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顺治十五年三月,在一次科举考试中,不但顺治皇帝亲自出题并亲临考场监考,并且,所有考生都还带着刑具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一旁还有军士持刀监视。 为何会如此举办一场考试?如此架势自然不会是无因,下面,就给读者们聊聊这个事。 清朝入关以来,对关内各地的读书人是有一定优待的,当然,优待的前提是服从新朝,别再反清复明,否则,该强硬还得强硬。 这是基于以洪承畴为首的前明官员提出的建议,接纳读书人,让他们帮助治国。 对于清朝来说,如果读书人愿意帮助清朝治国,有利于清朝的长治久安,也有利于缓和对立情绪跟矛盾。 因此,清朝在有关读书人的问题上是慎重对待的,但凡有那么一丝火星,就要赶紧灭火,不惜举措严厉。 清初,对于读书人的安排,清朝主要是两种方式。 其一是直接吸纳,已经在前明成为官员的,或有名望的读书人,愿意在清朝做官的,尽量原官任用,或有条件举荐。 所谓“有条件”就是根据洪承畴的建议,允许举荐,但采取“连坐制”,即被举荐的官员要是不合格,举荐人要担责,这是洪承畴基于前明的一些弊端提出的。 其二就是重视和延续科举制,前面的原官任用和举荐都是基于清朝刚入关,官员人手不足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措施,从长远来说,还是要通过科举来选拔官员。 在明朝,科举是三年一次,清朝后面也会如此,但在清朝入关之初,从顺治三年起,几乎每年都考。 占据中原花花江山的清朝急需大批合格的官员帮助治理国家,也为了让更多的读书人通过科举承认清朝,消除他们的抵制心理,所以就频繁了一些。 故而,清朝对科举考试是异常重视,对敢于踩线,在科举考试中营私舞弊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毫不手软。 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顺治十四年连出了两起科举舞弊案。 第一起科举舞弊案是发生在顺治十四年上半年顺天府的乡试中,《清史稿·志八十三·选举三》中记载: 顺治十四年丁酉,顺天同考官李振鄴、张我朴受科臣陆贻吉、博士蔡元禧、进士项绍芳贿,中田耜、邬作霖举人。给事中任克溥奏劾,鞫实…… 当期顺天府的考生有5700余人,但中试名额考完后只录取了215人,录取率只有不到百分之四。 这个比率很低,真正有学问的考生自然不会担心录取率,但一些学问差一些的,或者是不学无术的官宦子弟,想通过正常考试成绩考中就难上加难。 也因此,很多官二代就起了舞弊的心思,主要方式是用财物贿赂考官,或通过父辈的权势结交考官,予以将来的各种方便,让考官帮助自己考中。 当时的两位主考官都没有中招,但副考官中,以李振邺、张我朴两人为首,有不少都接受了贿赂和一些官二代父辈们的结交,答应帮助他们的子侄辈考中。 于是,在当期的顺天府乡试结果中,父辈是京官且达到三品以上官职的,子侄辈全中,总计有25人后来查出来是因贿赂考官而考中。 即便如此,如果没人举报,估计大家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糊弄过去了。 但偏偏李振邺们收钱时收了不止25个人的钱,到公布结果时,有人送了钱还没能考中,于是一气之下把他们举报了。 事发后,两位主考官曹本荣、宋之绳因没有参与舞弊,而且他们是顺治皇帝的侍讲,有师生情分,“上以其侍从讲幄日久、宽宥之。”只是“以其为顺天主考、不能觉察同考官作弊也。”把他们降了几级官职。 而参与舞弊的几位副主考,以李振邺、张我朴两人为首,一共7人,一个都没放过,“诏骈戮七人于市,家产籍没,戍其父母兄弟妻子于边。” 然后顺治下旨于顺治十五年一月重考,并亲自对190名考生复试,重考后,结果还算不错,只有8人不合格,其余182人依旧可以参加上一级的会试,《清实录》中记载: 谕礼部前因丁酉科顺天中式举人……是以朕亲加覆试。今取得米汉雯等、一百八十二名。仍准会试。苏洪浚……等八名文理不通俱著革去举人。尔部即传谕行。 至于因贿赂考官而考中的那25个人,本来准备杀掉,但顺治最后网开一面,每人打了一顿板子后发配完事。 在这次顺治亲自参加的重考中,顺治皇帝就已经安排八旗军士在现场押送考生并配合监考了,在他想来,受贿的人也杀了,自己又如此重视,想必不会再有类似的事情了。 但顺治想错了,就在这次顺天府科举舞弊案重考前的两个月,顺治十四年十一月,就有人上奏,江南地区的科考也出事了,然后一查属实,《清史稿·志八十三·选举三》中记载: 江南主考侍讲方犹、检讨钱开宗,贿通关节,江宁书肆刊万金传奇记诋之。言官交章论劾,刑部审实…… 科举考试连着出事,顺治震怒,查明实情后毫不犹豫杀掉,这次杀了17人,“世祖大怒,犹、开宗及同考叶楚槐等十七人俱弃市,妻子家产籍没。”
而且,在这次于顺治十五年三月的江南考生重考时,顺治皇帝发了狠,除安排八旗军士持械监视外,还让所有的江南考生戴刑具参加考试,所有考生只能战战兢兢地参加考试。 这次重考的结果是,所有上京参加考试的一百余江南考生中,有三分之一不合格,并受到处理,《清实录》中记载: 谕礼部前因丁酉科江南中式举人情弊多端物议沸腾屡见参奏。朕是以亲加覆试今取得吴珂鸣三次试卷、文理独优。特准同今科会试中式举人一体殿试其汪溥勋等七十四名仍准作举人。史继佚……二十四名亦准作举人。罚停会试二科,方域……十四名、文理不通。俱著革去举人。尔部即传谕行。 另外还有8名考生被严厉处罚,其中7名是早前就查出有舞弊情节,另外1名是参加了重考,因不满现场气氛紧张,干脆交了白卷,也激怒了顺治,这8人“俱著责四十板。家产籍没入官。父母、兄弟、妻子、并流徙宁古塔。” 这还不是全部,有个参与舞弊的考生还跑了,当时还没抓回来,只能暂时“责令总督郎廷佐、亢得时等、速行严缉获解。”
根据《清史稿·选举志》中的记载,顺治十四年发生的两起科举舞弊案后,下一次出现比较严重的科举舞弊事件,就要出现在康熙朝晚期了。 参考文献:《清史稿》《清实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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