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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会计案例】负毛利项目开展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新收入准则下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时段法明确、时点法不明确)

 tiaofu 2022-11-24 发布于山西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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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跌价准备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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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合同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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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研究】新收入准则行业应用案例(30):建筑业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及EPC业务的处理

2018年12月11日,财政部会计司在网站上“会计准则实施”栏目下“收入准则应用专区”发布了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其中“亏损合同案例”以建筑企业为例明确了在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涉及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即,在履约期间,合同预计损失通过“主营业务成本”和“预计负债”体现,并且“预计负债”的余额随着履约进度不断调整。最终的会计处理结果是,所有的“合同履约成本”均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该合同的毛利率为负数。但新收入准则和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并未明确在某一时点转移控制权的亏损合同,在履约期间合同预计损失的会计处理。

公司审计报告中预计负债无亏损合同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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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为某一时点转移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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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待执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分地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或有事项准则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时,有合同标的资产的,应当先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如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无合同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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