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步柱担心投资风险大,提出将20万元出借给兰步辽,兰步辽同意但两人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后兰步柱将2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批转给兰步辽,未备注任何转款用途。兰步柱与兰步辽多次在微信讨论该项目和利益分配问题,并且兰步辽收到20万元后三个月内共计向兰步柱转账1.2万元,但此后没有再付过任何款项。 2020年1月20日,兰步柱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询问兰步辽项目情况和催促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兰步辽以项目出现困难为由,多次推脱,拒不偿还任何款项。随后兰步柱找到兰步辽要求其出具书面的借条等债权凭证,但兰步辽均拒绝,并口头承诺项目资金近期肯定能回款,待回款后立即将投资款全部归还兰步柱。 因双方协商未果,兰步柱遂诉至法院,要求兰步辽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以及支付相应利息。兰步辽辩称双方并非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兰步辽与兰步柱是合伙共同投资开发项目,不应当向兰步柱偿还本金及利息。 兰步柱与兰步辽是否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兰步柱向兰步辽多次转账支付的款项应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四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综合业务部 擅长领域:侵权损害纠纷、民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人事纠纷、法律顾问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综合业务部 擅长领域:人身侵权损害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人事纠纷、法律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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