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夫妻一方患重病,对方起诉离婚能否获支持?丨九度原创

 北纬37度007 2023-02-10 发布于福建

甲男和乙女五年前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乙女在体检时查出患乳腺癌晚期,手术、化疗出院后未见好转。在此期间,夫妻双方经常发生争吵,感情恶化,甲男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女离婚,婚生子由甲男抚养,不要求乙女支付抚养费。在乙女患重病后,甲男要求离婚的请求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可见,法律规定了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负有生活上互相照应和经济上互相供养的义务,互相扶养的义务不仅作为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上的义务,夫妻双方承担扶养责任同样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共同生活保障。当夫妻一方患重病,正常生活出现了困难,另一方应承担扶养义务。如果甲男仅为逃避夫妻间抚养义务而主张离婚,则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婚姻法》第二条也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如果甲男和乙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甲男请求离婚时,法院可以支持其离婚请求。但判决离婚时应依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对患病的乙女做出适当的安排。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婚姻关系解除后,仍要求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实质上是夫妻间扶养义务的延续。

乙女患乳腺癌晚期,需要花费大额医疗费,导致生活困难,虽然甲男在起诉中要求自己抚养婚生子且不要求乙女支付抚养费,但并不必然免除甲男对乙女的扶养义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财产分割时对乙女适当照顾。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