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KTV暗藏卖淫窝点,老板组织6名女子卖淫,并强迫10岁幼女进行服务

 刘海蓝 2023-01-31 发布于山东
国家明确禁止卖淫嫖娼,但还有人顶风作案,借着KTV、按摩馆等休闲会所做掩护,建立卖淫窝点。
这些卖淫窝点大多都是通过各种方式招募卖淫女子,虽然违法,但双方却是自愿的,可有的人居然强迫幼女卖淫,这更是罪上加罪。
一、真实案例回顾(案例来源:裁判文书)
33岁的男子周辉与38岁的女子秦星都是湖南人,两人在同一家电子厂里上班,因为是一个村子的,所以比较熟。
这天吃饭时,秦星告诉周辉,自己宿舍有个人在晚上卖淫,一晚上能赚小一千,这可比打工赚得多多了,两人看到了“商机”。
很快,两人付诸行动,掏出打工攒下的积蓄,合资开了一家理发店,他们准备在一楼理发,二楼从事色情服务,只在晚上开门。
两人又通过各种方式,在网上招募卖淫女子,短短半个月的时间里,他们找到了6名卖淫女子,并制定了价格表、考勤制度、提成制度来管理卖淫女子,到了晚上,就偷偷地把招嫖的小卡片贴在公共厕所。
没多久,生意陆续上门,周辉和秦星看着入账的人民币,心里乐开了花,他们被钱迷了眼,完全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不是违法,而是犯罪。
这天,一名嫖娼男子询问秦星店里是否有年纪小的女孩,秦星问他要多小,对方说自己生意不好,有人说找小孩子管用,越小越好,只要找到合适的,愿意出5000。
秦星瞬间心动了,她找周辉一商量,两人决定寻找小学生下手,因为他们的防范意识很差。
这天,周辉在理发店斜对门面馆门口看到了目标:面馆老板的女儿,10岁的倩倩。
他让秦星将倩倩诱骗到理发店,然后强行将她带到二楼房间,并从外上锁将倩倩关在屋内,周辉则是联系了那名嫖娼男子。
很快,男子来到理发店,与倩倩发生了关系,事后将5000元转给了周辉。
楼上的倩倩还在不停地哭,周辉和秦星赶紧上楼安慰她,让她不要将今天发生的事情告诉大人。
可倩倩却一直在哭,周辉十分不耐烦,拿起杯子砸到了倩倩的头上,倩倩的头上立刻起了包。
两人担心事情败露,于是带着倩倩去超市买了不少东西,还来到面馆向倩倩父母道歉,说倩倩在理发店不小心碰到桌子,让杯子砸到脑袋,倩倩什么也没说。
他们以为这样就万无一失了,可倩倩晚上睡觉脱衣服时,母亲发现了她衣服上的血迹,经过询问,倩倩说出了一切。
母亲立刻报警,民警立刻展开调查,将这个卖淫团伙破获。
二、秦星和周辉将面临什么处罚?
秦星、周辉采取招募、容留等手段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
秦星、周辉利用倩倩年幼、身心脆弱、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特点,采取暴力等手段,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两人的行为均构成强迫卖淫罪。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案件在一审和二审时,周辉和秦星都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但现在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审理后,以撤销原判决,发回重新审判,我估计,案件重申后,两个人应该就不是判死刑了。
三、写在最后

不论案件如何判,秦星和周辉的处罚都轻不了,两人好好的日子不过,硬要去触犯法律的红线,还伤害未成年的幼女,他们的罪行令人发指。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违法犯罪,又怎么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呢!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