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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同盟部落对《资产评估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洞察、感悟或建议

 子鱼3599 2022-12-01 发布于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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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案例:删除所谓需要采用“两种方法”的规定,或者修改完善,使之更合理、更专业

三立同盟部落对《资产评估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洞察、感悟或建议

  • 罗扬勇:更加明确了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的责任,对评估师突出了专业胜任能力。

  • 赵赵:三审改为单位合伙人或是股东。

  • 摆渡人:“评估专业人员”改成“评估师”。

  • 乐观:越改越不符合放管服大背景,难道过去改错了吗(1)删了助理(2)合伙制法定业务2+3,还不如评估法前了(3)机构不许冒用,这是给挂靠人员旱涝保收吗。

  • 岳修奎: 重大变革:“党领导下的减二加二降二十,强化、量化、明确三级复核,门槛适当提升,明确股东不能不是师,更不能不是人。”新法直面行业关切,切实解决行业痛点,助力行业提升执业质量、执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十分必要、十分恰当总分公司和母子公司是特例,应会在具体规章中再明确。

  • 周海霞:考试合格两年以后登记,把不从业仅考证的人员排除,整治行业乱象。

  • 普佳:何为“不能在2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业务指的是什么?提供技术咨询、代为收集评估案例/参数…算不算?

  • 摆渡人:把两种方法还是一种方法的问题交给了准则。防止为了两种而两种。

  • 王孜奋:专家非常不容易,做了许多艰苦的工作,终于完善了评估法,对评估提出了很多的要求,但是却更好的保护了评估师。点赞点赞

  • 仰永安:明确了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对提供资料的三性负责,减轻了法律风险。

  • 摆渡人:明确了内审老师必须为评估师,且与报告签章评估师不能重复,算是“内部独立性”,这样一个项目要5个评估师实际参与。

  • 惠州.骆:法定评估报告要求审核与签字人分开,评估师人员不足的如何处理?合伙制怎么处理?

  • 赵强:能否采用两种方法应该要看评估标的是否构成可持续的业务资产组(CGU)。

  • 郭东杰:评估机构违法处罚与证券法保持一致,力度加大不少!

  • 赵兵:: 对于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非同一人时,压实了被评估单位的责任。对实务工作中由于相关当事人不一致产生的资料提供及确认矛盾提供了法律支持。

  • 赵强:还有一条评估档案保存30年,太长了 ,没有必要。

  • 摆渡人:评估档案保存期一律不少于10年,不再区分法定和非法定项目,我们之前纠结的过渡期问题解决了。

  • 熊云涛:加强党的领导,评估行业也不能例外;考试合格后并从事业务两年后再注册,突出了评估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注重了理论实践的结合;法定评估业务要求必须三级复核,保证了业务质量,但要求一个业务必须五名评估师承办,有可能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增加公司人力成本,比如一辆车的评估,收费仅3000元,却要五名评估来承办。

  • 丁兴国:记得土地估价师当年考试合格后申请执业也是实践两年,还需要交实践报告。给这个规定点赞,会更好的保护刚入行的小朋友,实务中熟练找到准则、使用Excel和效率工具、深入了解评估标的、看懂TB、各种沟通都需要学习成本。

  • 黄震:设分所的总公司要有20名以上的评估师,这个20名应該不含分所的评估师,且只要是五种类型的评估师应该都属于評估师范围的,这个文件出來后,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管理也要改了,真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啊。

  • 李秀:1.关于法定业务至少牵动5名评估师,又提倡合伙制,现在很多合伙制都是凑俩人,感觉不好真正执行;2.对股东明确评估师的要求是一个进步但是也会催生一阵挂证潮;3.档案保存改回10年,这个是要点赞的;4.对设立分公司有了人员的明确要求,这条清晰了当前设立分支机构的各种乱象;5.依旧保留了核查验证的法定性,但是感觉又没有细则,还是不好操作,监管怎么认定这个尺度其实很重要。6.对于2年从业然后注册这个我个人是支持的,但是应当明确是考取之后还是只要有两年就可以,同事有提出干了10年评估才考出来,这2年怎么算。最应该点赞的是,取消强制性的两种方法以及把被评估单位的责任也压实。

  • 张晓峰:考试合格后两年后登记干脆限制考试门槛不行嘛,如必须至少两年实践经验方能参加考试。

  • 王秀平:考试合格后两年再登记注册,个人认为不太客观,应该在考试前设置门槛,需有两年的实践才能参加考试,这样有实践再有理论学习,便于产生再认识的过程。

  • 庄仕君:1.关于内部审核程序和报告签名应当由不同的评估师分别履行,对小机构成本过高,实操执行难度大,届时上有法条下有对策;2.去掉了应当选择两种方法的条款,这个也是一线同仁经常有的呼吁,财政部做得好;3.评估专业人员改成评估师,一定程度可以减少“评估助理勘查测算写报告一条龙做完评估师签个字”的情况。

  • 罗丹:两种方法问题取消法律规定,解决了某些标的资产不适合两种方法以上而为了满足规定拼凑两种方法的实践问题。

  • 郭立闪:关于“评估报告应当履行初审、复核和签发三级内部审核程序。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的人员应当具有评估师资格。内部审核程序和报告签名应当由不同的评估师分别履行。”说明一个从事资产评估机构至少要有5名资产评估师,现实中很多混八的所在申请资产评估资质时只需要2名。

  • 辛猛:关于两种评估方法的问题,是痛点,但不是简单取消的问题。从长远看,不仅仅是两种方法的问题,可能会用到三种以上的方法。在底稿层面如何看待多种方法,在报告层面如何表达结论和形成结论的评估方法才是应该引起重视的。建议我们群策群力,把如何评估(底稿)、评估结论如何表达或者向外发布(报告)区分开。借鉴审计报告,只反应和评估结论以及结论如何形成相关的部分作为报出或者发布的部分。而不是把底稿和结论混同。

  • 朱峰:三级复核需要与签字不同评估师,这个应该明确是相同类型评估师。

  • 王海彬:评估法的修订,对那些有执业操守的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来说是个利好。

  • 马卫平:明确了公司内部三级审核及评估师职业资格要求!行业需要的是实际从业的人员,挂靠的风险将会越来越大!

  • 春晓:对于跨所执业是否可以再明确,评估师不能同时在两家评估机构执业,那对于既注册执业的会计师,工程造价师等执业资格又注册执业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算不算跨所执业?挂名执业?

  • 刘向清:评估法修改对两种评估方法的要求不应只是简单取消,底稿层面应使用的适宜方法测算或匤算以测准估值,报告层面按适宜的评估方法披露。

  • 王明珊:评估法修改对执业人员提高了认可度,对机构内部审核要求做出了新要求,5个评估师的参与才能得到一个法定项目报告的出具,对机构质量内控与效率并存而言又是新挑战。评估法是与时俱进的,机构如何快速适应调整,很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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