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货物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其 税率的适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违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或者共同参加的贸易协定及相关协 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 措施的,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报复性关税,适用报复性关税税 率。征收报复性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 员会决定并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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