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就《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及配套的三个指引,开宗明义扶优限劣、分类管理的监管思路,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过程中涉及的资本金来源与构成、人员资质和经营场地等关键要素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与中基协2014年1月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比,征求意见稿在监管要求、登记备案标准、自律措施等方面均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厚募就征求意见稿进行系列解读。 申请时点要求 意见稿:自市场主体工商登记之日起 1 年内提请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目前只有个别基金小镇有类似要求,基协对此无要求。 实缴资本 意见稿: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货币资本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专门管理创业投资除外)。 目前对实缴没有明确规定,只要相关资本金应覆盖一段时间内机构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运营开支,对实缴不到200万元、未实缴到25%的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别提示,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中予以公示 法定代表人任职要求 意见稿: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以及负责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要求明确提升为5年,并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分别细化了高管的工作经验内容和业绩要求。 2、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实缴资本合计应当不低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的 20% 目前对法代(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3年以上相关经历,对持股没有要求。 负责投资高管业绩要求-股权 意见稿: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最近 10 年内至少 2 起主导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项目经验,投资金额合计不低于 3000万元,且至少应有 1 起项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权并购或者股权转让等方式成功退出。其中主导投资是指相关人员主持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工作。 目前对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提供其在曾任职机构主导的至少2起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项目证明材料,所有项目初始投资金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其中,主导作用是指相关人员参与了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重要环节,并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负责投资高管业绩要求-证券 意见稿: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最近 5 年内连续 2 年以上的作为基金经理或者投资决策负责人管理的证券期货产品的投资业绩,单只产品管理规模不低于 2000 万元。多人共同管理的,应提供具体材料说明其负责管理的产品规模;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按平均规模计算。 目前对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提供2年以上可追溯的担任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证券期货产品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单只产品净资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多人共同管理产品规模平均计算)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要求 意见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需要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相关产业等相关经验5年以上。 目前只是建议有3年以上相关经验,若无需要说明如何履行职责。 基金最低实缴募集规模要求 意见稿:对私募基金的最低实缴募集规模作出了明确的要求:(1)新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低于1000万元;(2)新设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创业投资基金不低于1000万元。 目前无规模要求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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