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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来闲说“二十四孝”

 听雨之韵 2023-02-23 发布于北京

“六.一”儿童节到了,以此文祝可爱的孩子们健康成长!希望搞文化传播的人们,能以健康的传统文化影响后代,保护祖国花朵不被腐朽的文化所伤害!

闲来闲说“二十四孝”
王满师

 近几年,在一些地方诸如公交站、小型景点、大街的墙壁上、公园等处,常有“二十四孝”图文介绍,或喷绘在宣传板上,或将人物故事做成石雕,矗立在小路两旁。

“孝”是中华文化中重要内容。自从“新文化运动”提倡民主、反对专制,提倡科学、反对迷信以后,传统文化受到冲击,传统的孝文化教育也销声匿迹。近些年在中华崛起、民族复兴的热潮中,国学受到了极大的重视,因而孝文化也堂而皇之地登上了大堂,最直接的就是二十四孝一个不少地给人们做起榜样来。
国学是什么?较真,我真说不清楚。大概是与“西学”相对的,老的、古的、中国的文化?我也没有查到权威机构或者权威人士的结论。
我赞成“孝”,崇尚孝文化。但是,我小时候没有系统地接受传统孝文化的教育,譬如二十四孝。接受的只是老辈人口口相传的“孝”,和身边人孝行的影响。比如,儿时“长大了挣钱给谁花?”“给妈妈割肉买糖”之类。1975年在连队得到簿簿的一本油印的批林批孔材料《增广贤文》,书中还有“弟子规”、“千字文”、“神童诗”、“女儿经”、“闺训千字文”等内容。第一次接触到如此广泛又系统的内容,大开眼界。除了个别说法我不太接受外,大部分内容给我以良好的感受,获益颇多,知道孝有许多事情要做。因此,我把这本子糊上杂志彩页做封面,在近五十年里多次清理书报时都特意保留下来。


“二十四孝”的内容,是我最近几年在街面上看到的。初感新鲜,细读有些内容有些不适或反感。网上搜寻,赞成颂扬的多,否定反对的少。有不少人对“芦衣顺母”、“埋儿奉母”等封建糟粕大加赞赏,令人担心。我觉得其中许多故事,像是陈旧发霉的剩饭菜,闻之味恶,食之有毒。终于找到鲁迅先生的文章《二十四孝图》,对二十四孝中的一些“榜样”进行尖锐地批判,使我心里敞亮了许多。
二十四孝》是元代郭居敬辑录成书,包含了远古以后多个朝代的24个孝子的故事,是古代儿童教育的重要读物。


子曰:“夫孝,德之本也”,“人之行,莫大于孝”,孝是诸德之本,是天之经地之义。这是《孝经》的精髓,是儒家孝文化的伦理基础。其基本要求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家和万事兴。“二十四孝”中,确有一部分故事体现了这一要求和希望,入常理,合人情,可学习可效仿。


鲁迅在《二十四孝图》中,对一些故事给予了肯定。如子路“百里负米”侍奉双亲、“黄香扇枕”之类的是“可以勉力仿效的”。“之类”省略了一些故事。以我的认识,譬如汉文帝为母亲“亲尝汤药”三年不辍;蔡顺“拾葚异器”,把黑的给母亲吃,自己吃红的桑葚;江革做雇工“行佣供母”;黄庭坚每晚亲自为母“涤亲溺器”,都是好的、善的。他们中有皇帝、有官员、有贤人、有普通百姓,他们的孝行不仅感人,而且是做得到的。


朱寿昌“弃官寻母”、杨香“扼虎救父”、董永“卖身葬父”或是突发事件,或是出于无奈,是特殊情况下的孝。
至于郯子“鹿乳奉亲”,为治父亲眼疾,披着鹿皮混进鹿群去挤鹿奶,能否做到,皆无害处;曾参“啮指痛心”,母亲在家咬手指,儿子在外心痛,知母有难急归,若真有心灵感应,自然是幸事。


鲁迅说“'陆绩怀桔’也并不难,只要有阔人请我吃饭。”看来鲁迅对二十四孝的批评是很宽容的。陆绩以“吾母性之所爱”为由悄悄拿别人家的桔,毕竟是偷啊,可原谅六岁娃娃过错,但不可宣扬此种行为。怂恿孩子以“妈妈喜欢”为孝由,拿别人的东西,贻害后代,很不负责。此故事说明,古代的孝文化要拿来宣传,一定要好好择一择。
“二十四孝”中的许多故事,说起来骇人,做起来害人,是孝文化中垃圾和糟粕。
普通百姓怎样做到孝呢?《孝经》“庶人”章说:“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就是说,顺应自然规律,分辨土地的不同,谨慎节俭,以此供养父母,这就是老百姓应尽的孝道!都应该能做到,“患不及者,未之有也。”
《二十四孝》的许多故事并不符合《孝经》的内容,甚至是严重的扭曲。

三国人孟宗“哭竹生笋”,冬天无鲜竹笋为母做汤治病,抱竹而哭,地裂,数茎嫩笋长出。如果哭能解决问题,这孝不是太简单了吗?借助神灵突出孝,有违常识,除了欺骗还有什么?魏晋时期王裒,母生前怕雷,死后葬于山林。每遇下雨打雷,都奔至墓前泣告“裒在此,母亲勿惧。”在如此无知愚昧行为中,“闻雷泣墓”的孝心真的很苍白无力。


据说,古代中医有以大便辩病情一说,主要是辨颜色,看形状,闻气味。以口尝辨别,除了愚弄读者,还有何用!“二十四孝”中庾黔娄父病,其“尝粪忧心”。孝也?愚也?


查有历史记载的“尝粪”有两例。一为春秋时,越国灭,勾践被俘。“吴王病,勾践用范蠡计,入宫问疾,尝吴王粪以诊病情”,骗得吴王欢喜,放勾践回越,才有了之后的“越甲吞吴”。第二例,唐朝郭弘霸善投机钻营,贱行以媚上。丞相魏元忠病,弘霸独后入,请视便液,即染指尝,曰:“味苦,当愈。”。魏元忠厌恶其谄媚,在同僚中暴露其恶行,果真“屎”上留名了。除此,无仿效者,可见并无得到社会和百姓认可。


唐朝崔山南,曾祖母年高无牙。按理说,米粥、面糊、蛋羹都很适合老年无牙之人食用。这里却编造了一个“乳姑不怠”的故事。其祖母每日“升堂乳其姑(婆母)”,即在大堂给曾祖母喂奶。多数的壁画和书籍插图,是儿媳敞怀而立,婆母含乳而饮,而且数年姑不粒食。从此荒唐不经的故事中,可见胡编乱造之甚。
《礼记·礼运》曰:“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
“二十四孝”中的故事,许多故事是不讲“父慈子孝”,不讲“夫义妇听”,不讲“长惠幼顺”,许多都是以虐待妇女儿童为内容。

晋代王祥,继母不慈,谗言诋毁,失爱于父。天寒冰冻,却要尝生鱼,王祥解衣“卧冰求鲤”,“冰忽自解,双鲤跃出”。这是孝吗?鲁迅批评此事“有性命之虞”,这纯粹是虐待狂的行为,父不慈母不善,孩子被逼做丢性命的事,也是孝吗?我似乎看到的是编者丑恶嘴脸和扭曲的心灵。
“卧冰求鲤”最早出自《搜神记》,这是一部记录古代民间传说中神奇怪异故事的小说集,像这样的东西取来当作教育人的典范,不仅荒唐,而且无耻!
在“二十四孝”中父不慈母不善要孝,夫无理弃妻还要孝!


“涌泉跃鲤”说,汉代姜诗,母好饮江水,其妻庞氏走六七里取水;母喜吃鱼,即时烹调,母又不喜独食,召邻母共食。此婆母可憎面目可与王祥的继母一比。结果,庞氏感动了上帝,“舍侧忽有涌泉,味如江水,日跃双鲤,取以供。”这是稍早的版本,后人还不满足,浓浓加了一笔:一日风大,妻晚归,姜诗怀疑妻子怠慢母亲,将其逐出家门。庞氏寄居邻家,昼夜辛劳,将积蓄托邻居送给婆婆。是可忍孰不可忍!且不说故事不合逻辑,编造的人是要告诉媳妇们,应该忍受任何苛刻的不合理的要求,侮辱也不能有怨言,底层的女人不仅该受累吃苦,还应接受精神上折磨和控制。

父母逝世,制作灵位以敬,是中国人的传统,是孝的一种表现。“刻木事亲”故事中的丁兰,幼丧父母,刻木为像,事之如生,本是孝行。但这里,偏要编排一个兰妻不敬,针刺木像手指血出,眼中垂泪,兰将妻弃之的情节,以突出孝。
在过去几百年,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受到极大的伤害,《二十四孝》起到了助纣为虐的作用。


“孝感动天”,虞舜之父和继母、异母弟象,多次想害死舜。舜修补谷仓顶时从仓下纵火,舜掘井时下土填井,舜却毫不嫉恨,依然恭顺,显然是后人杜撰的。把远古帝王拉来站台,为世人树立“榜样”。言外意:帝王如此,何况尔等!


“芦衣顺母”,春秋鲁国人闵损,后母生二子冬衣用棉絮,闵损冬衣续芦花。父欲休后母,损却要说情。“恣蚊饱血”不仅赞扬虐待行为,还鼓励引导孩子们自虐。七八岁的儿子脱光了衣服引蚊子来咬,以使父亲能安心地睡觉。且不说这孩子能坚持多久,这父亲能够心安理得睡觉吗?完全是道德绑架。此两例在现代是应该治罪的,如何能招摇过市!

鲁迅提到的“黄香扇枕”,夏天暑热,小孩子为父亲扇枕降温,非常可爱(虽然降不了温)。但是有人就怕孩子不苦老子不坏,偏要编造成“扇枕温衾”,要八九岁的小孩子寒冬腊月替父亲暖被窝,实在过分。我小时候冬天晚上脱光衣服(过去没有睡衣)钻进被窝,冻得瑟瑟发抖,一直蜷缩不敢伸腿。汉朝的冬天防寒大概率好不到哪里,孩子睡觉前为父亲“以身暖其被席”,自己再去睡觉,非孩子能为,亦非孩子该为,其父行为可憎。
这些典型的歧视妇女虐待子女行为,不仅不谴责,反而要求受歧视和虐待的人以德报怨。公开怂恿歧视和虐待行为,还要编造“舜”给大家作示范,其心可诛。

鲁迅先生对“戏彩娱亲”和“埋儿奉母”进行了重点的鞭挞。“一个躺在父母眼前的老头子,一个抱在母亲手上的小孩子,是怎样地使我发生不同的感想呵。”拨浪鼓“这东西是不该拿在老莱子手里的,他应该扶一枝拐杖。装佯,侮辱了孩子。
是的,取悦于老父母有多种方式。老莱子却不顾年逾七旬,着五色斑斓之衣,拿小鼓扮婴儿戏于亲侧。“取水上堂,诈跌卧地,作婴儿啼,以娱亲意”。鲁迅说:“招我反感的便是'诈跌’。无论忤逆,无论孝顺,小孩子多不愿意'诈’作,听故事也不喜欢是谣言”。

郭巨“埋儿奉母”更是满纸荒唐文。原本殷实之家,父亡,郭巨将全部家产给两个弟弟,自己分文不要,却要奉养母亲。家中缺粮,为了不让母亲节食,要把该玩拨浪鼓的三岁儿子活埋掉。鲁迅描述“他被抱在他母亲的臂膊上,高高兴兴地笑着;他的父亲却正在掘窟窿,要将他埋掉了。”故事发展到后来发生反转,郭巨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用此等低劣的骗人鬼话,不是以金钱财富为饵,引导一些愚人泯灭人伦丧失天良么。
如此糟粕的东西为什么能够成为儿童教育的读物?我觉得源于儒家的孝文化与父权为特征的宗法制度的结合。
《孝经》说孝要“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将孝与忠联系起来,特别强调孝是治理国家的基础。父权的宗法制度,以家庭权威、家族的权威、最后以皇帝的权威为表现。可怕的“家法侍候”可见一斑。这种父父、子子、君君、臣臣,界线不可混淆,地位不可僭越,成员毕恭毕敬,谨小慎微,对国家的稳定有益处,所以得到国家法律的支持。商朝“刑三百,罪莫大于不孝”,隋朝“十恶”罪中“不孝”列第七位。依唐律,为父母居丧期间男婚女嫁、丧服换吉服、弹琴作乐,均判刑三年。即使路上停下脚步听别人弹琴作乐,也要处杖刑一百。
在千百年来这种社会文化氛围中,“孝”被反复神化、反复扭曲,如何编造也不为过,天大的荒唐也无人问,妇女儿童的尊严怎样损害也不为错。
在中华民族走向复兴的今天,尊重国学,发扬传统文化非常必要,但切不可不分皂白,没有批判地继承。在法制不断健全,全社会呼吁重视妇女儿童权益的环境下,尚且有不少令人不齿的虐待行为,再让这些封建残余大摇大摆招摇过市,岂不令人担忧!
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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