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1.1租赁于乙方使用。
1.2本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年,即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3.1 租金
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写 )3.2押金无
3.3乙方房租到期时,必须保证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能够正常。
3.4 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维修费用由方承担。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
第条其它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和押金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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