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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驾蔚来却酿死伤惨剧,《试驾协议》可成“免责金牌”?

 得一策APP 2023-02-15 发布于北京


相信每个人买车之前,都有过试驾的经历,但试驾同样也是交通参与行为,其风险绝对不能被低估,近日就发生了一起因试驾导致母子天人两隔的悲剧。
2月13日晚,一女子在上海试驾一辆蔚来汽车时,突然冲向人行道撞上一对母子,导致一死一伤。2月14日,蔚来汽车一工作人员回应称,该女子可能是看到人员密集一时心慌,误把油门当刹车造成惨剧。“我们也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女顾客试驾前签了试驾协议,对此事她肯定要担责,如果需要我们承担赔偿的,我们也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那么,当试驾的时候遇到事故怎么办?责任又是谁承担呢?

试驾事故逐年增多

近年来,试驾已成为汽车销售商的常规营销手段,因试驾产生的交通事故亦逐年增多。近两年来已有多起由顾客驾驶试驾车导致伤亡事故的案例。2020年1月,郑州林肯试驾车撞树致1死4伤;2021年4月5日,一辆比亚迪试驾车冲上人行道致一名骑车人死亡;2022年7月26日,理想L9试驾车雨天夜间以86km/h的速度撞击金属护栏,撞击损坏了超过30米的护栏。
值得注意的是,这也不是蔚来第一次在“试车”的时候发生事故了。2022年6月23日,在上海创新港蔚来总部,有一辆测试车从楼上冲出并坠落,造成两人身亡。当时蔚来也是第一时间发声明表示:“这是一起意外事故,与车辆本身没有关系。”被网友指责急于撇清责任,功利而又冷漠。

试驾出了事故,责任谁担?

正常情况下,驾驶员作为车辆的实际操作者,是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其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试驾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签了试驾协议就能免责?

交通事故虽然具有偶发性,汽车销售商无法预测交通事故是否发生,也无法控制其他道路参与者的不当行为,但汽车销售商必须尽到经营者的合理注意义务,如审查驾照、合理提示车辆特性及试驾路线、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等。
可见如商家未尽到上诉义务,即使签订了《试驾协议书》,试驾服务提供者仍应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很少有4S店完全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上文提到的郑州林肯试驾车撞树致1死4伤案,综合考虑试驾人与安全保障义务人所负的责任比重以及引发事故的过错程度,最终酌定4S店承担30%的责任。

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目前事故已造成一死一伤,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其中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数额较大。
死亡赔偿金根据年龄计算,不到60周岁的,赔偿标准是上年度平均工资的20倍,75周岁以上的是5倍,60—75周岁之间的逐年递减。丧葬费标准是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除此之外,还有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医疗费,按照上海本地标准来算,这些加起来,很可能超过200万。
一般事故,按照交强险、商业险、责任人的进行顺序赔偿,但试驾车应该没有保险,因此200万巨额损失,都要由责任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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