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电脑采购招标文件范本
2023-01-08 | 阅:  转:  |  分享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名称:建昌县教育局教师用计算机采购项



招标文件编号:BJJY-2018032201

编制文件单位: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时 间:2018年3月22日

目 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二章 设备清单及详细参数

第三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四章 评标方法

附 件:1.投标人须知

2.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说明: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正文和附件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须以正文为准。















建昌县教育局教师用计算机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建昌县教育局的委托,对建昌县教育局教师用计算机采购项目(BJJY-2018032201)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产品名称 一 建昌县教育局教师用计算机采购项目(1200台)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一 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内容必须全部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投资概算

投资概算:348万元整。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投标人必须为产品生产厂家(组装除外)或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此投标项目授权。

6.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所涉及货物都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采购人会对所涉及产品进行抽查验收,须符合国标否则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供货商以双倍赔偿)

7.开标时需提供样品。

8.投标人还需满足招标文件中其他要求。

9.中标单位须为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单位。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www.ccgp-liaoning.gov.cn)

五、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8年 03月 23日至2018年3月29日(每日9::00--11:30、14:00--16:00北京时间、周六周日休息)·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保证金须从基本账户汇出。

投标保证金: 6万元(人民币);

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如为授权代表人,则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者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内必须包含所投产品);(3)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一个月内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4)非生产厂家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授权书。

持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2份);先到建昌县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审查,合格后持证明及以上材料到招标公司审查报名。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 4月12日上午9:30时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开标大会。

七、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建昌县教育局

联 系 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 0429-7122520

代理机构: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建昌县河东新区

联 系 人: 马金秀

联系电话: 0429-7538999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概述 建昌县教育局教师用计算机采购项目(1200台) 2 合格投标人的

资格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领取招标文件

的时间及方式 详见招标公告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3 现场踏勘或

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 4 样品要求



本项目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样品



5 最高限价及

投标保证金

包号 最高限价

(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 1 348 6 说明:1.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的下午3:00前(银行电汇等按到账户时间)。

2.收取保证金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葫芦岛市分行建昌县支行

帐 号:0715027009221110656

3. 保证金只允许转帐或银行电汇(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出)

4. 超过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1.在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陪标、弄虚作假、违反交易行为的;

4.由于中标单位的原因,中标后30日内未能与建设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的;

5.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履约保函的。

6.已报名参加投标但不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议迟到、参加会议但未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单位。 6 评标委员会人数 共5人,其中采购单位代表 1人,其余为技术、经济类专家 7 投标文件份数 共5份,与评标委员会人数相同,其中正本1份,其余为副本 8 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9 资格后审 本项目根据项目需要进行资格后审(开标时须携带报名时证件原件) 10 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服务费。 11 询问和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





















第二章 设备参数及要求

教师机台式电脑配置清单



项目   处理器 ≥3 主频≥3.5G 四线程 主板 知名品牌 内存 ≥4G 硬盘 ≥1T 显卡 网卡 声卡/音频 机箱 键盘/鼠标 防水抗菌键盘\光电鼠标 电源 节能电源 系统 出厂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显示器 ≥19.5寸LED显示器 应用 服务 机三年原厂上门服务







第三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项 目 项目及审核内容 格式 装订顺序 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1 1-1 投标文件的封皮 2 1-2 投标文件的目录 3 1-3 资格性

证明材料

投标人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2-1 经过上年度有效年检 注册资金人民币 万元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2-2 招标公告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复印件 2-3 资质及认证要求: 资质及认证证书复印件 2-4 项目业绩或者案例要求: 合同复印件 2-5 如果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商(或国内总代理),须具备投标产品(投标产品的包号及名称: )制造厂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 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承诺书原件或复印件 2-6 投标产品的技术资料(产品说明书、产品样本或彩页、技术白皮书、产品说明书、功能测试报告等技术资料之一,正本中提供原件) 2-7 如果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是联合体投标的 共同投标协议,正本中为原件 2-8 投标人必须满足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 2-9 其它 2-10 符合性

证明材料

投标函 5 3-1 开标一览表 6 3-2 分项价格表 7 3-3 设备价格明细表 8 3-4 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 9 3-5 技术方案 3-6 制造厂商或经销商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需提供制造厂商或经销商的法人营业执照的产品包号及产品名称: 3-7 副本复印件 经过上年度有效年检 注册资金 万元 投标产品(包号及名称: )的制造厂商或经销商资质及认证要求: 资质及证书复印件 3-8 投标产品(包号及名称: )的资质、认证: 各种证书及报告复印件 3-9 非生产厂家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授权书 3-10 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一个月内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 3-13 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如为授权代表人,则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其它材料 ◆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合理低价法) 4-1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提供该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在装订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中“投标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

格式1



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收件人:

投标文件(正本)

所投包号:第 包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收件人:

投标文件(副本)

所投包号:第 包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收件人:

开标一览表

所投包号:第 包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收件人:

投标产品(U盘)

(如果项目要求提供U盘)

所投包号:第 包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格式2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格式3

投标文件目录

一、资格性证明材料

1.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所在页码

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所在页码

1.3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所在页码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2.1投标函………………………………………………………………所在页码

2.2开标一览表…………………………………………………………所在页码

2.3分项价格表…………………………………………………………所在页码

2.4设备价格明细表……………………………………………………所在页码

2.5项目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所在页码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 共 页,在此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4-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我公司(或企业、单位)任(董事长、经理、厂长)职务,是我 公司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就参加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组织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签署投标文件。

特此证明。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4-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受委托人: (签字: )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地: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手机



现委托 受委托人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你中心组织的招标活动。

委托代理权限如下:代为参加并签署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文件;代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及处理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等相关事宜;代为承认与我公司签署、实施的与采购文件相关的采购活动及行为。

本授权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此处请粘贴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格式5

投标函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 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为我方代表,参加你单位组织的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 的有关活动,并对此招标项目进行投标。

为此,我方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

包号 投标价(人民币 元)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元) 小写 大写 …… 一、我方同意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二、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果本公司违反招标文件要求,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如果开标后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

三、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愿意向你单位提供任何与本招标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四、我方保证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完全理解本招标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五、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承诺采购单位若需追加采购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保证供货和服务。

七、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你单位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我方施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违约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提请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的;

(3)与采购单位、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我方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附件二“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的全部内容,承诺遵守全部内容。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格式6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元(人民币)

包号 分包产品名称 投标报价 交货/交付时间 备注 投标报价(大写) 填表说明:

1.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

2.投标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对于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开标时不予唱标,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中标的条件。

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投标报价”应同格式7 “分项价格表”中“总价金额”相一致。

6.本表除在投标文件中装订外,还须用小信封单独密封、标记,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一份,以供唱标之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7

分项价格表

包号: 单位:元(人民币)

分 项 项 目 金 额(元) 产 品 价 国内运保费 税 费 其 它 总价金额 填表说明:

1.“产品价”应同“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中的“报价合计”相一致。

2. “其它”的内容包括检测等费用,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填报。



格式8

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

包号: 单位:元(人民币)

品目号 名称 数量 规格 厂商名称 产地 单价 报价 …… 报价合计 填表说明:

表中的品目号、产品名称及数量应与“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的相应内容一致。

格式9

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

包号:1

分包产品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备注 1 交货/交付时间:2018年4月18日前完成供货。 2 交货/交付地点:供货商负责将货物运送到甲方要求制定地点,中标价格包括运费、税费等相关费用(提供相关税票)。 3 付款方式及条件:货到验收后,按照财政资情况付款。 4 售后服务规定:(按甲方要求)































评标方法

一、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一投标人须知“五、开标与评标”。

确定中标供应商

先进性资格审查,合格后按报价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采购单位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或采购单位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招标文件附件1

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定义:

2.1 “采购代理机构”:指代理本项目的具体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2 “采购单位”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需方。

2.3 “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

2.4 “招标货物”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

2.5 “招标文件收受人”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6 “投标人”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参加采购活动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2 满足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

3.3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规定。如果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3.3.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3.3.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3.3.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货物及伴随服务

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并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采购单位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采购单位在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时有权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幅度内对项目要求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7.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

7.1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

7.2现场踏勘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义要求澄清的,应在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会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答复。答复将以公告的方式公布。

7.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

7.1对需要进行标前答疑会或者踏勘现场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要会同采购代理机构召开项目答疑会或者组织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由采购单位对采购项目进行说明与介绍,解答潜在供应商提出的与招标项目有关的问题。

7.2 如需要踏勘或召开标前答疑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执行。

7.3勘察现场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4 在标前答疑会上采购单位将就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使用目的等情况做出简介,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是否有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招标项目最高限价是否合理等提出疑义或建议。

7.5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义要求澄清的,应在标前答疑会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答复。答复将以书面形式发给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部分

8.1.1招标公告

8.1.2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8.1.3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8.1.4评标方法

8.2第二部分:招标文件附件部分

8.2.1投标人须知

8.2.2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8.2.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8.2.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8.3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招标文件正文部分”与“招标文件附件部分”如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招标文件正文部分”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

9.2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9.3 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变更公告均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为准,如果内容互相矛盾时,是最后发出的为准。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

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标的物或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3投标文件语言。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1.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由符合性证明材料、资格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第二章。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3.投标报价

13.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价格应为折扣后货物价格、购买货物和相关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及货物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超过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13.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和货物价格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货物总价、投标报价及其它事项,并按照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3.3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4竞争性谈判开标时须要二次报价。

13.5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予以注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澄清。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3.6对于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开标时不予唱标,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中标的条件。

13.7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产品,还应填报投标产品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为便于评标,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采购单位有权按照投标人的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报价签订采购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

14.投标函格式、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

14.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4.2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写、签署、盖章。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必须与分项价格表中的“总价金额”保持一致。

14.3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分项价格表,列明货物价格、运保费、税费及其它费用等。

14.4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货物价格明细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基本情况、来源、数量和价格。

14.5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要求逐项对应填列,并将偏离情况在偏离栏中列出。

14.6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无论所投标的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投标人都必须一一对应填报,如无偏离,应在偏离栏中填写“无”。

15.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质证明材料

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质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16.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1投标人应提交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关于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证明除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说明外,还在交货时由提交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制造厂商的出厂合格证、装箱单等证明。

16.3 对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文字资料、产品样本、产品样品、图纸和数据等。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17.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现金三种交纳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时间应与投标报名同时,如超过时现视为未按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

17.3投标保证金汇出人、投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法人,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时,必须准确填写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采购代理机构只按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至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领取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

17.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虽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或未能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7.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于确定中标公告发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不计利息。

17.6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收据丢失退还保证金的处理办法。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财务人员根据《情况说明》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予以办理。

17.6.1投标人以单位名义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17.6.2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外地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17.7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7.1在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17.7.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或拒绝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7.7.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为无效文件处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相同。

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并书面形式进行协商确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

19.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9.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除了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右上角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投标文件的目录必须编序。以保证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和投标文件存档需要。

19.2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9.3投标文件中凡是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本人手书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

19.4每份投标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单独密封,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正、副本两个包封,统封在一个包封中。

20.2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的格式进行封装。

20.3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鉴。

20.4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投标文件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21.投标截止时间

21.1投标人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正、副本数量提交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1.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拒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并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

2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投标人。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即从开标之时起),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3.5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除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

五、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24.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单位、投标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24.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开标一览表要求的其它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4.3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4.4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4.4.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的;

24.4.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

24.4.3未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

24.4.4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5.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

25.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25.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人数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按照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独立履行评标委员会职责。

26.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质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审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查,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投标人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2 符合性检查。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26.2.1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6.2.2 重大偏离系指投标人货物的技术指标、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2.3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6.4条的规定,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26.2.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6.2.5 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6.3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3.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6.3.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6.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规定到开标现场并签字确认唱标结果的;

26.3.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6.3.5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26.3.5.1 两家以上(含两家,下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同错误在3处以上(含3处);26.3.5.2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公章,或者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26.3.5.3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错别字等相同;26.3.5.4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它情形。

26.3.6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时属于无效投标或者废标的其它情形。

26.4投标文件中的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列原则修正:

26.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的对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6.4.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4.4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8.1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一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10〕418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11.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11.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11.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11.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11.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11.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

11.2.9供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

12.违约责任

12.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2.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12.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

12.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12.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2.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2.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12.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

12.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14.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4.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5.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15.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5.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招标文件;

20.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20.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20.5中标通知书;

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政府采购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招标文件附件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 (以下简称需方)和 (供方名称) (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七、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52







建昌县教育局教师用计算机采购项目















建昌县教育局教师用计算机采购项目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0



1







献花(0)
+1
(本文系是庄主呀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