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中国健康老年人标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健康老年人标准、评估实施和评估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人员等对60周岁及以上中国老年人健康状态的评估。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WS/T 484 老年人健康管理技术规范 MZ/T 039 老年人能力评估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健康老年人 healthy older adults 指60周岁及以上生活自理或基本自理的老年人,躯体、心理、社会三方面都趋于相互协调与和谐状态。其重要脏器的增龄性改变未导致明显的功能异常,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控制在与其年龄相适应的范围内,营养状况良好;认知功能基本正常,乐观积极,自我满意,具有一定的健康素养,保持良好生活方式;积极参与家庭和社会活动,社会适应能力良好等。 中国健康老年人标准 中国健康老年人应满足下述要求: 01 生活自理或基本自理; 02 重要脏器的增龄性改变未导致明显的功能异常; 03 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控制在与其年龄相适应的范围内; 04 营养状况良好; 05 认知功能基本正常; 06 乐观积极,自我满意; 07 具有一定的健康素养,保持良好生活方式; 08 积极参与家庭和社会活动; 09 社会适应能力良好。 评估实施 01 评估人员 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内接受过中国健康老年人标准、评估实施和评估标准培训的医疗卫生、护理、养老等专业人员。 02 评估地点 评估对象现居住地或其所在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 03 评估内容及权重 包括健康三个维度(总和满分为100分),即: —— 躯体健康(0~50分); —— 心理健康(0~30分); —— 社会健康(0~20分)。 具体评估指标见附录A的表A.1“中国健康老年人评估表”中“二、评估项目”。 04 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通过询问评估对象或其照顾者,填写附录A.1“中国健康老年人评估表”中“一、基本信息”的内容;按照附录A.1“中国健康老年人评估表”中“二、评估项目”进行逐项评估,填写每个三级指标评分,并计算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健康每个维度的分值。 评估标准 中国老年人健康各维度状态评估标准 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健康的每个维度的健康状态评估标准见表1,按此标准评估的各维度健康状态填写在附录A的表A.1“中国健康老年人评估表”的“三、各维度评估结果”中。 中国老年人健康状态评估标准 中国老年人健康状态评估总分为计算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健康三个维度的评分之和,具体健康状态评估标准见表2。评估员可参照表2对老年人整体健康状态做出判定,并填写在附录A的表A.1“中国健康老年人评估表”的“四、健康评估结果”中。
WS/T 803—2022 居家、社区老年医疗护理员服务标准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