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的“元”与“圆” “元”“圆”是人民币的基本单位,因为日常接触多,大家都很熟悉。在人民币上标明币值时,一般纸币用“圆”,硬币则有时用“元”,有时用“圆”。 古代的货币除了贝币以外,多使用金、银、铜等金属。金、银一般以重量单位计,如锊、钧、铢、镒及斤、两、钱等。以后出现了铜钱,如秦半两、汉五铢等。唐以后则因铜钱一面有文字而以“文”计,并以一千个串起来为一吊计,所以一吊为一千文。从元朝开始,铸银锭名为“元宝”,单位又出现了“锭”。到了近代出现了银圆,清末银圆上印有“××元宝”字样,如“光绪元宝”“宣统元宝”等。一般把一枚银圆称一圆,而且从民国开始银元上出现了“壹圆”字样,于是便普遍开始以“圆”作为货币基本单位,口头上也称为“块”,把几圆钱称几块钱。以后民国多次发行的银圆及纸币上都无一例外地使用“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发行了五套人民币纸币,票面都使用“圆”。有区别只是前三套使用繁体字“圓”,后来因为汉字简化使用了简体字“圆”。 至于为什么也使用“元”作为货币基本单位,主流看法认为是因为“元”字易写易认,从民间作为“圆”的俗字开始使用,而后普遍起来的。古文字学家裘锡圭在《文字学概要》中写道:“近代使用的货币单位'元’,本因圆形银币而得名。对这个单位词来说,'圆’是本字,'元’是起简化作用的假借字。现在以'圆’为'元’的大写,大写反而是本字,这是一个特例。”所以一般的文字工具书中都以“圆”释义为货币单位,而对“元”释义为:同圆,用于本位货币单位;用于圆形金属货币,如银元、铜元。 也有一种看法,认为货币中使用“元”来自于古代。如唐代铜钱有“开元通宝”字样,以后也有称为“开通元宝”。至元代出现银元宝,也有称一锭银元宝为一元。因此,货币中用“元”要早于“圆”。对此,有人提出质疑,认为把“开元通宝”称为“开通元宝”是一种错序的误读。 而元代出现的“元宝”,其“元”字代表朝代,即元朝之宝,与用作贸币单位并无直接关系,至于人们用“元”作货币单位是否联想到元宝,那也不是不可能。古人也有偶用“元”代替“圆”的,但极为少见。到了清末民国初期,由于银圆、铜圆的普遍大量使用,而人们都乐于用“元”代替“圆”,特别是在民间,逐步开始以“元”代替“圆”书写货币单位。1995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七条中有:“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于是,网上便有了些说法。一是说,据此“元”才应该是人民币法定的单位,所以“财务上一般手写也都是用规定的'元’。特别注意支票和银行承兑上的签字一定要用“元”,不然银行是不认可的。”其实,银行法中的“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之说,并没有否定“圆”也是人民币的法定单位,所以在1995年银行法出台之后,2000年国家又发行了第五套人民币,在纸币上使用的仍然是“圆”而不是“元”。却没有听说哪家银行,因此而拒收这套用“圆”的人民币。还有一种说法:“圆”是元的大写,在正式情况下,如财务、金融方面必须使用“圆”,因为这是为了防止“元”字被有意修改的缘故。”这可能是接受了裘锡圭先生的说法。其实在北京市财政局于1996年4月18日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中指出:大写(正楷、行书):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圆(元)、角、分、零、整(正)。不得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仨、另(0)等字样代替。其中,“圆(元)”同样都是大写。但此后,在日常业务往来中也会发生些问题。如有位网友抱怨:“我在北京4S店买的车,购车发票价税合计项'元’字打成了'圆’,我回老家山东潍坊的车管所上牌,车管所的人说,发票错了,必须是元,圆不行 。让我找4S店重开发票。4S店的工作人员说,好多发票打印的都是圆,都可以上车牌,第一次听说因为这个字而不能上车牌的。”我想,这大概也是因为出于对《银行法》中“人民币的单位为'元’”的理解,以为只有“元”才是规范用法,而有些软件在设计中摈除了“圆”字的结果。目前,香港货币上有用“圆”的,也有用“元”的;澳门都用“圓”;台币则保持民国传统,纸币及硬币都用“圓”。至于票据书写有位网友说:像在香港汇丰票和金融管理局票写“元”而中银票和渣打票写“圆”,好像大陆和香港“圆”和“元”一直这样处于混乱使用中。 按理说这种状况是不应该再继续存在下去的,有关法律法规还是应该明确到底应该用“元”还是“圆”,或者“元”“圆”通用,以便在具体工作中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但应注意的是,在对外国货币的称谓中,一般均使用“元”而不用“圆”,如美元、加元、欧元、日元、韩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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