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对真理做出了一个定义,真理是什么?黑格尔认为,真理既不是“激动”“天真纯朴的人”“的心灵”的“伟大的名词”,也不是因人而异的个人的意见,更不是抽象的、类似于“水果”的概念。真理就是理念。何为理念?就是能够从“自在”取得“自为”。何为“自在”?就是先天的、自身本来就在的东西,而这个“自在”的东西是作为一种客体而存在着的,而不是主客体相统一的“自为”。 黑格尔 而事物之所以可以发展,就是完成了从“自在”到“自为”的过程。那么,事物从“自在”到“自为”的动力来自于哪里呢?黑格尔说了,来自于“冲力”,就像种子发展其自身的冲力。而这个冲力就来源于事物的自在(潜力)情况和自为(目的)之间的矛盾。黑格尔的这段论述,可以说将事物的发展与真理的实现阐述得越来越接近马克思。 马克思 在他之前的哲学家们,这都或多或少地探究过这个问题。比如:柏拉图就认为人天生具有理念,而这个理念为什么没有在人还是婴孩的时候就表现出来呢?柏拉图的解释是“需要通过回忆才能重新获得理念”。 亚里士多德 而柏拉图的弟子亚里士多德则提出了众所周知的“四因说”,即“形式因”“质料因”“动力因”和“目的因”构成事物全过程的存在方式:一个事物的质料与形式使其存在(如桌子必须同时具备木头或其他什么材料与桌子的形状才能被称为桌子),而动力与目的则是事物发展不可或缺的。至于“动力因”为何会有动力,亚氏未尽详述,而是把它看做事物本来就具备的一种性质。而此处黑格尔则深入地解释了动力,就是从“自在”到“自为”的这个冲力,并且也提出了“矛盾”这个概念,这是很难得的。马克思则是在黑格尔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才有了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这个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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