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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292-1999(1)

 丘山三也君 2022-12-05 发布于四川
第1章  总则


  第1.0.1条   为正确鉴定民用建筑的可靠性,加强对已有建筑物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的技术管理,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在下列情况下的检查与鉴定。
  1建筑物的安全鉴定(其中包括危房鉴定及其它应急鉴定)。
  2建筑物使用功能鉴定及日常维护检查。
  3建筑物改变用途、改变使用条件或改造前的专门鉴定。

  第1.0.3条   地震区、特殊地基土地区或特殊环境中的民用建筑的可靠性鉴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2.1  术语


  第2.1.1条   已有建筑物existing building
  已建成二年以上且已投入使用的建筑物。

  第2.1.2条   已有结构existing structure
  已有建筑物中的承重结构及其相关部分的总称。

  第2.1.3条   结构适修性repair-suitability of structure
  残损的或承载能力不足的已有结构适于采取修复措施所应具备的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的总称。

  第2.1.4条   鉴定单元appraiser system
  根据被鉴定建筑物的构造特点和承重体系的种类,而将该建筑物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可以独立进行鉴定的区段,每一区段为一鉴定单元。

  第2.1.5条   子单元sub-system
  鉴定单元中细分的单元,一般可按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划分为三个子单元。

  第2.1.6条   构件member
  子单元中可以进一步细分的基本鉴定单位。它可以是单件、组合件或一个片段。

  第2.1.7条   主要构件dominant member
  其自身失效将导致相关构件失效,并危及承重结构系统工作的构件。

  第2.1.8条   一般构件common member
  其自身失效不会导致主要构件失效的构件。

  第2.1.9条   一种构件kindred member
  一个鉴定单元中,同类材料、同种结构型式的全部构件的集合。

  第2.1.10条   相关构件
  与被鉴定构件相连接或以它为承托的构件。

  第2.1.11条   构件检查项目
  针对影响构件可靠性的因素所确定的调查、检测或验算项目。

  第2.1.12条   子单元检查项目
  针对影响子单元可靠性的因素所确定的调查、检测或验算项目。

第2章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2.2  符号


  第2.2.0条   R—结构构件的抗力;
  S—结构构件的作用效应;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l0—受弯构件计算跨度;
  lc—受压构件计算长度;
  ls—空间结构的短向计算跨度;
  H—柱、框架或墙的总高;
  Hi—多层或高层房屋第i层层间高度;
  W—受弯构件的挠度;
  Δ—柱、框架或墙的顶点水平位移值;
  δ—构件测弯矢高。
  au、bu、cu、du—构件或其检查项目的安全性等级;
  Au、Bu、Cu、Du—子单元或其中某组成部分的安全性等级;
  Asu、Bsu、Csu、Dsu—鉴定单元安全性等级;
  as、bs、cs—构件或其检查项目的使用性等级;
  As、Bs、Cs—子单元或其中某组成部分的使用性等级;
  Ass、Bss、Css—鉴定单元使用性等级;
  a、b、c、d—构件可靠性等级;
  A、B、C、D—子单元可靠性等级;
  Ⅰ、Ⅱ、Ⅲ、Ⅳ—鉴定单元可靠性等级;
  A′r、B′r、C′r、D′r—子单元或其中某组成部分的适修性等级;
  Ar、Br、Cr、Dr—鉴定单元适修性等级。

第3章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3.1  鉴定分类


  第3.1.1条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可分为安全性鉴定和正常使用性鉴定。
  1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检查;
  2)重要建筑物的定期检查;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的鉴定;
  4)建筑物超过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的鉴定;
  5)为制订建筑群维修改造规划而进行的普查。
  2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鉴定:
  1)危房鉴定及各种应急鉴定;
  2)房屋改造前的安全检查;
  3)临时性房屋需要延长使用期的检查;
  4)使用性鉴定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3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正常使用性鉴定:
  1)建筑物日常维护的检查;
  2)建筑物使用功能的鉴定;
  3)建筑物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专门鉴定。

第3章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3.2  鉴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


  第3.2.1条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应按下列框图规定的程序(图3.2.1)进行。


图3.2.1:鉴定程序


  第3.2.2条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委托方提出的鉴定原因和要求,经初步调查后确定。

  第3.2.3条   初步调查宜包括下列基本工作内容:
  1图纸资料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计算书、设计变更记录、施工图、施工及施工变更记录、竣工图、竣工质检及验收文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定点观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维修记录、历次加固改造图纸等。
  2建筑物历史如原始施工、历次修缮、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受灾等情况。
  3考察现场按资料核对实物调查建筑物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查看已发现的问题、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等。
  4填写初步调查表(格式如本标准附录A所示)。
  5制定详细调查计划及检测、试验工作大纲并提出需由委托方完成的准备工作。

  第3.2.4条   详细调查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下列工作内容:
  1结构基本情况勘查:
  1)结构布置及结构形式;
  2)圈梁、支撑(或其他抗侧力系统)布置;
  3)结构及其支承构造;构件及其连接构造;
  4)结构及其细部尺寸,其他有关的几何参数。
  2结构使用条件调查核实:
  1)结构上的作用;
  2)建筑物内外环境;
  3)使用史(含荷载史);
  3地基基础(包括桩基础)检查:
  1)场地类别与地基土(包括土层分布及下卧层情况);
  2)地基稳定性(斜坡);
  3)地基变形,或其在上部结构中的反应;
  4)评估地基承载力的原位测试及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
  5)基础和桩的工作状态(包括开裂、腐蚀和其它损坏的检查);
  6)其它因素(如地下水抽降、地基浸水、水质、土壤腐蚀等)的影响或作用。
  4材料性能检测分析:
  1)结构构件材料;
  2)连接材料;
  3)其它材料。
  5承重结构检查:
  1)构件及其连接工作情况;
  2)结构支承工作情况;
  3)建筑物的裂缝分布;。
  4)结构整体性;
  5)建筑物侧向位移(包括基础转动)和局部变形;。
  6)结构动力特性。
  6围护系统使用功能检查。
  7易受结构位移影响的管道系统检查。

  第3.2.5条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以及工作步骤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的鉴定评级,应按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各分三个层次。每一层次分为四个安全性等级和三个使用性等级,并应按表3.2.5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步骤,从第一层开始,分层进行:

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及工作内容表3.2.5
层次
层名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




等级au、bu、cu、duAu、Bu、Cu、DuAsu、Bsu、Csu、Dsu
地基
基础
按地基变形或承
载力、地基稳定性
(斜坡)等检查项目
评定地基等级
地基
基础
评级
鉴定单元安全性
评级
按同类材料构件
各检查项目评定单
个基础等级
每种基础评级
上部
承重
结构
按承载能力、构
造、不适于继续承载
的位移或残损等检
查项目评定单个构
件等级
每种构件评级上部
承重
结构
评级
结构侧向位移评
按结构布置、支
撑、圈梁、结构间连
系等检查项目评定
结构整体性等级
围护系统
承重部分
按上部承重结构检查项目及步骤评定围护系
统承重部分各层次安全性等级


使



au、bu、cu、duAu、Bu、Cu、DuAsu、Bsu、Csu、Dsu
地基
基础
按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
系统工作状态评估地基基
础等级

上部承
重结构
按位移、裂缝、风
化、锈蚀等检查项目
评定单个构件等级
每种构件评级上部承
重结构
评级
鉴定单元正常使
用性评级
结构侧向位移评
围护系
统功能
按屋面防水、吊
顶、墙、门窗、地下防
水及其他防护设施
等检查项目评定围
护系统功能等级
围护系
统评级
按上部承重结构检查项目及步骤评定
围护系统承重部分各层次使用性等级




等级a、b、c、dA、B、C、DⅠ、Ⅱ、Ⅲ、Ⅳ
地基基础以同层次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评定结果并列
表达,或按本标准规定的原则确定其可靠性等级
鉴定单元可靠性
评级
上部承重
结构
围护系统
注:
表中地基基础包括桩基和桩

  1)根据构件各检查项目评定结果,确定单个构件等级;
  2)根据子单元各检查项目及各种构件的评定结果,确定子单元等级;
  3)根据各子单元的评定结果,确定鉴定单元等级。
  2各层次可靠性鉴定评级,应以该层次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的评定结果为依据综合确定。每一层次的可靠性等级分为四级。
  3当仅要求鉴定某层次的安全性或正常使用性时,检查和评定工作可只进行到该层次相应程序规定的步骤。

  第3.2.6条   在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过程中,若发现调查资料不足,应及时组织补充调查。

  第3.2.7条   民用建筑适修性评估,应按每种构件、每一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分别进行,且评估结果应以不同的适修性等级表示。每一层次的适修性等级分为四级。

  第3.2.8条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工作完成后,应提出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的编写应符合本标准第11章的要求。

第3章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3.3  鉴定评级标准


  第3.3.1条   民用建筑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3.3.1的规定采用。

安全性鉴定分级标准表3.3.1
层次鉴定对象等级分级标准处理要求
单个构件或其
检查项目
au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
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不必采取措施
bu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
尚不显著影响承载能力
可不采取措施
cu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
显著影响承载能力
应采取措施
du安全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
已严重影响承载能力
必须及时或立即
采取措施
子单元的检查
项目
Au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
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不必采取措施
Bu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
尚不显著影响承载能力
可不采取措施
Cu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
显著影响承载能力
应采取措施
Du安全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
已严重影响承载能力
必须及时或立即
采取措施
子单元中的每
种构件
Au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
不影响整体承载
不必采取措施
Bu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
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可能有极个别构
件应采取措施
Cu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
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应采取措施,且
可能有个别构件必
须立即采取措施
Du安全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
已严重影响整体承载
必须立即采取措
子单元Au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
不影响整体承载
可能有个别一般
构件应采取措施
Bu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
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可能有极少数构
件应采取措施
Cu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
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应采取措施,且
可能有极少数构件
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Du安全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
严重影响整体承载
必须立即采取措
鉴定单元Asu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Asu级的要求,
不影响整体承载
可能有极少数一
般构件应采取措施
Bsu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su级的要求,
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可能有极少数构
件应采取措施
Csu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su级的要求,
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应采取措施,且
可能有少数构件
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Dsu安全性严重不符合本标准对Asu级的要求,
严重影响整体承载
必须立即采取措
注:
1.本标准对au级、Au级及Asu级的具体要求以及对其它各级不符合该要求的允许程度,分别由本标准第4章、第6章及第8章给出;
2.表中关于“不必采取措施”和“可不采取措施”的规定,仅对安全性鉴定而言,不包括正常使用性鉴定所要求采取的措施;


  第3.3.2条   民用建筑正常使用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3.3.2的规定采用。

使用性鉴定分级标准表3.3.2
层次鉴定对象等级分级标准处理要求
单个构件或其检查项目as使用性符合本标准对as级的要求,具有正常的使用功能不必采取措施
bs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s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使用功能可不采取措施
cs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s级的要求,显著影响使用功能应采取措施
子单元的检查项目As使用性符合本标准对As级的要求,具有正常的使用功能不必采取措施
Bs使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s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使用功能可不采取措施
Cs使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s级的要求,显著影响使用功能应采取措施
子单元中的每种构件As使用性符合本标准对As级的要求,不影响整体使用功能可不采取措施
Bs使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s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使用功能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s使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s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使用功能应采取措施
子单元As使用性符合本标准对As级的要求,不影响整体使用功能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
Bs使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s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使用功能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s使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s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使用功能应采取措施
鉴定单元Ass使用性符合本标准对Ass级的要求,不影响整体使用功能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
Bss使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ss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使用功能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ss使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ss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使用功能应采取措施
注:
1.本标准对as级、As级及Ass级的具体要求以及对其它各级不符合该要求的允许程度,分别由本标准第5章、第7章及第8章给出;
2.表中关于“不必采取措施”和“可不采取措施”的规定,仅对正常使用性鉴定而言,不包括安全性鉴定所要求采取的措施。


  第3.3.3条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3.3.3的规定采用。

可靠性鉴定的分级标准表3.3.3
层次鉴定对象等级分级标准处理要求
单个构件a可靠性符合本标准对a级的
要求,具有正常的承载功能和使
用功能
不必采取措施
b可靠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级
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承载功能
和使用功能
可不采取措施
c可靠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级
的要求,显著影响承载功能和使
用功能
应采取措施
d可靠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a
级的要求,已严重影响安全
必须及时或立即
采取措施
子单元中的每
种构件
A可靠性符合本标准对A级的
要求,不影响整体的承载功能和
使用功能
可不采取措施
B可靠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级
的要求,但尚不显著影响整体的
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
可能有个别或极
少数构件应采取措
C可靠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级
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功能
和使用功能
应采取措施,且
可能有个别构件必
须立即采取措施
D可靠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A
级的要求,已严重影响安全
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子单元A可靠性符合本标准对A级的
要求,不影响整体承载功能和使
用功能
可能有极少数一
般构件应采取措施
B可靠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级
的要求,但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
载功能和使用功能
可能有极少数构
件应采取措施
C可靠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级
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功能
和使用功能
应采取措施,且
可能有极少数构件
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D可靠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A
级的要求,已严重影响安全
必须立即采取措
鉴定单元可靠性符合本标准对Ⅰ级的
要求,不影响整体承载功能和使
用功能
可能有少数一般
构件应在使用性或
安全性方面采取措
可靠性略低于本标准对Ⅰ级
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功能和使用功能
可能有极少数构
件应在安全性或使
用性方面采取措施
可靠性不符合本标准对Ⅰ级
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功能
和使用功能
应采取措施,且
可能有少数构件必
须立即采取措施
可靠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Ⅰ
级的要求,已严重影响安全
必须立即采取措
注:
本标准对a、A级及Ⅰ级的具体分级界限以及对其它各级超出该界限的允许程度,由本标准第9章作出规定。


  第3.3.4条   民用建筑适修性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分别按表3.3.4-1及表3.3.4-2的规定采用。

每种构件适修性评级的分级标准表3.3.4-1
等级分级标准
A′r
构件易加固或易更换,所涉及的相关构造问题易处理,适修性好,修后可恢复原功能
B′r构件稍难加固或稍难更换,所涉及的相关构造问题尚可处理。适修性尚好,修后尚能恢复或接近恢复原功能
C′r构件难加固,亦难更换,或所涉及的相关构造问题较难处理。适修性
差,修后对原功能有一定影响
D′r构件很难加固,或很难更换,或所涉及的相关构造问题很难处理。适修性极差,只能从安全性出发采取必要的措施,可能损害建筑物的局部使用功能


子单元或鉴定单元适修性评级的分级标准表3.3.4-2
等级分级标准
A'r?Ar易修,或易改造,修后能恢复原功能,或改造后的功能可达到现行设计标准的要求,所需总费用远低于新建的造价,适修性好,应予修复或改造
B'r?Br稍难修,或稍难改造,修后尚能恢复或接近恢复原功能,或改造后的功能尚可达到现行设计标准的要求,所需总费用不到新建造价的70%适修性尚好,宜予修复或改造
C'r?Cr难修,或难改造,修后或改造后需降低使用功能或限制使用条件,或所需总费用为新建造价的70%以上。适修性差,是否有保留价值,取决于其重要性和使用要求
D'r?Dr该鉴定对象已严重残损,或修后功能极差,已无利用价值,或所需总费用接近、甚至超过新建的造价。适修性很差,除纪念性或历史性建筑外,宜予拆除、重建
注:
本表适用于子单元和鉴定单元的适修性评定。“等级”一栏中,斜线上方的等级代号用于子单元;斜线下方的等级代号用于鉴定单元。

第4章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4.1  一般规定


  第4.1.1条   单个构件安全性的鉴定评级,应根据构件的不同种类,分别按本章第4.2节至第4.5节的规定执行。

  第4.1.2条   当验算被鉴定结构或构件的承载能力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结构构件验算采用的结构分析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规定。
  2结构构件验算使用的计算模型,应符合其实际受力与构造状况。
  3结构上的作用应经调查或检测核实,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取值。
  4结构构件作用效应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用的组合、作用的分项系数及组合值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的规定执行。
  2)当结构受到温度、变形等作用,且对其承载有显著影响时,应计入由之产生的附加内力。
  5构件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根据结构的实际状态按上列原则确定:
  1)若原设计文件有效,且不怀疑结构有严重的性能退化或设计、施工偏差,可采用原设计的标准值。
  2)若调查表明实际情况不符合上款的要求,应按本节第4.1.6条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测,并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确定其标准值。
  6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应采用实测值,并应计入锈蚀、腐蚀、腐朽、虫蛀、风化、局部缺陷或缺损以及施工偏差等的影响。
  7当需检查设计责任时,应按原设计计算书、施工图及竣工图,重新进行一次复核。

  第4.1.3条   结构构件安全性鉴定采用的检测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测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采用。当需采用不止一种检测方法同时进行测试时,应事先约定综合确定检测值的规则,不得事后随意处理。
  2检测应按本标准划分的构件单位(见附录D)进行,并应有取样、布点方面的详细说明。当测点较多时,尚应绘制测点分布图。
  3当怀疑检测数据有异常值时,其判断和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得随意舍弃数据。

  第4.1.4条   当需通过荷载试验评估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时,应按现行专门标准进行。若检验合格,可根据其完好程度,定为au级或bu级,若检验不合格,可根据其严重程度,定为cu级或du级。
  结构构件可仅作短期荷载试验,其长度效应的影响可通过计算补偿。

  第4.1.5条   当建筑物中的构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参与鉴定:
  1该构件未受结构性改变、修复、修理或用途、或使用条件改变的影响。
  2该构件未遭明显的损坏。
  3该构件工作正常,且不怀疑其可靠性不足。
  若考虑到其它层次鉴定评级的需要,而有必要给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可根据其实际完好程度定为au级或bu级。

  第4.1.6条   当检查一种构件的材料由于与时间有关的环境效应或其它系统性因素引起的性能退化时,允许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在该种构件中确定5~10个构件作为检测对象,并按现行的检测方法标准测定其材料强度或其他力学性能。
  注:1当构件总数少于5个时,应逐个进行检测。
  2当委托方对该种构件的材料强度检测有较严的要求时,也可通过协商适当增加受检构件的数量。

第4章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4.2  混凝土结构构件


  第4.2.1条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能力、构造以及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或变形)和裂缝等四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的等级,并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安全性等级。

  第4.2.2条   当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承载能力评定时,应按表4.2.2的规定,分别评定每一验算项目的等级,然后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性等级。

混凝土结构构件承载能力等级的评定表4.2.2
构件类别R?γ0S
aubucudu
主要构件≥1.0≥0.95,
且<1
≥0.90,
且<0.95
<0.90
一般构件≥1.0≥0.90,
且<1
≥0.85,
且<0.90
<0.85
注:
1表中R和S分别为结构构件的抗力和作用效应,应按本标准第4.1.2条的要求确定;γ0为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验算所依据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选择安全等级,并确定本系数的取值。
2结构倾覆、滑移、疲劳、脆断的验算,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4.2.3条   当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构造评定时,应按表4.2.3的规定,分别评定两个检查项目的等级,然后取其中较低一级作为该构件构造的安全性等级。

混凝土结构构件构造等级的评定表4.2.3
检查项目au级或bucu级或du
连接(或节点)构造连接方式正确,构造符合
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无
缺陷,或仅有局部的表面缺
陷,工作无异常
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严
重缺陷,已导致焊缝或螺栓
等发生明显变形、滑移、局
部拉脱、剪坏或裂缝
受力预埋件构造合理,受力可靠,无变
形、滑移、松动或其它损坏
构造有严重缺陷,已导致预
埋件发生明显变形、滑移、
松动或其它损坏
注:
1评定结果取aSUB>u级或bSUB>u级,可根据其实际完好程度确定;评定结果取cu级或du级,可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确定。
2构件支承长度的检查结果不参加评定,但若有问题,应在鉴定报告中说明,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4.2.4条   当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或变形评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桁架(屋架、托架)的挠度,当其实测值大于其计算跨度的1?400时,应按本标准第4.2.2条验算其承载能力。验算时,应考虑由位移产生的附加应力的影响,并按下列原则评级:
  1)若验算结果不低于bu级,仍可定为bu级,但宜附加观察使用一段时间的限制。
  2)若验算结果低于bu级,可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定为cu级或du级。
  2对其他受弯构件的挠度或施工偏差造成的侧向弯曲,应按表4.2.4的规定评级。

混凝土受弯构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的评定表4.2.4
检查项目构件类别cu级或du
挠度主要受弯构件———主梁、托梁等>l0?250
一般受弯构件l0<9m>l0?150
或>45mm
l0>9m>l0?200
侧向弯曲的矢高预制屋面梁、桁架或深梁>l0?500
注:
1表中l0为计算跨度。
2评定结果取cu级或du级,可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确定。

  3对柱顶的水平位移(或倾斜),当其实测值大于本标准表6.3.5所列的限值时,应按下列规定评级:
  1)若该位移与整个结构有关,应根据本标准第6.3.5条的评定结果,取与上部承重结构相同的级别作为该柱的水平位移等级。
  2)若该位移只是孤立事件,则应在其承载能力验算中考虑此附加位移的影响,并根据验算结果按本条第1款的原则评级。
  3)若该位移尚在发展,应直接定为du级。

  第4.2.5条   当混凝土结构构件出现表4.2.5所列的受力裂缝时,应视为不适于继续承载的裂缝,并应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定为cu级或du级。

混凝土构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裂缝宽度的评定表4.2.5
检查项目环境构件类别cu级或du
受力主筋处的
弯曲(含一般弯
剪)裂缝和轴拉
裂缝宽度
(mm)
正常湿度
环境
钢筋混凝土主要构件>0.50
一般构件>0.70
预应力混凝土主要构件>0.20(0.30)
一般构件>0.30(0.50)
高湿度环境钢筋混凝土任何构件>0.40
预应力混凝土>0.10(0.20)
剪切裂缝
(mm)
任何湿度
环境
钢筋混凝土或
预应力混凝土
出现裂缝
注:
1表中的剪切裂缝系指斜拉裂缝,以及集中荷载靠近支座处出现的或深梁中出现的斜压裂缝;
2高湿度环境系指露天环境,开敞式房屋易遭飘雨部位,经常受蒸汽或冷凝水作用的场所(如厨房、浴室、寒冷地区不保暖屋盖等)以及与土壤直接接触的部件等;
3表中括号内的限值适用于冷拉Ⅱ、Ⅲ、Ⅳ级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
4对板的裂缝宽度以表面量测值为准。


  第4.2.6条   当混凝土结构构件出现下列情况的非受力裂缝时,也应视为不适于继续承载的裂缝,并应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定为cu级或du级:
  1因主筋锈蚀产生的沿主筋方向的裂缝,其裂缝宽度已大于1mm。
  2因温度收缩等作用产生的裂缝,其宽度已比本标准表4.2.5规定的弯曲裂缝宽度值超出50%,且分析表明已显著影响结构的受力。
  注:当混凝土结构构件同时存在受力和非受力裂缝时,应按本标准第4.2.5条及第4.2.6条分别评定其等级,并取其中较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裂缝等级。

  第4.2.7条   当混凝土结构构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论其裂缝宽度大小,应直接定为du
  1受压区混凝土有压坏迹象;
  2因主筋锈蚀导致构件掉角以及混凝土保护层严重脱落。

第4章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4.3  钢结构构件


  第4.3.1条   钢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能力、构造以及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或变形)等三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等级;对冷弯薄壁型钢结构、轻钢结构、钢桩以及地处有腐蚀性介质的工业区,或高湿、临海地区的钢结构,尚应以不适于继续承载的锈蚀作为检查项目评定其等级;然后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第4.3.2条   当钢结构构件(含连接)的安全性按承载能力评定时,应按表4.3.2的规定,分别评定每一验算项目的等级,然后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性等级。

钢结构构件(含连接)承载能力等级的评定表4.3.2
构件类别R?γ0S
aubucudu
主要构件及其连接≥1.0≥0.95≥0.90≥0.90
一般构件≥1.0≥0.90≥0.85≥0.85
注:
1表中R和S分别为结构构件的抗力和作用效应,应按本标准第4.1.2条的要求确定;γ0为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验算所依据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选择安全等级,并确定本系数的取值。
2结构倾覆、滑移、疲劳、脆断的验算,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3当构件或连接出现脆性断裂或疲劳开裂时,应直接定为du级。


  第4.3.3条   当钢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构造评定时,应按表4.3.3的规定评级。

钢结构构件造安全性评定标准表4.3.3
检查项目au级或bucu级或du
连接构造连接方式正确,构造符合国家现
行设计规范要求,无缺陷,或仅有
局部的表面缺陷,工作无异常
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严重缺陷
(包括施工遗留缺陷);构造或连接
有裂缝或锐角切口;焊缝、铆钉、螺
栓有变形、滑移或其它损坏
注:
1评定结果取au级或bu级,可根据其实际完好程度确定;评定取cu级或du级可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确定。
2施工遗留的缺陷,对焊缝系指夹渣、气泡、咬边、烧穿、漏焊、未焊透以及焊脚尺寸不足等;对铆钉或螺栓系指漏铆、漏栓、错位、错排及掉头等;其他施工遗留的缺陷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4.3.4条   当钢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或变形评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桁架(屋架、托架)的挠度、当其实测值大于桁架计算跨度的1?400时,应按标准第4.3.2条验算其承载力。验算时,应考虑由于位移产生的附加应力的影响,并按下列原则评级:
  1)若验算结果不低于bu级,仍可定为bu级,但宜附加观察使用一段时间的限制。
  2)若验算结果低于bu级,可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定为Cu级或d级。
  2对桁架顶点的侧向位移,当其实测值大于桁架高度的1/200,且有可能发展时,应定为Cu级。
  3对其他受弯构件的挠度,或偏差造成的侧向弯曲,应按表4.3.4的规定评级。
  4对柱顶的水平位移(或倾斜),当其实测值大于本标准表6.3.5所列的限值时,应按下列规定评级:
  1)若该位移与整个结构有关,应根据本标准第6.3.5条的评定结果,取与上部承重结构相同的级别作为该柱的水平位移等级。
  2)若该位移只是孤立事件,则应在其承载能力验算中考虑此附加位移的影响,并根据验算结果按本条第1款的原则评级。
  3)若该位移尚在发展,应直接定为du级。
  5对偏差或其他使用原因引起的柱的弯曲,当弯曲矢高实测值大于柱的自由长度的1?660时,应在承载能力的验算中考虑其所引起的附加弯矩的影响,并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评级。

钢结构受弯构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的评定表4.3.4
检查项目构件类别cu级或du
挠度主要构件网架屋盖(短向)>ls?200,且可能发展
楼盖(短向)>ls?250,且可能发展
主梁、托梁>l0?300
一般构件其它梁>l0?180
檩条等>l0?120
侧向弯曲
矢高
深梁>l0?660
一般实腹梁>l0?500
注:
表中l0为构件计算跨度;ls:为网架短向计算跨度。


  第4.3.5条   当钢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不适于继续承载的锈蚀评定时,除应按剩余的完好截面验算其承载能力外,尚应按表4.3.5的规定评级。

钢结构构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锈蚀的评定表4.3.5
等级评定标准
cu在结构的主要受力部位,构件截面平均锈蚀深度△t大于0.05t,但不大于0.1t
du在结构的主要受力部位,构件截面平均锈蚀深度△t大于0.1t
注:
表中t为锈蚀部位构件原截面的壁厚,或钢板的板厚。

第4章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4.4  砌体结构构件


  第4.4.1条   砌体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能力、构造以及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和裂缝等四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等级,并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第4.4.2条   当砌体结构的安全性按承载能力评定时,应按表4.4.2的规定,分别评定每一验算项目的等级,然后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性等级。

砌体结构构件承载能力等级的评定表4.4.2
构件类别评定标准
R?γ0S
aubucudu
主要构件≥1.0≥0.95≥0.90≥0.90
一般构件≥1.0≥0.90≥0.85≥0.85
注:
1表中R和S分别为结构构件的抗力和作用效应,应按本标准第4.1.2条的要求确定;γ0为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验算所依据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选择安全等级,并确定本系数的取值。
2结构倾覆的验算,应符合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3当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的要求时,即使验算结果高于cu级,也应定为cu


  第4.4.3条   当砌体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构造评定时,应按表4.4.3的规定,分别评定两个检查项目的等级,然后取其中低一级作为该构件构造的安全性等级。

砌体结构构件构造的安全性评定表4.4.3
检查项目au级或bucu级或du
墙、柱的高
厚比
符合或略不符合国家现行设计
规范的要求
不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要
求,且已超过限值的10%
连接及其
他构造
连接及砌筑方式正确,构造符合
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无缺陷或
仅有局部的表面缺陷,工作无异常
连接或砌筑方式不当,构造有严
重缺陷(包括施工遗留缺陷),已导
致构件或连接部位开裂、变形、位
移或松动,或已造成其他损坏
注:
1评定结果取au级或bu级,可根据其实际完好程度确定;评定结果取cu级或du级,可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确定。
2构件支承长度检查结果不参加评定,但若有问题,应在鉴定报告中说明,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4.4.4条   当砌体结构构件安全性按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或变形评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墙、柱的水平位移(或倾斜),当其实测值大于本标准表6.3.5条所列的限值时,应按下列规定评级:
  1)若该位移与整个结构有关,应根据本标准第6.3.5条的评定结果,取与上部承重结构相同的级别作为该墙、柱的水平位移等级。
  2)若该位移系孤立事件,则应在其承载能力验算中考虑此附加位移的影响。若验算结果不低于bu级,仍可定为bu级;若验算结果低于bu级,可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定为cu级或du级。
  3)若该位移尚在发展,应直接定为du级。
  注:构造合理的组合砌体柱可按混凝土柱评定。
  2对偏差或其他使用原因造成的柱(不包括带壁柱)的弯曲,当其矢高实测值大于柱的自由长度的1/500时,应在其承载能力验算中计入附加弯矩的影响,并根据验算结果按本条第1款第2项的原则评级。
  3对拱或壳体结构构件出现的下列位移或变形,可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定为cu级或du级:
  1)拱脚或壳的边梁出现水平位移;
  2)拱轴线或筒拱、扁壳的曲面发生变形。

  第4.4.5条   当砌体结构的承重构件出现下列受力裂缝时,应视为不适于继续承载的裂缝,并应根据其严重程度评为cu级或du级:
  1桁架、主梁支座下的墙、柱的端部或中部、出现沿块材断裂(贯通)的竖向裂缝。
  2空旷房屋承重外墙的变截面处,出现水平裂缝或斜向裂缝。
  3砌体过梁的跨中或支座出现裂缝;或虽未出现肉眼可见的裂缝,但发现其跨度范围内有集中荷载。
  注:块材指砖或砌块。
  4筒拱、双曲筒拱、扁壳等的拱面、壳面,出现沿拱顶母线或对角线的裂缝。
  5拱、壳支座附近或支承的墙体上出现沿块材断裂的斜裂缝。
  6其它明显的受压、受弯或受剪裂缝。

  第4.4.6条   当砌体结构、构件出现下列非受力裂缝时,也应视为不适于继续承载的裂缝,并应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评为cu级或du级:
  1纵横墙连接处出现通长的竖向裂缝。
  2墙身裂缝严重,且最大裂缝宽度已大于5mm。
  3柱已出现宽度大于1.5mm的裂缝,或有断裂、错位迹象。
  4其他显著影响结构整体性的裂缝。
  注:非受力裂缝系指由温度、收缩、变形或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引起的裂缝。

第4章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4.5  木结构构件


  第4.5.1条   木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能力、构造、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或变形)和裂缝以及危险性的腐朽和虫蛀等六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的等级,并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第4.5.2条   当木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安全性按承载能力评定时,应按表4.5.2的规定,分别评定每一验算项目的等级,并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性等级。

本结构构件及其连接承载能力等级的评定表4.5.2
构件类别R?γ0S
aubucudu
主要构件及其连接≥1.0≥0.95≥0.90≥0.90
一般构件≥1.0≥0.90≥0.85≥0.85
注:
1表中R和S分别为结构构件的抗力和作用效应,应按本标准第4.1,2条的要求确定;γ0为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验算所依据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选择安全等级,并确定本系数的取值。


  第4.5.3条   当木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构造评定时,应按表4.5.3的规定,分别评定两个检查项目的等级,并取其中较低一级作为该构件构造的安全性等级。

木结构构件构造的安全性评定表4.5.3
检查项目au级或bucu级或du
连接(或节点)连接方式正确,构造符合国家现
行设计规范要求,无缺陷,或仅有
局部表面缺陷,通风良好,工作无
异常
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严重缺陷
(包括施工遗留缺陷),已导致连接
松弛变形、滑移、沿剪面开裂或其
它损坏
屋架起拱值符合或略不符合国家现行设计
规范规定,但未发现有推力所造成
的影响
严重不符合现行设计规范的规
定,且由其引起的推力,已使墙、柱
等发生裂缝或侧倾
注:
1评定结果取au级或bu级,可根据其完好程度确定;评定结果取cu级或du级,可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确定。
2构件支承长度检查结果不参加评定,但若有问题,应在鉴定报告中说明,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4.5.4条   当木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或变形)评定时,应按表4.5.4的规定评级。

木结构构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的评定表4.5.4
检查项目cu级或du
最大挠度桁架(屋顶、托架)>l0?200
主梁>l20?3000h,或>10?150
搁栅、檩条>l20?2400h,或>10?120
椽条>l0?100h,或已劈裂
侧向弯曲矢高柱或其他受压构件>lc?200
矩形截面梁>l0?150
注:
1表中l0为什算跨度;lc为柱的无支长度;h为截面高度。
2表中的侧向弯曲,主要是由木材生长原因或干燥、施工不当所引起的。
3评定结果取cu级或du级,可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确定。


  第4.5.5条   当木结构构件具有下列斜率(ρ)的斜纹理或斜裂缝时,应根据其严重程度定为cu级或du级。
  对受拉构件及拉弯构件ρ>10%
  对受弯构件及偏压构件ρ>15%
  对受压构件ρ>20%

  第4.5.6条   当木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危险性腐朽或虫蛀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评级:
  1一般情况下,应按表4.5.6的规定评级。
  2当封入墙、保温层内的木构件或其连接已受潮时,即使木材尚未腐朽,也应直接定为cu级。

木结构构件危险栓腐朽、虫蛀的评定表4.5.6
检查项目cu级或du
表层腐朽上部承重结构构件截面上的腐朽面积大于原截面面积的5%,或
按剩余截面验算不合格
木桩截面上的腐朽面积大于原截面面积的10%
心腐任何构件有心腐
虫蛀有新蛀孔;或未见蛀孔,但敲击有空鼓音,或用
仪器探测,内有蛀洞
注:
评定结果取cu级或du级,可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确定。

第5章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5.1  一般规定


  第5.1.1条   单个构件正常使用性的鉴定评级,应根据其不同的材料种类,分别按本章第5.2节至第5.5节的规定执行。

  第5.1.2条   正常使用性的鉴定,应以现场的调查、检测结果为基本依据。鉴定采用的检测数据,应符合本标准第4.1.3条的要求。

  第5.1.3条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结构构件的鉴定,尚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进行计算分析和验算:
  1检测结果需与计算值进行比较;
  2检测只能取得部分数据,需通过计算分析进行鉴定;
  3为改变建筑物用途、使用条件或使用要求而进行的鉴定。

  第5.1.4条   对被鉴定的结构构件进行计算和验算,除应符合现行设计规范的规定和本标准第4.1.2条的要求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构件材料的弹性模量、剪变模量和泊松比等物理性能指标,可根据鉴定确认的材料品种和强度等级,按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数值采用;
  2验算结果应按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的限值进行评级。若验合格,可根据其实际完好程度评为as级或bs级;若验算不合格,应定为cs级;
  3若验算结果与观察不符,应进一步检查设计和施工方面可能存在的差错。

第5章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5.2  混凝土结构构件


  第5.2.1条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正常使用性鉴定,应按位移和裂缝两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的等级,并取其中较低一级作为该构件使用等级。
  注:混凝土结构构件碳化深度的测定结果,主要用于鉴定分析,不参与评级。但若构件主筋已处于碳化区内,则应在鉴定报告中指出,并应结合其他项目的检测结果提出处理的建议。

  第5.2.2条   当混凝土桁架和其他受弯构件的正常使用性按其挠度检测结果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评级:
  1若检测值小于计算值及现行设计规范限值时,可评为as级;
  2若检测值大于或等于计算值,但不大于现行设计规范限值时,可评为bs级;
  3若检测值大于现行设计规范限值时,应评为cs级。
  注:允许在一般构件的鉴定中,对检测值小于现行设计规范限值的情况,直接根据其完好程度定为as级或cs级。

  第5.2.3条   当混凝土柱的正常使用性需要按其柱顶水平位移(或倾斜)检测结果评定时,可按下列原则评级:
  1若该位移的出现与整个结构有关,应根据本标准第7.3.3条的评定结果,取与上部承重结构相同的级别作为该柱的水平位移等级;
  2若该位移的出现只是孤立事件,则可根据其检测结果直接评级,评级所需的位移限值,可按本标准表7.3.3所列的层间数值乘以1.1的系数确定。

  第5.2.4条   当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正常使用性按其裂缝宽度检测结果评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若检测值小于计算值及现行设计规范限值时,可评为as级;
  2若检测值大于或等于计算值,但不大于现行设计规范限值时,可评为bs级;
  3若检测值大于现行设计规范限值时,应评为cs级;
  4若计算有困难或计算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宜按表5.2.4-1或表5.2.4-2的规定评级;
  5对沿主筋方向出现的锈蚀裂缝,应直接评为cs级;
  6若一根构件同时出现两种裂缝,应分别评级,并取其中较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裂缝等级。

钢筋混凝土构件裂缝宽度等级的评定表5.2.4-1
检查项目环境构件类别asbscs
受力主筋处横
向或斜向裂缝宽

(mm)
正常湿度
环境
主要构件屋架、托架≤0.15≤0.20>0.20
主梁、托梁≤0.20≤0.30>0.30
一般构件≤0.25≤0.40>0.40
高湿度环境任何构件≤0.15≤0.20>0.20
注:
1高湿度环境系指:露天环境,开敞式房屋易遭飘雨部位,经常受蒸气或冷凝水作用的场所(如厨房、浴室、寒冷地区不保暖屋盖等)以及与土壤直接接触的部位等。
2对拱架和屋面梁,应分别按桁架和主梁评定。
3对板的裂缝宽度,以表面量测的数值为准。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裂缝宽度等级的评定表5.2.4-2
检查项目环境构件类别评定标准
aubudu
横向或斜向
裂缝宽度
(mm)
正常湿度
环境
主要构件无裂缝
(≤0.15)
无裂缝
(>0.15,
且≤0.20)
无裂缝
(>0.20)
一般构件无裂缝
(≤0.20)
无裂缝
(>0.20,
且≤0.30)
无裂缝
(>0.30)
高湿度环境任何构件(无裂缝)(无裂缝)出现裂缝
注:
1表中括号内限值适用于冷拉Ⅱ、Ⅲ、Ⅳ级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
2当构件无裂缝时,评定结果取as或bs级,可根据其完好程度确定。


第5章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5.3  钢结构构件

  第5.3.1条   钢结构构件的正常使用性鉴定,应按位移和锈蚀(腐蚀)两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的等级,并以其中较低一级作为该构件使用性等级。
  对钢结构受拉构件,尚应以长细比作为检查项目参与上述评级。

  第5.3.2条   当钢桁架或其他受弯构件的正常使用性按其挠度检测结果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评级:
  1若检测值小于计算值及现行设什规范限值时,可评为as级:
  2若检测值大于或等于计算值,但不大于现行设计规范限值时,可评为bs级;
  3若检测值大于现行设计规范限值时,应评为cs级。
  注:允许在一般构件的鉴定中,对检测值小于现行设计规范限值的情况,直接根据其完好程度定为as级或bs级。

  第5.3.3条   当钢柱的正常使用性需要按其柱顶水平位移(或倾斜)检测结果评定时,可按下列原则评级:
  1若该位移的出现与整个结构有关,应根据本标准第7.3.3的评定结果,取与上部承重结构相同的级别作为该柱的水平位移等级。
  2若该位移的出现只是孤立事件,则可根据其检测结果直接评级,评级所需的位移限值,可按本标准表7.3.3所列的层间数值确定。

  第5.3.4条   当钢结构构件的正常使用性按其锈蚀(腐蚀)的检查结果评定时,应按表5.3.4的规定评级。

钢结构构件和连接的诱蚀(腐蚀)等级的评定表5.3.4
锈蚀程度等级
面漆及底漆完好,漆膜尚有光泽as
面漆脱落(包括起鼓面积),对普通钢结构不大于15%;对薄壁型钢和轻钢结构大于10%;底漆基本完好,但边角处可能有锈蚀,易锈部位的平面上可能有少量点蚀bs
面漆脱落面积(包括起鼓面积),对普通钢结构大于15%;对薄壁型和轻型钢结构大于10%;底漆锈蚀面积正在扩大,易锈部位可见到麻面状锈蚀cs


  第5.3.5条   当钢结构受拉构件的正常使用性按其长细比的检测结果评定时,应按表5.3.5的规定评级。

钢结构受拉构件长细比等级的评定表5.3.5
构件类别as级或bscs
主要受拉构件桁架拉杆≤350>350
网架支座附近处拉杆≤300>300
一般受拉构件≤400>400
注:
1评定结果取as级或bs级,根据其实际完好程度确定。
2当钢结构受拉构件的长细比虽略大于bs级的限值,但若该构件的下垂矢高尚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时,仍可定为bs级。
3张紧的圆钢拉杆的长细比不受本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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