调项目办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8)业主供材管理:负责业主供材品种的确定、采购及供应管理总体协调工作,保证材料正常供应。

(9)项目开工、交(竣)工验收的管理:办理项目开工手续,组织项目交(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工作。

(10)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制定与项目建设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和按规定提供安全生产所必要的有关资料,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处理。

(11)信息管理:建立及维护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畅通信息传输渠道,优化、统一计算机软件的使用,统一报表、统计方法等,确保数据、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 负责项目的工程档案管理,负责项目电子档案库的建设和维护,指导全线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组织项目档案的专项验收和移交;报送项目建设信息和统计资料。

(12)范围管理:项目范围计划编制、项目范围核实及项目范围变更控制。

(13)风险管理:项目的风险研究,风险跟踪及制定风险防范预案,组织处理风险事故。

(14)沟通管理:制订项目沟通方案和建立沟通渠道,安排落实有关沟通的具体工作。

(15)咨询管理:组织进行科研咨询及专家顾问服务,征询科研咨询报告,寻求技术支持、理论支持组织各种培训;制订本项目建设各项管理制度。

(16)宣传管理:负责项目内外宣传和项目文化建设。

“三协调”

(1)协调项目与国家、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2)协调项目与辖区地方政府(征地拆迁业主)的关系。

(3)协调区域项目管理办与设计、科研、技术咨询单位之间的关系。

2、项目办职责

项目办按照委托服务合同承担从施工图设计、项目实施、交付运营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概括为“三控”:工程质量、进度及造价控制;“五监”: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安全监理及环保监理;“十三管”:计划管理、技术管理、设计管理、合同管理、监理管理、征地拆迁管理、业主供材管理、合同开工及交工验收管理、文明安全施工管理、信息管理、范围管理、风险管理及沟通管理;“两协调”: 地方关系协调、参建单位间的协调。

“三控”

(1)工程质量控制:对指挥部制订下达的总体质量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制订分项质量目标;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监理的质量管理制度、方法和行为;制订质量控制措施,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分项和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

(2)工程进度控制:对指挥部制订下达的总体进度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制订分项进度目标;负责建立进度控制体系,制订控制措施,进行阶段控制、月度控制,督促工程进度按计划实施,参与配合征地拆迁协调,确保实现工期目标。

(3)工程造价控制:建立项目办所管辖范围内工程造价管理台账,制订工程造价控制目标;负责计量管理,初审支付证书;严格履行合同,制订管理措施,防止和减少可能导致索赔等工程费用增加因素的产生,确保项目管理办所管辖范围内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的实现。

“十三管”

(1)计划管理:对投资、进度、质量与安全管理控制的总体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制订质量、工期、造价与安全管理分项目标、实施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

(2)技术管理:参与重大技术方案的研讨,负责解决一般技术问题;初审施工组织设计。

(3)设计管理:具体参与施工图设计管理,贯彻初步设计审批意见,提出设计优化方案,协助施工图审查;负责设计文件的管理;对设计变更进行初步审查。

(4)合同管理: 负责对驻地监理办、承包人、设计单位(包括现场服务)、供应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履约检查、考评、奖罚;负责费用支付(预付款、期中支付、交工支付及结算)、计量控制、工程延期、索赔、价格调整、合同外分包、合同争端处理结果及违约处罚的初审。

(5)监理管理: 负责所辖监理工程师的定位与分工,负责监理工程师的招聘、培训、日常管理与考核。

(6)征地拆迁管理:按照“双业主制”的有关责任分工,具体配合地方政府建设过程中的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

(7)业主供材管理:负责审核材料供应计划和供应管理,协调承包人与材料供应商的关系,必要时派驻厂代表跟进协调相关问题,保证材料正常供应。

(8)合同段开工及交工验收的管理: 审批合同段开工,具体办理合同交工验收及移交工作。

(9)文明安全施工管理: 负责具体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和承担安全监理职责。

(10)信息管理:维护项目管理办内部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及时上呈下达,准确传递信息;负责工程资料管理、电子化归档及档案移交;负责报送工程信息和统计资料。

(11)范围管理:在项目管理办范围内进行项目范围计划编制、项目范围核实及项目范围变更控制。

(12)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防范机制,具体处理风险事故。

(13)沟通管理:制订项目管理办层面沟通计划,安排落实有关沟通具体工作。

“两协调”

(1)协调项目与沿线县、乡(镇)、村、企业等有关政府、单位、群众的关系,及时解决各种矛盾。

(2)协调参建单位间的关系,及时解决各种矛盾。

“五监”

项目办所管监理部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及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承担工程监理工作。 第三章 项目管理机构



















一、指挥部总体任务与机构设置

(一)总体任务

1、负责编制项目总体工作计划。

2、负责制订项目的总体管理目标。

3、负责实施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材料招标工作。

4、负责组织重大设计方案或关键技术的专题讨论。

5、负责办理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手续,组织专家顾问组对施工设计图纸的质量、进度进行控制和管理。

6、负责组织办理设计变更。

7、负责办理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手续及用地手续,协调配合地方政府的征地拆迁工作。

8、负责办理项目的开工报批手续。

9、对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具有总控否决权。

10、负责组织交工验收。

11、负责组织缺陷责任期终止验收工作,负责缺陷调查报告和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最后支付证书的审批。

12、负责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13、负责办理项目竣工移交手续。

14、负责竣工决算汇总及上报,负责竣工决算审计。

15、负责项目的审计与后评价。

16、负责项目工程资料的建档、保管及移交。

17、负责协调项目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协调项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18、本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根据指挥部的总体任务,指挥部机构按“五部”设置,即行政事务部、工程部、财务部、技术部及综合协调部。























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机构图

(三)部门职责

项目业主单位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全面负责建设指挥部工作。指挥部副指挥、总工作为指挥助手,协助指挥的工作。

行政事务部:负责建设项目的党务工作、纪检廉政建设、沟通管理、后勤管理、宣传管理、指挥部人事管理、行政文档及有关文秘工作。

工程部:负责项目建设的质量总控、进度总控、工期计划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变更管理、计量管理、项目开工、项目交(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负责项目建设的计划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范围管理、风险管理及投资控制;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信息档案管理、项目月报管理。

财务部:负责项目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及拨付等相关事宜。

综合协调部(安全办):负责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及相关报批手续办理;按照“双业主制”的有关责任分工,组织协调配合地方政府完成征地拆迁工作;负责项目的安全总控管理;负责项目的环保水保管理工作。

技术部:负责项目的设计管理、科研、专项研究、技术咨询、培训指导及专家服务的管理等。

二、项目办总体任务与机构设置

(一)总体任务

1、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总体计划与总体目标,分解制订具体分项计划与目标、项目管理实施方案,根据《项目管理大纲》编制更为详细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上报指挥部审批。

2、参与专家顾问组施工图设计质量、进度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3、对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的意向书进行初步审查后报指挥部,组织四方(指挥部、项目办、设计、施工单位)现场会议,并根据现场会议精神办理一般设计变更,将结果上报指挥部审批。

4、负责按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并进行编号,报指挥部工程部审批后实施。

5、按照“双业主制”的有关责任分工,负责具体配合地方政府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组织协调征地拆迁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单位或利益相关的群众之间可能产生的纠纷。

6、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与联合复测。

7、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核查合同工程的开工条件,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8、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监督检查承包人的质量管理制度、方法和行为;检查并责成承包人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9、负责工程进度的监督与管理,督促承包人完善、健全工程进度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工程进度检查并纠偏。

10、负责工程造价的监督与管理,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支付报表,对支付证书进行初签。

11、负责工程延期、索赔、价格调整、分包、合同争端处理结果及违约处罚等合同事宜的初审。

12、督促承包人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制订安全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13、监督检查承包人编制的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方案,并监督承包人严格执行。

14、及时向指挥部上传项目办的工程管理信息,督促承包人按照信息管理制度进行信息数据的采集及汇总。

15、负责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具体组织并督促各合同段参建单位编制完成交工验收所需的各项工作内容。

16、负责督促承包人完成缺陷修复工作,并负责检查缺陷修复情况;及时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初签最后支付证书。

17、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18、负责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

19、配合各项审计工作。

20、定期组织召开工地会议。

21、参与并协调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组织竣工文件的编制和电案整理工作。

22、负责协调各合同段承包人、重要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关系,负责与项目可能涉及的各个政府部门、单位的协调沟通。

23、其他为履行本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包括施工监理职责)需完成的一切工作,除非在本规范中已明示上述工作属于指挥部的职责范围。

(二)机构设置

项目办设置“一部四室”。“一部”:监理部;“四室”:行政事务室、计划合同室、信息档案室及中心实验室。监理部下设若干驻地监理办和标段监理组。



















项目管理办机构设置

(三)部门职责

项目办设主任一人,全面负责项目管理办的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主任若干人,总工一人,协助主任工作。

行政事务部:负责文档管理、沟通管理、征地拆迁管理、后勤管理。

计划合同部:负责计划管理、合同管理、变更管理、合同开工及交工验收管理、范围管理、风险管理及造价控制。

监理部:负责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安全及环保监理,督察内部监理体系运行、监理程序落实情况及内业资料填报质量,负责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考评。

信息档案部:负责IT维护、信息档案管理、工程月报及有关统计报表的管理。

中心实验室:项目试验的仲裁机构。承担特殊试验、施工质量和材料质量稽查任务。

(四)项目办中标后,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按照技术建议书的承诺,组建现场管理机构──项目办,明确各部门和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并报建设指挥部批准。

2、按照技术建议书的承诺,并结合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按照保证对工程实施有效管理的原则,配备足够的项目管理人员。

3、按照技术建议书的承诺,配备试验检测设备和各种生活、办公、交通设施等。

4、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在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根据《项目管理大纲》编写《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含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并清楚划分项目管理和施工监理的管理分层界面),并提交给指挥部。该细则经建设指挥部审查批准后,将作为项目管理办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依据。

三、指挥部和项目办职责权限划分

指挥部和项目办的职责权限划分见下表。

职责权限划分示意表

序号 任 务 指挥部 项目办 施工准备阶段 1 招标 招标文件、图纸、清单准备 ▲ 2 招标、评标、签订合同 ▲ 3 设计 设计报批 ▲ 4 施工图设计管理 ▲ 5 设计变更 ▲ 6 科研咨询管理 选择科研、咨询服务机构 ▲ 7 对科研、咨询工作质量和费用进行控制 ▲ 8 对科研、咨询工作进度进行控制 ▲ 9 征地拆迁 办理征用土地的报批手续 ▲ 10 配合地方政府落实征地拆迁具体事宜 ▲



续前表

11 开工准备 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 ▲ 12 设计交底与联合复测 ▲ 13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 ▲ 14 签发合同段开工令 ◆ 施工阶段 15 质量管理 制订项目质量目标 ● 16 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 17 分项工程验收 ● ▲ 18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 ◆ 19 进度管理 制定项目总体进度目标 ● 20 审查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监督并管理承包人工程进度计划的实施 ▲ 21 造价管理 确定项目造价控制目标,保证资金到位 ● 22 审查承包人的工程用款计划 ▲ 23 联测工作 ◆ 24 审批工程计量 ◆ 25 支付证书的签发 ● 26 合同管理 工程延期、索赔 ● 27 分包的审批和管理 ◆ 28 工程变更 ● ▲ 29 安全生产管理 确定安全目标 ● 30 实施安全措施计划 ▲ 31 安全事故处理 一般安全事故 ◆ 32 重大安全事故 ● 33 环保水保管理 确定环保水保目标和工作计划 ● 34 落实环保水保措施和管理 ▲ 35 组织环保水保专项验收 ▲ 36 材料供应管理 材料供应商的选择,合同签订 ▲ 37 施工过程中材料的供应组织 ▲ 38 风险管理 政策决策风险 ▲ 39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识别、分析和处理 ▲ 40 廉政建设管理 签订《廉政合同》 ▲

续前表

41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加强廉政监督宣传管理 ▲ 42 财务管理 指挥部的所有项目建设支出管理 ▲ 43 信息化管理 项目计算机工作环境的建设与维护 ▲ ▲ 44 项目电子文件建立和传递标准的制定 ▲ 45 项目管理信息的采集、处理、存储 ▲ 46 档案管理 工程资料的电子化、建档、保管和移交 ▲ ▲ 47 竣工文件的编制和档案整理 ▲ 48 组织档案专项验收 ▲ 49 协调与沟通 协调项目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 50 协调项目与地方政府(相关单位)之间关系 ▲ ▲ 51 协调各合同段承包人、重要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关系 ▲ 52 宣传管理 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发布信息 ▲ 53 编辑、发行项目建设简讯 ▲ 54 项目门户网站维护 ▲ 55 组织项目建设纪录片的拍摄 ▲ 施工收尾阶段 56 交工验收管理 组织合同段交工验收 ▲ 57 组织项目交工验收 ▲ 58 缺陷责任期管理 缺陷的检查与修复 ▲ 59 缺陷责任期终止验收 ▲ 60 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 61 竣工验收管理 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 62 组织竣工验收 ▲ 63 组织项目移交 ▲ 64 其他后续服务 项目的审计与后评价 ▲ 注:●───负责审批或决策

▲───负责具体实施或初审

◆───负责审批但需报指挥部核备;在核备期内指挥部有权提出否定意见或延长核备期或提出其他处理意见,项目办应无条件接受。 第四章 项目管理目标



















一、指挥部的管理目标

本项目建设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及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初步拟订的管理目标如下。

1、工期目标:按管辖范围内各施工合同段的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约定均视为有效文件)中规定的工期目标执行。

2、质量目标:交工验收质量达到优良工程等级。

3、造价目标:控制在批准的项目概算之内。

4、安全管理目标: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环境保护目标:落实项目建设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通过环保专项验收。

6、水土保持目标:落实水保批复各项要求,通过水保专项验收。

7、工程档案管理目标:实现工程资料电子化管理,通过档案部门专项验收。

8、廉政目标:廉洁自律,满足廉政建设要求。

二、项目办的管理目标

项目办应按照指挥部的项目管理总体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制订具体的分项目标,并编入《第X项目办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第二篇? 施工准备阶段

第五章 招标



















一、工作内容

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下,遵循公开、公平、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依法组织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重要材料与设备等的招标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1、根据项目进度计划,编制项目总体招标计划与实施方案。

2、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和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方案以及标段划分方案。

3、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单位实施招标工作。

4、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5、负责合同文件的准备,办理合同签署的手续,与中标人签署合同文件。

三、项目办职责

按指挥部的要求,协助和参与招标工作,为指挥部在建设过程中的采购招标工作提供相应的意见、建议和必要的资料。

四、招标管理程序

(一)招标方式的确定

1、招标方式的确定原则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

如果由于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如涉及专利权保护、受自然资源或环境限制、新技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等原因,可供选择的具备资格的投标单位数量有限,实行公开招标不适宜或不可行情况下,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2、招标方式确定的审批程序

项目开始招标前,由指挥部提出招标方式确定的建议,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具体的招标工作。

(二)公开招标的工作程序

1、项目招标的准备

项目招标的准备工作包括招标工作计划的编制、招标方案的提出、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的编制以及标底编制委托(如有需要)等几项工作。

(1)为使招标工作顺利而有序地进行,招标前指挥部编制具有指导意义的详细招标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招标人员组成、招标程序安排、时间安排及其他需重点注意的问题等。

(2)按照有关规定和工程项目招标惯例,招标人应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工程项目简介、资格预审强制性资格条件、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等。

(3)按照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招标文件范本的格式与要求,同时结合工程项目具体情况,提出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其内容主要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评标标准等。

2、招标文件报备

按照工程项目的隶属主管级别,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

(1)在国家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公告需包括的主要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等。

4、资格预审

(1)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在公布的时间内向投标申请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2)投标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书,并在公告要求的递交时间截止前送至预定的地点。

(3)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对提交申请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主要内容包括投标人的资质、人员、设备、财务状况、施工经验等条件是否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要求。

(4)资格预审完毕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工程资格预审情况,主要内容包括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情况、未通过资格预审情况说明。

(5)招标人向所有通过资审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工程概况、招标工程范围、招标工作(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考察、标前会、截标、开标)的时间安排、投标担保及其他投标注意事项。

5、发售招标文件

根据“投标邀请书”列明的时间、地点,向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6、组织现场考察

根据“投标邀请书”列明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

7、举行标前会

(1)根据“投标邀请书”列明的时间、地点,组织举行标前会。

(2)标前会主要内容:招标人对工程的重点、难点进行介绍,对招标文件中的重要注意事项进行强调,针对投标人在会上提出的有关投标问题进行解答。

8、发“补遗书”

针对投标人在标前会上提出的质疑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书面提出的问题,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或修改,以“补遗书”的形式给予书面发给各投标人。

9、截标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前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标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10、开标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办理完截标手续)举行开标会。

(2)开标会由招标代理公司主持,邀请行业主管部门、纪检监督机关、公证机关、投标人授权代表等参加。

11、评标

(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总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的产生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法规的要求执行。

(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评标报告的主要包括内容:

①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开标记录;

④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⑤废标情况说明;

⑥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⑦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③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⑩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12、定标

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估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

13、招标人评标报告

招标人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在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招标人评标报告,并将招标结果公示。

14、签发中标通知书、签署合同

(1)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招标人根据定标结果签发中标通知书。

(2)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格式、合同条款签订合同。

(三)邀请招标的工作程序

1、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由指挥部对符合招标项目所需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拟邀请单位的法律地位、商业信誉、财务状况、管理机构、施工经验、企业资信、资质、以往项目的履约信誉等。

2、进行资格考察后,确定被邀请的投标单位名单,参照公开招标的工作程序展开邀请招标工作。 第六章 勘察设计



















一、工作内容

在国家有关勘察设计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的指导下,按照勘察设计合同的要求,对勘察设计的技术方案、勘察设计质量、勘察设计进度进行管理。

二、指挥部职责

1、负责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委托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任务。

2、负责组织初步设计的外业验收与初步设计文件审查会。

3、负责向国家交通运输部、省交通厅报批设计文件。

4、组织专家顾问组对施工图设计的质量进度进行相应的控制。

5、负责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审查与报批。

6、负责支付和结算勘察设计费用。

7、负责与勘察设计单位的总体协调,建立项目设计代表管理激励机制,督导项目办制订设计代表管理办法。

三、项目办职责

1、按照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参与施工图设计的管理,控制设计质量和设计进度。

2、参与指挥部组织的施工图设计外业验收,负责组织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预算的预审查后报指挥部待审批。

3、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会。

4、协调各设计单位之间的协作关系。

5、对重大、较大设计变更进行预审查后报指挥部待审批。

6、负责组织一般设计变更的四方(指挥部、项目办、设计方、承包人)现场办公会,根据会议精神进行办理变更事宜,并将办理结果在 5 个工作日之内报指挥部核备。

7、负责审核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方案,对详勘(测)工作的实物工作量进行复核和检查。

8、负责驻地设计代表的日常服务与管理,配合设计代表开展工作。

四、设计管理程序

(一)进度管理

1、设计单位应在收到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 7 天内,向指挥部提交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可分别按关键线路网络图、主要工作横道图或其他方式绘制)。

2、 指挥部组织专家顾问组和项目办详细审查设计单位上报的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并在 7 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检查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可行,并应满足合同各阶段工期要求。指挥部应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进行审批,审批后的勘察设计进度计划,作为今后勘察设计进度控制的主要依据及进度计划控制的目标。

3、 指挥部应落实设计进度控制的责任人,按合同要求对设计进度进行严格的监控。专家组和项目办应及时跟踪、检查勘察设计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一般情况下,应每周进行一二次现场或内业工作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如经检查勘察设计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应召开会议并邀请指挥部参加找出进度滞后的原因、责任及解决方法,并提出处理措施。一般情况下,设计单位每月对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

(二)质量管理

1、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依据

(1)勘察设计合同文件、交通运输部及相关部委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2)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

(3)项目审查、立项批复文件等。

(4)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2、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程序

(1)勘察设计准备阶段

设计单位确定后,在项目勘察设计正式开工前,设计单位应根据合同及项目总体建设安排制定勘察设计工作大纲及编制相应设计阶段各专业技术要求,报指挥部审批。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勘察设计组织机构及主要技术人员是否满足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②勘察设计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

③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备性;

④各专业组技术要求;

⑤仪器设备的配备是否满足合同及勘察设计工作要求。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单位还应提供详细的工程地质勘察方案(包括钻探位置、钻孔深度等详细资料)。如果该方案不能满足实施需求,指挥部应要求设计单位重新提交。

(2)勘察设计阶段

项目勘察设计的质量控制主要从以下三个层面进行。

①设计单位内审。通过检查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执行情况,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按照不同设计阶段工作大纲要求的内部审查制度执行。只有设计单位内审合格的中间勘察设计成果才能提交项目办审查。

②指挥部的过程管理。指挥部组织专家组和项目办对项目勘察设计的过程进行监理与管理,参与重点工序的现场勘察及设计讨论工作,并通过对设计单位提交的外业勘测资料及各类计算书、设计图纸等中间设计成果的抽查、审核,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修改意见,跟踪、督促设计人对优化、修改意见的落实。只有工序经项目办检查或抽查合格后,设计单位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勘察设计。

③专题技术研讨会及设计文件审查会。在项目勘察设计过程中,对重大技术问题或复杂的技术方案,可通过召开专题技术研讨会的方式进行技术论证与决策。项目勘察设计完成后,项目办应组织人员进行预审和汇总专家组意见、建议后,报指挥部。依据项目审批权限,由指挥部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主持进行相应设计阶段的设计审查会。设计单位依据专题技术研讨会、设计审查会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件。

3、对施工图设计的深度要求

(1)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

(2)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

(3)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能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

(4) 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5) 设计文件中关于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

(6) 能据此进行工程验收。

(三)费用管理

1、指挥部应按照《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的规定,及时对设计单位已完成的勘察设计工作进行计量,同时参考项目办的支付意见(预审)。

2、 设计单位提出勘察设计费用支付申请并报项目办预审,预审后报指挥部批准后支付。

五、设计变更程序

(一)变更基本原则

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设计变更的类别

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10km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 2km 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3)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4)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5)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6)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7)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8)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9)监控、通信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10)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11)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 500 万元的;

(12)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3、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

(三)设计变更程序

1、设计单位、承包人及项目办均可向指挥部提出设计变更建议或申请。

2、对于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办进行审批,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同时,还应加强对设计变更实施过程的管理。设计变更文件完成后,项目办应当组织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查。项目办应将变更理由、变更过程等资料提交指挥部核备。报指挥部核备 5 个工作日之后,若指挥部未提出反对意见,项目办可予以执行。

3、对于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由项目办进行预审查,核实有关情况并论证是否需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项目办预审查后,应报指挥部审查确认,并由指挥部向省交通厅提出设计变更的申请,经省交通厅审批后执行。重大及较大设计变更文件经指挥部审查确认后报省交通厅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管理程序,按照本管理大纲第三篇第十四章合同管理中“工程变更程序”执行,并应得到设计代表的确认。 第七章 项目科研与咨询



















一、工作内容

1、根据工程建设管理需要,选择专业研究、咨询机构,立项开展针对性课题研究,或对工程重大方案及关键技术进行咨询、指导,为建设管理提供解决方案和决策依据。

2、结合项目总控管理模式的运行情况,进行必要的研究、实践和总结,不断积累和完善项目总控管理经验。

二、指挥部职责

1、负责科研课题及其经费的综合管理,包括制订科研计划,组织开展科研立项,课题审查,审查签署科研合同;检查和监督实施情况,协调处理相关问题;进行中期评估,组织课题评审与结题鉴定;协调拨付研究经费,检查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开展成果管理及组织申报科技奖励,指导开展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等。

2、根据工作需要,组建项目专家顾问组,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科研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科研机构、咨询机构和项目办、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处理科研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3、各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本课题及其经费的具体管理,定期向技术部报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负责人对课题研究质量和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负责。

4、负责现场科研、咨询人员的工作督导和日常行政管理。

三、各协助单位职责

项目办要全力配合、落实科研和咨询工作,提供人力物力支持,进行日常跟踪管理,记录、整理相关资料,协调处理现场实际问题。

监理单位部要积极配合项目办开展工作,进行日常跟踪管理,及时反馈信息,记录、整理相关工作资料。

施工单位根据要求具体实施相关科研工作,提供人力物力支持,完成相关施工作业,做好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整理工作。

四、科研咨询管理程序

1、指挥部各部门或项目办,可根据需要提出课题立项或咨询服务申请。

2、指挥部提出研究单位资质和业绩要求,技术部通过市场调查、询价形成短名单;邀请短名单中的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提交项目建议书。

3、指挥部组织专家召开专题会议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审,对项目报价、研究资质、技术装备、技术力量和业绩、经验等方面综合评比,最终确定课题承担单位或咨询服务单位。

4、指挥部与课题承担单位或咨询服务单位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或咨询服务合同。

5、技术部根据技术开发合同或咨询服务合同,对课题承担单位或咨询服务单位进行跟踪管理,及时进行工作检查、指导,督促项目负责人每月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办和相关施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对研究、咨询工作给予支持与协作。

6、课题承担单位或咨询服务单位,按合同要求开展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交研究、咨询成果(如科研论文、调查报告、工作研究、应用技术总结材料,科研专著、技术规范或标准,设计图纸、图片,技术、设计、发明专利,应用管理软件,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等)。

7、指挥部组织专家有关成果进行评审,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并根据进度和质量情况向研究、咨询单位支付合同费用。

8、研究、咨询工作结束,研究、咨询单位向指挥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及项目工作全部文档资料,指挥部按程序组织进行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

9、对于取得的重大研究成果,由指挥部牵头进行专利申请、成果登记和向政府部门申报科技奖励。 第八章 征地拆迁管理



















一、工作内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关于高速公路“双业主制”建设的有关要求约定,组织协调配合地方业主完成落实对本项目永久或临时用地进行征用、租借、补偿,对永久用地范围内的植物、建筑物、其他设施等,进行砍伐、拆迁、补偿等,并落实其它优惠政策。

二、指挥部的职责

1、负责办理征用土地的报批手续。

2、负责协调地方政府落实征地拆迁具体工作机构并配合其开展工作。

3、负责指导、督促、协调、配合地方政府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为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项目办的职责

1、编制并上报项目的征地拆迁方案。

2、组织核定征地面积和拆迁工程数量,并组织绘制项目最终用地红线图。

3、负责协调征地拆迁与补偿过程中与县、乡(镇)、村等政府单位或利益相关的群众之间可能产生的纠纷。

4、根据工程需要,以设计图为依据制订征地工作计划,提前组织安排并协助国土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征地红线桩放线的工作。

5、应认真研究工程设计征地图纸,现场实地踏勘,做好征地和青苗赔偿的数量调查工作,详细绘制工作示意图:地类图、青苗图,并以此填写编制“征用土地一览表”、“青苗赔偿一览表”。

6、工程开工前,项目办根据现场实地踏勘,调查拆迁建筑物工程数量,详细绘制拆迁物位置示意图,编制“拆迁建筑物数量一览表”,“拆迁电力及电讯设备一览表”,“其他附属物拆迁物一览表”,并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制订拆迁工作计划,今后并随着工程的进展,不断调整拆迁工作计划。

7、参与征地的有关员工负责向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当地群众进行宣传,主动了解当地赔偿标准和通报施工用地时间要求,地方政府具体征地拆迁部门工作。

8、在办理征地动迁工作中,项目办必须严格遵守指挥部规定的各种保密措施。

五、征地拆迁与补偿原则

1、项目办根据经审查确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时做好拆迁物的调查和工作计划安排,做好所需开工工程项目红线内征地赔偿、部分地表附着物和地下管线的迁移统计工作(拆迁工程需要与工程施工同步或交叉进行的除外)。同时根据工程施工进展的需要,及时完成工程实施过程中征地拆迁的遗留问题和工程项目新增的补充征地拆迁工作,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2、征地拆迁人员必须熟悉有关政策法规,严谨细致、廉洁奉公,以高度责任感开展工作;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和沿线各村镇的联系,理顺各方面关系,及时协商解决好征地拆迁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在进行征地拆迁工作时,工作人员要注意认真核查施工设计图纸,了解工程设计具体内容,避免征地拆迁的盲目性。在保证项目用地的及时征用和遵守当地政府征地动迁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争取最大限度地节约征地拆迁费用,降低用地成本。

4、项目办应积极帮助承包人协调同地方单位关系,协助联系红线外施工临时租用地。 第九章 设计交底与联合复测



















一、工作内容

依据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对控制网、基准点进行联合复测。

二、指挥部的职责

1、负责向项目办进行初步设计的技术交底。

2、监督项目办履行设计交底与联合复测职责。

3、组织人员抽查复测成果。

三、项目办的职责

1、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2、组织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控制网、基准点联合复测。

3、将交底与复测工作成果报指挥部核备。

四、设计交底

(一)程序

项目办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先由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设计单位介绍工程概况、特点、设计意图、施工要求、技术措施等有关注意事项;然后由承包人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通过三方协商,拟订解决方案,写出会议纪要,作为对设计图纸的补充、修改以及施工的依据。

设计交底的内容主要包括:

1、有关的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

2、施工图设计依据。包括初步设计文件、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的要求,采用的主要设计规范,甲方提供或市场供应的建筑材料情况等。

3、设计意图。诸如设计思想,设计方案比较的情况,基础开挖及基础处理方案,结构设计意图,设备安装和调试要求,施工进度与工期安排等。

4、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或新工艺对新材料施工提出的要求,为实现进度安排而应采用的施工组织和技术保证措施等。

(二)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

1、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

2、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3、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

4、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地形条件是否符合当地情况。

5、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的图纸相互间有无矛盾,专业图纸之间如平、纵、横断面图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

6、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高程等是否一致。

7、图纸是否齐全,规定是否明确,与说明有无矛盾。

8、主要高程、尺寸、位置有无错误。

9、所采用的标准图、构配件图的编号、型号与设计图纸有无矛盾。

10、能否达到设计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特殊要求,准备采用哪些施工技术措施。

11、取土场的位置与实际情况有无出人,弃方如何处理。

12、工程量清单中有无漏列项目,计量和支付中还有哪些问题需要澄清。

13、图纸中构造物的工程数量与工程数量表中给定的数量是否一致。

14、业主提供的地形图能否满足施工平面图设计的需要,临时施工用地的征用手续和费用如何规定。

15、施工用水、用电、临时道路有何困难。

16、有无技术性设计和施工替代方案。

17、他需要澄清的问题。

对于其他在图纸会审纪要中提出的问题,设计单位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解释或提交设计变更通知书,然后上报项目办审查,在获得批准和确认后,才能按该施工图组织施工。



五、联合复测

1、项目办应组织承包人与勘察设计单位对控制网和基准点进行联合复测,以检查控制网和基准点的准确性及与设计图纸的一致性,并签认交接手续。

2、项目办应要求承包人在清表前对地面线进行测量,所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应符合勘测设计要求与规定。根据测定的地面线资料及施工合同文件中标准横断面图,提交用于施工放样的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数量计算表。

3、项目办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控制网、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报告后,应对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检查。

当双方复测结果一致或满足有关规范要求时,项目办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批复,并将承包人的复测报告和项目办的复核结果一起报指挥部备案;找出原因,并指令承包人重新复测。

4、经过复测,对持有异议的原地面高程,承包人应向项目办提交一份列出有误的高程和相应的修正高程表,在项目办确定正确高程之前,对有争议的高程的原有地面不得扰动。如有扰动,按设计单位给定的地面高程。

5、当发现勘察设计单位测量存有重大误差影响工程实施时,项目办应书面报告指挥部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复测。 第十章 开工



















一、工作内容

1、依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由指挥部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开工许可。

2、项目办审查承包人开工准备情况,批准承包人的开工手续。

二、指挥部职责

1、根据建设项目批准的基本建设年度计划,资金落实到位。

2、申请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3、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办理项目施工许可。

三、项目办职责

1、组织编制并完成项目管理规划和管理实施细则。

2、按合同要求建立中心实验室并通过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验收。

3、核查各合同段是否符合开工条件,签发合同段开工令,并报指挥部备案。

4、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下达开工令。

5、报指挥部审批后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6、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7、审核签认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及说明。

8、审核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建筑面积、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人员的配备能否满足合同要求和常规试验检测项目的需要,试验检测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9、检查承包人安保、环保和质保体系与制度是否落实,核查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地实验室负责人的资格以及到场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环保和质保人员的岗位职责是否完善、明确。

10、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批复。

(1)对施工组织设计,应重点审核承包人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施工总体部署与施工方法是否合理可行,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订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环保的技术措施是否有效并符合有关法规。

(2)对总体进度计划,应审核总体进度安排是否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进度计划能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是否与进度计划协调。

(3)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在特殊季节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应要求承包人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实施。

四、合同段开工程序

(一)合同段开工通知书的下发

1、项目办主任在签向承包人下达合同段“开工通知书”。

2、承包人签收开工通知书,确认收到时间。

3、承包人在收到开工通知书后7天内进行开工准备。

4、工程正式开工日(工期起算日)的开工通知书签发当日起算。

(二)合同段开工令的下发

1、合同段开工申请报告提交

承包人在收到合同段开工通知书后7天内必须向项目办监理部提交合同段开工申请单。其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管理机构的建立,劳务、机械设备、材料的进场情况,临时设施修建(包括试验室)完成情况,以及合同段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提交等。合同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合同段工程总体及分项工程进度计划。

(3)施工方案、方法及工艺。

(4)主要人员与关键机械设备、试验仪器进场计划。

(5)施工场地总平面布置图。

(6)施工准备说明。

(7)质量、安全及环保措施及技术实施方案。

(8)资金使用计划。

(9)业主供材使用计划。

2、 项目办监理部的审查

项目办监理部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同段开工申请报告后 7 天内进行审查;如果不满足合同和规范要求,承包人应按项目办的要求补充有关资料或重新上报。其中,项目办监理部审查的项目主要包括:

(1)计划投入的机械设备,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工期安排、关键线路的进度计划,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等,是否满足合同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规定,是否与投标文件中承诺一致;如不符合规定或与“技术标书”招标文件有冲突,应要求更正和补充,其原则是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2)承包人工作程序是否符合工程计划安排,工序安排是否适当。

(3)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制度是否健全,能否满足工程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4)承包人的机械设备进场数量和时间是否符合工程计划(合同协议、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的安排,所配备的机械质量、性能是否与工程情况相适应,施工设备使用状况是否完好,是否有足够的零配件,所配备的备用设备数量是否足够。

(5)材料的供应计划和地材厂家选择是否合理,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6)项目经理部、搅拌站、施工便道、临时用水、用电、施工队临时住房等临时设施布局是否适当、合理。

(7)施工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械维修人员、熟练操作工、测工和试验人员的配置是否与施工计划相适宜,有没有考虑特殊时期(节假日、农忙季节)用工困难因素。

(8)计划中预留动员和后期清场时间是否足够,是否考虑特殊因素的影响。

(9)工地实验室的认证是否完成,检测设备是否配齐,管理规程、测试手段是否完善,标养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0)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有效。

(11)安全措施是否安排得当,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3、合同段开工令的签发

项目办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同段开工申请单后7天内进行审批(其必要条件是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必须获得项目办审批)。符合开工条件后由项目办(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段开工令,并抄送指挥部备案。承包人收到项目办的合同段开工令后,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内开工。

五、分顶工程的开工程序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办负责审查由承包人编报的各合同段所有工程项目的分项工程划分资料,确认符合要求后,下发承包人执行。作为工程开工的最小申请单元,项目办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要在《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重要分项工程和一般分项工程的申报方式。对于重要分项工程中的重要结构物和同类首个分项工程,需报备指挥部。

(一)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提交

承包人在进行各分项工程施工之前7天,根据已划分的分项工程向项目办提交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分项工程名称、位置、申请开工时间、施工准备情况以及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1)分项工程的基本情况。

(2)分项工程进度计划(按横道图绘制),并注明是否在关键线路上。

(3)工程施工内容。

(4)详细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

(5)材料、设备、劳力的安排(包括施工组织、人员分工和职责)。

(6)质量控制计划,包括原材料的标准试验,各种配合比设计和工地试验、现场工序质量控制等。

(7)质保、环保、安全保证措施。

(8)施工组织机构及各岗位职责。

(9)各种原材料质检单及配合比批复单。

(二)项目办审查

项目办认真审核承包人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并检查申请开工的分项工程设计图纸、征地拆迁、主要材料的供应是否落实,施工准备工作是完成,开工条件是否具备。

(三)分项工程开工审批

1、若经检查确认该分项工程开工条件具备,项目办3天内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上签字批准,并抄送指挥部。如果不具备开工条件,同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由项目办根据问题的性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解决。在不影响整体工程进度的情况下,项目办通知并要求承包人调整分项工程开工顺序。

2、承包人接到项目办调整分项工程开工顺序的通知后,另行提出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由项目办审批后签发“分项工程开工批复”。重复步骤第(二)、(三)条,直至分项工程开工。























合同段开工程序框图























分项工程开工程序框图



















第三篇 施工阶段

第十一章 质量管理



















一、工作内容

依据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文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各项工程特别是重点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实行预控、监控,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工程既定的质量目标。

二、指挥部职责

1、根据国家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制订本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2、参加上级组织的质量检查和工程检验评定会议。

3、主持或参与工程重大技术问题的研讨。

4、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办的质量管理制度、方法和行为。

5、负责建立、维护工程质量管理网络系统。

6、负责编制工程质量奖惩规定。

7、负责成立质量督导组,完善质量督导办法,对项目办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督导。

三、项目办职责

1、项目办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能,内设监理部,按合同要求对驻地监理办公室进行管理,统称项目办监理机构。对指挥部制订下达的总体质量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制订分项质量目标;分析分部、分项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制订工程实施中进行过程跟踪、采集信息的措施,以此分析偏离质量目标的可能性并提出预防措施,在施工中监督承包人、驻地办执行。

2、负责建立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制订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及监理规划,监督检查承包人、驻地办的质量保证体系。对驻地办进行履约检查,驻地办的机构设置、人员资质必须满足合同和规范要求。

3、审批主要分项工程的试验路段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审批试验结果。

4、检查、检验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是否符合经项目办批准的原材料标准和混合料配合比。

5、按监理委托合同的要求与驻地办一起对承包人报验的每道工序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批准承包人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评定标准进行检测,必要时加密检点检测;参加重要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

6、贯彻落实按规范、按程序、按合同施工的“三按”原则,尽早发现和制止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任何因素或质量事故苗头,对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和工艺缺陷或质量事故进行调查,按“三不放过”原则(不查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不提出有效整改措施不放过,不使相关责任人受到教育不放过),组织召开质量问题现场分析会,明确处理意见并督导落实;当缺陷或事故处理达到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后,批准承包人继续施工。

7、使用指挥部提供的软件,在指挥部确定的计算机网络中进行工程质量情况的输入,进行计划、计量、变更等审核工作。

8、组织开展“争创样板工程”等活动,组织驻地办、承包人进行现场观摩,不断学习、提高施工质量技术水平。

9、开展信息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保证工程质量数据、文件、档案的及时、准确、安全。

四、质量管理程序

工程质量管理程序是为了使工程施工或管理按一定的规程和顺序进行的工作步骤,承包人及项目办必须遵守,其主要程序如下。

(一)审查开工申请

1、承包人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附录A,划分承包人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报项目办监理机构批准。

2、在各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承包人必须首先向项目办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除按表格内容填写外,还应提出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基础资料。

(1)项目办在审批开工申请前应对有关设计图纸进行复核。

(2)项目办对承包人所报资料应逐项进行检查,在审批开工申请时,掌握以下原则:

①开工前所采用的设计图纸必须经过复核无误。

②材料、人员、机械设备不足不准开工。

③未经检验认可的材料不准使用。

④未经批准的施工工艺不准采用。

⑤前道工序未经检验,后到工序不准进行。

(二)工序检查认可

承包人的质量自检人员,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报施工原始记录表、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工序进行检查、抽检并签认原始记录及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如验收合格同意承包人进行下道工序,否则责令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三)质量管理程序





















质量管理程序

序号 工作程序 工作内容及工作原则 备注 1 分项工程开工 工程施工中单位、分部、分项、试验段工程开工 2 承包人申请

开工报告 承包人按计划开工前先向项目办口头申请开工意向,项目办监理机构经过现场实地考察认可后,承包人在 1 周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开工,同时附送有关施工方案、材料检验资料等 3 项目办审查

开工报告并批示 项目办监理机构接到承包人开工申请报告后,对照申请进行再次现场审查,审查通过签发开工令,审查不通过,则退回申请继续完善开工准备工作 4 每道工序完工 承包人自检,不合格返工;通过检测合格则填报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和相应的资料上报监理人 5 项目办审查检验

报告并批示 项目办监理机构审查检验报告,按频率抽检,不合格则返工;合格则签认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施工和检验过程中项目办和指挥部随时抽样检查 6 省质监站检查 省质监站随时监督检查承包人自检和项目办抽检资料,监督检查结果抄送指挥部,并落实 7 分项工程开工 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每道工序完工必须通过检验 8 分项工程完工 项目办监理机构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评定结果报项目办、指挥部和省质监站 9 分项工程

资料归档 分项工程审查、签认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备案

五、质量事故及缺陷工程的处理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其分级标准

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时,应视为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1、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2、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又分三个等级:

(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万~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50万元之间。

3、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也分为三个等级: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①死亡30人以上。

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③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①死亡人数 10人以上,29人以下。

②直接经济损失 500万元以上,不满 1000万元。

③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①死亡人数1人以上,9人以下。

②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③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二)质量问题和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质量问题和三级一般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表

序号 工作程序 工作内容及工作原则 备注 1 事件发生 工程质量问题事件包括承包人施工或自检发现、监理现抽检发现、项目管理人员发现、省质监站和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发现 2 承包人暂停施工 承包人暂停施工,保护现场 3 承包人报告 承包人立即向项目办报告,项目办现场查看,口头下达停工令 4 项目办报告 项目办接到承包人报告后,立即报告指挥部 5 现场研究会议 项目办下达正式停工令,立即进行现场踏勘取证,确定补救原则 6 承包人补救意见 承包人提出补救意见 7 项目办审批 项目办提出审批意见 8 指挥部核备 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审批意见、处理方案等资料报指挥部核备 9 通知执行 项目办下达复工令,复工令送达承包人。项目办按有关文件提出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意见,报指挥部审批 1、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防止事故损失扩大。

2、承包人安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电话告知项目办,并在24小时内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提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报项目办。

3、项目办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令,停止该项工程本期工程计量,上报指挥部的安全负责人。

4、承包人根据项目办的工程技术部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按照“三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告项目办。

5、项目办组织有关部门并有承包人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质量事故现场分析、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组织召开质量问题现场分析会,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提出施工处理意见,制订补救措施。对因设计原因产生的质量事故,应通过指挥部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由承包人修补。所有处理方案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

6、项目办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审批意见、处理方案等资料报指挥部核备,2个工作日之后,如果对事故处理方案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反馈;若指挥部未提出反对意见,项目办可予以执行。

7、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项目办认为隐患未消除,则不能发出复工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承包人接受经审批的补救措施或工程变更,并经整改落实后提出复工申请,方可发出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命令。

(三)其他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其它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表

序号 工作程序 工作内容及工作原则 备注 1 事件发生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2 承包人暂停施工 承包人暂停施工,保护现场,采取合理的求援措施 3 承包人报告 承包人立即向指挥部和项目办报告,项目办现场查看,口头下达停工令 4 项目办报告 项目办接到承包人报告后,3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告指挥部 5 现场研究会议 项目办下达正式停工令,指挥部组织调查处理。参建单位配合和接受调查 6 承包人补救意见 指挥部举行现场会议,得出结论和处理意见,并通知项目办 7 项目办审批 根据有关会议精神由项目办根据批文下达复工令,复工令送达承包人、指挥部,指挥部按有关文件处罚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将负有刑事责任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和事态进一步恶化。

2、要求承包人(项目经理)第一时间告知指挥部和项目办,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提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报项目办和指挥部。

3、项目办接到质量事故通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查看并保持与指挥部的通信联系;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和指挥部的意图下达指令,停止该单位工程本期工程计量,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部。

4、承包人根据工程项目办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按照“三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告项目办及指挥部。

5、项目办组织有关部门及承包人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在对质量事故现场分析、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提出施工处理意见,制订补救措施。对因设计原因产生的质量事故,应通过指挥部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由承包人修补。所有处理方案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

6、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项目办认为隐患未消除,则不能发出复工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承包人接受经审批的补救措施或工程变更,并经整改落实后提出复工申请,方可发出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复工令。

(四)缺陷工程处理程序

1、对于有质量缺陷的工程,承包人根据不同质量缺陷的原因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报项目办批准,项目办应在对质量缺陷产生原因做出判断,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缺陷工程处理后,需经项目办验收。 缺陷工程的处理程序

序号 工作程序 工作内容及工作原则 备注 1 事件发生 工程缺陷事件发现,包括承包人施工或自检发现、项目办、指挥部、质监站及有关部门发现 2 初步调查 项目办初步调查,并对承包人现存资料和情况进行了解 3 承包人报告 承包人立即向项目办报告,项目办现场查看,口头下达停工令 4 项目办报告 项目办向指挥部报告 5 现场检查 项目办正式下达停工令,会同指挥部立即进行现场踏勘取证、项目办组织试验、测量和查看现场,举行现场研究会议,提出处理原则 6 检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项目办对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和评价,提交检查报告和处理意见,经业主统一后下达承包人 7 承包人处理方案 承包人根据处理意见提出处理方案 8 项目办审批 项目办提出审批意见,审批意见送指挥部、承包人 9 承包人实施方案 承包人根据项目办审批意见实施方案 10 项目办验收 项目办验收 11 资料存档 资料及时存档,包括缺陷工程的失败试验资料 2、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项目办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当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而且质量缺陷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项目办应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做出了判断,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项目办应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5)缺陷工程的事后补救措施在实施前应由指挥部审批。

3、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

(1)对因施工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应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项目办批准后方可进行;设计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应通过指挥部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由承包人进行修补。

(2)修补措施及方法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或行业公认的良好工程技术。

(3)如果已完工的工程缺陷,并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能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时,经征得指挥部的同意,可不进行加固或变更处理。如工程的缺陷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应通过与指挥部和承包人协商,降低对此项工程的支付费用。

六、试验工作程序

项目办应自行组建中心实验室。承包人进场后,应在工程开工前建立满足现场需要的工地实验室。工地实验室的建设标准及仪器的配备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并达到项目办的满意。承包人的工地实验室和中心实验室的临时资质需得到省质量监督站的资质认证。试验仪器必须由技术监督部门标定。从事试验工作的试验检测人员的资质必须得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一)工地实验室的工作程序

1、原材料、混凝土等设计配合比的试验程序

承包人提交开工报告后,项目办检查材料出厂证明,并督促工地实验室抽样检查或取样送检。有关材料承包人进行试验后,应出具“材料试验报告单”。无论是抽样检查还是取样送检,所出具的试验报告单必须符合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关于资质规定的要求。若发现原材料不合格,工地实验室要及时向项目办反映,由项目办提出处理意见。













原材料试验程序框图

承包人必须根据施工进展情况,超前适时进行砂浆、混凝土及混合料设计配合比的试验,向中心实验室提出推荐配合比。工地实验室呈送给中心实验室的试验报告单必须“有见证”,即 CMA 印鉴。

2、 检测试验程序

施工前,项目办与承包人试验人员按规范确定检测项目进行试验,在工地实验室旁站承包人的试验过程,检查原始记录并按规定抽查频率,对现场进行独立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填入试验报告单。无条件做的试验项目,应在中心实验室或在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施工中试验人员还应重点检查工程的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部位。

工地实验室应及时将检查情况和旁站监督情况报送中心实验室。















现场检测试验程序框图

(二)中心实验室的工作程序

1、设计配合比的复核试验程序

承包人必须根据施工进展状况,提前安排采取对外委托试验的方式,进行砂浆、混凝土、混合料等设计配合比的试验。所提交的设计配合比试验报告,必须符合政府监督部门关于资质规定的要求。

混合料、砂浆及混凝土等配合比复核试验由中心实验室完成。

















设计配合比复核试验程序框图

中心实验室接到承包人推荐的配合比设计后,先检查原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推荐配合比的各项指标是否满足规范规定;然后检查原始资料的试验方法、条件、步骤是否符合试验规程。检查合格后,用承包人提供的相同地点的样品进行原材料复核试验,合格后再逐项进行配合比复核试验;当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通知承包人重新选取合格的材料再进行推荐配合比设计。

当试验完毕时,由中心实验室出具复核试验报告单,作为项目办批准配合比的依据。推荐配合比被批准后,称为“批准的配合比”。施工中应以“批准的配合比”控制各项技术指标。

2、工程质量抽验程序

项目办或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在巡视现场检查工程质量的过程中,如怀疑质量上有问题,会下达抽样检验的指令,中心实验室应根据检查内容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检查时,各项目办应予以配合,检查结果出来后应及时报告给指挥部,项目办同时留底存档。





















工程质量抽验程序框图

(三)试验路段的检查程序

试验路段的目的是为了验证混合料的质量和稳定性,检验承包人采用的机械性能能否满足备料、运输、摊铺、拌和和压实的要求和工作效率,以及施工组织和施工工艺的合理性和适应性。

1、承包人在各结构层施工前均应铺筑长度为100~200m 的试验路段。

2、在试验路段开始至少14天之前,承包人应提出铺筑试验路段的施工方案报送项目办审批,并对送来的原材料及混合料进行试验。施工方案内容包括试验人员、机械设备、施工工序和施工工艺等详细说明。

3、试验路段确认的压实方法、压实机械类型、工序、压实系数、碾压遍数和压实厚度、最佳含水率等均作为今后施工现场控制的依据。

4、所有检测试验应在项目办的监督下取样进行,如果试验路段经项目办批准验收,可作为永久工程的一部分。

















试验路检测程序框图

第十二章 进度管理



















一、工作内容

建立进度管理系统、编制进度计划;分析、预测影响项目进度的各种因素及影响程度,确定合理的进度控制目标;搜集各种与进度计划有关的信息,采取组织、管理、技术、经济等措施确保进度计划正常实施。

二、指挥部职责

1、根据工程项目工期要求制订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和进度节点目标。

2、审定项目办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3、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制订加快进度的激励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全线范围或重点工程的施工大干、劳动竞赛活动。

三、项目办职责

1、对指挥部制订的总体工程进度计划进行分解,并制订分项进度目标和各个合同段的进度目标。

2、根据指挥部提出的工程进度节点目标进行细化,分阶段管理,建立工程进度管理控制体系,编制工程进度管理具体实施细则。

3、督促承包人完善、健全工程进度管理体系和保证措施,定期进行工程进度检查并纠偏,编制工程进度调查报告。

4、审批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监督工程进度计划的实施。

5、定期召开工程进度管理协调会,根据工程进展及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

6、调查和分析影响工程进度计划执行的信息,动态记录工程进度状况,编制工程进度情况报告,并提出工程进度调整措施方案,保证工程节点进度计划的完成。

7、督促承包人上报月进度报表。

8、按照总部组织的施工大干、劳动竞赛活动要求,督促承包人加大人员、设备等施工投入,加强现场管理,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加快工程进度。

四、项目进度管理程序

1、下达开工令

项目办向承包人下达开工令之前,召开有指挥部与承包人参加的第一次工地会议,讨论指挥部与承包人双方关于开工的准备情况。指挥部应按照合同条款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及时提供施工用地,同时还应当完成法律及财务方面手续,以保证承包人能够顺利履行义务。承包人应当为开工所需要的人力、材料及设备做好准备。项目办根据双方准备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时机发出开工令。

2、批准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该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合同没有约定,则在14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办递交一份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该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工程总体的网络计划(采用关键线路法编制)和横道进度图及各年度、季度、月度进度计划及其现金流量估算,主要原材料供应保障计划,机械配置及调配计划,劳动力组织及调配计划,施工工艺方法,质量保障措施,现场安全措施、资金流动计划等涉及工期管理、质量控制、支付、延期、索赔等一系列事宜。

项目办应对计划本身的科学性、合理性、履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1)审阅施工组织设计,并列出存在问题,进行调查了解。

(2)在进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提出问题并不断和承包人讨论、澄清、提建议。

(3)对有问题的部分进行分析,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见。

(4)审批承包人修改后的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度、月度、周进度计划。

3、工程进度计划的检查

(1)检查承包人月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承包人的月进度计划是以工程数量清单所列项目各分工点的形象进度计划为单位,依据项目办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而制订的进度计划。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的月进度计划须呈报项目办批准。在关键线路施工作业的项目,项目办要审查。首先,要注意承包人的月进度计划是否按照项目办批准的总体进度安排编制的;其次,从主要材料和机械设备供应、现场的特殊环境、气候条件及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等影响进度的各种因素分析完成作业计划的可能性。对不切实际或拖后的月进度计划,项目办要及时指出或发出书面指示。每到月末,项目办要从收集到的资料中分析月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实事求是地向承包人反映,同时提供给指挥部参考。

(2)项目办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要求承包人提交日、周计划供审查。

(3)加强现场监督,做好进度记录。

(4)项目办应加强现场巡视和相关资料采集,了解现场动态,掌握工地形象进度,核查、分析实际进度,为评价月作业计划完成情况提供依据。巡视可以邀请承包人的工地负责人一同前往,以便随时交换意见。

(5)采集相关资料,掌握现场动态,包括承包人每天工程施工活动进展描写,主要工程项目工序开工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时间,现场机械设备数量、型号情况,主要原材料消耗、供应及库存情况,劳动力调配和技术力量的投入情况,当天的气象资料,现场遇到影响进度的各种障碍,承包人反映的情况,各级项目办巡视现场时的指示,指挥部关于进度方面的指导信息等。项目办应编制各种进度控制图及进度统计表,发给各履约方,督促和推进工程向有利于合同工期方向发展。项目办在现场采用巡视方式时,主要凭借自己对现场的判断,应用合同条款对涉及影响工期进度的各方面提出评价。通过对现场情况的掌握和对承包人的了解,督促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调整进度计划或采取其他措施。

4、批准分部工程开工

根据工程管理的需要,项目办在批准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时应注意:

(1)分部工程的划分各方是否意见一致。

(2)分部工程开工报告的进度是否与指挥部批准的总体进度计划相吻合,分部工程的施工工艺、使用的原材料、劳动力配置、机械设备的型号是否事先得到项目办的同意,主要材料、机械设备是否到场、落实。

(3)分部工程是否已具备工作面。

(4)项目办批准分部工程开工报告的书面材料一定要客观,而且带有预见性。对承包人的履约能力、施工能力及操作水平都要认真提出评价,对批准的开工日期要特别注明。

5、编写工期进度月报告、提供工期进度信息

项目办每月 28 日前要编报进度管理月报送指挥部。月工期进度部分应包括当月工期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比较(其内容包括总体进度和重要分项进度的比较),累计工期进度与计划工期进度比较,预计下一阶段工期进度情况,从项目办的角度评价延迟(或超前)计划的原因,项目办对改善工期计划的意见,承包人当月投入劳动力、材料、设备情况。

6、督促承包人修改计划

(1)承包人应每三个月对合同段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并向项目办提交调整计划。计划调整主要采用压缩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和组织搭接作业或平行作业等方法。上述修订的计划应报项目办审批。滞后的进度应在本年度内加以调整,确保年度工程进度计划目标的实现。

(2)工程进度的动态控制,要求实现电脑化管理,相关分析计算及图表绘制等,由计算机完成。

(3)一般情况下,确定的进度计划不应随便进行调整,如确需调整应找出调整的原因、责任方,并对主要责任方提出处理意见。

7、对延误工期的处置

因承包人材料供应、施工劳力和机具设备不足、管理不善,或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和承包人的其他责任而影响工期的,不能借此顺延工期;在查明原因后,承包人应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努力将延误的工期赶回。项目办应依据合同的授权予以处置,包括发出书面通知,指出延误带来的危险和承担的责任,要求承包人引起重视,采取必要的措施增加投入,以便加快工程进度,使工程能在指挥部的制订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完工,承包人提出和采取的加速工程进度的措施必须经项目办批准。如承包人仍然不能赶上预期的工程进度并将使工程在总体进度计划内难以完成时,项目办可根据工程合同条款对超工期未完部分要求承包人向指挥部支付工期延误赔偿金,用以弥补损失。情况严重时,项目办可对工程的一部分实施强制分包或考虑更换承包人,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8、工程进度管理程序





















工程进度管理程序

序号 工作程序 工作内容及工作原则 备注 1 承包人进场 承包人按时进场,与项目办沟通,提出意向性施工组织计划 2 施工组织和

总体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交实施性施工组织和总体进度计划,项目管理审查。项目办签发开工令,工程开工 3 周、月、年计划 承包人按总体进度计划提交周、月、季度和年度计划,项目办审批并监督计划实施。周计划在每周工地例会例行提交和检查 4 计划实施 进度计划由承包人负责实施,项目办负责监督实施.如工期延误或延期,项目办分析是否是承包人的原因,是否发生在关键线路上。项目办按工期延误或延期程序办理手续后下达意见给承包人并报指挥部。承包人根据有关意见调整计划 5 签发交工证书 项目办签发交工证书 6 缺陷责任期计划 承包人提交缺陷责任期维修计划,项目办审批后,监督维修计划的实施 7 颁发缺陷责任证书 项目办颁发缺陷责任证书 第十三章 费用管理



















一、工作内容

编制和审批项目总体用款计划、确定项目投资的阶段和总体控制目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定期地进行实际用款值与阶段目标值比较,找出偏差并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或控制,保证投资目标的实现。

二、指挥部的职责

1、工程部计划合同组编制项目总体用款计划,确定项目投资的阶段和总体控制目标,保证资金按到位。

2、审定项目办编制的季度、年度工程用款计划。

3、审批项目办提交的工程计量支付报表。

4、根据合同及支付证书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三、项目办的职责

1、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制订保证投资的阶段和总体控制目标实现的措施。

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季度、年度工程用款计划。

3、审查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计量台账。

4、参与隐蔽工程项目的验收,对非隐蔽工程的计量定期进行核查。

5、核算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支付报表。

6、监管承包人的工程款使用,定期抽查承包人工程款的使用情况。

7、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定期进行实际用款值与阶段目标值比较,找出偏差并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或控制,保证投资目标的实现。

8、 负责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要求填写各类基础数据表,切实做好工程决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确保工程决算文件的编制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项目资金使用程序

1、承包人进驻工程现场后,应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量及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安排编制工程总体用款计划。

2、项目办按照合同条款对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用款计划进行核算、审查,并提出核算及调整意见,向承包人下达调整意见,经修订后报指挥部。

3、指挥部对项目办提交的工程用款计划进行审定,并将审定意见下达到项目办及承包人。

4、承包人根据指挥部审定意见修改用款计划,编制工程用款申请,提交项目办批准。

5、项目办审批后报指挥部,指挥部根据合同条款及计量支付向承包人拨付工程款,并对工程款的使用进行监管。

五、计量支付程序

(一)计量工作的分类

根据计量对象的特点,计量工作分为关键性计量和非关键性计量。关键性计量是仅指计量对象不可恢复、或难以再现、或事后抽查成本极高的计量工作,与此相对应的其他计量工作为非关键性计量。

关键性的计量工作主要包括:

(1)原始地面线高程的测量。

(2)软基处理工程的范围、基底高程测量。

(3)土石分界线的测定和石方数量的确定。

(4)光面爆破数量的核定。

(5)隧道围岩类别的鉴定。

(6)废弃工程的数量核定。

(7)计日工的计量。

(8)特殊底基、地基处理方量。

(9)单价构成分析中的关键基础数据。

(二)联测程序

联测是指由项目办负责组织的,对承包人拟完成或已完成的工程的几何外形进行测量的过程,其工作程序如下。

1、联测申请

当工程需要联测时,承包人应做好联测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人员设备、场地、交通工具等),并提前3天向项目办提出联测申请。

2、联测条件的审查和组织方式的确定

项目办负责检查承包人为联测准备的有关资料和现场条件,如发现资料不全或现场情况不具备联测条件的,应立即将资料退还承包人,暂不予联测。项目办在收到联测申请2天内签发联测通知,明确联测的具体时间,并根据计量工作类别确定联测组织方式。关键性计量工作的联测由项目办会同承包人进行,但应提前2天通知指挥部;指挥部有权派员参加联测工作。非关键性计量工作的联测,由项目办和承包人进行。

3、联测记录的签认和联测成果的编制

联测记录必须在现场由参加联测的各方签署。参与联测各方留存一份,承包人应在联测的现场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完成联测成果的编制。对于关键性计量项目,项目办应和承包人在联测的同时拍摄工程照片,作为联测记录的附件留底备查。

4、联测成果的确认

无论是关键性计量项目的联测还是非关键性计量项目的联测,项目办应在收到承包人编制的联测成果后2天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报指挥部核备。指挥部有权在核备期内对联测成果进行抽查。报指挥部核备2个工作日之后,若指挥部未提出反对意见,项目办可予以执行。

5、联测成果的整理和保存

联测成果经各方确认后,由承包人负责整理,并按上述规定交当事人签认,参与各方各存一份。

(三)期中支付程序

1、承包人完成分项工程并经验收合格后,应立即编制工程计量计算书或变更工程计量计算书。如果是隐蔽工程,则应立即通知项目办对完成数量进行核查计算;非隐蔽工程由项目办每月进行一次现场集中核查,并在工程计算书上签字确认。

2、承包人应在当月25日前将签认的工程量计算书及中间交验证书汇总,填写计量支付报表,交项目办复核。项目办在7天内对计量支付报表审核无误后,并根据承包人交工资料完成情况及各项统计报表提交情况,完成期中支付证书的编制,报指挥部审批。

3、承包人在上报计量支付报表的同时,须填报该月的施工进度报表、次月施工计划报表及该月材料消耗表(起止时间与计量支付报表相同);如遇季度未或年末,同时报季(年)度报表、季(年)度计划报表,报表格式参照月报表格式。以上报表均作为计量支付的必要条件。

4、指挥部收到计量支付报表和期中支付证书后,于10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办理付款手续。

5、工程计量程序见表。

工程计量程序

序号 工作程序 工作内容及工作原则 备注 1 工程施工 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2 质量检验 监理工程师签认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质量检验不合格的项目不予计量 3 承包人计量申请 承包人先口头提出计量申请,1周内与项目办约定计量时间与部位后正式提出。工程变更的计量通知项目办参与计量 4 工程中间计量 承包人填写工程计量支付表,附工程中间计量单、索赔审批书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凭证 5 期中支付 承包人填写工程计量支付表,附工程中间计量单、索赔审批书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凭证 6 项目办审查 项目办审查工程计量支付表,完成期中支付证书编制 7 指挥部审批 由项目办将期中支付证书报指挥部审批 8 中间支付 进入中间支付 6、有关动员预付款的支出:由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规定提出申请报告,经项目办审查确认达到支付条件后,签发支付证书报指挥部审批。

7、有关动员预付款的扣回: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起扣时间和比例从每月的期中支付款中予以扣除。

(四)交工支付程序

1、在合同工程交工证书签发后42天内,承包人应完成交工支付申请书的编制,并提交项目办。

2、项目办在21天内完成交工支付申请书的审查,编制交工支付证书,并将审查结果报项指挥部。

3、指挥部在收到交工支付证书后42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办理付款手续。

(五)(竣工)结算程序

1、在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28内,承包人应完成(竣工)结算书的编制,并提交项目办。

2、项目办在21天内完成(竣工)结算书的审查,编制最终支付证书,并将审查结果报项指挥部。

3、指挥部在收到最终支付证书后42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办理付款手续。

(六)项目办办理计量支付的条件

1、必须把质量合格、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作为计量与支付的先决条件。

2、在计量与支付工作中,应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的处理有关问题,并及时签证。计量支付的项目与数量应做到不漏计,不重计,不超计。

3、中间交工证书是计量的前提条件之一。

4、对有质量缺陷的工程,虽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安全,但项目办有权对工程量予以折减计量,并签认支付证书,报指挥部批准。

5、项目办收到施工计量申请后应及时计量,需要现场确认的项目,应由承包人、项目办和指挥部三方同时到场签认。

第十四章 合同管理



















一、工作内容

依法与工程建设参建单位签订承包或咨询服务合同;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工期、质量、费用、安全、环境),按照合同规定处理延期、变更、索赔、调价、违约、合同争端等事宜;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二、指挥部职责

1、依法与工程建设参建单位签订承包或咨询服务合同。

2、按照合同规定对延期、变更、索赔、调价、违约、合同争端等事宜的审批或核备。

3、定期对项目办进行履约检查,督促项目办对承包人进行履约检查,负责承包人重大违约问题的处理。

三、项目办职责

1、监督承包人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工期、质量、费用、安全、环境)。

2、按照合同规定处理延期、变更、索赔、调价、违约、合同争端等事宜并报指挥部审批或核备。

3、负责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审批和管理。

4、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合同档案,包括对有关合同、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图纸、传真、文件信函等的系统分类。

5、定期组织履约检查,考核承包人的履约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延期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延期申报程序

当由于承包人自身以外的原因而影响施工进度,而且受影响的工程是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路线上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本合同工程或单项工程的工期,但必须按下列程序提出延期申请,否则将不考虑其延期要求。

1、承包人应在首次出现延误情况后的7天内,将延期意向书面通知项目办。

2、提交上述意向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向项目办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请。正式的延期申请应以“延期申请书”上报,并附有承包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资料、证明材料、受影响的工程在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中的位置、延期测算方法和测算细节。

3、如果导致延期的事件有延续性,承包人不能在提交延期意向的7天内送交上述规定的详细资料,则承包人应在提交要求延期意向的书面通知后7天内先报告初步情况,然后每隔7天向项目办提交事件进展的详细资料。在该事件造成的影响终结后14天之内,承包人应向项目办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请,正式延期申请应附有与此有关的所有证明材料和最终详细资料。

























































延期申报程序

(二)延期审批程序

1、延期事件的记录和记录的确认

在接到承包人要求延期的意向书面通知后,项目办应安排工程进度管理部门立即到现场了解事件的发生原因、经过等,检查承包人的原始记录,并对现场情况作详细的书面记录(此记录应包括由于延误而受影响的人力、机械设备等与此项事件有关的一切情况),同时通知承包人。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项目办应提出避免或减少延期的处理措施。

2、延期申请的审查和延期评估

项目办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正式延期申请和最终的详细资料后,应在14天内完成延期申请的审查和延期评估工作。

(1)延期申请的审查

在接到承包人正式的书面延期申请后,项目办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

①延期申请的格式。

②延期申请所列明的延期项目。

③延期发生、发展的原因及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条款。

④延期测算方法、测算细节和延期涉及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图纸等。

(2)延期评估

延期申请审查通过后,项目办应从以下几方面对延期进行书面评估;否则,项目办应将延期申请退回承包人。

①承包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满足评审需要。

②申请延期的合同依据必须准确。

③申请延期的理由必须正确充分。

④申请延期天数的计算原则和方法应恰当。

3、延期审批

指挥部收到项目办报送的评估报告后,应在56天内完成审批工作,同时填写“延期审批单”。指挥部将“延期审批单”下发给项目办,由项目办根据指挥部的审批意见,在1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延期审查意见书”同时报备指挥部。

如果项目办向承包人签发的“延期审查意见书”有明显错误或不合理之处时,指挥部有权在竣工结算前的任何时候进行修正,并要求项目办重新签发。















延期审批程序

五、索赔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索赔申报程序

承包人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费用索赔;否则,对其费用索赔要求将不予处理。

1、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保存当时的记录,作为申请索赔的凭证,并在该事件发生24小时内向项目办申请对当时记录的确认。

2、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7天内,将索赔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办。

3、如果费用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以7天为间隔),向项目办提交有关此项费用事件的详细资料。

4、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21天内,承包人必须以“索赔申请书”向项目办提交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正式费用索赔申请必须附有与此项费用索赔有关的最终详细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导致费用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详细经过。

(2)提出费用索赔申请所适用的合同条款。

(3)费用索赔事件所涉及的数额以及详细的费用计算,所采用计算费率的依据等。

(4)费用索赔事件有关的一切资料,如z 提出费用索赔的意向申请书、有关的信件、图纸、计划表、报告、照片、计量、计算、价格分析、实验室的试验结果以及工地的原始记录等。

(5)有表明承包人为避免索赔事件的持续发生而采取的积极的行动的相关资料。

(二)索赔审批程序

1、索赔事件的记录和记录的确认

项目办在接到承包人的费用索赔意向书后,应立即到达事件现场,了解事件发生原因、经过等,检查承包人的原始记录,并对现场情况做详细的记录(如由此而闲置的人工、机械设备数量、废弃工程数量及与此项费用索赔有关的其他一切情况)。对承包人提交的索赔记录,项目办在3天内予以确认。无论何种情况,项目办应提出避免或减少费用索赔的处理措施。















































索赔申报程序

2、索赔申请的审查和索赔评估

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正式费用索赔申请和最终的详细资料后,项目办应在14天内完成索赔申请的审查和索赔评估工作,并将审查意见报指挥部。

(1)索赔申请的审查

在接到承包人正式的索赔申请后,项目办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

①索赔申请的格式。

②索赔申请所列明的索赔项目。

③索赔事件发生、发展的原因及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条款。

④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价格与数量的来源细节和索赔涉及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图纸等。

(2)索赔评估

索赔申请审查通过后,项目办应从以下几方面对索赔进行书面评估;否则,项目办应将索赔申请退回承包人。

①承包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满足评审需要。

②申请延期的合同依据必须准确。

③申请延期的理由必须正确充分。

④申请延期天数的计算原则和方法应恰当。

⑤数量应与监理工程师掌握的资料一致,价格与取费的来源应能被业主接受。

3、索赔审批

指挥部收到项目办报送的索赔评估报告后,应在56天内完成审批工作,同时填写“索赔审批单”。指挥部将“索赔审批单”下发给项目办,由项目办根据指挥部的审批意见,在1天内向承包人签发“索赔审查意见书”,同时报备指挥部。

如果项目办向承包人签发的“索赔审查意见书”有明显错误或不合理之处时,指挥部有权在竣工结算前的任何时候进行修正,并要求项目办重新签发。















索赔审批程序

六、工程变更管理程序

(一)工程变更的原则及变更类型

1、工程变更的原则

工程变更是指合同文件中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由于不适应工程实际情况的要求而必须进行的变动。工程变更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节约资金或其他资源。

(2)加快或保证工程进度。

(3)提高(确保)工程质量。

(4)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及环境的要求。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或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提出的变更,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变更管理分类

(1)一般变更

指工程变更增加或减少投资小于等于业主授权金额(开工后另行通知)且:

①不改变工程的技术标准。

②不改变重要的结构形式。

③不增加使用功能、养护费用。

④不影响相关工程质量。

⑤不会因此变更而造成其他的变更。

(2)重要变更

指变更增加或减少投资在业主授权金额(开工后另行通知)以上的变更。

3、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

(1)一般变更

由承包人提出申请报告,项目办审批,下达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令送承包人、指挥部。一般变更管理权和审批权均在项目办。

(2)重要变更

重要变更分为申报立项和变更审批两个阶段,由指挥部组织联席会议确定,管理权限在项目办,审批权在指挥部。经指挥部同意后,由项目办下达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令送承包人、指挥部。

4、工程变更程序

(1)指挥部(或设计单位、项目办)提出的变更

由指挥部委托设计,设计文件交由指挥部:

①变更数量已明确,则由项目办下达变更令给承包人;

②变更数量尚未明确,先由项目办下达变更通知,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实际地形或施工情况计算工程数量后报项目办复核审查,再由项目办下达变更令。

(2)承包人提出的变更

承包人应提交“工程变更申请表”,包括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文件、彩色照片、图纸、费用估价报告等。承包人应按变更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一般变更

项目办在收到“工程变更申请表”后7天之内予以批复或作出其他决定,并报指挥部核备。一般工程变更工作流程如表所示。

一般工程变更工作流程表

序号 工作程序 工作内容及工作原则 备注 1 事件发生 工程变更事件可由指挥部(或设计单位、项目办)、承包人提出 2 承包人报告 承包人口头提出变更意向,经项目办认可后 1 周内书面报告正式提出 3 项目办审批 由项目办召开联席会议研讨,审核变更事宜,界定变更等级,确定计量原则(各方现场计量或者设计单位提供修改设计图)等;属于一般变更者予以审批,重要变更者进入相应程序 4 指挥部核准 一般变更由项目办报指挥部核准 5 通知执行 项目办下达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令送承包人、指挥部 ②重要变更

项目办在收到承包人申报的重要变更意向书14天内,应对变更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变更后设计图纸、说明书、计算资料的准确性等进行审查,完成审查工作后应将书面意见报指挥部。指挥部在收到项目办审查意见后 35 天内,应将对该变更的批复或其他决定书面通知项目办,项目办根据指挥部审批意见下达变更令。重要工程变更工作流程见。

重要工程变更工作流程表

序号 工作程序 工作内容及工作原则 备注 1 事件发生 工程变更事件可由指挥部(或设计单位、项目办)、承包人提出 2 承包人报告 承包人口头提出变更意向,经项目办认可后1周内书面报告正式提出 3 项目办审批 项目办接到承包人报告后,签认审查意见 4 指挥部审批 重要变更由项目办报告,由指挥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审批 5 通知执行 由项目办根据批文下达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令送承包人、建设管理总部 (二)变更工程单价的管理程序

1、变更工程单价的确定原则

(1)变更单价的前提

在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时,承包人已按规定提出书面变更单价的要求,是变更单价的前提。

(2)变更工程单价的确定原则

变更工程的单价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次序在先者优先:

①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应细目单价的,直接采用合同单价。

②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细目单价,但有工作内容相似、工作性质相同的细目单价的,可直接参照相应细目的合同单价作为变更工程单价,或在原相应细目的合同单价基础上,根据造价分析原理(差额计算法)和变更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调整、修正后作为变更工程单价。

③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原有项目已不适应,且无类似细目单价的,应按规定编制新单价,新单价的编制应与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水平挂钩。

2、编制单价的依据

当根据变更单价的确定原则而需要编制新单价时,下列资料是承包人申报、项目办审查变更单价的依据,次序在先者优先:

(1)承包商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和单价组成表。

(2)《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及相应的编制办法。

(3)其他行业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编制办法。

(4)黑龙江省当时的“价格信息”。对小型变更工程,为节省双方协商单价的时间和精力,可使用计日工作为计价的依据。

3、变更工程单价的确定程序

承包人收到工程变更令后 7 天内提出变更单价的书面要求,即提交“变更工程预算申请书”一式二份。

(1)一般变更

项目办在收到变更工程预算申请书后7天内,编制“变更工程预算审查意见书”并提出审定意见,同时报备指挥部核备。若指挥部在7天内未提出异议,指挥部将“变更工程预算核准单”下发给项目办,由项目办根据指挥部的核准意见,在3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或重新编制“变更工程预算审查意见书”,同时报备指挥部。

(2)重要变更

项目办在收到“变更工程预算申请书”后7天内,编制“变更工程预算审查意见书”并提出审定意见,同时上报指挥部。指挥部在收到项目办编制的“变更工程预算审查意见书”后21天内提出审批意见,下发“变更工程预算审批单”。项目办根据“变更工程预算审批单”的审批意见,在3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或重新编制“变更工程预算审查意见书”,同时报备指挥部。

如果承包人在项目办下达工程变令后7天内未能向项目办提交变更工程预算申请书,应视为承包人已自动放弃变更单价的权力,项目办可直接编制“变更工程预算审查意见书”。

如果变更工程单价不能议定,可采用项目办审定的单价作为变更工程的暂定单价,作为暂付款列人期中支付中,待单价议定后在其后的期中支付中调整。重要变更工程单价的确定程序见图。

项目办向承包人签发的“变更工程预算审查意见书”不符合核准意见或有明显错误或不合理之处时,指挥部有权否决,并要求项目办重新签发。





































重要变更工程单价确定程序

七、分包管理审批程序

(一)分包的有关规定

1、事先未报经项目办审批,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2、主体和重要的单位工程不准分包。

3、分包人应具有与承包人相同的(劳务分包除外)。

4、分包部分不得超过合同总工程量的30%,且严禁再次分包。

5、承包人取得分包批准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对分包人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完全负责。

(二)分包审批程序

承包人若想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分包审批手续z 否则,按承包人违约处理。

1、承包人必须事先向项目办提出书面分包申请。分包申请应包括分包的工程项目、草拟的分包合同书和分包人的详细资质资料。

2、项目办应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从以下几方面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包申请,并提出审批意见:

(1)分包人企业的名称、性质、资质。

(2)承包人与分包人准备签订的分包工程协议书。

(3)分包人的技术力量、机械设备情况。

(4)分包人过去曾承担过的与分包工程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的情况(包括验收证书、质量评价意见等)。

(5)分包人的财务状况。

(6)分包人的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情况、简历。

(7)分包人对拟分包工程技术保障措施(若是重要分包工程,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8)分包合同的其他文件。

3、分包人只有在主承包人接到项目办对分包工程审批的通知后,方能进入工地,所有的分包人对主承包人负责。

4、对分包人的管理:

(1)在分包人进场后,项目办应亲自或指令承包人向分包人交待清楚各项监理程序,并要求分包人严格遵照执行;若发现分包人在执行中违反监理程序的行为,项目办及时下令要求承包人及时停止分包人的施工活动。

(2)项目办可向承包人提出分包人参加工地会议的建议,以便加强分包人对工程情况的了解,提高其实施工程计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项目办在督促承包人严格监督分包人执行合同和认真实施分包工程、保证分包工程质量的同时,应对分包人的现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包括:

①分包人的设备使用情况:根据分包协议中规定的设备种类、数量以及可用程度等进行核实。

②分包人的施工人员情况:根据分包协议中有关配备人员的规定,核查其人员资质及质量保证与控制系统的情况。

③实施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标准。

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项目办发现承包人有非法分包或违规分包的情况,应及时责令承包人纠正。

6、如果承包人直接招用农民工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人,项目办应对承包人与农民工或劳务分包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查,督促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劳务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农民工安全。对于承包人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使用农民工的,或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的,或者拖延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项目办应及时责令承包人纠正。

7、项目办应负责协调和解决承包人和其分包单位或农民工之间的各种纠纷事务。

八、工程保险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工程保险的检查

项目办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检查承包人办理的工程保险种类是否齐全;保险有效期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有无拒绝办理工程保险的d情况。如发现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情况,项目办应及时报告指挥部,并责令承包人纠正。

(二)工程出险申报程序

工程出险后,承包人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出险申报手续;否则,承包人应全部承担应由承保人处收回却未能收回保险赔偿额的责任。

1、当工程出险时,承包人首先应在24小时内立即以电话、传真或派专人的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并报项目办;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和拍照等记录工作。

2、在收到出险消息后,项目办将在1天内陪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达出险地点,检查、核实承包人对工程出险的记录时,承包人要认真配合。

3、承包人应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填写工程出险通知书,并将与此事件有关的最终详细资料报项目办,项目办负责审批,并填写保险索赔申报审批书,经指挥部备案后,由项目办送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与此事件有关的最终详细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出险的原因、详细经过。

(2)保险索赔所适用的合同条款。

(3)保险索赔事件所涉及的数额以及详细的费用计算。

(4)与此保险索赔事件有关的一切资料,如有关的信件、图纸、计划表、报告、照片、计量、计算、价格分析、实验室的试验结果以及工地的原始记录等。工程出险申报程序见图。





































工程出险申报程序

(三)保险理赔审批程序

1、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规定,依据确认的工程毁损记录核定保险赔付款,该金额经项目办、指挥部会同承包人确认后函告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保险赔付款汇人指挥部指定账号。

2、指挥部收到保险赔付款后14天内,根据毁损工程的处理方式,作出保险赔付款的支付决定。指挥部将“保险理赔支付审批单”下发给项目办,由项目办根据指挥部的审批意见,向承包人签发“保险理赔支付审查意见书”,同时报备指挥部。

如果项目办向承包人办理和签发的“保险理赔支付审查意见书”存在明显错误或不合理之处时,指挥部有权否决,并要求项目办重新办理和签发。

九、工程暂停处理程序

1、承包人暂停工程

如由承包人自行暂停工程,承包人应向项目办提交工程暂停施工申请,并应详细给出暂停工程施工的原因及带来的影响,项目办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暂停工程申请后,应立即进行工程暂定原因调查,并在7天内提出处理意见,报指挥部核备。如指挥部在3天内未表示异议,项目办可向承包人签发处理意见。

2、项目办、指挥部指令性暂停工程

如指挥部、项目办下发工程暂停的指令,该指令应包括暂停工程的原因、暂停时间,及工程暂停期间承包人应做的工作等,承包人在接到工程暂停指令后应立即暂停工程施工,并应根据工程暂停性指令所阐明的原因,承包人提交具有具体处理措施的处理解决方案,报项目办审查,项目办应在7天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指挥部核备。如指挥部在3天内未表示异议,项目办可将审核意见下达承包人。承包人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提交复工申请,项目办审定下达复工令。复工令下达到承包人,并报指挥部核备。

十、工程合同争端处理

如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承包人应向项目办提交合同争议报告,由项目办召开指挥部、项目办、承包人联席会议研讨,协调解决,签认处理意见。如仍无法解决,应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提交到当地仲裁机构进行裁决。项目办按照仲裁结果进行处理,下达到承包人,并报指挥部核准。

十一、违约处理程序

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办享有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单位、承包人、材料供应商的违约行为的管理权利,具体规定如下。

1、项目办必须严格按照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材料采购合同中有关违约处理的规定行使管理权利和义务。

2、如果项目办管辖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单位、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发生某一违约行为,按相关合同条款规定,指挥部根据项目办的建议,有权发出书面警告或计扣违约金,项目办可按指挥部意见结合相关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在发出后24小时内报指挥部核备z 指挥部有权随时对项目管理单位不合理的处理指令进行纠正。

3、如果项目办管辖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单位、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发生某一违约行为,情节比较严重同时存在因人为因素故意违反者,按相关合同条款规定,业主有权没收履约担保或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则项目办有权向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指挥部在收到项目管理单位的处理建议后14天内予以审批。

十二、工程担保管理

对于各合同段承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和动员预付款担保,按以下规定进行管理:

1、承包人直接向指挥部提交履约担保。

2、承包人提交动员预付款担保后,项目办对担保的符合性和真伪性进行审查和核实,无误后,转交指挥部保存。

3、经承包人申请,项目办审查,对符合合同规定应退还的各项担保(包括履约担保和动员预付款担保),由指挥部审批后办理退还手续,并登记备案;否则,项目办应专题签报,经指挥部核备后,根据审批意见办理。 第十五章 监理管理



















一、工作内容

按部颁《公路工程监理规范》健全工程监理体系,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督导监理工程师正确、全面履行工程监理职能。

二、指挥部职责

1、负责制订工程项目监理目标。

2、负责督促健全监理管理体系及监理督导办法。

3、负责对项目办的监理管理工作进行督导与考核。

三、项目办职责

1、项目办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能,内设监理部,与驻地办共同组成项目办监理机构。监理部负责编写监理规划,建立完善内部监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制订驻地监理人员考核管理实施办法,形成长效监督机制。

2、负责督查各驻地监理办及监理工作组现场及内业工作,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发出纠正指令,并及时研究处理存在的重大偏差。

3、项目办监理机构负责检查监理人员重点工序或关键部位旁站情况,对承包人的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4、项目办监理机构负责检查监理抽检资料、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检查抽检及检验频率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负责检查监理人员对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施工技术方案、工序检验单、变更文件、联测资料、计量文件与支付文件、延期与索赔文件的审查、签认和处理情况。

6、召开监理工作例会,对发现的质量、安全等问题进行通报,并制订落实相应的改进措施。

7、组织开展内部质量管理、业务提升及管理程序的培训工作,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水平。

8、依据考核管理实施办法对驻地监理人员进行考核,提出考核处理意见。

四、驻地监理办职责

1、制订驻地监理办的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设置监理(工作)组并明确其监理职责。

2、负责所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检查承包人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包括抽查、复查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负责工程资料签认、统计及整理归档。

3、负责所辖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包括复查承包人的总体进度计划及控制工程的进度计划,督促承包人根据进度计划调整或加大工、料、机投入。

4、负责所辖工程计量管理,包括开工前复测、复测成果的审定;中间计量的复查、汇总;分项工程完工计量的审定。

5、负责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包括检查承包人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岗前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6、负责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办理权限范围内的变更审批手续;组织工程延期、索赔(包括保险索赔)有关数量的确认,参与工程延期、索赔(包括保险索赔)的审理。

7、参加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合同段交工验收及项目的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现场组织和准备工作。

五、监理管理程序

1、由项目办总监理工程师主抓监理管理工作,在项目办设立专门的监理部及相应的土建、房建、机电驻地监理办等监理管理机构,明确监理管理机构的职责定位、管理程序及工作要求。

2、按合同及相关专业要求配置所需监理人员,并督促检查驻地办的人员配备。监理人员招聘实行“三不准人”制度:一是出现较大质量事故并负有相关责任者不得聘用;二是有不良记录及廉政问题等被质监部门或业主通报的人员不得聘用;三是经核查提供不实工作经历及业绩的人员不得聘用。

3、监理部负责组织监理人员进行相关合同文件、通用标准及专用规范的学习培训。

4、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填写相关检查表格,反映存在的问题,由驻地监理办报监理部进行处理。

5、 驻地监理办根据监理部意见及现场情况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监理部;对于重大质量等问题,由项目办提出处理意见或督促实施相应的整改工作。

6、监理部及驻地监理办负责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培训及廉政教青工作。

7、监理部负责对驻地监理办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严格监理人员考评,切实保障监理质量,使各项监理工作落到实处。

8、项目办根据监理部的考核结果,确定监理人员的升职、调薪、处罚及开除等事项。 十六章 安全生产管理



















一、工作内容

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目标;依法监督承包人制订安全生产工作程序及管理办法;依法监督承包人对其人员进行生产安全教育与培训;依法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督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参建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时要求承包人暂时停工,待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组织进行安全事故处理。

二、指挥部职责

1、负责制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2、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处理。

3、监督项目办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项目办职责

1、根据指挥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制订安全生产监督细则。

2、监督检查承包人编制安全生产工作程序及管理办法;检查承包人对高空作业、桥梁架设、用电、起重等特种行业操作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3、督促承包人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督促承包人制订安全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过程。

4、依法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目标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

5、督促承包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6、执行安全检查制度,一旦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时要求承包人暂时停工,待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每周(月)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

7、按照三不放过原则,施工中出现的安全管理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8、组织工程各参建单位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周”、“安全生产活动月”等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比活动。

9、定期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提交指挥部。

四、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1、项目办成立由项目办主任任组长、相关人员为组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并制订安全生产监督细则。

2、每一个合同段项目经理作为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直接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成立安全生产工作组,制订详细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安排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3、项目办需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安全管理并指定专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的指挥、检查工作,协调办理安全生产具体工作,进行不间断的安全管理。

4、对于施工中出现的安全管理事故与苗头,承包人现场施工主管、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负直接责任,项目办负直接监督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在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项目办应重点审查承包人以下几项内容, 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开工。

(1)编制的分项、分部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2)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安全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4)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检测情况。

2、项目办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承包人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3、项目办应随时检查承包人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是否确保了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是否配备了一定数量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照要求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4)各项作业是否按照规范操作,涉及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和配备了现场安全员;

(5)是否在施工现场建立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制订了各项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和操作规程;

(6)是否实施了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是否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7)是否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

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指挥部。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办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4、分项、分部工程交工验收时,安全事故处理未结束的,暂不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五、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一)工程安全事故的分类

根据事故造成职工的伤亡程度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本项目工程安全事故分类如下。

1、一般安全事故

(1)出现人员轻伤或重伤的事故;

(2)或者直接损失在20万元以下。

2、重大安全事故

(1)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

(2)或者直接损失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二)一般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承包方安全负责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暂停施工,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报告项目办,并在24小时内将安全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办。

2、项目办接到安全事故通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采取紧急措施指令,口头下达暂停施工指令。

3、项目办应对承包人安全事故进一步核实事故原因,进行事故损失及责任分析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由承包人予以执行。项目办应在接到承包人书面报告24小时内将承包人的事故报告和项目办的详细书面报告上报指挥部核备。

4、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项目办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则不下发工程复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复工令。复工时承包人提出工程复工申请,经项目办审查并报指挥部核准后由项目办下达工程复工令。

5、项目办根据事故原因及相关管理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及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报指挥部审批后执行。

(三)重大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承包方安全负责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暂停施工,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报告指挥部和项目办,并在24小时内由承包人将安全事故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办。

2、项目办接到安全事故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请示指挥部后下达采取紧急措施指令,口头下达暂停施工指令,以防事态损失扩大;在事故现场没有查明事故真相和得到指挥部同意之前,任何人不得对媒体发表任何结论或看法。

3、在事故发生后的48 时内,项目办应在承包人的事故报告基础上,向指挥部提交经核实的事故原因、事故损失及责任分析的初步书面报告;并在初步报告后的48小时内,向指挥部提交含事故现场照片、监理日志与日报,以及经核实的事故原因、事故损失、责任分析、处理意见的详细书面报告。

4、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事故处理事宜,项目办应严格按会议决定执行,并在执行过程中及时沟通相关处理信息。

5、在请示指挥部后,项目办可视情况组织由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按“三不放过”原则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报指挥部审批。

6、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项目办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则不下发工程复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复工令。复工时承包人提出工程复工申请,经项目办审查并报指挥部核准后由项目办下达工程复工令。

7、项目办根据事故原因及相关管理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及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报指挥部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章 环境保护管理



















一、工作内容

确保设计中落实项目环评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及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意见;监督承包人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水土流失、噪声污染、废水及生活垃圾、废弃固体物等采取环保措施,达到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督促承包人建立良好施工营地环境,树立文明施工形象。

二、指挥部职责

1、制订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总体目标。

2、负责选择有资质的环评监测单位。

3、检查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中落实项目环评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及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意见情况。

三、项目办职责

1、制订达到环境保护目标的措施,并监督承包人建立文明施工细则。

2、检查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中落实项目环评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及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意见情况。

3、监督承包人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水土流失、噪声污染、废水及生活垃圾、废弃固体物等采取环保措施,达到项目环境保护目标。

4、督促承包人建立良好施工营地环境,树立文明施工形象。

5、组织处理因施工方法和环境保护措施不当所引起的纠纷等。

6、负责组织施工过程中和施工后环评监测调查。

四、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一)环境保护管理的原则

1、项目办应按原交通部《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对工程施工所带来的生态环境、水土流失、景观影响、环境污染及施工后期的场地恢复等问题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

2、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项目的环境行动计划,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工程和环境质量标准等。

3、环境保护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环保达标监理和环保工程监理。环保达标监理是使主体工程的施工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如噪声、废气、活水等排放应达到有关的标准等。环保工程监理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地的保护,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声屏障、边坡防护、排水工程、绿化等在内的环保设施建设的监理。

(二)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1、项目办应在收到签订合同后14天内向指挥部提交环境保护管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明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范围、内容、方式和目标。环境保护管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经指挥部批准后,将作为项目办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项目办应专门成立环境保护管理小组,负责本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3、项目办应在日常巡视中随时检查承包人制订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但不限于):

(1)承包人是否严格执行了“施工人员环保教育”。

(2)是否按照环评报告书的要求合理布设施工营地位置。

(3)桥梁水下作业施工的时间是否选择在枯水期或平水期。

(4)路基施工中是否先铺过水涵管,再筑路基。

(5)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置是否合理。

(6)有无砍伐野生植物或捕猎野生动物的事件。

(7)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特别是打桩等高噪声、强振动作业施工。对固定强噪声施工机械是否采取围挡柔性减噪网或其他减噪措施。

(8)是否按照设计在拟定的取土场取土,取土完工后是否对取土场采取了有效的排水防护措施和植被恢复措施。

(9)机械设备的各类废油料及润滑油是否全部分类回收并存储,揩擦油污的固体废弃物是否集中填埋。

(10)建材堆场设置的环境合理性及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是否加盖蓬布以减少撒落。

4、如发现施工中出现以下情况,项目办应当立即发出指令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人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1)由于施工产生的粉尘、噪声、振动、废水、废料等对施工现场周围生活居住区造成污染和危害。

(2)承包人有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3)承包人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4)承包人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

(5)承包人在河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修建构筑物和从事破坏河道的其他活动。

(6)承包人未按规定进行弃方的。

5、施工中发现文物,项目办应发出指令要求承包人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6、项目办应督促承包人及时办理采伐许可证,所涉及的分项工程在办理采伐许可证后方可批准开工。在施工中项目办应检查承包人是否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进行采伐。

7、项目办应依据指挥部在施工前与监测单位签订的施工期环境监测合同,督促监测单位或指挥部按时进行环境监测,并根据监测单位提交的环境监测报告指导对承包人环保工作的监理。

8、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完成后,项目办应单独完成工程环境管理情况的总结报告,作为环保单项验收的资料之一。

9、环境保护管理的工作程序见图。

















































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程序 第十八章 信息化管理



















一、工作内容

通过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远程视频监控技术,有目的地组织进行信息搜集、信息传递、信息加工、信息存储,使项目办和项目决策层都能及时、准确地获得所需信息,从而快速实施项目控制与管理决策。

二、指挥部职责

1、建立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统一信息采集分析处理系统,统一信息采集报表,统一数据采集方法。

2、制订项目信息管理制度,分配信息管理权限。

3、监督信息管理制度的执行。

4、维护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稳定、正常运行。

5、根据实际需要,在关键控制工程建立视频监控系统,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三、项目办职责

1、督促承包人按照信息管理制度进行信息数据的采集及汇总。

2、及时向指挥部上传项目办的工程管理信息,同时保证信息的完整性、有效性。

3、维护项目办内部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

四、信息化管理程序

(一)信息化管理原则

本项目信息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通过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信息的合理分类、编码,促进各部门迅速准确地传递信息,并且客观地记录和反映项目建设的整个历史过程。

(二)信息的来源

1、设计信息

设计信息是信息流的一条主渠道,它对于正确理解设计意图,保证施工质量至关重要。除了设计部门正式颁发的设计图纸、设计修改通知以及设计变更等重要资料外,设计参数及计算方法等也应在收集之列。

2、指挥部提供的信息

指挥部应对上级主管单位负责,掌握并落实上级主管单位对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以及投资等方面的指示和安排。了解当地材料供应和设备采购方面的信息,了解施工区的水文、气象和地质资料等,以便合理地进行工程管理控制,让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指挥部进行工程管理的主要依据、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也是项目最重要的技术经济信息。

3、来自承包人的信息

承包人提供的信息是工程信息管理的一个最重要来源。它包括承包人的本标段施工组织设计与总体进度计划,单位、分部与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与施工进度计划等,这些都是项目办进行施工质量、进度和费用控制的重要依据。承包人的施工作业报表、施工质量检验报告、安全生产报告、月支付申请以及向项目办递交的各种有关进度、质量、费用、材料、设备、劳务、关税、保险、索赔等方面的文函、报告也都是重要信息。

4、项目办的信息

项目办对承包人发布的工程开工令,对承包人的各种施工进度计划、月支付申请的批复,对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方面的指示,都是具有绝对效力的文件。工地会议是指挥部、项目办和承包人进行沟通的重要会议,工地会议上有大量的关于进度、质量以及各种与工程有关的信息。来自项目办内部的信息还包括项目监理日报、施工监理日志、监理负责人的施工记录以及反映工程质量与进度的工程照片、录像、检验周报等。

5、其他

除了以上几种主要信息来源外,市、区政府,城市行政执法、环保、公安、交通、水利、航道和税务等部门及当地村委也有一定信息产生,总之,所有对工程有关的信息都在收集之列。

(三)信息化管理程序

1、项目办必须配备与指挥部信息管理系统相兼容的办公设施,确保数据传输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项目办必须按指挥部要求配备数据采集人员,他们应能熟练操作相关软件,经过指挥部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3、项目办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记录下所有必要的数据,包括监理记录、各种照片、录像、计量的数据,所有的数据(包括图片和录像)按指挥部对信息化管理要求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通过互联网或其他介质传送给指挥部,使指挥部缩短审批时间,对建设全过程动态管理、实时监控、有效实施对项目的三大控制(质量、造价、进度)和两大管理(合同、信息),提高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增加工程管理透明度。

4、项目办必须定期检查驻地监理办、承包人是否按指挥部的信息化管理要求进行了信息数据的采集、汇总及上传,对不满足要求者,提出整改期限和措施。

5、项目办必须按指挥部的信息化管理要求,在网络平台上及时处理各种合同事宜,避免延误。 第十九章 工程档案管理



















一、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工程档案管理有关法规、标准,结合旧路升级改造工程的特点,规范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研究解决工程竣工档案相关问题,保障工程建设与档案资料的同步推进,保证档案工作质量及效率,确保档案资料符合项目竣工文件档案要求,满足交工验收和养护管理的需要。

二、指挥部职责

1、负责制订工程档案目标规划和工作标准、规章制度,负责拟定档案管理机构设置,负责组织全线档案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2、负责组织项目办督促各参建单位开展工程档案编制、整理和考核、验收工作。

3、负责项目全部归档文件(包括竣工图)的接收、汇总与移交。

三、项目办职责

1、按照黑龙江省档案部门和指挥部的有关规定,制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落实人员、设备、设施。

2、结合旧路升级改造工程的特点,研究分析改造工程与新建工程档案资料方面的差异,妥善解决工程档案编制相关问题。

3、负责项目档案的编制与管理,制订档案管理细则并报指挥部批准执行。

4、负责组织检查、指导所辖范围各驻地监理办、施工单位竣工文件的编制、管理工作。

5、负责所辖范围各驻地监理办、施工单位全部归档文件的接收、汇总与移交。

四、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流程

(一)工程档案管理流程

1、熟悉档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完善档案编制、管理制度,建立与工程档案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实行档案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及分管领导,配备符合要求的档案管理专职人员,办公设备及档案设施。

2、监督项目办文件档案的编制,督促项目办落实所辖各监理、施工合同段竣工文件编制,保证竣工文件档案编制质量。

3、在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的同时,检查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单项工程验收的同时,验收已完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完整程度与整理质量,在验收后及时归档,做到“工程完工,资料整理完成”。

4、指挥部组织项目全部归档文件的汇总整理,根据项目档案分类编号规定,完成案卷总目录的排序和档号的编制工作。

5、项目办移交的档案资料由指挥部汇总后,按规定流向统一向有关单位办理移交,移交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

(二)工程档案编制质量要求

1、所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地反映工程监理、施工活动的全过程。

2、文件归档与保存应符合原交通部《关于贯彻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以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附录文说明)》(GB/T 50328-2001)建设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工程档案各部分文件材料必须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填写,做到资料系统、齐全,数据真实、准确。分项工程每完工一项要收集整理一项,确保各种原始资料收集及时,为分部及单位工程完工整理、汇编装订成册做准备。

4、各种施工原始记录必须与现场施工同步进行,不得事后补填。每道工序完工后,即时报请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中间质量检验,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中间检验申请后、24小时内完成现场检查并做出书面签复。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承包人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并将资料及时存档。

5、分项工程认可书是工程交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每项分项工程的资料必须在该分项工程完工后3天内报送驻地办审核。若涉及砂浆、混凝土强度等资料,则要求在30天内报送驻地办。

6、对于承包人上报的分项工程资料,驻地办应在3天内审查签署意见,及时退还承包人,为竣工资料组卷做准备。与此同时,驻地办应完成分项工程监理抽检资料的整理及评定。对于审查不合格的资料,驻地办应及时退还承包人要求修正完善。驻地办在分项工程抽检合格后将已完分项工程名称、桩号、日期等相关资料上报项目办和指挥部备案。

7、指挥部应将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程管理全过程,有计划、分阶段地对项目办、驻地监理办及承包人已完分项工程资料的收集及归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要求项目办、驻地监理办及承包人每月对分项工程的开工及完工情况、自检及抽检资料的整理及评定情况进行统计上报,以便及时掌握资料管理是否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

8、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前,监理、施工归档范围内的所有资料必须全部完成并通过项目办、指挥部的审查,审查合格后驻地监理办及承包人应按照档案编制办法的组卷要求,完成档案的编制工作;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项目办、指挥部办理移交。

(三)竣工档案编制份数及移交

1、项目办、驻地监理办及承包人在项目交工验收后3个月内,根据竣工文件编制要求,向指挥部移交经系统整理过的全部竣工文件材料。移交档案要求纸质档案一套,电子档案一式三套(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内容应完全一致)。

2、档案移交时,每一移交批次的档案材料必须提交移交书一式三份。移交书由移交书封面(市城建档案馆标准格式)、符合国家科技档案标准格式的案卷总目录和卷内目录构成(其中卷内目录应按档案组卷相关要求装订成册并装盒)。移交书内容应与实际档案内容完全一致,移交书封面的签章签名俱全。

3、档案移交时,应提交规定格式或通用格式可读的电子版目录一份。

(四)工程交(竣)工档案专项验收流程

1、工程项目在交(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档案专项验收。一般情况下,由指挥部向省档案主管部门及省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档案专项验收申请,接到申请后省档案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验收工作。

2、在组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应有省档案管理部门参加。项目交(竣)工验收报告中,应有项目档案工作总结的章节,竣工验收鉴定书中要对档案管理工作及结果进行评价。

3、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前,指挥部应组织项目办、驻地办和施工、设计、使用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工程管理、工程技术负责人,对项目档案进行自检,并提交自检报告。

4、正式交(竣)工验收前,建设、设计、施工、项目办等单位应对工程档案提出完整、准确、系统的专项验收评价意见。

(五)竣工资料内容及编制单位

竣工资料编制内容一览表

编制内容 编制负责单位 备注 第一部分 综合文件 一、竣(交)工验收文件 (一)竣工验收文件 指挥部 (二)交工验收文件 指挥部 (三) 工程总结 1、施工总结 承包人 指挥部、项目办审查 2、监理总结 项目办 指挥部审查 3、设计总结 设计单位 4、建设管理总结 指挥部 5、质量监督工作总结 质监单位 二、建设依据及上级有关指示 指挥部 三、征地拆迁资料 指挥部 四、工程管理文件 指挥部 第二部分 竣工决算和审计文件 项目办、承包人 第三部分 设计、施工文件 一、审批的设计及有关文件 设计单位 二、审批的设计变更及有关文件 项目办 三、设计、施工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往来文件、会议纪要等 指挥部 第四部分 监理文件 一、监理管理文件 驻地办、项目办 二、工程质量控制文件 驻地办、项目办 三、工程进度计划管理文件 项目办 四、计量支付文件 项目办 五、工程合同管理文件 驻地办、项目办 六、其他文件(日志、纪要、照片等) 驻地办、项目办 第五部分 施工文件 一、竣工图表 1、竣工一览表 承包人 2、工程竣工图 承包人 驻地办签认 3、竣工文件缩图(1: 2000) 指挥部 二、工程管理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承包人 项目办或驻地办签认 三、施工质量控制文件 1、工程质量管理文件 承包人 2、材料及标准试验 承包人、驻地办、项目办 驻地办签认,项目办、指挥部抽查 3、施工记录 承包人、驻地办 驻地办签认,项目办、指挥部抽查 四、其他文件(日志、纪要、照片等) 承包人 项目办、指挥部抽查 五、工程交接表 承包人 指挥部、项目办审查 六、缺陷责任期资料 承包人 七、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文件 承包人 八、合同管理文件 承包人 第六部分 科研、新技术资料 一、科研资料 指挥部 二、新技术应用资料 指挥部 项目档案管理评分表

序 项目 评分标准 满分 评分 备注 1 组织管理 20 1.1 制度体制 建立了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1分)

建立了行之有效的项目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程序(1分)

设立了独立的档案管理部门,形成了项目档案管理网络(1分) 3 1.2 同步开展 对本单位各部门进行有效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2 分)

做到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2 分) 4 1.3 责任考核 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1分)

明确了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及领导(1分)

实行了部门和人员工作责任制(1分)

采取了有效的考核措施(1分) 4 1.4 人员配备 配备有适应工作需要的档案管理人员(1分)

档案管理人员经过专职培训(1 分)

档案管理人员保持稳定(0.5 分) 2.5 1.5 办公设备 档案工作经费有保证(1分)

配备有计算机、复印机及声像器材等必备办公设备(1分)

设备性能优良,满足工作需要(0.5 分) 2.5 1.6 信息化 采用先进信息技术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0. 5 分)

全套档案同时编有纸质和电子目录(0.5 分)

全套档案(施工原始记录除外)数字化(1分) 2 1.7 文件处理 文件按规定程序办理(0.5 分)

文件资料原件按要求及时收集(0.5 分)

所有文件按档案分类大纲进行预立卷(1分) 2 2 工作实施 30 2.1 落实执行 认真落实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档案管理制度(2 分)

及时按要求上报档案资料及档案资料台账(2 分)

及时将项目档案管理文件报总部核备(1分) 5 2.2 管理职能 按要求开展档案日常管理工作(2 分)

定期对所辖各施工单位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及时将检查情况上报指挥部(2 分)

适时开展提高档案质量的相关活动(1分) 5 2.3 控制措施 明确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要求 (2 分)

控制措施有力,各项工作进展顺利(2 分) 4 2.4 监理组 档案装具符合科技档案要求(1分)

按要求建立了预立卷(1分)

档案管理与工程同步进行(1分)

档案资料字迹清晰、工整(1分)

内容填写规范、完整,签字齐全(1分)

已完工分项工程资料评定、组卷及时(1分)

有效对施工单位督促、检查、指导(1分) 7 2.5 施工单位 制度健全(1分)

有专职档案管理人员,人员稳定(1分)

建立了独立的档案库房(1分)

档案装具符合科技档案要求(1分)

按要求建立了预立卷(1分)

档案管理与工程同步进行(1分)

档案资料字迹清晰、工整(1分)

内容填写规范、完整,签字齐全(1分)

已完工分项工程资料评定、组卷及时(1分) 9 3 案卷质量 40 3.1 形成质量 30 3.1.1 资料齐全 结合施工实际情况,重要文件无失缺,每少一件扣 1 分,其他文件每少一件扣 0.5 分(10 分)

各部门资料归档齐全,手续完整(2 分) 12 3.1.2 真实准确 归档文件材料真实、内容准确、签署手续完备,若归档材料不真实、内容不准确、签署手续不完备,或出现弄虚作假,每发现一处扣 1 分(共 10 分) 10 3.1.3 耐久有效 归档纸质材料字迹清楚、图样清晰、页面整洁、格式规范、符合耐久要求(6 分)

照片、音像及电子文档按规定整理、装订、归挡,载体有效(2 分) 8 3.2 整理质量 10 3.2.1 排列系统 分类清楚、组卷合理、排列系统、档案案卷与卷内文件排列符合国家标准规范(3 分) 3 3.2.2 封面脊背 格式规范统一,字迹清晰美观,填写完整准确(2 分) 2 3.2.3 卷内备考表 卷内备考表标明卷内文件的件数、页数,不同载体文件的数量,说明组卷情况,如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等(1分) 1 3.2.4 案卷题名 案卷题名规范,简明扼要,能准确提示卷内文件材料的主要内容和特征(1分) 1 3.2.5 案卷装订 整卷案卷装订规范、整齐、牢固(1分) 1 3.2.6 纸张折叠 案卷内不同帽面的文件材料折叠或被贴统一,破损的要修复,幅面一般采用国际 A4 型,图样折叠时标题栏露在右下角 (2 分) 2 4 档案安全 10 4.1 用房设施 档案库房配置有防火、防盗、防水、防潮和温度湿度调控设施,每少一项扣 1 分(5 分) 5 4.2 档案装具 档案框架、卷盒、卷皮等档案装具符合标准要求(3 分) 3 4.3 安全措施 采取措施有效保证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2 分) 2 合计 100 部门主管: 单位主管: 检查组长: 第二十章 材料供应管理



















一、工作内容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永久性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例如水泥、钢绞线、锚具等),由指挥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项目办负责统一组织供应。

二、指挥部职责

1、根据需要建立工程所需主要材料供应商资源库。

2、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甲供材料供应商,并负责签订材料供应合同。

3、负责材料款的审批与支付。

4、成立材料供应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材料供应相关问题。

三、项目办职责

1、负责审批材料供应计划。

2、协调各合同段承包人与材料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保证材料供应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3、对材料进行抽样试验,避免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材料。

4、审查材料款的计量支付。

5、根据实际需要,派驻厂代表跟踪协调处理材料供应相关问题。

四、材料供应管理程序

(一)材料供应计划

1、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后14天内,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的总体安排和设计图的工程数量,在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向项目办提交一份详细的本合同段工程施工中业主供材总计划和第一个月度业主供材计划。在此之后,承包人每月填报的“施工月报”关于下月施工计划内应包含月度业主供材计划,一并在每月22日前提交项目办。

2、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设计图的实际需要,考虑施工辅助用材并按各分项工程中的工程计量单元分别计算材料需要数量。项目办对照控制计量报表和施工进度计划认真进行复核。供材实际数量与材料控制数量(包括定额损耗)的误差应控制在 0%~+5%之内,超过此误差范围,承包人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报项目办审核批准。

3、项目办在5天内根据工程控制计量报表和施工计划实际需要对承包人提交的业主供材计划进行审批,并抄送相应材料供应商。

4、当施工进度发生变化或出现特殊情况需调整月材料供应计划时,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向项目办提出申请,经项目办审批后通知材料供应商供货。

5、承包人对提交的材料供应计划承担合同责任,供材计划与实际施工进度需要不符时,及时在下月度计划中进行调整。由于计划失误对工程建设其他方面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负责赔偿。

(二)材料供应

1、承包人进场施工后,应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办提交本单位的材料主管及工作人员名单,作为业主供材工地验收授权代理人。如遇人员更换,应随时通知项目办。项目办随时将上述人员名单抄送相应的材料供应商。

2、材料供应商依据项目办抄送的供材计划,提前做好材料的备料工作。各承包人的材料主管依据项目办批准的月度业主供材计划,根据施工现场需要分批次地直接通知材料供应商供货。

3、对于月度计划内的材料供应,材料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供货时间(一般情况,水泥24小时)到达指定位置。其他材料或计划外材料供货时间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另行确定。

4、材料供应商将材料送至指定地点时,承包人材料主管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材料规格、数量、品牌进行核对,并做好相关记录。若供应的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月供材计划,承包人材料主管应拒绝验收,并立即通知项目办及材料供应商。

5、对符合要求的材料到达现场后,承包人应立即安排进行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及时组织卸货。

6、运输材料车辆进入承包人施工现场的道路(便道)应由承包人负责修通,确保材料运输车辆安全畅通。

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水泥等材料的防盗、防潮工作,保管好可回收的材料包装和容器,杜绝出现材料失窃或由材料保管不当引起工程质量事故。

8、材料供应商要积极与承包人配合,了解材料供应中存在的问题,随时解决。如属材料供应商的责任,材料供应不能按规定时间送达施工现场的,对承包人造成额外损失,应负责赔偿。

(三)材料质量控制

1、对于进场的材料,承包人必须对所有业主供材质量按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并填写工程材料报验单和相关试验报告,并根据承包合同对工程材料质量负责。

2、项目办要加强对业主供材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频率进行材料抽检试验,并对工程材料报验单进行签认。

3、材料供应商所供应的每一批号的水泥和其他材料需向承包人随货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书,以备查验。

4、按照合同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由材料供应商负责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四)计量支付

1、各种材料供应数量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单位进行验收计量。散装水泥按实际到达工地现场并经供应商、承包人共同确认的计量办法进行计量。

2、供应商负责编制材料现场验收单一式三份,每次送货到工地由承包人材料管理人员验收签字,每月20日抄送项目办一份。

3、材料供应商应在每月20日依据经承包人确认的材料验收单,分施工合同段填写当月供材数量汇总表,交相应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授权人)审查签字。并以此为依据编制每月材料供应中间计量支付报表。

4、项目办参照工程计量支付程序办理材料供应中间计量支付手续。

5、承包人之间的材料调剂,由项目办审批,同时填写材料调剂单一式三份,经各方签字确认,调剂单项目办留存联转交指挥部作账务处理。

材料供应管理流程见图。



























































材料供应管理流程图



第二十一章 风险管理



















一、工作内容

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评估,认识项目存在和潜在的风险,并以此为基础,合理地制订和使用各种风险应对措施以及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对项目风险实行有效地避免和控制,妥善处理风险事件造成的不利后果,以最少的投人保证项目总目标实现。

二、指挥部职责

1、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存在和潜在风险,制订应对风险措施和决策风险处理措施。

2、为工程投保工程险。

三、项目办职责

1、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施风险识别、分析和处理等工作。

2、负责建立风险应急预警系统。

四、风险评价的程序

(一)风险识别

通过某一种或几种途径的相互结合,尽可能全面地辨识出影响项目目标实现的风险事件存在的可能性,并加以恰当的分类。风险识别首先要弄清项目的组成、各变数的性质和相互之间的关系、项目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等。在此基础上运用系统的、有章可循的步骤和方法查明对项目可能形成风险的各种事项。在这个过程中还要调查、了解并研究对项目形成潜在威胁的各种因素的作用范围。风险识别后,要对风险的类型进行划分。

本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1、技术风险,如设计方案欠缺、内容不全,施工方案不合理、施工工艺落后。

2、经济风险,如建设资金不到位,对项目估算费用不准等。

3、管理风险,如项目参与方管理水平不高,缺少经验。

4、政治法律风险,如由于法律法规的变化导致项目投资增加。

5、组织风险,如由于项目参与方对项目目标、应尽的义务、享有的权利等的理解、预期和态度不同而造成项目难以实现s 或在项目内部,项目管理班子各职能部门之间配合不利而难以对项目实施有效的管理。

6、不可抗力风险,如因暴雨、洪水、地震等影响项目目标的实现。

(二)风险估计

风险估计就是估计风险的性质、估算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其后果的大小,以减少项目的计量不确定性。

1、确定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和可能性。

2、根据选定的计量标准,确定风险事件的发生对项目目标影响的严重程度,同时还要考虑那些有可能增加或减少潜在威胁演变为现实的概率大小的所有转化因素,如果潜在的威胁真的溃变为现实,则必须考虑后果的严重程度。

3、确定对风险事件实际发生的预测能力以及发生后的处理能力。

风险估计有主观的和客观的两种。客观的风险估计以历史数据和资料为依据。主观的风险估计无历史数据和资料可参照,靠的是人的经验和判断,一般情况下这两种估计都要傲。

(三)风险评价

对各种风险事件的后果进行评价,并确定其严重程度。风险评价方法有定量和定性两种。进行风险评价时,还要提出防止、减少、转移或消除风险损失的初步办法,并将其列入风险管理阶段要进一步考虑的各种方法之中。风险识别、风险估计和风险评价常常互相重叠,需要反复交替进行。

(四)风险规划

对各种风险管理对策进行规划,并根据项目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就处理项目风险的最佳对策组合进行决策。首先,选定行动方案并制订执行这一行动方案的计划。为了使计划切实可行,常常还需要进行再分析,特别是要检查计划是否与其他已做出的或将要做出的决策冲突,为以后留出灵活余地。第二,选择适合于已待定行动路线的风险规避策略。最后,还要考虑在监督期间出现意外时如何保证风险规避策略正常发挥作用。

风险管理一般有三种对策:

1、风险控制方案,包括风险回避、风险预防和风险减少等措施。

2、风险保留方案,包括计划风险保留方案和非计划风险保留方案。

3、风险转移方案,包括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

(五)风险控制

即实施风险规避策略的控制计划。有时还要修改项目计划,随时对项目目标重新进行估算,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步骤。

(六)风险监督

在决策付诸实施之后进行,其目的是查明决策的结果是否与预期的相同,找出细化和改进风险管理计划的机会,加强与决策者的沟通,把信息反馈给有关决策者。

风险管理流程见图。

















风险管理流程

在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施工收尾阶段,必须进行连续不断的风险管理。在勘察设计阶段,要确定项目的目标(投资、质量、进度目标),项目的实施方案,是风险管理的重点阶段。此时,项目办可以通过风险分析了解项目可能会遇到的风险,并检查是否采取了所有可能的步骤来减少和管理这些风险。在定量风险分析之后,项目办还能了解有多大的可能性实现项目的目标。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办应定期做风险分析,切实地进行风险管理,以便增加项目按照预算和进度计划完成的可能性。 第二十二章 廉政建设管理



















一、工作内容

紧密结合交通重点工程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探索新制度、新机制、新途径,抓住关键问题,完善机制,努力做好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工作,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发生。

二、指挥部职责

1、按国家有关规定与项目各参建单位签订“廉政合同”,确保“一状五制”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加强廉政监督宣传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廉政建设。

三、项目办职责

1、将纪检监察工作职能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廉政建设工作。

2、对参与本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等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四、廉政建设管理规定

1、廉政建设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项目各参建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的廉政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对职权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指挥部将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并配备专职纪检监察人员,负责制定本工程有关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部署廉政建设工作,并检查、考核落实情况。

3、廉政建设要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项目各参建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党纪政纪、廉政建设等内容的学习教育,并形成制度。

4、项目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指挥部制定的有关招投标、征地拆迁、财务管理、材料与物资采供及项目管理、施工单位廉政建设的规定和从业人员廉政准则等各项规章制度。

5、对违反有关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行为,除按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外,还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的领导责任。

6、加强对本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验收以及后评价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和对“廉政合同”履行及相关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对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和腐败行为,失职、渎职行为,都要认真查处,及时报告。

7、工作人员不得向利益相关单位或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任何形式的礼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不得接受上述单位或人员安排的宴请、旅游等娱乐活动;不得在上述单位报销任何应由项目办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配偶、子女和亲友利用其职权影响,从事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或参与中介、咨询活动。

8、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群众监督。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政务信息公开办法,明确公开范围、方法和程序。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管理决策的透明度和管理的效率。

9、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管,保证资金安全运行。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实行建设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格按批准的概算要求和合同执行,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十三章 财务管理



















一、工作内容

规范指挥部的所有项目建设支出行为,包括期中支付的付款程序、交工支付款的审核和付款程序以及(竣工)结算的审核和付款程序。

二、财务管理程序

(一)期中支付的付款程序

1、工程部将审定的“期中支付申请书”和填报好的“付款审批单”,报指挥部分管领导2天内完成审核后,报指挥3天内完成审批后,交指挥部财务部3天内完成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支付依据是否充分,单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2)付款申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3)期中支付申请书中各项金额勾稽关系是否准确(按四舍五入,精确至元)。

(4)付款金额是否与期中支付申请书应付款一致。

(5)材料款及其他应扣款是否已扣回等。

2、财务部复核无误,通知收款单位,对其提交的取款凭证(税务发票、行政事业费收据等)进行审核,在确认凭证有效齐全后予以付款。

3、财务部留存“付款审批单”原件和“期中支付申请书”原件归档,“期中支付申请书”复印件及“付款审批单”复印件返回工程部归档。

(二)交工支付款的审核和付款程序

1、工程部将审定的“交工支付申请书”和填报的“付款审批单”报指挥部分管指挥2天内完成审核后,报指挥3天内完成审批后,交指挥部财务部3天内完成付款内容的复核。复核内容包括:

(1)支付依据是否充分,单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2)付款申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3)交工支付申请书中各项金额勾稽关系是否准确(按四舍五人,精确至元)。

(4)付款金额是否与交工支付申请书应付款一致。

(5)材料款及其他应扣款是否已扣回等。

2、财务部复核无误后,通知收款单位,对其提交的取款凭证(税务发票、行政事业费收据等)进行审核,确认凭证有效齐全后,予以付款。

3、财务部留存“交工支付申请书”中“交工支付证书”的原件及“付款审批单”原件归档,“交

工支付申请书”复印件及“付款审批单”复印件返回工程部归档。

(三) (竣工)结算款的审核和付款程序

1、工程部将审定的“竣工结算申请书”和填报的“付款审批表”,报指挥部分管指挥5天内完成审核后,报指挥3天内完成审批后,交指挥部财务部7天内完成付款内容的复核。复核内容包括:

(1)支付依据是否充分,单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2)付款申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3)竣工结算申请书中各项金额勾稽关系是否准确(按四舍五人,精确至元)。

(4)付款金额是否与竣工结算申请书相应的应付款一致。

(5)材料款及其他应扣款是否已扣回等。

2、财务部复核无误后,通知收款单位,对其提交的取款凭证(税务发票、行政事业费收据等)进行审核,确认凭证有效齐全后予以付款。

3、财务部留存“竣工结算申请书”中“ 竣工结算证书”、“竣工结算申请书”、“竣工结算单”的原件及“付款审批单”原件归档,“竣工结算申请书”复印件及“付款审批单”复印件返回工程部归档。



























第四篇 施工收尾阶段

第二十四章 交工验收



















一、工作内容

编制规定部分的竣工文件;设计、施工、项目管理单位编制总结报告;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已完工程并出具工程质量鉴定书;签发交工证书;办理通行收费许可。

二、指挥部职责

1、负责申请省级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已完工程并出具工程质量鉴定书。

2、负责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收费许可。

3、负责审批交工结账证书。

三、项目办职责

1、项目办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2、负责督促设计、施工单位及项目办编制总结报告。

3、负责督促承包人编制规定部分的竣工文件。

4、项目办负责按指挥部的指示具体组织并督促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不合格时予以纠正。

5、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办应及时签发交工证书。

6、交工证书签发后,项目办应认真审核承包人提交的交工结账单,并在规定期限内初签交工结账证书,报指挥部审批。

四、交工验收程序

(一)合同段交工验收

1、承包人拟申请交工的工程已经基本完成并具备初验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尽早向项目办表示申请交工的意向。此时,项目办应已分别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要求基本完成分项工程质量检查和评定,并签发分项工程交工证书。

2、项目办应在收到承包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意向书7天内组织承包人、项目办人员对合同段工程完成初步检查,并通知指挥部和其他相关单位派人参加。

3、初验检查工作结束后,由项目办完成初验报告。如果项目办认为上述交工验收条件尚不具备,则由其书面通知承包人抓紧完成上述工作,直至合同段交工验收条件基本成熟后,承包人提出正式交工申请报告。

4、项目办应在收到正式交工申请报告后3天内致函并与初验检查报告一起提交指挥部。合同段交工验收由项目办负责组织,整个交工验收在收到承包人申请交工报告之日起7天内完成。其中,合同段交工验收外业测量工作应在日常和初验过程中完成。

5、项目办应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成立验收小组。承包人和项目办必须将有关拟验收工程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开工以来所有有关工程管理的资料(例如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质量验收、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现场记录)整理成册备查,并将已完成的竣工资料交验收小组检查。验收小组完成交工验收的有关检查工作后,由项目办完成验收会议纪要和评估报告,并报指挥部审批。评估报告中需明确是否签发交工证书以及最后所确定的质量等级。

6、如果经验收小组检查认为工程质量合格,项目办应在此项验收工作完毕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合同段工程交工证书,证书中应写明按合同规定本合同工程的交工日期(即承包人最后一次提交交工申请报告的日期)。

7、合同段工程交工证书的汇编、整理工作由承包人完成,交工证书经项目办审查后,报指挥部批准后签发。

8、例外事项的处理:

如经交工检验认为工程质量虽合格,同意验收,但某些工程影响使用尚需整修和完善,且不同于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则应缓发合同段交工证书,要求承包人限期整修,待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经项目办复查认可达到质量要求并报请验收小组审批后,再发给合同段工程交工证书。如经交工验收认为个别项目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则项目办应根据评估小组的意见,在验收工作完毕后7天内向承包人发出指令,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做或补救处理。

承包人在完成上述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与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出交工验收申请,经验收小组复验认为达到合格标准后才发给合同段交工证书。

9、机电、交通安全设施等小型工程项目验收参照上述程序执行。需专项验收的项目(如消防、供配电)在指挥部验收前,事先由项目办、承包人组织,完成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

10、完成合同段的交工验收后,指挥部应书面通知公路质量监督站组织进行验收,项目办应配合并提供验收要求的任何文件资料及检查工程质量所必须的人员、设备、仪器等。合同段交工验收程序见图。

(二)项目交工验收

项目交工验收由指挥部负责组织,项目办具体实施。由设计、施工、单位和项目办等组成交工验收组。

1、验收的条件

(1)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2)承包人按原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3)项目办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4)质量监督机构按原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5)竣工文件已按原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6)承包人、项目办已完成本项目的工作总结。

2、验收程序

(1)当承包人认为工程项目已基本完工且具备交验条件以后,尽早通知项目办,并提出项目交工验收的申请。

(2)项目办经初步检查,认为已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可按合同要求向指挥部提出正式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3)承包人应制订未完工程详细施工、机械设备配备计划1;在短时间内难以修缮或完善的工程内容,在不影响交工验收的情况下,可列入未完工程及遗留问题清单中,经交工验收小组认可后,转人缺陷责任期内完成。

(4)指挥部收到交工验收申请后,及时对其交工验收条件进行核实,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后,成立交工验收小组组织验收。

(5)交工验收小组在听取报告、审查资料和实地察看的基础上,对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和评分进行审议和确认,并就是否发放交工证书做出决定。验收小组在完成上述工作后,要将验收小组的全部工作、对该项目的检验及评审结论汇总,形成交工验收报告。

(6)交工验收报告由指挥部按隶属管理报请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定。



























































合同段交工验收程序框图 第二十五章 缺陷责任期管理



















一、工作内容

通车试运营,继续施工未完工程,对交工验收提出的修补、完善工程进行处理,编制竣工文件,编制竣工决算,竣工决算审计,档案验收,环保验收等。

二、指挥部职责

1、指挥部负责组织缺陷责任期终止验收工作。

2、负责竣工决算汇总和上报,负责竣工决算审计。

3、负责缺陷调查报告和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最后负责证书的审批。

负责档案验收与环保验收。

三、项目办职责

1、负责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记录发生的工程缺陷,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并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责任及缺陷修复费用进行调查、确认;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竣工文件。

2、负责拟定缺陷处理方案,并编写缺陷调查报告。

3、负责督促承包人完成缺陷修复工作,并负责检查缺陷修复情况。

4、缺陷责任期结束后,项目办应及时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5、项目办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后结账单及所附详细证明文件后,应对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的价值,以及应该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进行核查。核查后由承包人向项目办提交双方认可的最后结账单,项目办据此初签最后支付证书,报指挥部审批。

6、项目办应按照原交通部《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要求,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文件。

负责组织缺陷责任期内环评调查。

四、缺陷责任期管理程序

(一)工程缺陷检查和修复程序

1、在缺陷责任期内,项目办应对所辖合同段的工程进行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进行检查;对于收费公司正常养护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认真调查。

2、检查和调查工作结束后,由项目办提交缺陷调查情况报告,并拟定处理方案报指挥部批准。调查报告主要包括合同段的缺陷项目及位置、缺陷情况的描述、缺陷原因的分析、缺陷责任的划分、缺陷修复方案等内容。

3、缺陷调查报告经指挥部审查批准后,由项目办根据需要下发缺陷整治通知单。如果调查结果认为是属于原承包人施工不当所造成,则由项目办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按指挥部批准的处理方案在合适的时限内进行修复,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同时应书面通知承包人若其不执行通知要求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承担。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场安排修复,则指挥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承包人进场,发生的费用将从原承包人工程保留金中扣回;如果调查结果不属于原承包人的责任,则项目办在指挥部审批后以另行安排承包人(或原承包人)施工,并支付相应的工程费用。

4、承包人在收到缺陷整治通知单后,应在缺陷整治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修复工程进度计划安排,组织足够的人力、机械进场施工,并按规定时间完成。

5、缺陷修复完成后,应由相关承包人填写工程缺陷验收单,项目办和指挥部进行确认。

工程缺陷检查及修复程序见图。































































工程缺陷检查及修复程序

(二)合同段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程序

1、缺陷责任期即将结束之前,承包人应进行合同范围内工程缺陷的调查,如发现有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的缺陷,承包人应自费进行修复。承包人在确认没有质量缺陷以及完成剩余工作后,及时书面向项目办提出缺陷责任期终止申请报告,报告附件中包括缺陷修复一览表、剩余工程完成情况一览表以及合同段工程交工证书、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评估报告。

2、项目办在收到承包人缺陷责任期终止申请报告后,在开展检查工作之前,应提请指挥部成立缺陷责任期终止验收工作小组,项目办应参与验收工作。

3、在收到承包人缺陷责任期终止申请报告后,工作小组在3天内按上述要求正式开展检查,确定是否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4、工作小组完成工作后,要提交缺陷责任期终止报告及缺陷修复扣款一览表。

5、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由相关承包人填写,由项目办审查,指挥部批准后(5天),由项目办签发。

6、如经检查,施工现场仍存在施工缺陷影响缺陷责任期终止,则工作小组应下发缺陷责任延期通知单。待缺陷工程全部修复完成后,由承包人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缺陷责任期终止验收主要程序框图见图。





































缺陷责任期终止验收主要程序框图

第二十六章 竣工验收



















一、工作内容

项目移交运营管理部门后,项目法人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交通主管部门组建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竣工验收。

二、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项目办职责

项目办负责提交工作总结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四、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1、项目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通车试运营2年。

(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指挥部验收合格。

(3)工程决算已按原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4)竣工文件己按原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5)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6)各参建单位已按原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7)质量监督机构已按原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2、当本项目通车运营2年后,指挥部应汇总各合同段工程的交工验收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的申请。

3、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原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4、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主管部门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5、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按照原交通部规定的格式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项目竣工验收主要程序框图见图。



















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程序框图

第二十七章 其他后续服务



















一、工作内容

项目办配合本工程的审计和后评价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1、负责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可能实施的各项审计,包括勘察设计、征地拆迁、工程招标、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及项目结算与项目决算等各个环节。

2、全面负责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三、项目办职责

1、项目办按指挥部的指示配合各项审计工作,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项目办按指挥部的指示参与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篇 沟通、协调和其他

第二十八章 会议



















一、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组织召开技术专题研讨会议及重大问题专题会议(质量、安全、进度)、项目管理座谈会等。

二、项目办职责

1、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工地会议。

2、负责派人员参加指挥部主持的各种会议。

三、会议沟通程序

(一)一般规定

1、工地会议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专题工地会议三种形式。

2、工地会议应由主持单位做好记录,会议形成的纪要应由各参加单位确认,并作为工程档案的一部分。会议中决定执行的有关问题,仍应按规定的项目管理程序办理必要的手续。

3、各单位需要向会议汇报的问题,事先必须做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并准备提交各种会议的书面材料。

(二)第一次工地会议

1、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正式开工前召开。项目办应事先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通知指挥部、承包人及有关单位,并做好会议准备。会议应由项目办主任主持,指挥部、承包人授权代表必须出席,各方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人员也应参加会议。

2、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各方应介绍人员、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指挥部应就其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及主要人员名单提出书面文件,并宣布对项目办的授权。项目办主任应向总监理工程师、项目办各部室、驻地办授权,并将授权书、组织机构框图、职责范围及监理人员名单提交承包人并报指挥部。承包人应书面提交工地代表(项目经理)的授权书、主要人员名单及人员资格材料、组织机构框图及职责范围,并在本次会议上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口头予以批准(或有保留的批准),会后正式予以书面确认。

3、承包人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将施工进度计划提交项目办。项目办应对进度计划批准条件,拟批准的日期等作出说明。

4、承包人应将人员机械进场情况、试验室、施工驻地建设、施工测量、履约保函和动员预付款保函、各种保险以及其他与开工条件有关的内容及事项提出书面报告并进行陈述。项目办应逐项予以澄清、检查和评述。

5、指挥部应就工程占地、临时用地、临时道路、拆迁、工程支付担保情况以及其他与开工条件有关的内容及事项进行说明。

6、项目办应就工程质量、进度、计量支付、延期与索赔的主要监理程序、图表以及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报表、函件往来传递、交接程序、格式及工地会议时间、地点等进行说明。

7、第一次工地会议结束前,项目办主任应进行小结,小结的内容有项目管理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及开工条件等方面的评述,并明确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得到批准或要进行哪些方面的补充,施工准备还存在哪些方面问题。如经会议审查后,开工条件具备,项目办可签署开工令并宣布开工。

(三)工地例会

1、工地例会应在每月25~30日召开。工地例会由项目办主持,参加人员应为项目办相关人员、承包人授权代表及有关人员,并通知指挥部派员参加。

2、各承包人在会议召开前48小时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3、工地例会上承包人应就工程进度、质量、计量支付以及上次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等,逐项进行陈述,就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费用事项等进行审查,并对延期与索赔及其他事项进行讨论。

4、每次工地会议应认真记录并形成纪要,由项目办代表、指挥部代表(如参加)、承包人代表进行确认并会签。

(四)专题工地会议

1、施工期内工程出现难点、重点以及安全、环保和需要协调等问题,应不定期的召开专题工地会议进行研讨。专题工地会议由项目办主持,会议参加人员应为项目办相关人员、承包人授权代表及有关助理人员、专家及其他有关人员,并通知指挥部代表派员参加。

2、专题会议应做记录并写成纪要,纪要要由项目办代表、指挥部代表(如参加)、承包人代表会签,涉及合同管理和变更设计等内容仍然要按有关项目管理程序办理。

(五)技术专题研讨会议

技术专题研讨会议是就工程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召开的临时会议,由项目办书面提出申请(包括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拟邀请专家名单、会议费用预算等),经指挥部批准后予以召开。

会议由指挥部主持,参加人员应为项目办相关人员、承包人授权代表、分包单位及有关人员、指挥部代表及有关助理人员。

指挥部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送达参会的有关人员会签后,由指挥部签发,会后7天内发布。

(六)重大事项专题会议(招标、质量、安全、进度、材料选购、资金拨付)

重大问题专题会议(招标、质量、安全、进度、材料选购、资金拨付)是指工程建设中,为加强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开展专题活动专门召开的大型动员、总结会议。由指挥部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决定参会单位和人员。

指挥部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送达参会的有关人员会签后,由指挥部签发,会后7天内发布。

(七)项目管理座谈会

项目管理座谈会是指挥部与项目办针对工程项目管理问题进行交流的会议,由指挥部主持,一般每月30日定期召开。要求项目办部门经理以上(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上)人员参加。

主要议题:

(1)项目办各级人员汇报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2)项目办主任总结本月项目管理工作,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及要求指挥部给予的协助。

(3)双方交流工作体会和个人意见。

(4)指挥部针对项目办提出事宜进行答复。 第二十九章 协调



















一、指挥部职责

1、负责协调项目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协调项目与省、市级地方政府(含同级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2、协助项目办从各政府部门或相关单位获得项目实施所需的各项政策支持。

3、必要时协助项目办协调本项目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关系,解决可能存在的各种矛盾。

二、项目办职责

1、负责协调各合同段承包人、重要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如果参建单位之间出现较大矛盾,项目办应提出解决方案,报指挥部审批后由项目办监督执行。

2、为顺利完成本项目的实施,项目办负责与项目可能涉及的各个政府部门、单位进行协调,包括土地管理、电力、通信、水利、铁路、公用事业、环保、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定期与上述部门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沟通。

三、协调管理规范

(一)交通协调管理

按照指挥部编制的交通组织实施方案。项目办和承包人应执行:

1、承包人在开工前编制总体施工方案的同时,应编制总体交通协调组织方案,上报项目办审查后,由项目办报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主管部门。

2、对于需要封闭施工或边施工边通车的路段,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始前15天向项目办提交交通组织方案,详细说明采取的交通组织措施,以便有效控制和减少交通影响。对占用半幅道路或封闭道路施工,距离在2km以上、工期在30天以上的,必须明确绕行路线;对无法绕行的,项目办应督促承包人修建能够满足通行的施工便道。

3、项目办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交通组织方案后5天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直至交通组织措施真正合理可行。

4、项目办负责向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公路施工申请。会同承包人研究加强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措施,做好交通组织准备,随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

5、公路施工申请得到批复后,项目办应提前10天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施工交通管制公告。同时,将施工交通安全保障措施书面征求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共同分析施工路段交通状况,制定交通组织方案和应急疏导预案,确保施工路段交通安全和畅通。

6、项目办应督促承包人加强施工路段区域的交通法规教育活动,使沿线居民通过交通法规教青活动,增强公路交通法规意识,从而提高该路段的行车能力,减少车辆与行人的摩擦和冲突,更好地保护沿线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7、项目办应督促承包人加强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和交通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占用半幅道路、需要交替通行的,承包人要指定专门人员24小时不间断负责疏导、指挥过往车辆,或者设置移动式的红绿灯,指挥车辆轮流、交替通行。要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警示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还应在绕行路口提前设置提示牌和绕行路线示意图。有条件的地方,要在施工路段配备必要的夜间照明设施。施工人员要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作业车辆、机械应涂有规定的标志颜色,行驶和作业时均应开启黄色示警灯,悬挂警示标志。

8、承包人交通组织管理措施不力的,项目办应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否则,可要求其暂停施工,直至整改完毕。

9、项目办应派专人密切监控各施工路段的交通状况,如某路段发生车辆堵塞20分钟或排队500m左右的公路交通堵塞,项目办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部门报告,请求给予疏导。

(二)材料设备供应的协调管理

具体程序见第三篇第二十章。

第三十章 宣传



















一、工作内容

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等宣传手段,使社会公众了解本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得到沿线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指挥部职责

1、负责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发布信息、提供项目宣传材料、接待媒体采访。

2、负责编辑、发行项目建设简讯,组织制作项目建设全过程的专题宣传片。

三、项目办职责

1、负责按指挥部要求编写项目宣传材料及提供其他信息;

2、负责项目建设简讯中有关施工和项目管理文章的编撰,搜集并向指挥部提供制作专题宣传记录片的素材。

四、宣传管理程序

1、本项目的对外宣传工作原则上由指挥部进行策划和联络。

2、如承包人需对外披露本项目实施的情况,承包人需将宣传方案、宣传要点、拟披露的宣传资料报项目办审查,项目办应在3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指挥部核备。如指挥部在2天内未提出反对意见,项目办可按其审查意见实施。

3、如项目办需对外披露本项目实施的情况,项目办需将宣传方案、宣传要点、拟披露的宣传资料报指挥部审批,指挥部将在3天内提出审批意见。

第三十一章 报表



















一、指挥部职责

1、负责统一制定项目建设管理报表格式及编制要求,督促项目办编制提交《项目管理月报》和相关报表资料,并进行审查。

指定专人负责编制“项目总控管理月报”。

二、项目办职责

1、负责督促承包人按月编制“施工月报”并进行审查。

负责按月编制“项目管理月报”,并报指挥部审阅。

三、管理用报表编制规范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月报表分为“施工月报”、“项目管理月报”和“项目总控管理月报”,所有月报表均由文字描述和统计表格两部分组成,要求同时上报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一)施工月报

“施工月报”由各合同段承包人每月25日前编制完成,并报项目办审查。“施工月报”文字说明部分包括:工程概况、进度、质量、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存在问题、下一阶段施工安排和建议。“施工月报”的表格格式由指挥部统一提供给项目办。

(二)项目管理月报

“项目管理月报”由项目办每月5日前编制完成,并报指挥部审查。“项目管理月报”文字说明部分包括:工程概况、进度、质量、计量支付、工程变更、征地拆迁、索赔、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工程管理会议、工程设计管理、政府和相邻单位协调、存在问题和困难、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和建议等。“项目管理月报”所陈述的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采用以下报表进行反映:

1、工程费用控制情况及分析(表1)。

2、合同执行情况汇总表(表2)。

3、月份工程进度汇总表(S曲线)(表3)。

4、主要工程形象进度与进度计划对比表(表4)。

5、变更工程统计表(表5)。

6、索赔工程统计表(表6)。

7、主要材料进场数量统计汇总表(表7)。

8、人员及主要设备进场数量统计汇总表(表8)。

9、合同计日工汇总表(表9)。

10、试验检测情况汇总表(表10)。

(三)项目总控管理月报

“项目总控管理月报”由项目指挥部每月15日前编制完成,分送相关领导和各部门参考。“项目总控管理月报”内容包括:工程概述、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费用及合同管理、工程变更情况)和信息管理、工程设计管理、工程招投标进展、征地拆迁进展、项目管理合同执府、安全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解决措施、本月完成重点工作及下月工作要点等。“项目总控管理月报”所陈述的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采用以下报表进行反映:

1、合同执行情况汇总表(表一)。

2、月份工程进度(S曲线)汇总表(表二)。

(1)旧路面改造、桥梁加固、隧道加固、新建政线段投资进度曲线图(表二-1)

(2)旧路改造A1-A3,B1-B3合同段进度曲线图(表二-2)

(3)新建改线A4-A5、B4-B6合同段进度曲线图(表二-3)。

3、主要工程形象进度与进度计划对比表(表三)。

4、现场人员及主要设备统计汇总表(表四)。

5、征地拆迁进度汇总表(表五)。

6、项目管理人员动态一览表(表六)。

7、招投标进展情况汇总表(表七)。

8、分项工程质量评分汇总表(表八)。

9、主要节点工期完成情况汇总表(九)。 第三十二章 行政公文



















一、行政公文格式

项目行政公文(以下简称“公文”,即红头文件),是指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及规范体式的文书,是项目依法管理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广义地讲,项目行政公文主要包括项目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的收发文、函、电、内部请示、报告、情况反映以及决策情报等文本文件与电子文件等。

行政公文格式一般包括发文机关、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份数等基本要素。从内容来分,行政公文的格式由主要结构和附加标记两部分组成。项目办对外行文应严格遵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行文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要结构部分

1、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2、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普发公文不写主送机关;向上级机关报告和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分送,以免责任不明,延误问题的及时处理。

主送机关在标题的下面,正文之前,靠左侧顶格书写,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3、正文:是公文的主体,是反映公文内容的重要部分。除综合性内容的公文外,应一文一事,以便于分送和分理。

4、附注、附件:是公文的附加说明,也是公文的重要部分。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并不是每份公文都有;若有,应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5、发文机关标识: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特定机关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联合发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距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6、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

成文日期应采用公元纪年法,要求一律写明年、月、日全称,不能省略。会议通过的公文,其通过日期通常加括号写在标题的下方中央。

7、印章: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公章。单一机关制发公文,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联合发文时,发文机关的名称通常署在附注或(正文)末尾的下方右侧,印章则加盖文件末尾发文时间的上面,用印位置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

特殊情况说明: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8、抄报、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对上级机关用“抄报”,对同级、下级和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均用“抄送”。

9、签发人:通常在上报的请示、报告等公文和告启类公文中使用。在上行文中,由签发人在姓名后加“签发”二字,或在姓名之上加“同意上报”等字,签发位置通常在发文字号右侧。如有多个签发人,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红色反线下移。

(二)附加标记部分

1、发文字号简称“文号”,即公文的编号,包括机关代号、年份和序号三个组成部分。其中年号应用六角括号括起,并用公元全称。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能编为001),不加“第”字。联合发文时,通常只用主办机关的文号。

项目办对外一般性业务函件,行文采用“鹤哈高速XX至XX段建设项目第×项目办”,文号编写为“××(项目简称,如XX高速)路文[××××(年份)]×号(序号)”,由项目办统一进行编写。

项目办会议纪要如部门办公会会议纪要、工作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等,文件编号应首先分类,然后按年度、次序等依次编号。

2、密级和保密期限是指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印数序号。“密级”和“保密期限”标志一般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之间用“★”隔开。

3、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一般分为“急件”、“特急件”和“限时送达”等几种,与“平件”相对。紧急程度的标志一般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

4、阅读范围指特定文件的发送范围和规定传达和阅读的对象。一般在下行文中才能使用,其位置放在发文日期之下,抄送单位上面,并加括号,有时也在正文末尾加以注明。

5、主题词是用规范化动名词或词组简明扼要反映公文主题,其位置排在“抄送机关”之上左侧。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6、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日期右空1字。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7、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除上述内容和标志外,公文外观形式均要求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行文一律用国家规范的文字自左至右横写横排,书写使用钢笔或毛笔或打印体,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更不能复写。文面的眉边留空要恰当,公文用纸一般为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等等。

二、工作便笺格式

项目实施过程中,除红头文件及一般对外业务联系的函件(蓝头文件)外,项目合同各方(项目办、承包人等)间的日常工作行文大部分采用“工作便笺”形式,说明如下:

1、通用格式首行(XXXXX)代表发文方名称,采用“鹤哈高速XX至XX段建设项目第×项目办”文字。

2、文件送发时,发文方应统一编写“发函编号”、“发函日期”、“送发份数”“抄送单位”等函件基本要素。

3、“发函编号”应体现文件主要流通通道,由发文方及文件主送单位确定,因此也称发文路径。项目实施阶段,发文路径由发文方视文件走向逐步拟定。

(1)一般情况下“发函编号”要求由以下三部分构成,即发文方简称+文件主送方简称+流水号“收函编号”由收文方统一进行编号。

(2)“发函日期”及“收函日期”以文件签发及实际收到日期为准。

(3)“关于…”是函件题名,为便于函件检索,要求函件题名必须准确。

(4)文件“印发份数”以文件存档及实际送达份数确定。

部门工作便笺发文编号由项目办自行编写。

三、行政公文办理程序及其基本要求

公文办理指对公文的制作、处理和管理,也指公文从形成、运转办理、传递、存贮到转化为档案或毁灭的完整生命周期中,以特定原则和方法对公文进行制作、加工、利用、保管、料理,使其完善并获得必要功效的行为或过程。

项目办行政公文处理办法,必须遵照国发[2000]23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行文有关规定,有关发文办理、收文办理、公文归档、公文管理等程序应经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附录 项目管理用表

说 明

1.本套表格适用于本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使用。

2.工程管理用表主要包含项目文档管理、征地拆迁、工程开工及进度、质量控制、安全生产、计量支付、材料管理、合同管理(含延期、索赔、分包、变更)、工程交工、项目月报等管理用表。

3. 各部分表格的填报在《XX高速项目管理大纲》中均有相关程序进行规范和说明,填报时需详细了解相关章节内容。

4. 本工程施工监理用表由项目办处进场后28天内,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 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l-2004),结合黑龙江省档案局、黑龙江省交通厅、黑龙江省高建局的规定进行编制,经指挥部审批后使用。 附录用表











文档管理用表

文控表-01 项目办对外函件(红头文件)格式

文控表-02 项目办内部会议纪要格式

文控表-03 项目办内部会议纪要签发单格式

文控表-04 项目各合同单位工作便笺格式

文控表-05 项目办发文审批格式

文控表-06 项目办发文登记格式

文控表-07 项目办文件处理表及其附表格式

文控表-08 项目办收文处理登记格式

征地拆迁

征拆表1-1 征用土地数量一览表

征拆表1-2 青苗赔偿一览表

征拆表1-3 拆迁建筑物数量一览表

征拆表1-4 拆迁电力及电信设备一览表

征拆表1-5 其他附属物拆迁一览表

征拆表1-6 征地拆迁合同统计表

征拆表1-7 现场工作备忘录(会议纪要)

工程开工及进度

进表2-1 合同段开工通知书

进表2-2 合同段开工情况一览表

进表2-3 承包人月工作计划

进表2-4 合同段完工情况一览表



材料管理

材表3-1 月份供材数量汇总表

质量控制

质表4-1 工序质量检验单

质表4-2 工作指示单

质表4-3 质量督察报告

质表4-4 质量事故报告单

质表4-5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

安全生产

安表5-1 安全违章限期整改通知单

安表5-2 安全违章处罚通知单

工程交工

交表6-1 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交表6-2 缺陷责任期终止申请报告

交表6-3 合同段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工程管理月报

1、工程费用控制情况及分析(表1)

2、合同执行情况汇总表(表2)

3、( )月份工程进度汇总表(S曲线)(表3)

4、主要工程形象进度与进度计划对比表(表4)

5、变更工程统计表(表5)

6、索赔工程统计表(表6)

7、主要材料进场数量统计汇总表(表7)

8、第____项目办人员及主要设备进场数量统计汇总表(表8)

9、合同计日工汇总表(表9)

10、试验检测情况汇总表(表10)



会 议 纪 要



























































主题词:

抄送:

XX至XX高速公路XX至XX段建设项目第X项目办

会议纪要签发单

纪要正文附后

会议名称 主持部门 主持人 与会单位或

部门人员 时 间 地 点 纪要编号 记录整理 主要与会人员审核意见: 项目办领导签发: 主送: 抄送: XX至XX高速公路XX至XX段建设项目

(XXXX)文件

工作便笺

由/:……………… 至/:……………… 发函编号/………… 收函编号/………… 发函日期/………… 收函日期/………… 关于/







































印发分数:

抄送单位:

XX至XX高速公路XX至XX段建设项目第X项目办

发 文 稿 纸

文号: 字【 】 号

签发:







分管领导审核: 主送: 抄送: 主办部门: 相关部门会签: 拟稿人: 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 行政事务部核稿: 主题词: 印数: 份 标题: XX至XX高速公路XX至XX段建设项目第X项目办发文登记格式

序号 文号 文件题名 份数 发文单位

(或部门) 拟稿人 主送单位 抄送单位 备注 名称 签收 名称 签收 XX至XX高速公路XX至XX段建设项目第X项目办

文件处理表

文号: 字【 】 号

收文日期 份数 收文编号 文件名称 来文单位 行政事务部承办意见: 送出时间 姓名 退回时间 领导批示: 办理情况: 办理结果反馈:

XX至XX高速公路XX至XX段建设项目第X项目办

文件处理表(附表)

收文编号 来文单位 办理情况:

XX至XX高速公路XX至XX段建设项目第X项目办收文处理登记格式

序号 文号 收文日期 文件题名 来文

份数 来文单位 文件处理 领导签批否 批示意见反馈主办部门否 归档

卷号 备注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送达 返回 送达 返回 征用土地数量一览表

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统一里程 桩号 被征单位名称 用地名称(单位:亩) 起 讫 起 讫 水田 旱地 菜田 鱼塘 果园 其他 合计 项目办: 制表日期:

注:表格内容按桩号从小到大先后顺序填写。

青 苗 赔 偿 一 览 表

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起讫桩号 位置 青苗名称 所属地市 单位 数量 计划施工

用地时间 计划赔偿

签约时间 备注 项目办: 制表日期:

注:表格内容按桩号从小到大先后顺序填写。

拆迁建筑物数量一览表

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桩号 距离道路中心线(m) 被征单位或

个人名称 建筑物种类及面积(m2/处) 备注 左 右 项目办: 制表日期:

注:表格内容按桩号从小到大先后顺序填写。

拆迁电力及电信设备一览表

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起讫桩号 交叉角度

(。) 拆迁长度

(m) 所属单位 用途 电杆 电线架 电线 种类 编号 根数 种类 编号 根数 种类 编号 总长(m) 项目办: 制表日期:

注:表格内容按桩号从小到大先后顺序填写。

其它附属设施拆迁一览表

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拆迁项目 中心桩号或起讫桩号 所属城市 位置 单位 设计数量 实际数量 备注 项目办: 制表日期:

注:表格内容按桩号从小到大先后顺序填写。

征地拆迁合同统计表

项目名称: (金额:元)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合同

编号 桩号

位置 所属城市 征地数量(m2) 征地补

偿金额 青苗赔偿金额 拆迁赔偿

金额 合同金额 签约时间 已付款额 未付款额 备注 项目办: 指挥部: 制表日期:

注:表格内容按签约时间先后顺序填写,按月、季、年填报。合同内容多时可分多行填写。 现场工作备忘录(会议纪要)

事项 时间 地点 参





员 政府或国土部门 项目办 会议纪要: 参加人员签名: 整理人:

合同段开工通知书

合同编号: 编 号:

致承包人:

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我以项目办主任的名义,向贵公司下达本合同段开工通知书。

1.开工之合同段: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里程桩号:





工程范围:

















2.合同工期起算日期:







项目办主任:

日期:

承包人签收: 抄送:指挥部

合同段开工

第 项目办

序号 合同段名称 里程桩号 主要工程内容 申请开工项目 申请开工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备注 整理人:

承包人月工作计划

合同编号: 编 号:

承包人递交日期 项目办收到日期 签名: 签名: 计划施工项目 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技术人员 桩号 部位 质检 试验 测量 项目办签名:





日期: 合同段完工情况一览表

第 项目办

序号 合同段名称 里程桩号 主要工程内容 已完工程项目 完工日期 验收人 验收日期 备注 整理人:

___月份供材数量汇总表

第 合同段 承包单位: 合同编号:

供货时间 材料名称 材料规格 供材数量 进场时间 验收人 产地 备注 合计 (按不同品种和单价分别汇总数量) 整理人:

工作质量检验单

合同编号: 编 号:

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及桩号 具体部位 检验内容 要求到现场检验时间 承包人递交时间和签名 项目办收件时间和签名 项目办评语:













本项目是否可以继续进行: 可以 不可以

签名: 时间: 质量证明附件: 承包人收到时间和签字: 工 作 指 示 单

合同编号: 编 号:

结构名称和工程部位: 现场位置: 检验内容: 上述工程立即停止/应继续进行

简述处理意见:

















项目办签名: 日期: 承包人签收:

日期: 质 量 监 督 报 告

合同编号: 编 号:

工程名称: 检查人员: 施工现场存在的有关问题: 处理意见:

抄报:指挥部

质量事故报告单

合同编号: 编 号:

桩号 部位 事故发生日期 报告日期 事故责任人 事故经过简述 原因及责任分析 事故损失: 直接= 间接=

合计: 处理措施: 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名:

日期: 附件: 项目办签收:

日期: 抄送:指挥部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

合同编号: 编 号:

桩号 部位 事故发生日期 事故检查报告编号 原设计图名称 图号 补强设计图名称 图号 补强设计原因 补强设计内容 有无外观缺陷: 项目办签名:

日期: 抄送:指挥部 安全违章限期整改通知单

合同编号: 编 号:

违章性质 工序、工艺流程、操作规程

(确认请打√) 违章被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合同段 违章项目 整改期限与整改要求 检查验收情况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检查人员: 日期: 验收人员: 日期: 经办人: 日期: 检查组负责人: 日期: 安全违章处罚通知单

合同编号: 编 号:

违章性质 工序、工艺流程、操作规程

(确认请打√)

个人:

(确认注明人数) 违章被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违章事实简述:





























检查人员: 日期:

违章确认: 日期: 如果认为需要罚款,建议处罚金额:

_______________元;

检查人员: 日期:



检查组确认的处罚金额: 元。



经办人: 日期:

检查组组长: 日期:

整改情况反馈:











报告人: 日期:

验收人员: 日期:



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交工验收时间: 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第 号

工程名称: 合同段名称及编号: 项目法人: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本合同段主要工程量: 本合同段价款 原合同 实际 本合同段工期 原合同 实际 对工程质量、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遗留问题、缺陷的处理意见及有关决定(内容较多时,可用附件)

































续前表

(施工单位的意见)









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合同段监理单位对有关问题的意见)









合同段监理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的意见)









设计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法人的意见)











项目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表中内容较多时,可用附件。)



缺陷责任期终止申请报告

合同编号: 编 号:



我合同段已按合同规定完成了 工程在缺陆责任期内的养护、维修工作,特申请缺陷责任期终止。

附件:1.剩余缺陷工程完成情况一览表;

2.合同段交工证书;

3.合同段交工验收评估报告;

4.自检资料;













承包人: 日期: 养护和修补缺陷情况简要说明: 项目办审查意见:













签名: 日期: 合同段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合同编号: 编 号:

本证书包括的工程: 竣工单位名称: 实际竣工日期: 合同段缺陷责任终止日期: 实际缺陷终止日期: 附件: 项目办签名:



日期: 指挥部:



日期: 工程费用控制情况及分析

合同段 合同价

(万元) 控制价

(万元) 完成情况

(万元) 支付情况

(万元) 增减

(万元) 变更

(万元) 索赔

(万元) 奖金

(万元) 罚金

(万元) 现借款

(万元) 备注 合计 合同执行情况汇总表

合同段号

项 目 合计 开工日期 合同金额(万元) 计量控制总金额(万元) 已开工/合同工期(月) 本月计划完成金额(万元) 本月实际完成金额(万元) 本月支付金额(万元) 月完成占月计划%) 月支付占月完成(% 累计完成金额(万元) 累计完成占计量控制总金额%) 累计支付金额(万元) 累计支付占计量控制总金额%) 下月完成金额万元) 工程延期天) 工程索赔(元) 工程变更(元) 进场主要机械(台) 施工人员 项目管理人员 ( )月份工程进度汇总表(S曲线)

清 单 号 项目名称 控制 金额 (万元) 占控 制价 (%) 累计完 成金额 (万元) 单项 完成 (%) 完成占 控制价 (%) S曲线绘制处 百分比 % 年度 年度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总计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图 例 支付: 月 计(%) 月累计(%) 实际: 月 计(%) 月累计(%) 计划: 月 计(%) 月累计(%) 主要工程形象进度与进度计划对比表

项目名称 单位 控制数量 本月 至本月末 累计完成 完成比例 下月 计划量 实际量 主线

旧路改造工程 路基工程 m3 排水工程 m3 防护工程 m3 涵洞、通道工程 道 路面工程 m2 底基层 m2 基层 m2 面层 m2 桥梁工程 m/根 墩台身 m3/个 桥面预制混凝土梁板 m3/片 桥面现浇混凝土梁板 m3 旧隧维修加固工程 万元/座 旧桥维修加固工程 万元/座 主线新建工程 路基工程 m3 排水工程 m3 防护工程 m3 涵洞、通道工程 道 梁 工 程 桩基 m/根 墩台身 m3/个 桥面预制混凝土梁板 m3/片 桥面现混掘凝土梁板 m3 隧道工程 m 洞身开挖 m 衬砌工程 m 洞门工程 个 辅道工程 路基工程 m3 排水工程 m3 砌筑工程 m3 涵洞、通道工程 道 路面工程 m2 基层 m2 面层 m2 桥梁工程 m/根 墩台身 m3/个 桥面预制混凝土梁板 m3/片 桥面现描混凝土梁板 m3 统计: 复核:

变更工程统计表

第___项目办 合同段 变更申请

(项) 变更令

(项) 变更增减

金额(万元) 备注 合计



索赔工程统计表

第___项目办 合同段 索赔申请

(项) 索赔项目 索赔

审批书

(项) 批准项目 备注 金额

(元) 工期

(月) 金额

(元) 工期

(月) 合计



主要材料进场数量统计汇总表



材料供应情况





材料名称及规格 单位 合计 计量控制

总量 本月 累计实际

供应 下月计划

供应 计划供应 实际供应 水泥 42.5 级水泥 t 52.5 级水泥 t 钢

筋 Ⅰ级钢 φ8冷拉钢筋 t φ6钢筋 t φ8钢筋 t φ10钢筋 t φ12钢筋 t φ16钢筋 t φ18钢筋 t φ25钢筋 t 小计 t Ⅱ级钢 φ12钢筋 t φ14钢筋 t φ16钢筋 t φ18钢筋 t φ20钢筋 t φ22钢筋 t φ25钢筋 t φ28钢筋 t φ32钢筋 t 小计 t 型

钢 125a t 小计 t 钢绞线 1570 钢绞线 t 1860 钢绞线 t 小计 t



第 项目办人员及主要设备进场数量统计汇总表



统计数量





项目名称 ____合同段 ____合同段 ____合同段 ____合同段 ____合同段 合 计 本月进场 下月计划 本月进场 下月计划 本月进场 下月计划 本月进场 下月计划 本月进场 下月计划 本月进场 下月计划 计划 实际 计划 实际 计划 实际 计划 实际 计划 实际 计划 实际 人



(人) 技术管理人员 技术 普工 合计 进











(台) 合计

合 同 计 日 工 汇 总 表

合同段 细目号 工程项目 计日工类别

和名称 单位 计日工数量 计日工金额(元) 计量支付

依据文件

(或编号) 备注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合计 试验检验情况汇总表



试验情况





试验种类 合计 本 月 累 计 试验次数 不合格次数 试验次数 不合格次数 自检 抽检 自检 抽检





















II



I







1



项目管理大纲



目录



                     I



伊绥高速项目管理大纲











第一章 项目概况



                  15



项目管理大纲



第二章 项目管理思路



8









1



项目管理大纲



第三章 项目管理机构



16









1



第四章 项目管理目标







20













1



项目管理大纲



第五章 招标



                    21





第六章 勘察设计



第七章 项目科研与咨询



106









1



第八章 征地拆迁管理



第九章 设计交底和联合复测



第十章 开工











第十一章 质量管理



                     111





第十二章 进度管理



第十三章 费用管理



第十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五章 监理管理



第十六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七章 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八章 信息化管理



第十九章 工程档案管理



第二十章 材料供应管理



第二十一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二章 廉政建设管理



130









1



第二十三章 财务管理



项目管理大纲











第二十四章 交工验收



                     125





第二十五章 缺陷责任期管理



第二十六章 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章 其他后续服务











第二十八章 会议



伊绥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编制 | 内部资料注意保管                     139





伊绥高速项目管理大纲



第二十九章 协调



132









1



伊绥高速项目管理大纲



第三十章 宣传



134









1



项目管理大纲



第三十一章 报表



140









1



第三十二章 行政公文











项目管理大纲



附录 项目管理用表



144





伊绥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编制 | 内部资料注意保管                     145





附录 项目管理用表



































1



















1



























1





项目法人实施项目总控管理(PC)



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区域项目管理办(2个)



驻地监理办(若干个)



项目管理(PM)〔含施工监理(SM)〕



施工监理(SM)



计划合同组



信息档案组



现场督导组(2个)



附属工程组



招标办



行政事务部



工程部



综合协调部



技术部



财务部



指 挥



总工



副指挥



行政事务室



计划合同室



信息档案室



监理部



中心试验室



项目办主任(兼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办签发合同段开工通知书



承包人收到合同段开工通知书



承包人进行开工准备



收到合同段开工通知书7日内,承包人上报项目办合同段开工申请单



项目办7天内审核下发合同段开工令



承包人在收到合同段开工

通知书后第7天起算工期



承包人正式开工



承包人申请开工

其他分项工程



报备指挥部

(如果需要)



项目办协助解决问题,创造条件

(如果需要)







通知承包人另选

开工的分项工程



承包人重新申请该分项工程开工



承包人收到分项工程开工批复



承包人提前7天申请分项工程开工



项目办审查



开工条件是否具备







3天内下达分项工程开工令



分项工程开工



工地实验室以规范频率抽检原材料



承包人进场一定批量原材料



填写工程材料报验单,向项目办提交试验报告



无条件进行的试验项目,送有资质的实验室检验



试验/旁站检验



项目办与承包人确定备检工程试验项目



无条件进行的试验项目,在监理中心实验室或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



以规范频率检验



向项目办提交试验报告单



审查送来的设计配合比及原材料试验资料



审查试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中心实验室进行复核试验



项目办出具试验报告



分项工程施工



项目办或政府监督部门提出检验要求



项目办和承包人配合完成抽验



向指挥部提交试验结果,项目办留底存档



监理中心实验室和承包人配合



开工前,承包人审报试验路施工方案



中心实验室复核试验路试验材料



确定试验路施工方案,审批后完成检查验收



中心实验室与工地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测



承包人7天内提交延期意向书



延期事件发生



事件是否延续



每隔7天提交详细资料



延期事件结束



承包人14天内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最终详细资料











指挥部审批(56天)



项目办审查(14天)



项目办签发“延期审查意见书”,将“延期审查意见书"报备指挥部(1天)



承包人7天内提交“索赔意向书”



索赔事件发生



事件是否延续



每隔7天提交详细资料



索赔事件结束



承包人21天内提出索赔中请并提交最终详细资料











指挥部审批(56天)



项目办审查(14天)



项目办签发“延期审查意见书”,将“延期审查意见书"报备指挥部(1天)



项目办:签发“工程变更令”



承包人人在7天内提交“变更工程预算申请书”



项目办编制“变更工程预算审查

意见书”(7天内)







指挥部审批并下发“变更工程预算审批单”(21天内)



项目办根据“变更工程预算审批单”,签发或重新编制“变更工程预算审查

意见表”



报备指挥部



视为承包人放弃单价变更



承包人申报"工程出险通知书"



工程出险



承包人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项目办,并做好现场保护及记录



项目办陪同保险公司查看出险现场,核实承包人的记录资料



项目办审批



指挥部备案



保险理赔材料的申报



承包人申报“工程出险通知书”



编制环境保护管理规划



项目办成立环境保护管理小组



按照实施细则进行环境保护监理



1、组织环境保护监理交底会和有关协调会;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环境保护方案;

3、审核工程材料、设备的环境性能指标;

4、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编制单项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



向业主提交环境保护监理资料和报告



编制环境保护监理报告书,参与工程竣工及环境保护验收



1、督促承包人履行承包合同中的环境保护条款;

2、现场检查、监督并发布各项目指令、文件及协调管理;

3、结合环境监测数据,及时调整环保监控力度;

4、编写工作记录、监理日志、监理月报、

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等



合同段承包人编制供材总计划,项目办审查



项目办审定业主供材总计划,抄送供应商



合同段承包人编制月度业主供材计划,项目办审查,并通知供应商备料



承包人根据批准的供材月计划,

提前通知供应商供材



材料运输送达工地,承包人材料验收



进场材料检验是否合格



承包人质量检验,项目办抽检试验



承包人通知供应商退货,并告知项目办



供应商编制材料分类月计量汇总表,

承包人复核签认



供应商报月中间计量支付申请



项目办处审查中间计时支付











风险识别



风险估计和评价



风险监督检查



风险规划



风险控制



指挥部工程部审定(5天)



指挥部分管指挥审核(2天)



指挥审批(3天)



指挥部财务部复核(3天)



通知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提供合法票据





指挥部财务部审核票据





指挥部财务部付款





期中支付付款审批程序图



指挥部工程部审定(7天)



指挥部分管指挥审核(2天)



指挥审批(3天)



指挥部财务部复核(3天)



通知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提供合法票据





指挥部财务部审核票据



指挥部财务部付款



交工支付付款审批程序图



指挥部工程部审定(15天)



指挥部分管指挥审核(5天)



指挥审批(3天)



指挥部财务部复核(7天)



通知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提供合法票据





指挥部财务部审核票据



指挥部财务部付款



(竣工)结算支付付款审批程序图







承包人提出申请交工意向



获得指挥部批准,项目办签发交工证书



会同施工管理部7天内完成合同段工程初验





承包人按照验收小组的要求并在其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返工或修整进一步改善工程质量



承包人正式向项目办提出交工申请报告,项目办3天内致函指挥部申请验收评定





项目办成立验收小组,安排工程评估验收工作,7天内完成



存在问题是否严重



开展验收工作14天决定是否签发交工证书











项目办决定是否具备交工条件



验收小组复验,7天决定是否签发交工证书



交工结算





















项目办不定期检查

有关工程缺陷



收费公司正常养护中

提出有关缺陷



由项目办完成缺陷情况调查报告、并拟定处理方案,经指挥部批准





项目办下达缺陷整治通知单





完成后,指挥部和项目办联合验收





另行安排承包人进场



是否原承包人责任



通知原承包人是否进场施工



在规定时间内是否进场



























承包人提出缺陷责任终止申请报告



工作小组3天内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属施工缺陷的,由工作小组下发缺陷修复通知书,限期整修





经指挥部批准后(5天),由项目办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移交收费公司管理



缺陷是否全部完成











指挥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组建竣工验收委员会

4跚跚幅员会|



竣工验收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





检查有关资料和现场查看





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完成竣工验收书





1、指挥部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2、设计单位设计情况报告;

3、承包人工程施工情况报告;

4、监理单位监缸作情况报告;

5、质量监督部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

6、竣工验收组竣工验收情况报告。



文控表-01



文控表-02



文控表-03



文控表-04



文控表-05



文控表-06



文控表-07



文控表-07(附表)



文控表-08



征拆表1-1



征拆表1-2



征拆表1-3



征拆表1-4



征拆表1-5



征拆表1-6



征拆表1-7



进表2-1



进表2-2



进表2-3



进表2-4



材表3-1



质表4-1



质表4-2



质表4-3



质表4-4



质表4-5



安表5-1



安表5-2



交表6-1



交表6-2



交表6-3



表1



表2



表3



表4



表5



表6



表7



表8



表9



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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