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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用途不一致,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被继承人仅有土地证,如何办理继承转移登记?

 神州国土 2023-02-03 发布于河北
本期答题专家:侯小艳 黄慧 徐尔珠

房地用途不一致,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读者 张女士

  问:
张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2009年分别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由于当时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分属不同部门,原房屋用途登记为商业,土地用途登记为住宅,造成房屋和土地登记用途不一致。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其产生原因与购房者无关的房屋与土地登记用途不一致问题,应如何进行不动产登记?

  答: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分散登记时,已经分别登记的房屋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不动产,继续分别按照原记载的房屋、土地用途进行登记,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已登记的不动产用途。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由房屋所有权人单方申请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被继承人仅有土地证,如何办理继承转移登记?

  读者 李先生

  问:
被继承人于2005年8月自建一幢房屋,2008年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但因被继承人自身原因及原分散登记原因未及时办理产权证,被继承人多年来只持有土地使用证。2019年9月,被继承人过世。现继承人申请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应如何办理?

  答: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须实现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共同继承。上述提问中,由于被继承人未办理房产证,无法实现共同申请继承转移业务。因此,继承人首先须持土地使用证去公证处或律师处办理相关继承手续,后携带土地使用证、继承结论和身份证到自然资源部门规划办补办规划相关材料,再携带相关材料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业务。

  (作者单位:福建省建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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