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足理由律:是指在同一思维和论证过程中,一个思想被确定为真,要有充足的理由。换句话说,如果要证明B是真的,必须先证明A是真的,并且证明从A能够逻辑地推出B。 充足理由律要求思维具有论证性,更明白地说,要求讲道理。 充足理由律的具体要求是:(1)对所要论证的观点必须给出理由;(2)给出的理由必须真实;(3)从给出的理由必须能推出所要论证的论点。否则,就会犯“不讲道理”、“理由虚假”、和“推不出来”的逻辑错误。 逻辑学是这样一门学问:它要求我们讲道理,教我们如何去讲道理,也教我们如何去识别人们(包括我们自己)是如何地不讲道理,并如何去反驳这种不讲道理。 “诉诸强力”谬误:即不讲道理。指不正面陈述理由去论证某个观点成立或不成立,而是通过威胁、恫吓甚至使用棍棒和武力,去迫使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或放弃他本人的观点。 理由虚假:指用虚假的理由充当证据,却根本起不到证明的作用。 不具前提的推理:指罗列了一些数据、命题,但它们与结论的推出没有关系,结论是不合逻辑地从那些数据、命题推出来的。 逻辑学的作用:(1)对科学发展的作用:基础性学科;工具性学科;(2)对个人的作用:清楚地、有条理地思考、说话、写作,甚至办事;(3)对社会的作用:促使公共交流更加有效;促使社会管理更为有序。 逻辑学是对于理性精神的培养和训练。逻辑基本规律是正确思维的根本假定,也是理性地交流和理解能够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而“思维四律”即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是理性思维的定义条件和构成条件:理性思维要保持确定性、一致性、明确性和论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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