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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省税点采购不要发票却又购买假发票的后果

 老蒋财税 2023-01-15 发布于北京
通常企业在采购的时候,如果向商家索要发票,商家都会加“税点”,这样采购的价格就会相对较高。由此,有些企业的采购人员在购进材料及其他物资的时候,就自作聪明,不要发票,认为自己这样做是为企业好,是在给企业省钱。由此导致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经常发生冲突:财务人员坚持一定要发票,不见发票不付款;采购人员认为不要发票更省钱,为了公司的利益坚持不要发票。这个时候,就看老板是什么态度了。有些企业的老板,想法和采购人员一致,也认为采购如果要发票,价格由此变高会给企业造成损失,因此就会支持放弃向商家索要发票的做法。
但不要发票,就缺进项抵扣,一者是增值税没有进项抵扣会造成多交增值税,二者是税前利润缺成本发票抵扣会造成多交企业所得税。这方面的道理多数老板现在都懂,所以没有进项发票老板也不甘心,于是就会想法去其他地方搞进项发票。
相信大多数科班出身的财务人员,是没有人愿意接这种活的,有的财务人员甚至会在顶不住老板的压力的情况下,宁愿辞职也坚决不干。通常愿意配合老板干这种事情的,都是非科班出身的财务主管或总监(主要是老板家亲戚)。当然现实中也有个别科班出身的二百五,为了展示自己的“才能”,自告奋勇主动帮老板想办法,在根本就不懂税收筹划的情况下,却天天都在琢磨怎么帮老板解决缺进项发票的问题。
通常,愿意出面帮老板解决缺进项发票的问题的,多是采购部门的人员,因为他们大多缺乏税收风险的意识,同时他们的“门路广”、“渠道多”,能够找到愿意帮忙开票的上家,于是最终就造成“采购不要发票却又购买假发票”的客观现状。因为购买的假发票,“税点”低很多,因此采购就认为帮公司省钱了,而老板也为此高兴。
但他们大多都没有想过这个问题:上家如果如实开票,那么由此增加的税收谁来承担?!
所以,采购人员给老板购买回来的发票,大多都是虚开的假票!或许当时能够申报抵扣,但过后大多都会被查出来。而一旦被税务局查实是虚开发票之后,罚款加滞纳金,肯定会让老板后悔得躲在董事长办公室里面跺脚!会不会拿头撞墙就不知道了……
这不是笑话,这里就有一个现实的案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长市三税稽罚告〔2021〕31号)公示的内容得知,吉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以购买的手段,从“肇源县某兴木业有限公司”、“肇源县某禾木业有限公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17份,税务局确认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为1143.31万元,税额合计为186.69万元,价税合计为1330万元,而且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由此认定是偷税行为。
最终,当地税务局依法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1、2018年,3月份应补缴增值税为0.38万元;4月份应补缴增值税为44.75万元;5月份应补缴增值税为73.35万元;6月份应补缴增值税为0.07万元元;9月份应补缴增值税为0.55万元;10月份应补缴增值税为0.02万元;11月份应补缴增值税为20.67万元;12月份应补缴增值税为28.14万元,2018年应补缴增值税合计为167.93万元
2、2019年,1月份应补缴增值税为0.34万元;3月应补缴增值税为18.42万元,2019年应补缴增值税合计为18.76万元
2018年和2019年合计应补缴增值税为186.69万元。
3、2018年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为11.76万元,2019年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为1.31万元。合计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为13.07万元
4、对所偷增值税处1倍罚款,即186.69万元,对所偷城市维护建设税处1倍罚款,即13.07万元,以上罚款合计199.76万元
吉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的这199万元,可不是大风刮来的!
这就是为省税点不要发票却又购买假发票的结果!
不知道还抱有“采购要发票价格太高”的认识的老板,在看到这个案例之后,是不是还会再坚持认为,采购不要发票另想办法能更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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