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有关活动的组织、准备工作。 2、负责草拟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文件、纪要和有关决议、决定起草、复核、编发及其相关工作。 3、负责编辑市人民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常委会《会刊》并做好常委会、主任会议记录等工作。 4、负责市人大机关的文书档案管理、处理和保密工作。 5、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与办公厅有关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 6、负责市人大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工作,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7、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其他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经费预决算和财产管理工作。 8、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后勤服务和公务接待工作。 9、负责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工作。 10、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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