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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备查!产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例!

 隐遁B 2023-02-14 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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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度

产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例汇总

2022年,无锡市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和市政府关于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无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全市系统围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各类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现将其中部分典型案例陆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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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惠山区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案

2022年7月6日,惠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无锡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交处理通知单》及检验报告〔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批次2021-04-13)经检验,电气装置(短路保护)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该抽检不合格批次(2021-04-13)电动车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13日,车型TDR08Z,共生产34辆,通过天猫店铺“某电动车旗舰店”进行网络销售。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2022年8月19日,惠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电动车出行方便,停车简单,给人们带来了许多便利,市场上电动车数量繁多,品类也众多。通过对生产厂家生产产品的抽检和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罚,规范了电动自行车市场,保证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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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江阴市某钢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2022年3月7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无锡市市场监管局交办《外省转来产品质量不合格报告移交告知单》及浙江省冶金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材料显示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6月17日抽检的江阴市某钢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热轧带肋钢筋”(生产日期:2021.5.22)产品,经检验,所检项目中C(碳)、Ceq(碳当量)结果不符合GB/T1499.2-2018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5月22日生产上述涉案批次成品热轧带肋钢筋共计9.955吨,并其中1.991吨销售给了慈溪市某建筑材料经营部;另外7.964吨销售给了江阴某钢铁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7月9日,当事人收到上述批次产品检验不合格报告后,对该产品进行召回并自行销毁,截止案发已全部销毁。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 2022年11月1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热轧带肋钢筋广泛应用于房屋、桥梁、道路等土建工程建设,其产品质量关系到工业生产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合格产品的使用不仅会降低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甚至降低结构承载力,影响结构安全,极易产生严重危害。

本案当事人作为钢筋产品的生产单位,理应在源头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关,但其未能严格规范进行生产活动,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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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江阴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案

2021年12月20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无锡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交处理通知单》及检验报告(当事人生产的“静速”牌电动自行车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照明)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该抽检不合格产品确系当事人生产并销售,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2022年6月24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电动自行车是我国老百姓常用的出行交通工具,其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案当事人作为电动车的生产厂商,理应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关,但其在生产过程中,未能筑牢守护群众出行安全的第一道关,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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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无锡某钢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冷轧带肋钢筋案

2022年3月21日,新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寄送的检验检测报告(生产的冷轧带肋钢筋经抽样检验,横肋中点高项目不符合GB/T 13788-2017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2021年9月,当事人购进直径13毫米线材,经过拉拔、减径和刻肋等工序生产出抽检批次冷轧带肋钢筋。2021年10月14日,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对当事人生产的该批冷轧带肋钢筋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生产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事实。新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冷轧带肋钢筋一般用在住宅和各类公共建筑的现浇混凝土结构,质量安全关乎老百姓人身财产安全,加强该类产品的监管,及时发现制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能消除或减少事故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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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江阴市周庄某百货超市销售无检验报告的液化石油气调压阀案

2022年2月,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阴市周庄镇东大街某百货超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液化气石油气调压器未建立进货台账,现场未能提供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材料。

经查,虽当事人销售的涉案调压器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符合相关要求,但当事人未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且未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之规定,属于未建立并未完全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2022年4月,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对江阴市周庄某百货超市销售无检验报告的液化石油气调压阀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未建立进货台账、不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反映出商家对自身责任义务不清,安全意识淡漠。燃气灶具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用品,其质量安全关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燃气具经营单位作为销售“终端”,理应承担起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安全的权利和义务。履行进货查验、建立进货台账是经营单位履行义务的重要手段。该案的查处,对于规范燃气具市场经营行为具有一定的警示教育意义。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燃气具经营流通环节进货查验的监督执法,提升经营主体责任意识,规范燃气具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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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缆公司无工业产品许可证生产电缆案

2022年8月,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电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生产车间成品堆放区发现了1盘规格型号为YJV 5*10 0.6/1kV的电力电缆,该电缆属于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应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经查,该型号电缆属于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而当事人至案发被查时为止尚未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上述产品尚未销售,当事人无证生产电缆,违反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22年9月,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电线电缆普遍应用在人们生产生活中,使用的相关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造成线路短路或老化起火,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国家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电线电缆产业是宜兴市的支柱产业,某些生产厂家无工业产品许可证生产电缆危害了电线电缆整个行业的形象。本案的成功查处,展示出市场监管部门在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方面作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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