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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岁男子因强奸男同事母亲,被建议量刑三年

 新用户85765794 2022-12-13 发布于山东

近日,广东深圳一男子因强奸男同事母亲被起诉。29岁男子黄某与女子张某及其儿子阮某系同事关系。晚上23时许,黄某受邀到张某母子住处与阮某喝酒。后黄某为了达到与张某单独相处的目的,黄某便称其出租房快到期,并欲将其出租屋内的热水器等日常生活用品送给张某母子。随后,黄某便哄骗张某随其回住处取物品。

次日凌晨1时许,黄某将张某领回出租屋后,便以其要先洗澡为由脱下衣裤,后使用暴力手段压制张某,并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期间,由于担心人身安全,张某不敢大声呼救。

凌晨2时许,张某回到家中后,将其被黄某性侵一事,告诉其儿子阮某。后张某报警求助。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并在两小时后,在黄某家中将其抓获。

黄某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认罪认罚。目前,黄某因强奸罪已被起诉。(来源:中国检察网)

以案说法:

本案刷新了我的三观!黄某与张某及其儿子均是同事关系,黄某居然敢对年龄相当于其母亲的女同事下手,令人发指!必须严惩!

其实黄某酒后在凌晨1时,仍然要求张某单独与其回住处取日常生活用品,本就不合常理的。可张某母子都未曾意识到危险,并最终导致本案的发生,令人唏嘘!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本案张某被侵犯时未曾大声呼救,但这只是其受到暴力手段的压制后,心里受到恫吓处于不敢反抗状态的情形。即本案黄某与张某的性行为,本质上仍然属于违背妇女意志情况下发生的,故法律会评价黄某的行为是强奸罪,并将根据刑法法条,追究黄某的刑事责任。

刑法对强奸妇女的处罚是比较严厉的,即强妇女一人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多人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黄某的行为属于“强奸妇女一人”情节的,故应在有期徒刑3-10年之间考虑量刑。但因其在侦查阶段就认罪认罚,故可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行为人在实施强奸过程中,如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的,会从重处罚。如造成重伤的,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

具体到本案中,检方考虑到黄某到案后认罪认罚,且未使用暴力手段造成被害人身体严重损伤、系初犯、偶犯等情节,故建议对黄某量刑为有期徒刑3年。

最后,无论如何从轻,黄某因强奸妇女被处罚有期徒刑3年的刑事犯罪记录,将伴随其终身,且其原本的工作也将因此而被开除或辞退。试问,真的值得吗?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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