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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交底记录
2022-12-27 | 阅:  转:  |  分享 
  
分包合同交底记录交底单位交底记录编号交底地点交底记录日期交底合同名称交底合同编号甲方名称乙方名称交底合同工期签订日期交底主要内容合同工程内容
:。交底合同原文条款(摘要):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第4条 乙方人员4.2乙方应与其招用的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原
件提交甲方审核后,复印留存备查。4.3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务工人员岗位操作证件和健康体检报告,无岗位操作证件和健康体检报告者不得进入甲
方施工现场。4.4乙方应为所招用的务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险合同等凭证资料提交甲方审核备查。4.5乙方应为所招用的务工
人员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将银行卡号及对应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查。第6条 乙方义务6.8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
将劳务作业内容再次进行转包或分包。 安全作业 7.5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应承担主体责任,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不予退回;
如无安全质量事故,在办理最终《劳务作业结算书》后 / 日内无息退回给乙方。第8条 材料、设备和机具供应8.2乙方应对材料进行分类存
放、保管,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因乙方保管、使用不当造成材料损坏、丢失的,乙方应予赔偿。8.4需要大型机械设备配合劳务作业时,乙方应提
前 7 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负责调配;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负责看护保管,如果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8.5乙方应自
带完成合同内劳务作业所需的小型机具和其它必备工具。第9条 劳务作业的验工计价、结算与支付 9.2乙方未按时提交已完工作量清单,或所
提交的清单不符合验工计价要求且补充修改一次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不予验工计价,并视为乙方当期无支付要求。9.7质量保证期限为2年,
乙方对所承担的工序作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限届满后无质量缺陷的,甲方应将质量保证金无息支付给乙方。9.8付款方式:包括电汇、支票、承
兑汇票等方式,甲方不承担相关手续费、贴现费等财务费用。9.9如因业主付款迟延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按约定付款的,乙方同意付款期限顺延,
不再要求甲方承担延迟付款的责任。违约责任10.2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未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延误工期的,乙
方按照 10000 元/天承担违约金;乙方报送的工资发放表与现场实际作业人员不符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500 元/人·
次;乙方未与其所属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提交虚假劳动合同、保险凭证的,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500 元/起;乙方现
场负责人每月在现场时间少于合同约定的,每少一天承担违约金 1000 元;擅自离开现场的,每发现一次承担违约金 2000 元;乙方拒
不配合甲方要求,拖延报送有关技术、经济等劳务作业资料的,乙方按照 1000 元/天承担违约金。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第1条 劳务作业范
围、内容、数量、价格1.3细化为: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为乙方实际完成本合同作业所需的一切费用,不作任何调整。合同单价包括
乙方为实施或完成该工程项目并在竣工验收前维护该项目所发生的劳务、材料设备(除甲供材料设备)、机械、检测、质检、安装、缺陷修复、保险
、管理费、措施费、规费、利润、分段完工和分段开通风险等全部费用,含劳务人员基本工资、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统筹保险,劳动保护等费用
。单价中还包括:施工机械及人员调遣及进出场费用,五金及辅助材料(除甲供以外)、机械、水、电、油(燃油、附属油)等费用;现场安全施工
、现场标准化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等人工配合费用;冬季、雨季、夜间、高空等施工措施费及其他费用。因人工、机械、材料价格变动;有关工作条
件、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保险费用的变化;本合同或其中部分工程分段完工、分段开通的影响;各种原因引起的人员窝工、停工、设备闲置等产生
的费用;国家和政府各部门收取的各项费用及调整,为符合业主或甲方文明施工、现场布置、人员着装要求可能发生的费用;按照甲方标准化工地要
求,增加的费用;为配合甲方实现创优创奖目标,增加的费用等。乙方已充分预见到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合同单价不因风险范围的任何变动而调整
。因迎接上级检查等原因引起的停工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不予补偿。工程试验、质量检测发生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检查不合格
造成的整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各专业系统调试工作由乙方完成,清单中有列项按列项报价,无列项投标人应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其费用已含在
相关报价中。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为暂定工程量,竣工结算时按乙方现场实际完成、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项目部检验合格的实物工程量进
行结算,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如果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大于合同清单数量,按以下原则办理结算:合同清单量以内部分,以合同清单单价(乙方
投标报价)作为结算单价;超出合同清单量部分以附件7《分部分项工程超出合同清单量部分综合单价明细表》双方商定的新单价作为结算单价。本
条款增加1.6项:1.6劳务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按以下程序及估价原则办理,调整合同价款。1.6.1现场签证1.6.
1.1现场签证应以“现场签证单”为准,并且注明签证事件发生的时间、原因和范围、工程量、费用及费用计算公式等。1.6.1.2工程部负
责对现场签证的必要性、合理性、真实性、及时性及资料的完整性进行现场审查,负责签证项目工程量和单价的审核,完善各类签证的办理和统计。
现场签证实施过程中,技术员必须全程旁站监督。1.6.1.3现场签证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经甲方计划部门审核,报甲方总工程师及项目经理审批
,最终结算金额以项目部审定并报送公司审批的数额为准。1.6.2设计变更1.6.2.1同类清单项目应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原有项目的
单价或合价,不得调整。1.6.2.2类似清单项目应根据项目特征,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原有项目的价格变化部分进行抽换或个别调整,作为
新单价。1.6.2.3新增清单项目应重新组价,可参考甲方投标报价水平(人工费+机械费),经双方协商的一定比例降造作为新单价;或按双
方核定的成本价+3%酬劳的方式确定新单价,但原则上不得高于甲方与业主合同价(人工费+机械费+乙购材料费),乙方须无条件接受。1.6
.2.4由于变更导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取消的,其工程量为零不予计量支付,但其综合单价(或金额)在合同履行期间继续有效;其他清单项
目可参考前述综合单价(或金额)计算和调整价格。第4条 乙方人员本条款增加4.6项:4.6乙方务工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持证上岗
,并将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提交甲方审核后,由甲方复印留存备查。第7条 安全作业本条款增加7.6项:7.6乙方应按照建质[2008]9
1号文件规定在现场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C证人员),以备业主、监理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建质[2008]91号文件规定的
劳务分包专职安全员配备规定为:在50人以下为1人,50-200人为2人,200人以上为3人。第8条 材料、设备和机具供应8.1修改
为:劳务作业所需主要材料由甲方提供,详见附件《甲方供应材料明细表》,但甲供材料、设备到达供货地点后的装卸车、运输(水平、垂直运输)
、仓储、保管、二次倒运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照甲方物资设备部交底提供的供货周期提前向甲方提出甲供材料、设备使用计划,甲方根据工程
进度及使用计划向乙方供应。甲供材料、设备须经甲乙双方清点确认并报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出甲供设备材料使用计划,造成
甲方供应不及时、不到位,乙方不能以此为借口,推卸由此影响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的责任,不得以此为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不予受理。甲供
材料、设备(由招标人或业主供货)抵达车站后,乙方须在地面设专人负责接货,并保证二十四小时通信畅通,甲供材料进场后,甲方提前通知乙方
,但乙方不予配合和卸货的,甲方将无需征得乙方同意自行安排卸货,发生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8.3修改为:甲供材料实行限额供料,
材料数量为设计用量加合理损耗。甲供材料、设备损耗率原则上不得超过行业定额损耗或施工图规定损耗,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材料超耗或浪费,经
甲方核定后其损失由乙方承担。本条款增加8.6、8.7、8.8、8.9项:8.6工程设计所需的主要材料由甲方供应,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行
采购(按合同约定),如乙方自购材料有业主指定品牌或供应商的,乙方应在指定范围内采购,否则出现的一切违约责任和处罚均由乙方负责。8.
8对于甲供剩余材料(包括加工材料产生的废料)由甲方物资部统一处理,乙方不得私自变卖,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材料原价的两倍承担违约金。
第9条 劳务作业的验工计价、结算与支付9.7细化为:质量保证期限为 2 年,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业主退回承包人质保金同步,乙方对所承
担的工序作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期限届满后无质量缺陷的,甲方将质量保证金无息支付给乙方。措施费项目及其它特别说明:1、施工现场工人工
作服及劳动保护用品根据甲方要求统一配备,费用由乙方承担。2、措施费:(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临边孔洞、隔离、防护费用包含在乙方措施费
中;(2)楼梯口、公共区等公共管理区域的临边防护由甲方负责;(3)临电设施二级箱(不含)以下下引电缆及三级箱由乙方负责,费用包含在
乙方措施费中;(4)吊车由乙方谈判租赁费用,并包含在乙方措施费中,但由甲方签订合同及办理吊装手续;(5)公共区照明由甲方负责,施工
工程中如另需照明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包含在措施费中;(6)施工现场标语、标牌由甲方负责,成品保护牌由乙方负责,费用包含在措施费中。
3、材料:(1)特殊锚栓(后扩底等)由甲方负责采购;(2)站内支吊架、接地扁钢及底座制作用型钢由甲方采购,乙方负责制作安装;(3)
甲供材料根据厂家运送条件,运送至施工现场,由乙方卸车、运输、保管;(4)明确以下辅材归乙方采购:套管(不含风管套管)、接线盒(不含
区间接线盒)、电气配管的管件;(5)以上未重新明确的乙供材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交底合同强调事项:1、乙方将与其招用的务工人员签订的
《劳动合同》原件提交甲方审核,复印留存备查;乙方进行特种作业的,需将特种作业证提交甲方留存备查;乙方将银行卡号及对应的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甲方备查。2、乙方需在现场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C证人员),在50人以下为1人,50-200人为2人,200人以上为3
人。3、综合单价中包括:施工机械及人员调遣及进出场费用,五金及辅助材料(除甲供以外)、机械、水、电、油(燃油、附属油)等费用;现场
安全施工、现场标准化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等人工配合费用;冬季、雨季、夜间、高空等施工措施费及其他费用。各种原因引起的人员窝工、停工、
设备闲置等产生的费用;国家和政府各部门收取的各项费用及调整,为符合业主或甲方文明施工、现场布置、人员着装要求可能发生的费用;按照甲
方标准化工地要求,增加的费用;为配合甲方实现创优创奖目标,增加的费用等。4、工程试验、质量检测发生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检查不
合格造成的整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5、甲供材料、设备到达供货地点后的装卸车、运输(水平、垂直运输)、仓储、保管、二次倒运工作由乙
方负责。甲供材料实行限额供料,材料数量为设计用量加合理损耗。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材料超耗或浪费,经甲方核定后其损失由乙方承担。对于甲供剩余材料(包括加工材料产生的废料)由甲方物资部统一处理,乙方不得私自变卖,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材料原价的两倍承担违约金。6、本工程材料除合同清单中列明的甲供材料外,其他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采购,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按合同约定),详见主要甲供、乙供材料表(附件1),附件1有列项不全或与合同清单中甲、乙供材料划分不符的以合同清单为准。7、措施费项目及其它特别说明中的各项约定。8、严格遵守苏州地铁5号线SRT5-12-3标下发的《苏州地铁5号线SRT5-12-3标劳务分包奖惩措施》(附件2)。交底人接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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