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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院:深化常态联动 汇聚为民合力 与不动产登记机关共同规范不动产登记

 thw8080 2022-11-12

深化常态联动  汇聚为民合力

与不动产登记机关共同规范不动产登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

2021年以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持续推进与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深化府院联动,共同分析、研讨,先后就不动产登记领域的适格被告等相关问题,特别是关于民事合同确认无效导致不动产登记撤销的涉诉达成共识,构建“府院联动作减法,惠民、利民显成效”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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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以点带面,助力不动产登记机关解决问题

前期,在审理一起不动产登记案件中,因不动产登记机关未依据生效民事裁判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武汉中院撤销了不动产登记机关作出的《不予登记告知书》,并就此种情形下如何办理不动产更正登记向登记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从而避免了当事人因办理更正登记需重新起诉而陷入程序空转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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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行沟通,制定标准,合力守护群众期盼

考虑到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复杂性,涉及民事、行政审判与执行,以及不动产登记等各环节,武汉中院积极主动同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共同研讨解决方案。武汉中院行政庭联合民事及执行部门,就该问题召开座谈会,进行多次研讨,并推动了不动产登记机关《关于不动产转移登记原因证明材料被民事判决确认无效或撤销后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出台。该《通知》的出台,就相关不动产登记的流程进行了系统优化和程序再造,拓宽了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事项的范围。统一了标准,明确了对于房屋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的情形,当事人持有确认房屋买卖或赠与等民事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判决及其他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材料,可直接向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相关登记,不需再经过行政诉讼程序要求不动产登记部门履行相应登记职责。这一做法,有效回应和解决了当事人凭生效民事判决申请办理不动产更正登记的现实诉求,努力实现当事人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一次申请、一次受理、一次办结的便民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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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落实,统一认识,推动司法与行政有效衔接

目前,通过武汉中院与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协调、沟通,就该《通知》具体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进行系统把控,统一认识,推动落实,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程序,促进其与司法审判、执行程序的有效衔接。同时,该《通知》的实施,也将进一步减少当事人诉累,降低维权成本,规范不动产登记行政行为,全方位落实高效、便民依法行政举措和司法惠民理念,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该做法《中国自然资源报》亦进行了刊登报道。

《通知》简化了办证流程,缩短了办证周期,提升了办证执法的法治化水平。实施一年来,运行态势良好,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实现了高效、便民,同时也节约了行政、司法资源。(供稿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员:花小敏)

责任编辑:张雪明  章文英

执行编辑:唐斯斯  唐旭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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