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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价、询价、评估……法拍的定价方式都在这里了!

 柳林1211 2023-02-03 发布于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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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自此司法拍卖从线下走到了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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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司法拍卖数量增长迅速,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法拍中。但你知道司法拍卖的保留价是如何确定的吗?这里面有一套科学、系统的定价规则。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学习下吧!

     拍卖保留价

VS

财产处置参考价

拍卖保留价与财产处置参考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拍卖保留价是拍卖的起始价。

■ 财产处置参考价则是供法院参考确定保留价的依据,不一定等于保留价。

所以,在司法拍卖前,法院首先要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然后以财产处置参考价为依据,本着最大化实现标的物价值及有利于成交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如标的物的情况、案件情况、市场行情等,来确定保留价。一拍保留价最低可低至财产处置参考价的七折。如果一拍流拍,那二拍保留价最低可低至一拍保留价的八折。

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

双方当事人就财产的价值进行协商,若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议价结果为财产处置参考价。

如果财产有计税基准价、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人民法院向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机构(一般为税务部门或房管部门)出具询价函进行定向询价。询价函应当载明询价要求、完成期限等内容。接受定向询价的机构在指定期限内出具的询价结果为财产处置参考价。

将财产基本信息录入网络询价平台(如京东、淘宝、工商银行等),由网络询价平台通过大数据计算出财产价格,并出具网络询价报告。网络询价平台会分别出具报告,所以一项财产可能会有若干不同的报告。人民法院一般会以未被提出异议的网络询价报告的平均值为参考价;若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所有报告都提出了异议,则一般以异议被驳回或者已作出补正的报告的平均值为财产处置参考价。

人民法院向评估公司(当事人协商选取或法院随机摇号选取)发送委托书,限期评估公司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即为财产处置参考价。

财产处置参考价确定方式的比较

当事人议价是当事人就财产处置合意的结果,其优势在于能快速地确定财产参考价,提高财产变现的效率,也不会产生其他费用,避免增加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网络询价和定向询价出具报告的速度相对也较快,网络询价报告出具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一周,而且不会产生询价费用。但网络询价和定向询价目前主要适用于房产,针对其他类型的财产比如股权、知识产权、动产等,暂不能进行询价。

委托评估是由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公司来完成的,所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的财产价值一般会更精确,“物尽其用”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但委托评估会产生评估费,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当事人的成本,同时委托评估所需的时间一般要久于当事人议价、网络询价和定向询价。

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方式的顺序

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原则上按照以下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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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当顺位在先的定价方式无法确定参考价时才会采用后续顺位的定价方式。但有两个例外情况。一是如果当事人一致选择某一方式定价时,则不受上述顺序的影响。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委托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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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定价规则

当标的物类型为股权时,如果目标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或缺乏评估材料,就可能会出现财产处置参考价为负值或无法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情况,但这并不代表该股权就没有市场价值。实践中,多次出现过负值股权经充分竞价,最后高价成交的情况。所以标的物有没有价值,有多少价值,还是要经过法拍市场的最终检验。    

■ 当股权评估结论为负值,申请执行人申请继续拍卖时,保留价的定价规则为:拍卖保留价>优先债权(如有)+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

■ 当缺乏材料股权无法评估,申请执行人申请继续拍卖时(目标公司经营严重异常,股权明显没有价值的除外),保留价的定价规则为:拍卖保留价>执行费用的金额。

供稿:北京一中院执行一庭

作者:李龙霄

编辑:马相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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