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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式的社会行动模式”的建构思考 | 基于“解释—批判”的双范式视角

 快乐英平 2022-11-18 发布于江苏
文/韩山师范学院社工系学生 杨泙【整理摘编:时英平】

“在社区工作的模式中,一般只介绍社区照顾模式、地区发展模式和社会策划模式,而对社会行动模式避而不谈。”这是国内学者对社会工作教育的批判之处。从社会工作价值伦理素质角度来看,对社会行动模式的避而不谈确实是违背了社会工作对公平正义的社会性价值伦理。而且,再从社会工作完整性教育角度来看,这看似也是一种对学科客观知识的舍弃态度,体现了对学科知识的不平等看待。其实,站在批判的思维上,我们目前对国内社会工作本土化实践是存在了许多批判。从批判能够促进或者纠偏的作用视角来看,我也赞同批判地看待社会工作本土化实践。但是,笔者也同样在思考一个问题,每当我们对本土化实践采取批判过后,有没有真正地起到纠偏的作用呢?仅从个人的观点出发,笔者是认为批判过后也仅是留下批判,也就是作用不大。而且,笔者更认为有时候的批判是太过于“完美主义”了。

从社会工作是一门充满价值的学科来看,社会工作业内人士理应是理想主义。但其实我们也需要向社会工作是一门应用性和研究性的学科,这也代表着现实性也是社会工作的特点,且也应该社会工作业内人士该看到的地方。因此,从结合了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笔者认为单纯地批判是回应不了社会工作本土化过程中的需求。那应该采用什么态度或者什么视角呢?

Howe把社会工作理论划分为四范式,分别是功能主义者、解释主义者、激进人文主义者和激进结构主义者。这四种范式其实也是社会工作业内人士在看待某一现象时可采用的视角。虽然这样的四分法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可参考的模板,但是其弊端就是过于分化,没有看到范式与范式之间的联系。而且,对于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而言,因为中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所以社会工作的本土化不能仅用一种范式视角去分析,更不能犯了形而上学的思维错误。因此,笔者认为在批判的过程中,也一定要持有解释主义,即解释—批判。而这也是国内另外一些学者所倡导的,而这也符合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

那么,笔者现用解释—批判的双范式视角去重新看待社会行动模式的避而不谈,从中国本土出发,尝试建构中国式的“社会行动模式”。
   
社会行动模式在西方语境下的假设是社区中的一部分人处于劣势地位,他们被剥夺、被忽视,失去了权力,所以他们需要被组织起来,联合其他人去做出符合民主以及公正的行动。其实可以看到这样的假设是完美符合我们所认为的西方文化。西方是以个人主义为主,一条“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以侵犯”的表述其实就彰显了民众对个人权力的保护意识。所以,权力(power)对于西方社会而言是非常敏感的词汇,这也是社会行动模式的土壤。因此,在西方语境下,社会行动模式是社会工作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但是回到中国文化,其实是缺少了社会行动模式的土壤,或者说原生社会行动模式与中国文化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我们知道,中国文化强调“仁”当先,儒家文化塑造了中国社会的温和与和善之风。那么原生社会行动模式是强调采用强制性措施向不合理和不公正发出挑战,这就是中国的国民性是不适配的。而且,纵观历史,中国民众只有在生存不能持续之时才会采用强制性措施,历史上诸多的农民起义已经向我们证明了这一点。正因为这种不适配,社会行动模式在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中难有发挥之地的。因此,在经过这样的文化诠释后,我们应该批判的不是社会行动模式在教育中避而不谈,而是对于社会行动模式采用批判的视角,从而才可以有本土化的“社会行动模式”。
   
那么应该如何批判呢?笔者还是坚持有所保留,有所舍弃,更有所嵌融。保留的是行动,舍弃的是强制性措施,嵌融的是中国的国民性。童敏教授就强调协商式的问题解决方式是激发社区居民与社区活力的核心。这在笔者看来,其实是点明了中国语境下的社会行动,应该是一种协商式的行动。这也是从中国文化中找到的答案。中国社会强调“以和为贵”、“有事好商量”等诸如此类的人际互动语言,都体现了中国国民喜好协商的国民性格。而且,党在新时代建设的新征程中,也着重强调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笔者看来,这为是社会行动模式的土化建构开创了空间。因此,从中国文化土壤中找到与社会行动相适配的国民行为反应习惯,才会让我们批判更有意义。
   
以上是笔者从“解释—批判”双范式视角出发,对中国式的社会行动模式的一些建构思考。笔者的论述并没有达到一定的深度,但更在于反思“总是去批判”的这样一种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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