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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刑鼎      郑国执政子产“铸刑鼎”,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活动。晋国赵鞅“铸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动。

 梦想童年594 2022-12-13 发布于江西
简介
公元前536年郑国的子产把成文法铸在铁鼎上,公之于众,被称为"铸刑鼎"。
详细内容
胡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一书中说,春秋时期,上层贵族社会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决不能让国人知道。这样才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老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这当然是一种古老专制时代的遗迹。
子产决心打破这种蒙昧,他对已有的刑法加以修改,在这个基础上主持编订了三种刑法,并将其公诸于世,让老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了法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这无疑是进步的法制理念,当然也打击了贵族特权。子产这个做法,遭到很多贵族反对。
叔向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上。并有争心,以徽于书,而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大意是:本来民众怀着恐惧之心,不敢随便乱来。你把法律公布了,民众就会钻法律的空子,争相琢磨怎么做坏事而不至于被制裁,这样就不怕长官了,反而会导致犯法的事情越来越多,腐败贿赂到处泛滥,郑国也会因此而完蛋。
子产给叔向回了一封信,顶着晋国压力说:“我为的是救世啊!”表示要坚定不移公布法律。结果呢?效果不错,社会治理透明度增加,大众欢迎,犯罪案件减少了。再说,郑国注重商业,过去贵族利用刑罚的随意裁量权,压榨商人和新起的土地所有者,对国家很不利。子产公布法律,限制了贵族特权,促进了郑国农业和商业的发展。
子产此举,开启了中国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春秋时期,宗法贵族减弱了气势,新的地主阶层兴起。各利益集团、社会阶层以及经济条件都在发生变化,“铸刑鼎”这一重大改革措施符合社会发展的新需求。
在潮流推动之下,晋国在子产“铸刑鼎”之后二十多年,也把刑法铸在鼎上,向社会公布了。
可是孔子认为这洋做不对。在晋国公布了法律之后,孔子说,晋国大概因此要灭亡了。人民知道了法律,只看鼎上的条文,不看贵族脸色,怎么能显出贵族的尊贵?
孔子一向最重视礼,不看重法律,他甚至认为法律是有害的。所以他对“铸刑鼎”如此猛贬,并不奇怪。孔子认为,如果用法律治理国家,那么人们就专注于法律,只求免于犯罪,而失去内心的廉耻,这样的社会未免太不理想,应该追求天下为公,人人讲仁爱,家家睡觉不关门,根本就没有小偷盗贼才对。
因此,孔子认为,在一个社会中,有事要闹到诉诸法律的地步,就不正常了,最理想的就是全社会没有一件诉讼发生。
由此可以看出,在当时公布法律,实在要面对巨大压力。
周谷城的《中国政治史》高度肯定子产“铸刑鼎”,批评了叔向和孔子,他说:“反对自反对,批评自批评,而时代的迫切需要,终于把礼治演变而为法治。”当然,周谷城过分乐观了。
在现代社会,大众见惯了公布的法令,以为从来如此,那就错了。这是子产冒了极大风险,带头开创的新制度。
子产铸刑鼎
铸刑鼎
铸刑鼎
公元前536年(郑简公三十年)三月,郑国执政子产命令把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到鼎上,公布于众,令国民周知这是国家常用的法律,这也是子产对他从公元前543年以来所进行的诸项改革的总结,因为他的改革涉及诸多方面,例如对郑国的城 邑与农村加强治理,要求君臣上下都尽职尽责,修好田地的封界和沟灌溉系统,对田野农舍重新规划和改造,并确定赋税数额。对于卿大夫忠谨俭约者奖励提拔,玩忽职守、奢侈腐化者则撤职查办等等。改革的第一年,由于人们因循守旧,大概也触动了某些人的私利,所以群起而攻之,恨不能把子产杀了。但经过三年,子产的改革给人们带来了大大超过以前的实惠,人们又歌颂他:“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由怨恨变成了拥护,子弟受到子产的教诲,田地产量增加了,生活变好了,自然唯恐这样的好长官早死,怕他死了以后没有人坚持他的好政策。
孔子
孔子
子产的改革本来是成功的,成效是巨大的,甚至孔子后来都承认这一事实,说:“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而孔子是从来不轻许谁是仁人的。但就是这样的好事,却遭到了晋国叔向的指责,说“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而且预言“终子之世,郑其败乎”?这些话的意思无非是说,国家法律应该保密,不应该公之于众,因为一旦平民百姓也知道法律上的规定,就会不俯首听命于官员贵族的任意摆布,这些人也就失去了威风;而人们知道了法律,就会维护自己的权益对官府对他人依法进行争辩,就会造成种种争端 事情的出现,犯法的人也就会多起来。因而,郑国的败落也就为时不久了。在子产改革七八年后,又有突出成就显现出来的时候,叔向还闭眼不看事实,一味指责子产不该公布法律而放弃“礼”的说教,对这种顽固守旧、盛气凌人的做法,子产不客气地回答说“吾以救世也”。事实上,到子产于公元前522年(郑定公八年)去世,郑国一直治理得很好,周旋于晋楚两霸之间,处置得宜,维护了郑国的利益和尊严。孔子听到子产死,流着眼泪说:“古之遗爱也。”称赞子产的仁爱,有古人的遗风。郑国也并没有衰败。足见叔向的看法是错误的。
晋铸刑鼎
铸刑鼎
铸刑鼎
公元前513年晋顷公十三年)冬天,赵鞅和荀寅率领晋国军队在今天的河南中北部汝水之滨修建城防工事,同时,向晋国民众征收“一鼓铁”铸造铁鼎,并在鼎上铸上范宣子所制定的“刑书”,公之于众,“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这件事也引起了国内外舆论一片哗然,其中孔子和蔡史墨的责难最尖锐激烈。
鲁国的孔丘(即孔子)说这是亡国之举:“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所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今地不详)之法,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菟也,晋国之乱制也,若之何以为法?”晋国的蔡史墨则说:“范氏、中行氏其亡乎?中行寅为下卿,而干上令,擅作刑器,以为国法,是法奸也。又加范氏焉,易之,亡也。其及赵氏,赵孟与焉。然不得已,若德,可以免。”孔子话的大意是说:晋国将因为这次铸刑鼎而灭亡了。原因是,晋国在晋文公之前一直恪守始祖唐叔所接受的法度,用于治理国民,卿大夫也遵守自己的等级次序,所以民众能尊敬贵者,贵者能保住祖宗的基业,贵贱差别不发生错乱,这就是所谓的法度。晋文公为此设立执掌官职位次的官员,在被庐制定法令,并因此作了盟主。此刻废掉这个法度,而铸造刑鼎,让老百姓从鼎上就能看到法律条文了,他们还能再尊敬那些贵人?贵人又怎能保守祖宗基业呢?贵贱等级没有了,还怎么治理国家呢?何况范宣子的刑书是在夷地检阅军队时制定的,是晋国的乱法,怎么能把它作为法令呢?而蔡史墨则是预言范氏、中行氏将会因铸刑鼎而灭亡。原因是,中行寅是下卿,但违反上面的命令,擅自铸造刑鼎,以此作为国家的法令,这是法律的罪人。而范氏,改变被庐制定的法律,这就是取亡之道。恐怕还要牵涉到赵氏,因为赵孟参与了。不过赵孟是出于不得已,如果修养德行,可以免除祸患。
晋铸刑鼎毕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大进步,它打破了统治阶级专断刑律、任意处置剥夺百姓权利的不合理局面,像孔子开办私学打破学在官府的教育体制一样,它在开启民智、唤醒人们自我意识,以至打破旧的政治格局、推动社会改革进步方面意义是不可低估的。晋国之所以在春秋时代霸业长盛不衰,主要原因不是国君代代都是明君,而是卿大夫中精明强干者随时推翻消灭专政弄权危及晋国以及多数卿大夫利益的豪门强族,三(谷阝)、栾氏、范氏、中行氏等的相继灭亡削弱,都是这种新陈代谢的表现。而三家分晋,韩、赵、魏成为战国时代法家的主要发源地,当与晋国的这个重视法制建设和普及的传统有着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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