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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社会价值本体论或法兰克福学派忘却的一面

 欧陆思想联萌 2023-02-11 发布于北京

文|塔里奇·戈达尔

译|蓝江

摘自|家族的生命政治

马克思的社会价值本体论或法兰克福学派忘却的一面

真正的社会存在将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万物之灵),而不是对它的否定和压制,这种想法是法兰克福学派早期的物化理论中的一个主要问题。与马克思的价值理论的经济或科学基础一样,这些问题后来由于哈贝马斯转向交往行动理论而被抛弃。但在法兰克福学派内部,有一些值得注意的边缘人物,他们确实在继续追求价值理论,例如索恩-雷特尔(Sohn-Rethel)和阿多诺的学生巴克豪斯(Backhaus)。后者对目前关于马克思研究的复兴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通过将马克思的物化思想转化为韦伯的合理化过程的用语,卢卡奇可以将资产阶级经济学理解为物化(即形式上的合理化)实体的“科学”,这些“科学”是人为的,但在人类看来,它们似乎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仿佛它们服从于纯粹的“自然”社会规律。巴克豪斯认为,价值这一经济范畴是社会关系物化的核心,为此,它成为马克思关注的核心对象。“价值对象化(Wertgegenständlichkeit)对马克思来说是社会客观性的卓越表现形式”(Backhaus 1980, 112)。卢卡奇认为,社会劳动的物化将产生一种阶级意识,即无产阶级的意识,它可以揭穿“第二”自然的幻像,并将劳动及其产品的权力归还给人类生产者。已故的阿多诺放弃了这一设想:对他来说,“经济领域的自主性”是无法渗透到主体性的,至少在阶级意识的形式上是如此。巴克豪斯在早期的卢卡奇和后期的阿多诺之间采取了一种中间策略;他想提供卢卡奇方案中缺失的那一步,即证明社会关系的自我异化或“客观性”是在“价值形式”中表达出来的。

交换价值的形式是“普遍的”,因为货币是绝对的中介,是凌驾在市民社会中所有事物之上的权力,是对所有商品的彻底消解,然而它也是“抽象的”,因为这种权力被抽象化或从整个社会中分离出来,作为市场上的一种更多的商品出现(Backhaus 1997, 56)。巴克豪斯的观点是,只有当人们表明作为价值理论的经济学如何代表这社会劳动的自我异化时,才有可能反转这一过程,并将价值理论与其“主观”根源重新联系起来,即马克思关于通过剥削活劳动来提取剩余价值的理论。除非知道资本主义正在生产的东西(即交换价值的剩余)的(结构),否则就无法理解它是如何生产的(即通过剥削抽象的社会劳动能力),反之亦然。资本是基于一种剩余价值的概念,剩余价值反映了价值的物质体现之间的过渡、流通和交换,即从货币到商品和从商品回到货币。除非人们发现价值的这一 “形式”方面是如何运作的,除非人们发现“秘密”的第三种东西允许某物既是货币又是商品,从而允许商品的交换,并进一步允许价值从产品交换到没有生产该东西的人手中,那么人们就不能回到其“物质”基础或马克思设想的劳动理论。

巴克豪斯的贡献在于质疑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把马克思的正确价值理论还原为马克思主义的劳动理论(作为剩余价值的来源)的倾向。也许这种倾向的高潮之一是庞巴维克(Böhm-Bawerk)对马克思的批判(1896年)和希法亭(Hilferding)的答复(1904年)之间的论战。庞巴维克对劳动价值论提出质疑,理由是,两种不同产品的相同劳动量必须决定相同的价值(价格),但情况并非如此,因为价格(也)由生产者的生产成本决定,这些成本可能由于一系列可能的原因而变化,而劳动的量则保持不变。此外,他还声称,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的价格理论,在他看来是新古典主义的理论,与他在第一卷中的价值理论相矛盾。这一批判,特别是由价值推导价格的问题,决定了此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大量工作。

希法亭的回答基本上是建立在这样的说法上:对马克思来说,劳动是价值的源泉,“因为劳动是把一个原子化的社会结合起来的社会纽带,而不是因为劳动是商品生产中技术上最相关项”,这是庞巴维克错误地归咎于马克思的东西(Böhm-Bawerk 1975, 134)。不管这两个论点的长处和短处,希法亭的回答最终强化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共同信念,即马克思并没有对经济学科学做出贡献,充其量只是对劳动关系的社会学(或阶级社会学)做出了贡献:简言之,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论与其说是经济学,不如说是社会学。相反,巴克豪斯提议把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视为经济学理论而不是社会学。在他看来,马克思的理论提供了对经济实体的解释,而不是对社会实体(即社会关系)的解释,只是根据马克思的说法,这些经济实体具有内在的社会本体,而不是自然本体(反过来,自然本体是抽象社会劳动的社会本体的颠倒的、异化的或物化的表达)。价值理论是对商品的“社会”本体的经济学(而不是社会学)的说明。

但是,如果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一般来说,忽略了价值的社会本体论,跳过了价值问题,以便专注于作为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价值论(以及价值转化为价格的问题),那么,新古典经济学在大多数情况下的运作就好像交换价值没有任何社会本体论。就像庞巴维克所做的那样,它把分析的中心放在价格和在个人行为者身上发现的评价或价值化的心理机制上。边际效应革命把劳动作为价值原则的想法归入生产成本的观念之下,就像它把主观的偏好排序的想法归入需求曲线之下。商品的正确市场价格(所谓自然价格),价值与价格的正确关系,对应于两条曲线之间的平衡点,也就是它们的相交点。随着经济理论的这种转变,价值的“形式”问题完全消失了。剩余价值的产生变成了一个产生利润的问题,作为主观收益(效用)最大化和客观成本最小化(通过提高效率)的函数。巴克豪斯确认,自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以来,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直回避关于他们的科学“事实”,即交换价值的“是什么”的问题,这可能是正确的。这种对价值的 “恐惧”(与巴里巴尔和朗西埃在自由民主理论中确定的对大众的“恐惧”平行)解释了为什么在马歇尔(Marshall)和瓦尔拉斯(Walras)之后,主流经济科学无视关于经济学“实质”的问题,而是提供纯粹的“功能”,即对商品、价格和资本之间的经济关系进行数学形式化的分析。

在马歇尔和瓦尔拉斯的边际效应革命之前,古典经济学在价值的性质方面分为两个学派。以李嘉图为代表的客观主义学派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抽象的)劳动决定的,因为劳动时间提供了生产商品的成本的衡量标准,即劳动生产商品的时间。但马克思认为,根据李嘉图的理论,不可能弄清楚雇佣劳动是如何剥削劳动者的。换句话说,如果假定产品的价值来自于老板如何安排工人的劳动时间的方式,而认为这些劳动时间是按照合同公平地交换为工资的,那么就不可能看到资本(交换的剩余价值)是如何产生的。在李嘉图那里,人们会忽略劳动是如何成为物质基础的,不是商品本身(从其生产成本或规模来考虑),而是商品作为资本或剩余价值的载体,因为它使价值的形式具体化。问题是,价值是“永恒的”:如果一种商品失去了价值,那是因为另一种商品获得了价值;价值永远不会在流通中失去,而是从货币传到商品,然后再传回来。但是,如果价值形式仅仅是由劳动时间的支出所给予的,正如李嘉图所认为的那样,那么价值将是一种时间现象而不是一种 “永恒”现象。这就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通过批判蒲鲁东而发现了这一点,即蒲鲁东提出的将时间符号作为货币。

而根据萨伊和西斯蒙第的主观主义价值理论,价值并不客观。价值不是凝结在产品中的东西,而是存在于生产者或消费者头脑中的一种观念:它对应于卖方或买方的信念,即产品是“稀缺的”,它满足了一种需求,因此,它有一定的效用。在这里,赋予商品交换价值的是对商品内容的主观认识(评价,价值化),而不是其中包含的劳动量的大小。但是,按照主观主义的价值理论,如果货币是让我以某种价格(我愿意支付的价格)购买商品的东西,那么就很难理解为什么这种货币会平等地赋予所有拥有它的个人以权力;这似乎与价值化的明显的主观来源相矛盾,它根植于每个人的信念。通过提出这个问题,我们就会明白,货币代表了一种社会的——而不是个人的——对所有商品的权力。商品的效用不是它对一个人的效用的函数,而是对整个社会的效用。因此,产生这种使用价值(作为普遍可交换的价值)的劳动必须是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平均劳动强度”。只有通过关注价值的“形式”,在 “价值的内容和规模的原始[资产阶级]经济问题”之上加以考虑,才能将劳动(即感性存在)移至思想或信息领域(即超感性存在),并达到对资本的矛盾的“感性-超感性”性质的理解(Backhaus 1992, 81;Backhaus 1980, 111)。在这一点上,价值形式的问题提供了一座桥梁,从马克思早期关于类生命作为创造性社会活动的异化或对象化的论述到马克思关于资本的成熟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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